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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插座線路設備

第六章 設備系統規劃設計說明書

6.1 電氣系統

6.1.3 照明插座線路設備

(1) 本工程最高最遠與最低最近之供電設備需符合屋內線路規則,即其電 壓降至少皆需能符合法規5%以內要求。

(2) 安全顧慮較高之用電設備(如電熱水器、飲水機),設有自動偵測之 漏電跳脫開關,以保障人員設備之安全。

(3) 專屬且要求高穩定之用電設備,設專屬供電回路,以保障供電之穩電 度。

(4) 空間照度設計應依據中國國家標準照度標準及照明之要件需求,提供 適當照度之燈具型式及數量。

(5) 各空間照度設計標準(天花板需配合建築)

空間用途 照度(LUX) 燈具型式 緊急用電(GEN) 備註

B1F

貴重儀器中心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太陽能光電電池室 200~300

吸頂式日光燈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機房 200~300

吸頂式日光燈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儲藏空間 200~300

吸頂式日光燈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電氣室 200~300

吸頂式日光燈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空調機房 200~300

吸頂式日光燈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發電機室 200~300

吸頂式日光燈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設備系統規劃設計說明書 98 空間用途 照度(LUX) 燈具型式 緊急用電(GEN) 備註 停車場 75~150

吸頂式日光燈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給水機房 200~300 吸頂式日光燈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梯廳 300~50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電信室 200~300 吸頂式日光燈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廁所 150~20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燈罩(配合 天花板)、嵌燈或筒 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樓梯間 150~200 吸頂式日光燈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1F

大型教室 500~70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大廳 300~50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中控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太陽能研究平台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奈米研究所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設備系統規劃設計說明書 99 空間用途 照度(LUX) 燈具型式 緊急用電(GEN) 備註

哺乳室 200~30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走廊 150~20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殘障廁所 150~20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2F

大型教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教師實驗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系主任辦公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系辦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閱覽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學生活動中心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茶水間 300~50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設備系統規劃設計說明書 100 空間用途 照度(LUX) 燈具型式 緊急用電(GEN) 備註

3F

普通教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教師研究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共同實驗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展示空間 300~50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大型討論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放映室 300~50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4F

辦公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主任辦公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系辦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實驗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設備系統規劃設計說明書 101 空間用途 照度(LUX) 燈具型式 緊急用電(GEN) 備註

組織培養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暗房 300~50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共用儀器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電腦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50 人網路生活區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英語自學中心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小型討論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5F

教師研究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大型教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小型討論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中型討論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設備系統規劃設計說明書 102 空間用途 照度(LUX) 燈具型式 緊急用電(GEN) 備註

6F

卓越中心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教師研究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中型討論室 500~750

T-BAR 系列嵌燈+

反射板/鋁格柵(配 合天花板)、嵌燈或 筒燈等

緊急照明

正常用電1/4 機能 考量設置

RA>=80

(6) 戶外庭園:配合整體庭園景觀,設置戶外庭園燈,燈具防護等級 IP-56 以上。平均亮度30LUX 以上。

(7) 本工程須配合建築外觀及庭園配置,設置庭園景觀及建築物外牆照明 等照明設備。建築物外觀應配合整體外型設計,以燈光襯托,美化都 市景觀。

(8) 室外人行道:須配合步道舖設、設計不同光源及燈具,型式以美觀實 用。

(9) 戶外照明迴路應以漏電斷路器保護。

(10) 燈具需採用節能及高效率型式,日光燈採 EX 燈管及電子式安定器,

辦公室及展覽場光源發光效率至少80LM/W。

(11) 所有照明燈具及插座均須配設接地線。

(12) 室內照明應以明亮,柔和及防眩光為原則。所有照明燈具皆應配合各 空間裝修設置。

(13) 照明設備應依空間動線及節能原則,設置手動分段開關,並配合監控 系統於管理室作集中控管,照明控制盤需具備手動及自動切換,定時 啟閉等功能

(14) 廁所、淋浴間及潮溼處所燈具防護等級 IP56 以上

(15) 所有公共照明燈具迴路均採全二線式照明控制,可於區域及中央監控 監控管理。公共區除特別需求外不設區域開關。

設備系統規劃設計說明書 103

(16) 公共設備二線式照明控制-可程式化的二線式照明系統需具下列功 能:

(a) 定址開關(可設定功能及定址)。

(b) 繼電器(250V)-繼電器可控制照明迴路功能。

(c) 光度感測器-可感測溫度或時程設定控制燈具點滅。

(d) 電源供應器-可供應繼電器元件。

(e) 電腦通訊介面-須開放通訊協定。

(f) 照明管理系統設計設定操作軟件。

(g) 二線式照明管理系統─系統均可由中央監控控制。

(17) 插座設備設置位置及數量應以空間需求為考量,每一獨立空間不得少 於2 組為原則。且二只插座間隔不得大於 5 公尺(沿牆面步行距離),

但門廳、梯廳、走道及機械房等公共場所,插座設置間距不得大於 15 公尺。

(18) 實驗設備應配合業主需求設置,至少每座實驗室需設置一般雙插座 110V 12 只(二回供電),220V 插座 4 只(一回供電)。

(19) 實驗排煙櫃應配合業主設置必要動力及插座至少每座實驗室需設置 一般雙插座110V 12 只(二回供電),220V 插座 4 只(一回供電)。

(20) 插座設備應採用接地型式,並以接地線與系統銜接。

(21) 戶外插座應採用防水型式,並以漏電斷路器保護。

(22) 插座皆須有接地極(插孔),並依系統電壓之差別選用不同插座型式,

防止誤用損壞設備。

(23) 每一資訊插座、傳真機通信插座、自動提款機通信插座皆應配置足夠 容量之電氣插座。

(24) 視訊教室、會議室應配合座位設置必要插座。

(25) 廁所預留烘手機電源。

(26) 緊急電源插座應以紅色插座以示區別。

(27) 管道內須於適當距離設置維護用插座分別為 110V,220V 兩種。

(28) 電梯機坑、機房需設置 110V 插座。

(29) 低壓動力插座最小使用線徑為 5.5mm2

設備系統規劃設計說明書 104

(30) 電力系統主電力輸送饋線 600A(含)以上應採用匯流排槽施工,防護等 級於地下層及潮濕場所應為IP68,其餘則應為 IP65 以上。其餘分路 及照明插座迴路,分別採用600V 級之 XLPE 電纜及電線,並搭配電 纜架及管線使用。

(31) 電纜架應依規定設置,鋪設之電纜總面積不得大於電纜架內部面積 40﹪,鋪設之電纜不得設置第三層。

(32) 電纜架應具載重 2 倍以上之之支撐或吊架。

(33) 匯流排應設置必要防震避震及伸縮設備,中性線需依全容量設置,通 過潮濕處應具IP65 以上保護能力。

(34) 所有與消防逃生有關之動力設備應採用耐燃電纜或 MI 電纜。所有開 關箱之電源線應採用交連聚乙烯被覆電纜。

(35) 應依消防安全設置標設置緊急照明設施。

(36) 各管線末端接機器或燈具設備部份須使用可撓式覆金屬管連接。

(37) 電氣接地導線之線徑大小與配線連接方式,需依照電工法規規定辦 理。

(38) 其他須配合強電、弱電、消防、給排水、建築及業主需求等…留設相 關電源容量。

(39) 線材選用參考:

(a) 高壓電纜應採用交連聚氯乙烯(XLPE)電纜 25KV 級。

(b) 動力幹線以採用 XLPE 電纜為主,PVC 電纜(線)為輔。

(c) 電梯、消防設備、排煙送風系統採耐燃電纜或 MI 電纜。

(d) 照明插座分路以 PVC 電線(纜)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