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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構系統規劃說明

5.1 結構系統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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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靜載重則依實際計算且不得低於下列值:

(1) 粉刷:80 kg/ m2

(2) 管線及天花板:50 kg/ m2。 (3) 機房粉刷:120 kg/ m2

(4) 機房管線及天花板:80 kg/ m25.1.2 結構設計採用之設計標準及規範 (1) 內政部最新建築技術規則。

(2)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3) 美國混凝土設計規範(ACI-318-95 版)。

(4)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內政部營建署,民國 94 年)。

(5) 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內政部營建署,民國 96 年)。

5.1.3 分析程式

(1) ETABS(CSI-BERKELY BY ASHRAF HABIBULLAN)三向度房屋結 構分析程式,具動、靜力分析,並含混凝土構件耐震設計。

(註:V6.10(含)以上之版本。)

(2) CONKER 程式:ETABS-PLUS 所附之 R.C 構件設計程式含韌性及非 韌性設計。

(3) RIDO-3 程式:擋土開挖支撐分析設計程式。

5.1.4 材料強度

結構材料依下列所示:

(1) 混凝土:採波特蘭二型水泥,強度均以 28 天期材齡強度計算。各層樓 版、樑、柱、牆、基礎等至少為280 kg/cm2

(2) 鋼筋:ASTM A-615 或 A-706 或 CNS-960-A2006 除特別聲明外:

#6 號及以上號數採 SD420W:fy=4200 kg/cm2。 #5 號及以下號數採 SD280W:fy=2800 kg/cm25.1.5 載重組合及構件設計

鋼筋混凝土構造載重組合(以強度設計法作韌性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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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DL + 1.7LL

0.75(1.4DL + 1.7LL ± 1.87EQx ± 0.3 * 1.87EQv)

0.75(1.4DL + 1.7LL ± 1.87EQy ± 0.3 * 1.87EQv)

0.75(1.4DL + 1.7LL ± 0.3 * 1.87EQx ± 1.87EQv)

0.75(1.4DL + 1.7LL ± 0.3 * 1.87EQy ± 1.87EQv)

0.9DL ± 1.43EQx ± 0.3 * 1.43EQv 0.9DL ± 1.43EQy ± 0.3 * 1.43EQv 0.9DL ± 0.3 * 1.43EQx ± 1.43EQv 0.9DL ± 0.3 * 1.43EQy ± 1.43EQv

構件設計取各載重組合結果之外包極值(envelop value)設計之。

5.1.6 結構系統及應力分析

(1) 本結構配合建築之規劃,採用三度空間之立體鋼構架作整體之模擬。

(2) 垂直力分析(含自重及活載重)

靜載重分析(DEAD LOAD)

全面積活載重(FULL LIVE LOAD)

(3) 水平地震力分析:以靜力分析為主,並為韌性設計之基準。

◆ 地上部份:

設計地震力 V=max{V1,V2,V3}

V1=I*W*( SaD/Fu)m/(1.4*αy) V2=I*Fu*W*( SaD/Fu)m/(4.2*αy) V3=I*W*(SaM/FuM)m/(1.4*αy) 建築物重量 W

本工程為學校屬於第一類建築物,用途係數 I=1.5 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SaD

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之表2-6(a)訂定 最大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SaM

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之表2-6(b)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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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結構為具非結構牆之韌性抗彎矩構架系統(SMRF),結構 系統韌性容量R=4.0

容許韌性容量 Ra=1+(R-1)/1.5=3.0

本結構為鋼筋混凝土構造,起始降伏地震力放大倍數 αy=1.5

建築物之基本震動週期 T=0.07*hn3/4=0.83(sec) 結構系統地震力折減係數 Fu、FuM

Fu 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之 2-9 節訂定 FuM 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之 2-10-2 節訂定

◆ 建築物地下室部份設計水平地震力:

Vi=Ki*Wi,Ki=0.1*[1-H/40]*SDS*I 其中 Vi=地下室第 i 層設計水平地震力 Ki=地下室第 I 層之水平震度

Wi=地下室第 i 層重量

Hi=地下室第 i 層深度,大於 20 米者以 20 米計算 (4) 動力分析部份

◆ 若為法規歸類為不規則性建築物總橫力應調整至靜力分析所得 之最小設計水平總橫力。

◆ 考慮兩種不同方向之地震力 EQx、EQy 及兩組動力偏心距+5%意 外偏心扭矩(Accidental Torque)MTx、Mty 並作左偏心、右偏 心分析。

◆ 按法規靜態地震力 V=I*Fu*W*(SaD/Fu)m/4.2 作用下層間位移率

(drift ratio)不得大於 5/1000 檢核整體結構之勁度。

(5) 垂直地震力分析

◆ 依據設計標準與規範,本基地屬於地震二區,考慮垂直地震力效 應,其垂直加速度係數為水平向之1/2 倍(SaD,V=1/2*SaD)。

垂直地震力Vv=I*W*(SaD,V/Fuv)m/(1.4*αy) 其中SaD,V=1/2*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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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5

Fuv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之2-18 節訂定

本結構為鋼筋混凝土構造,起始降伏地震力放大倍數 αy=1.5。

(6) 風力分析

按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民國96 年)所 規定之風壓力作用於整體結構作分析,檢核其屋頂最大位移量不得大 於規範規定值。

5.1.7 結構構件尺寸 (1) 樓版(SLAB)

配筋配合建築規劃採 RC 樓版。

◆ 2FL 以上樓版採用 15 公分厚,懸臂式樓版依懸臂長度採用 15~20 公分厚。

◆ 1FL 地面層室外為 24 公分厚、室內 15 公分厚。

◆ 屋頂層版採 15 公分。

◆ 筏基基礎版厚:深度 2.5m 其中頂板 20 ㎝,底板 60 ㎝。

(2) 樑(BEAM、GIRDER)

大樑設計採韌性斷面按分析結果設計。一般大樑為 50*70 公分、

60*80 公分。長跨大樑為80*110 公分,小梁35*60 公分等。

(3) 柱(COLUMN)

強柱弱樑係韌性抗震結構基本之一,為達到此一要求,並符合層 間變位最大容許限度,柱尺寸至少為70*70 公分。

(4) 牆(WALL)

地上層外牆若採RC 牆則為 15 公分厚 RC 牆,地下室外牆則為 25 公分厚 RC 牆,以抵抗側土壓力。

(5) 地下室開挖

地下室開挖深度6.15 公尺,開挖採順打(或逆打)工法進行(由 統包商提案),以鋼鈑樁及排樁為擋土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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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其他特殊規定

(1) 分析時對於有影響主結構之牆體須予以考慮,並適當參與分析過程。

除了俾使正確模擬、反應結構行為之外;也避免地震來襲時發生短柱 剪力集中破壞效應;或短樑剪力集中破壞效應等。

(2) 局部區域若有特殊大載重或集中荷重時,須特別予以檢討並使該處版 樑等強度足以安全承受或傳遞所有應力。

(3) 柱配筋不宜過多導致澆置品質差,亦可選用符合 CNS 相關規範、符 合SA 級且能確實施工良好之鋼筋續接器。

(4) 施工前應繪製必要而考慮週延之施工圖,俾使預先發現任何可能之施 工問題點或困難點所在(如斷筋點、續接器位置等),以作充分之因 應及解決。

(5) 管線開口等必須注意位置是否適當而不致影響結構構材安全性,且必 須依照標準圖等規定作適當之補強。

(6) 對於較高樓層之模板支撐、施工鷹架等,須注意其安全性。

(7) 施工縫、伸縮縫、交界面等必須確實適當處理,並適當養護混凝土,

以減少裂縫或漏水等現象。伸縮縫需考慮下方接水盤及排水道,避免 漏水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