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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統包發包策略及管理

7.3 監造計畫

7.3.2 監造人員組織

監造組織係由專案管理服務工作團隊設置專責小組執行,架構如下 圖所示,以計畫主持人負責施工監造工作之指揮及推動,下設監造主任、

土木工程師、機電工程師負責工程技術、品管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等作 業,按工作執行實需機動調派負責各項工作。監造作業開始前,監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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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應先報經工程主辦單位核定後,由工程主辦機關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 路登錄表內備查;監造人員異動時亦同。

(1) 監造人員職掌

監造人員在品管方面之職掌,至少包括下列各項:

(a) 負責審查統包商所提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並監督其執行。

(b) 對統包商提出之材料設備出廠證明、檢驗文件、試驗報告等之內 容、規格及有效日期,依工程契約及監造計畫予以比對抽驗,並 於檢驗停留點(限止點)時會同統包商取樣送驗。抽驗結果應填 具材料設備抽驗紀錄表。

(c) 對各施工作業應依工程契約及監造計畫實施抽查,並填具施工品 質抽查紀錄表。

(d) 發現缺失時,應即通知統包商限期改善,並依缺失發生頻率,要 求其採取矯正措施。

(e) 依規定填報監工日報表。

亞新工程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主持人 林文盛技師

監造主任 國立中山大學

土木工程師 建築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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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工程決標後開工前,邀集統包商及相關技師、建築師、工地主任、

安衛人員、品管人員等,對整個工程進行過程中之行政作業規定 及監造計畫內容、品質管理之要求及管理標準作一充分之溝通,

以利日後執行;施工期間應定期召開檢討會議。

(g) 其他提升工程品質事宜。

(2) 監造人員分工 (a) 監造主任:

綜理工地監造事務,擬定工程監造計畫事宜、協助工程師對 各項專業技術、圖說之執行。

督導監造工程師執行業務、配合工程進行中必要之專業咨詢 與重點監造。

協助複審品管計畫、施工計畫書、施工圖、材料品質規格。

配合需要出席工務會議。

督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訂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 作業要點」有關品質管理,安全衛生管理規定事項。

與統包商共同研討圖面之疑問及解決方案。

工程文件之核定與擬辦,主持或參與工地協調會。

(b) 監造工程師(含機電):

接受監造主任分派之工作,詳細了解圖說、契約及規範,並 監督統包商依設計圖說、規範、施工計畫推動工程進行。

執行工地現場檢核,並填具監工日報表。

材料之審查、試驗與會驗。

施工作業之查核與檢驗。

對統包商提出之材料設備出廠證明、檢驗文件、試驗報告等 之內容、規格及有效日期,依工程契約及監造計畫予以比對 抽驗,並填具材料設備抽驗紀錄表。

工程估驗計價進度之管制與查核。

監造工程文件管制與各項表單、紀錄之撰寫與建檔管理。

其他工務行政事項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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