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七章 統包發包策略及管理

7.2 設計審查

統包發包策略及管理 135

以其結果辦理發包,再由統包商續辦細部設計與施工,故於統包工程 招標階段尚無法完成細部設計,對後續施工所採行之工法及細部材料 規範尚不明確,故若冒然採最低價決標模式,恐造成投標廠商抱持投 機心態,以低價搶標,如此將無法確保本工程之施工品質及既定完工 時程。

故建議採行最有利標決標,使統包商於細部設計作業,可發揮創 意採行多元化之替代方案,並於評選會時將可借由評選委員之專業學 養,針對不同廠商所提工法、材料優劣及標價合理性等加以評比,如 此將可選出最優廠商,並確保本工程之施工品質及完工時程。

(4) 結語

採統包方式辦理採購,其甄選廠商之程序涉及審查廠商提出之設 計、圖說及施工計畫之優劣,並綜上說明足證本案確充分符合「異質 性工程」之要件,故以最有利標方式決標為宜。

若蒙鈞長同意,將遵照工程會頒行「統包作業須知」、「統包工程 發包前置作業參考手冊」規定,甄選統包商辦理細部設計與施工,除 可符合法令之規定、達成民國98 年前竣工之目標外,亦可滿足各界 對本案提升本校教學水準與研究品質之期待。

統包發包策略及管理 136

重點稽核方式檢核統包商設計成果。

7.2.2 審查作業及進度管理

設計進度之掌握將直接影響建照及相關許可申請至核准之時間,甚 至影響施工作業之進行。由於統包工程需配合「平行捷進法」之執行架 構,始能縮短工期,對於設計與施工間之進度配合關係更加密切,因此 尤應重視設計進度之管理,擬議依下列步驟,進行管控。

(1) 召開設計審查起始會議:目的在於擬定審查作業期程、審查標準、各 專業工程審查人員與專責聯絡人等,並由統包商邀集其協力顧問針對 各項設計原則、設計方法、設計參數之應用等對本公司進行說明,以 加速審查人員對於設計手法及設計內容之瞭解。

(a) 建立聯絡窗口:

除針對各專業工程項目由雙方專業負責人員直接對談外,將 設立專責聯絡人員統籌各項專業意見整合及聯繫工作之進行,以 將雙方決議事項、意見及回覆內容統一,避免文件不一致之情形 發生。

(b) 建立審查會議方式:

審查意見傳遞將採最快速的方式進行,例如傳真或電子郵 件;並分別於審查完成及統包商回覆意見時,視需要召開會議經 雙方溝通相關意見,並做成修正決議,以縮短文件往返及對內容 不同判讀致耗費人力及時間之情形發生。

(2) 設計審查會議之安排

設計階段的會議主要為檢討及確認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的成果 是否符合契約、規範及需求計畫書之規定,經雙方專業人員充分溝通 後,將審查成果提請學校綜合討論並做作成決議,供作續辦之依據。

有關設計審查之會議規劃如下:

(a) 專業對口會議:

參與單位:專案管理廠商及統包商之各工程項目之設計專業 人員及技師參與。

會議執行方式:針對統包商各階段所提設計成果,依據專業

統包發包策略及管理 137

工項分為建築(景觀)、結構(大地)、機電(空調)及其他 工項等多組,分別開會進行審查及討論。

會議舉行時間:原則上每週舉行一次,各專業分組可視需要 隨時召集會議。

(b) 雙週管制會議:

參與單位:專案管理廠商及統包商之設計總負責人或組長,

以及各工程項目之設計專業人員及技師參與,並邀請學校代 表列席指導。

會議執行方式:將各專業對口會議之設計進行成果報告,並 針對專業對口會議或審查意見中雙方有爭議的部分提請討 論,並決議後續執行之方案。

會議舉行時間:原則上每雙週舉行一次,若需調整則經聯繫 確認後調整之。

(c) 細部設計專題研討會議:

為因應設計及審查工作的進展及階段性需要,由學校或本公 司邀集相關單位參與,針對專題進行設計說明、研討。

7.2.3 工程設計諮詢及審查

設計品質管理之工作重點係檢核統包商之設計是否依據原報奉核定 之規劃成果發展細部設計書圖,審查重點即在檢核設計之適法性、必要 性、完整性、公共安全性、施工之可行性及經濟性,其工作要項包括設 計圖面之整合、施工規範(說明書)是否合理且符於標準、建材規格有 無特殊限制等,並就各項工程介面配合及整體施工整合性進行審查。本 公司並擬具下列執行方式:

(1) 設計審查作業計畫

依據整體計畫時程排定初審、修正及複審時程規劃,並擬定審查 程序,包括起始會議、審查會議與各工程審查人員、專責聯絡人及作 業程序等項目。

(2) 詳細設計成果校核表

針對各主要工項之設計審查程序及作業要領檢討,要求統包商建

統包發包策略及管理 138

立細部設計成果校核表,作為審查及建議、統包商提出回覆說明與修 正,及與學校稽查之標準與依據。

7.2.4 預算書及細設圖說審查

本工程預算書及細部設計圖編擬及審查作業準則如下:

(1) 工程預算書圖應包含預算書、各類設計計算書與預定施工計畫、工程 數量計算書、工程圖說及施工說明書等。

(2) 預算書應包含工程預算總表、工程預算明細表、單價分析表、基本材 料、機具及工資費率表。

(3) 工程預算係指工程細部設計完成後所編擬之設計費、工程費(含施工 管理費)、營業稅、保險費及公共藝術設置費等之加總金額。

7.2.5 協助解決規劃設計突發問題

為因應法規、設計規範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佈施行、

現場狀況明顯變動等狀況,以致現況與原設計條件及假設不符,將儘速 會同相關單位研商對策,若經認定有變更設計必要,則要求統包商限期 提出變更設計圖說、變更設計預算書、工期影響分析等資料送審,並訂 定審查作業程序,內容應包括統包商提出之方式,時機,書面格式,檢 討事項等,審查之流程與重點如下:

(1) 確立允許變更之原則 (2) 審查變更之原因與必要性

(3) 工程變更對契約金額與工期之影響分析 (4) 原契約項目之變更,是否依契約單價計算 (5) 完成變更後之圖說更新作業

(6) 工程變更之記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