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
營收來源指的是產品賣出後的收入。Osterwalder 與 Pigneur(2010:30)說明:
如果顧客是商業模式的心臟,那麼收益流就是動脈。他們認為:一個公司必須自問,
每個客層真正願意付錢買的,是什麼價值?如果能成功回答這個問題,這家公司就 可從每個客層賺到至少一個收益流。而收益是商業模式中很重要的轉換點,代表公 司的財務從對外的支出,開始有資金的入帳,每個商業模式都必須要思考收入來源。
在動畫電影這項產品,其收入的交易方式並不是直接將產品交到顧客手裡,而是用 各種包裝方式透過通路與顧客接觸,完成交易行為。
動畫電影有如同一般的電影,其產品通路在營收的時間上有層層分流的概念,
不僅如此,營收軸線因為同時可以有周邊商品推動,加上後續的衍生,透過商品授 權,構成非常複雜的收益網。Vogel(2007/2008:111-112)指出在 1970 初期,開始 有電影產品授權,透過主角發展一系列續集,授權範圍從音樂產品、漫畫、各式互 動多體媒、遊戲、速食店、玩具店。Bordwell 與 Thompson(2012/2013:44)說明,
商品化(merchandising)授權金可以分攤製片與發行費用,成為發行商的長期收入,
在動畫電影上更是全面利用商品化的可能性。因此,動畫電影的收益不僅僅只是單 純的上映後影片播出費用,還包括動畫電影的各項授權收入,動畫電影可以被廣泛 被授權使用,取得產品的授權金,只要使用到動畫電影的任何畫面或是故事、角色,
都在動畫電影授權收入的範圍。要計算收入來源,可簡要分為主軸影片播映收益,
以及副軸周邊商品授權收益。
主軸影片收益如同在通路所說明的戲院和非戲院通路的播映收益。而戲院放映 是影片獲利的重要時段。Elberse(2013/2014:81-82)指出,娛樂產品特別容易消 失,大規模上市是電影公司的策略,在上映前與戲院簽定合約,透過梯級費率
(sliding-scale)作為營收分帳方式。Vogel(2007/2008:160)說明上映戲院數量是 製作成本攤銷百分比的重要因素,放映窗口越多,高預算製作就越能被回收。易言 之,高成本投入的動畫電影,在映演時要做最大規模曝光。Bordwell 與 Thompson
(2012/2013:40)解釋電影最常見的標準分帳方式如下。
發行行商在第一周獲得 90%的票房收入,幾周後逐漸遞減到 30%,但 這對放映商的收益益保障明顯不不足,因此,放映者會從繳付給發行行商 的毛利利中扣掉經營成本,而這筆毛利利被稱為租金金(rentals),再繼續 分帳,若若是美國主要發行行商通常分得 30%的租金金做為發行行費,如果 發行行商出資拍攝電影,則再取一部份比例例,再扣除放映拷貝及廣告 費,剩下的錢由電影工作者獲得,而製片要付錢給所有營利利性參參與 者(profit participants),就是製作團隊全員和投資者。
一般賣座片其發行商與戲院的分帳比例,Steven E. Blume,引述於 Squire
(2012/2013:294)「收益流綜述」一文中,所推算的電影租金通常是票房總收入的 50%,上下浮動 5%,而海外電影租金通常接近海外票房總收入的 40%。而在日本 上映票房的拆帳方式,增田弘道(2012:58)說明日本劇場版,也就是影票房收入
的推算,大約票房總收入的40%到 50%之間,和美國相似。但是,上映期間票房分 帳,對於製片公司和各戲院而言,利潤稀少。Bordwell 與 Thompson(2012/2013:
39-42)解釋原因為,發行商承擔影片成本及失敗風險,有優先取得票房收益的權利,
戲院在放映的這幾周承擔高額的放映硬體設備、管理、租金,同時還要與發行商與 戲院承擔宣傳活動(publicity campaign)成本。Vogel(2007/2008:150)分析總體 票房收入在各項分配後幾乎用盡,影片回收狀況呈現財務赤字,必須仰賴其他後續 的回收。事實上,戲院賴以維生的收入來自昂貴的零食和飲料,而大部份製片公司 必須等待下一個通路和其他附屬市場的收入。Bordwell 與 Thompson(2012/2013:
39)研究指出:大多數電影無法透過戲院放映獲利,全世界賣座排名前 10%的電影 囊括50%收入,前 30%囊括 80%收入,因此,唯有其他平台發行後,才能打平收入 或得到利益。
在戲院聯映結束後,影片會被授權繼續到各項非戲院通路繼續發行。Bordwell 與 Thompson(2012/2013:47)表示,發行商會謹慎規劃影片窗口時間,根據消費 者不同的需求設計每個發行窗口。Steven E. Blume 引述於 Squire(2012/2013:294)
「收益流綜述」一文中說明:電影的擁有者,和各媒體通路透過合約來控制影片後 續發行的管道,讓市場的調撥(成本)最低化和收益最大化。若要計算非戲院通路 的收益為多少? Bettig 與 Hall(2012/2013:109)引用 Charles Haddad(1999)的 研究:全球票房的收益約莫佔影片總收入的30%,其他 70%收入來自於戲院以外的 通路,而這 70%的收入包括影片發行佔 29%、授權及周邊商品收益 19%,以及國 內節目播映權10%,而國外節目映權則佔 8%。
電影賣座而產生的非戲院通路收益,是影片最大的收入來源,Elberse(2013/2014:
62)說明:不論在過去或現在,消費者產品授權都是高度有利可圖的商業活動,而 且成本低到不可思議,幾位銷售人員與法律專家從旁協助,就能取得權利金。而這 條收益軸的生命期的長度,則視影片本身受觀眾喜愛程度而定,再回想 1937 年出 現的【白雪公主】,歷經63 年後,依然能再回到觀眾面前,和其他迪士尼公主一起 被包裝行銷,根據Bettig 與 Hall(2012/2013:353)研究資料指出,2001 年迪士尼 推出公主系列的周邊商品,讓迪士尼商品全球銷量從2001 年的三億美元躍升至 2006 年的三十億美元。
收益的副軸線是影片同時推出的授權周邊收益,而授權商品最佳典範,則為迪 士尼所擅長經營的「文化商品」最具代表性,Bettig 與 Hall(2012/2013:352)指 出:迪士尼的電影並不一定有產品置入,但動畫電影和商業產品幾乎是無可避色地 相互交纏。而在 License!國際授權協會公布 2010 年全球授權商品銷售前 125 名,第 一名為迪士尼授權商品總收入為 286 億美元,因為【玩具總動員 3】的發行,讓迪 士尼於從2009 年的 272 億美元,多了 24 億美元的收入,而這個收入,不包括迪士 尼2009 年所收購的 Marvel Entertainment(漫威集團),Marvel 授權收入排名是全世 界第六,在2010 年漫威的授權收入是 56 億美元,比起 2009 年的 49 億美元,收入 也有所成長。從報導可以得知迪士尼的營收即使沒有加上漫威的銷售收入,也遙遙 領先第二名的Iconix Brand Group 在 2010 年 120 億美元的收入。
授權的收益很廣,支線收益的廣度就有賴於授權業務的積極推動。雖然描述動 畫電影所帶來的收入效益,但最重要的還是主軸收益的掌握,必須先由影片建立品 牌知名度,才能有副軸線的收益。Steven E. Blume,引述於 Squire(2012/2013:295)
他強調:一部影片獲利的關鍵在於它的院線放映,一個成功的電影票房表現有助於 界定和增加後續收益流的價值。Elberse(2013/2014:32)提到迪士尼董事長 Alan Horn 也提出相同看法,他認為:預測電影後續的營收,最好的指標是戲院窗口的表現,
所有附屬市場都由戲院帶動,後續收入和票房營收成正比,是無法依賴後續市場收 入去推動電影票房。因此,電影的首周票房是估算回收獲利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