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個案公司與利潤中心
第一節 營造業的特性
一、現況與問題
營造業為法規體系複雜的行業,受公共安全、都市景觀、環保衛生法令(
如水污染防制、廢棄物污染防制、空氣污染防制)管制等,並且是累積經驗及 技術為主的行業,生產時間長,其中營造的過程必須依照既定的施工順序,而 每一單元的施工都有最少時間的限制。而因其所需支應之工程支出、工程押標 金及履約保證金等金額龐大,因此亦是一資金密集產業。
依據營造業管理規則規定,營造廠商必須先登記為丙級營造廠商,當承攬 業績累積至一定金額、公司具一定規模以上者可申請升等。所以,當營造廠商 資本額達三百萬元以上,並設置有專任工程人員一人者,即可申請登記為丙級 營造廠商,丙級營造廠商的單案承攬金額以 2,500 萬元為限;在領有丙級營造 廠商登記證書滿二年,並於最近五年置有專任工程人員期間,其承攬工程竣工 額累計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時,即可申請升等為乙級營造廠商,乙級營造廠商 的單案承攬金額以 7,500 萬元為限;領有乙級營造廠商登記證書滿二年,並於 最近五年內置有專任工程人員期間內其承攬工程竣工額累計達新台幣二億元以 上,可申請升等為甲級營造廠商,甲級營造廠商的單案承攬金額則無上限。
由於由丙級營造廠商逐級升級為乙級乃至甲級的條件,為累計承攬工程金 額量並經過一定時間即可,政府並無特定的營造廠商評鑑制度做為升級前之必 要審查,因此造成營造業長久以來之將公司執照出借以換取工程業績,並形成 借牌愈多實績愈好的形式主義掛帥情況,此為營造產業特有現象之一,也是政 府營造產業政策下的結果。
再者,上述所謂專任工程人員以土木等相關技師擔任為主,但在民國 82 年 6 月 1 日內政部修正營造業管理規則,放寬丙級營造廠商之專任工程人員可 由「工地主任」擔任,也就是具備相關科系及具有建築或土木工程經驗,並取 得經內政部與其委託受訓機關學校所開設之工地主任訓練課程結業證書者。由 於取得工地主任結業證書的困難度遠低於甲級或乙級營造廠商需以技師為專任
工程人員之要求,此一產業政策的變更形同降低營造廠商之市場進入障礙,因
嘉義市 39 55 170 264
0 500,000 1,000,000 1,500,000 2,000,000 2,500,000 3,000,000
農林牧漁業 製造業 水電燃氣業 營造業 批發零售餐飲業 金融保險不動產業 政府服務生產者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圖 3-1 各產業年產值圖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03
除前述以家數及產值等數值來描述營造產業之現況外,根據行政院主計處 至民國 93 年 4 月的統計,國內營造業的相關數據有:
(一)營造業受雇員工人數:男性:307,606 人;女性:62,954 人;合計共 370,560 人。
(二)營造業受雇員工每人每月平均工作時數:男性:182 小時;女性:175.8 小時;平均 180.9 小時。(平均工作時數最高者:製造業,194 小時;平 均工作時數最低者:金融及保險業:176.3 小時)
(三)營造業受雇員工每人每月平均工作日數:男性:21.9 天;女性:21.7 天
;平均 21.8 天。
(四)營造業受雇員工每人日平均工作時數:男性:8.3 小時;女性:8.1 小時
;平均 8.2 小時。
(五)營造業受雇員工每人每月平均薪資:男性:38,063 元;女性:27,531 元
;平均 36,274 元。(平均月薪資最高者:金融及保險業,59,799 元;平
年產值︵仟元︶
均月薪資最低者:批發及零售業:36,041 元)
一高下的勝負關鍵。所以當以最低價順利取得工程時,其實正是考驗營造廠商 如何有效推動與控管該工程,以期在幾乎等於成本價或甚至低於成本價的嚴苛 條件下,猶能創造出利潤。
以往的房地產興盛時期,房屋住宅工程市場與公共工程市場各有營造廠商 各擅其場,但近幾年因為房地產生意一再探底,也連帶使得許多原賴此維生的 營造廠商,紛紛應聲倒地,體質好一些的公司,為了繼續求生存於是開始轉戰 各種公共工程領域,而在私人工程市場委縮但公共工程亦不見擴大之"大餅份 量不變,但吃大餅的人增加了,以致大家只好搶大餅吃"情況,因此近年公共 工程搶標的情況已無法再以理性市場的角度觀之,尤起公共工程之「最低價得 標」的特性,更是使得營造業同行之間的消長立即顯現。
因此有別於製造業或服務業可以選擇從差異性高的產品或服務來區隔市場 找出自己的利基點,以避開市場上以價格做為正面迎戰的廝殺,在台灣現有的 營造市場內,已發展出公司品牌形象而成功區隔本身市場定位的廠商屈指可數
,絕多數的營造廠商仍在於打價格戰的階段,也因此,對於咬牙拿回的工程的 成本控制格外重要,因為可能在一開始競標時即已壓縮利潤,若於工程進行中 發生成本失控,將立即產生虧損,衝擊公司整體利潤。
三、週邊涉入團體眾多
工程的建造,不若其它產業可藉由大量生產達到成本降低與規模經濟之效 果,營造業的每一個產品(廠房、道路、橋樑….)皆須以個案量身打造方式完 成,過往的經驗只能有限地複製到下一個工程,而且只限於施工技術的重複,
但是,在攸關工程進行順利與否的「與業主的溝通」也就是「顧客滿意」的達 成方面,每一個工程都不相同。以目前個案公司遍布全省約二十多個工程來看
,即會有二十多種各不相同的業主,在追求顧客滿意的工程管理時,相對地亦 會衍生二十多套不同的應對模式,因此,雖然施工順序或施工方法可能不會隨 著個案的不同而有太大改變,但是面對顧客的經驗卻都必須以個案視之,再加 上其它的組織或人事的牽涉,例如工程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機構、工程設計單位
、工程監督單位、同時進行的其它承攬廠商、營造廠商的分包協力廠商、附近 居民….等等,使得營造業往往面對一個有許許多多的組織涉入、各組織隨各工
程不同而不同的,複雜的外部環境。可以說工程的進行順利與否,與直接或間 接涉入當中的組織之間的溝通協調或是利益談判的結果,有最重要的影響,亦 是影響工程成本的主要因素,因為一旦處理不當即衍生超額的交易成本,傷害 已經微薄的利潤。
以下分別就營造廠商與業主以及與銀行保證機構之關係予以說明。
與業主的互動和與各分包協力廠商的互動,是工程管理的基礎。當業主與 營造廠商簽約的同時,即意謂著在未來數月至數年不等的工程興建過程中,營 造廠商和業主已從當初的買方/賣方的關係,進一步成為須共同攜手合作的夥伴 關係。營造商須在業主的監督下,在預算與工期內完成工作,而營造廠商工作 進行當中可能遇到的諸如界面問題、地方人士抗爭問題等,則需業主出面協調 與解決,因此,業主和營造廠商的互動關係,對工程最終成品的好壞以及營造 廠商的績效表現均極為重要。這是一種相互學習的互動歷程,從當中雙方須不 斷地累積協調與合作的方式,並發展溝通途徑及建立互信,此外更牽涉到人員 間彼此互動關係的建立,而這種互動的機制,並不是單憑價格機制就可以達成
(胡偉良,2000)。與分包協力廠商的互動更是工程成本、品質與進度三者的關 鍵,於後續之”班底策略”將再深入討論。
再以營造廠商和銀行保證機構的互動來說,由於業主在委託營造廠商興建 的過程中,充滿了財務的風險和不確定性,使得業主會傾向於採用一些額外的 機制,來保障它的投資,以防止營造廠商因不履行契約所衍生出的風險。由於 這種導源於害怕營造廠商不能履約,因而產生了營造廠商和保證機構(銀行或 保險公司等)的互動關係。實際上,這層關係是相當微妙的。保證機構須仰賴 以前與營造廠商有過合作關係的業主或設計顧問公司或其它保證機構等提供相 關情報,甚至是向政府主管單位查詢該營造廠商對環保工安法規的遵守情況等
,以能掌握營造廠商的經營可靠性,避免日後營造廠商因經營不善時,保證機 構在連帶保證責任下可能產生之損失;而就營造廠商來說,有了保證機構願意 提供財務上的保證,就等於對它的工程品質提供再一次的背書,如此可增加工 程業主對營造廠商的信任。而以財務觀點分析,以目前工程趨向大型化發展的 趨勢來看,舉高雄捷運工程的承攬為例,動輒上百億的工程經費的背後,也意
謂著營造廠商需提供相當高的履約保證,因此,與銀行或保險機構間的關係,
往往即對能否順利取得業務機會造成舉足輕重的影響,因為任何營造廠商皆無 法獨力負擔此一龐大的財務週轉與調度能力,而若無此出具履約保證金額之財 務能力,則連投標的資格都無法具備;但是也因為目前營造產業的獲利情況普 遍不樂觀,大部份銀行仍視提供營造工程之相關保證為高風險業務,因此除非 營造廠商與銀行已經經由長久的往來建立互信的基礎,否則,銀行多視履約保 證或其它工程保證(預付款保證、保留款保證、保固保證等)為畏途。
四、班底策略
依據黃忠發、吳勝利及謝定亞於 2001 所發表之「強化班底策略以提升營造 業競爭力之研究」,將營造業的班底定義為:「配合過三場以上且合作滿二年以 上,各方面表現皆能合乎要求,在發包時營造公司會主動邀請報價的廠商」。因
依據黃忠發、吳勝利及謝定亞於 2001 所發表之「強化班底策略以提升營造 業競爭力之研究」,將營造業的班底定義為:「配合過三場以上且合作滿二年以 上,各方面表現皆能合乎要求,在發包時營造公司會主動邀請報價的廠商」。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