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父母教養行為及其影響因素

本節將針對「父母教養行為的意義與內涵」與「影響父母親教養行為之因素」

兩個部分進行討論。

壹、教養行為的意義與內涵 一、教養行為的意義

當孩子出生,成年人成為父母親的那一刻起,子女教養即成為為人父母者所 關注的議題。過往和教養(parenting)相關研究,國內研究有許多相關名詞,包 括親職(parenthood)、教養方式(parenting style)、教養行為(parenting behavior)、

教養信念(parenting believe)與教養態度(parenting attitude)等,但其內涵與概 念不盡相同(林惠雅,1999a,1999b;林惠雅、周玉慧,2009;張愛華,1986;

謝育伶、陳若琳,2008)。

在這些詞語中,最容易混淆的即是教養方式(parenting style)與教養行為

(parenting behavior),國內研究也會將教養行為(parenting behavior)與管教

(discipline)視為相似的概念(吳齊殷、高英美,1997)。黃國樞(1986)指出 教養方式同時包含著態度與行為兩個層次,教養方式亦可稱為管教方式,但教養 方式於字面上的涵義教廣,而教養行為是指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方面所實際表 現的行動與作法。陳芳茹(2007)指出,所謂教養方式意指:父母透過直接或間 接的親子互動,表達父母內在的情感、認知及價值觀念,以及表現在訓練、教育 及養護子女的一連串行為方式。表示教養方式透過一連串行為呈現,但其目的為 表達父母之信念、態度,可將教養行為與教養信念、態度的概念放在教養方式之 下,而 Darling 與 Steinberg(1993)也指出,當提到教養方式(parenting style)

時,其中的概念包含情感關係(emotional relationships)與教養行為(parenting behaviors)(Darling & Steinberg, 1993)。

依據教育部頒布的重修國語辭典指出,行為一詞之意涵為:基於個人的意志 而具體表現於外的舉止動作(行為,2012)。若帶入教養行為,字面上的意思即

20

為,為人父母者基於個人的意志,具體表現在教導、養育孩子的舉止動作。根據 張氏心理學辭典,parental behavior 意指為人父母者在教養子女時所表現的角色行 為。綜上所述,教養行為指的是父母親單純的動作舉止,並不考慮其背後的信念、

態度。

二、教養行為的內涵

(一)西方教養行為內涵相關研究

當討論到父母教養行為,國外已經有相當豐厚的研究,其中,Baumrind(1968) 將父母親的教養風格可以分為:寬容溺愛型(permissive)、權威專制型

(authoritarian)與權威民主型(authoritative)。Baumrind(1991)做了整理,沿用了 Maccoby 與 Martin(1983)提出的以「控制/要求」與「接受/回應」兩個向度,

將父母教養類型區分為四類:「寬容溺愛型」、「權威專制型」、「權威民主型」與

「忽視冷漠型」(rejecting-neglecting)。研究指出若父母親不是權威民主型的,會 使女孩是敵對與抵抗的(Baumrind, 1971),並和酒精與物質濫用(Baumrind, 1991)、

孩子外顯問題行為(Arnold et al., 1993)有關;權威民主型的父母教養行為對於孩子 的功能發揮(Maccoby, 1992)、認知發展、學術成就與社會競爭(Darling, 1999)有益。

研究顯示,除了「權威民主型」的教養之外,均會對孩子造成負面的影響,又研 究樣本中,屬於「忽視冷漠型」的父母教養行為是四個類型中最少的,以至於一 開始在 Baumrind(1968)的研究中未被分類出來,所以使孩子產生問題的父母教養 類型主要落在「權威專制型」與「寬容溺愛型」為多。但前述教養行為的意義時,

Steinberg(1993)指出當提到教養方式時,其中的概念包含情感關係與教養行為,

一個教養類型中不只涵蓋教養的行為,還有其他概念,教養行為中又有許多不同 的具體行為內涵。為要有效提升父母教養能力,並能具體測量,行為的改變最為 明顯,可設計有效增進父母教養行為的教育方案,並有效評斷父母親教養方式的 工具,而若能使用簡單、有效、好用、便宜、快速的量表測量則是在教育推廣上 極容易推廣與運用的方式(Arnold et al., 1993)。

Arnold 等人(1993)發展出教養量表(Parenting Scale,簡稱 PS),能測量父母

21

教養行為中的三個具體行為--「過度反應」、「縱容」與「囉嗦」,但 Prinzie 等 人 (2007)發現因素分析結果,「囉嗦」此一因素幾乎消失了,且該項行為描述容 易與其他行為混淆,故本研究不包含「囉嗦」此一面向。而「過度反應」與「縱 容」這兩個教養行為內涵分別與「權威專制型」與「寬容溺愛型」有相關,具體 探討「權威專制型」與「寬容溺愛型」的父母親會擁有的教養行為,「過度反應」

與「縱容」之概念可隸屬於較為大眾所知的教養類型的概念之下,Arnold 等人所 探討之這兩個教養行為較教養類型具體,較容易測量並覺察。

PS 量表原即使用 7 點量尺,並採用雙邊兩極端的答項,故「過度反應」的另 一端測量的即為「不過度反應」,「縱容」的另一端測量的即為「不縱容」,且期 盼父母親的教養行為能夠「不過度反應」與「不縱容」,此兩者父母親正向的教 養行為就與「權威民主型」的教養行為有正相關。Arnold 等人(1993)發展的教養 量表兩個面向具體的內涵如下:「不過度反應」由 9 個題項組成,當父母親要反 應孩子所犯的錯誤時,父母親是採取冷靜的態度,會好好與孩子溝通、說理,不 會使用卑鄙、卑劣的言語、動作,也不會有生氣、煩躁易怒的情緒,當父母親生 氣或有壓力時,這些情緒不會加在孩子身上;「不縱容」則包含了 11 個題項,這 些項目描述父母親為孩子付出的方式是父母親會做到自己所說的話,也會執行自 己訂定的規則,父母親很愛孩子,但不會縱容孩子想要做什麼就做什麼。

研究者將 Baumrind(1971)所提出的內涵,並參考國內修改自 Maccoby 與 Martin(1983)之教養量表內涵(葉光輝,2000;陳富美,2007;楊仁瑞,2009), 對照 PS 量表內涵發現,PS 兩個分量表「不過度反應」與「不縱容」中所測量的 概念與權威民主類似,若為教養量表中另一極端「過度反應」與「縱容」,則分 別與權威專制、寬容溺愛類似(見表 2-2-1 和表 2-2-2)。

1. 權威專制/權威民主與 PS 量表內涵對照舉例

在權威民主題目如:「孩子做錯事時,我會先聽他說明原因再決定如何處理」, PS 量表在不過度反應題目如:「當孩子做了一些我不喜歡的事情時」,採取冷靜的 態度,會好好與孩子溝通、說理,父母親教養行為會有不過度反應的表現,但同

22

23 B.引導孩子時會給予理由;給與孩子守

規矩的彈性空間

b.和孩子慢慢講道理,給予孩子指引與講解 原因

2. 寬容溺愛/權威民主與 PS 量表內涵對照舉例

在權威民主題目如:「我會告訴孩子規則與應有的行為」,PS 量表在不縱容題 目如:「身為父母,我…」、「當我要孩子停止做某些事情時」、「當孩子沒有做我 交代的事情時」,父母親會做到自己所說的話,也會執行自己訂定的規則,父母 教養行為會有不縱容的表現。但同一個題目中,PS 量表有另外一端的答項,即為 縱容的描述,如:「身為父母,我…」、「當我要孩子停止做某些事情時」、「當孩 子沒有做我交代的事情時」,父母親不會縱容孩子的行為,則可對應寬容溺愛的 題目,如:「我給孩子很多的改變空間」、「規矩很鬆散」等,而 PS 量表在「不縱 容」之題目舉例,如第 5 題(為本研究所使用教養量表題目):

5.身為父母,我……

訂定孩子能做

與不能做的行為 1 2 3 4 5 6 7 讓孩子做他想做的 任何事情

而上述身為父母,父母親「訂定孩子能做與不能做的行為」,即為父母親不 縱容孩子的表現,與權威民主相似,父母愛孩子的方式,是會為孩子著想,而訂 定孩子行為規範,並適時的堅持,而答項的另外一端「讓孩子他想做的任何事情」

即為父母親縱容孩子的表現,與寬容溺愛相同,父母親均不為孩子制定規矩、也 不要求孩子要做到。再舉例說明,在權威民主題目如:「我會讓孩子完成自己可 以做到的事情」,在寬容溺愛題目如:「我甚麼事情都幫孩子做好好的」,PS 量表 縱容題目則如下(為本研究所使用教養量表題目):

7. 當孩子沒有做我交代的事情時……

我通常就算了

或自己做 1 2 3 4 5 6 7 我堅持要他做

若此時父母選擇「我堅持要他做」,則表示父母親不會自己去完成孩子應完 成的事,乃是會堅持要孩子完成所交代的事,此為不縱容的教養行為,與權威民 主的教養行為相似;而父母若選擇另一極端的答項「我通常就算了或自己做」,

24 語;經表 2-2-2 對照後,而不縱容的另外一端則與寬容溺愛(permissive)相似,

兩者的內涵都有順從孩子意見、父母不會為孩子訂定規則,即使訂下規則,父母 也不會堅持自己訂定的規矩,且父母對自己說的事情不堅持要達到。

PS 量表的題目藉由 7 點量尺,讓父母在一個情境下選擇有效與無效的教養行 為敘述,採用雙邊的答項,測量的問項很容易在父母與孩子互動的過程中發生且 雙向的答句更能使父母回答真實的狀況,避開父母親可能會發現問卷目的或假設 而改變自己的填答與真實表現行為,產生反應效應--需求特徵(demand

characteristics)--的問題,準確呈現父母的教養行為(Arnold et al., 1993; Harvey,

25

Danforth, Ulaszek, & Eberhardt, 2001; Prinzie et al., 2007)。

PS 原針對學齡前孩童家長,後續學者將這量表針對不同對象施測,發現此量 表測量適用在青少年的家長(Irvine et al., 1999)、國小學童的家長(Prinzie et al., 2007),或特殊兒童的家長(Harvey et al., 2001),能有效評估與調整父母教養行為 (Prinzie et al., 2007)。而 Pritchett(2011)表示 PS 量表在教養行為實務上非常廣泛運 用的測量工具,特別是在評估教養行為方案成效上(De Graaf, Onrust, Haverman, &

Janssens, 2009),可見此工具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二)華人教養行為內涵相關研究

而國內相關研究,楊國樞(1986)分析國內教養行為相關研究發現,華人教 養/管教行為中,不利孩子行為發展的管教行為多於利於孩子發展的管教行為,

亦即在華人教養行為中,出現體罰、權威、威脅、嚴格、溺愛等的教養行為很常 發生,這些較負向的教養行為次數多於關懷、愛護、溫暖、理喻與獎勵。Kelly 與 Tseng(1992)研究移民美國的華僑與美國當地父母親的教養行為,與楊國樞分析的

亦即在華人教養行為中,出現體罰、權威、威脅、嚴格、溺愛等的教養行為很常 發生,這些較負向的教養行為次數多於關懷、愛護、溫暖、理喻與獎勵。Kelly 與 Tseng(1992)研究移民美國的華僑與美國當地父母親的教養行為,與楊國樞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