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父職與母職的性別角色分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父職與母職的性別角色分化
本節的探討面向有三:一是從性別角色分化論述,透過性別角色分化而形成 母職及父職角色現象;二是母職的內涵及社會建構過程,並探討女性主義對母職 的觀點為何;三是對於針對父職內涵及影響父職參與的因素為何進行探討。
一、性別角色分化
在西方社會,性別(sex)與性別角色(gender)指涉不同意義;性別(sex)
指的是男性或女性的生理狀態、生物性狀態,性別角色(gender)則是社會用來 區別男女有所不同的非生物性特徵,如穿著、體態、言行、興趣、嗜好、工作、
人格特質及家庭中角色等(李美枝、鍾秋玉,1996)。社會性別的意念是獨立於 生理事實,是社會加給的個人的期許、屬性、行為等的集合(王瑞香,2000)。 性別角色分化即起因於性別角色刻板印象,此係主觀的認為男女的角色、性格屬 性不同。探究性別分工之起源,男女工作的分化在漁獵社會確有其功能,當時人 類的生存與肉食的獲得皆有賴於體能,而男人的體型、力量以及免於懷孕、生育、
哺乳等生理特性,使其適合於從事禦敵、捕獵動物等工作,因此男性取得了優勢 的社會地位。由「男主外,女主內」的工作角色分化而衍生出來的觀念即為性別 角色的刻板印象,認為男女具備不同的特質,此種觀念融進風俗習慣、子女教養 模式中,代代相傳而成為根深蒂固的觀念。換言之,男女生理上的差異產生初民 社會男女分工,分工的結果導致男女性格發展的分歧,而後來男女性格的模式差 異,卻被用來辯正(justify)男女有分工的必要(李美枝,1981)。蘇芊玲(1998)
也指出相似的概念,在她的書中說明了在早期農牧維生的時代,性別分工不明 確,生小孩雖是女人的事,但養育小孩卻是家庭內所有男女老少成員共同承擔 的,然而隨著私有財產制的建立以及工業革命的興起,生活型態與家庭結構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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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改變,工廠的生活型態使得遷移到都是形成小家庭的兩個成年人無法同時離家 進入生產線,必須留守一人在家照顧幼小,因此「生」與「育」的職責遂開始結 合,而形成刻版的性別分工及「母職」的概念。
男女分工的體制、「母職」的觀念並非天生,社會建構才是主要的原因(張 晉芬、黃玟娟,1997)。Ann Oakley 認為性別分工是由社會所建構的,而非源自 於天生的性別差異。此外,勞動的性別分工是有利於父權制度與資本主義,父權 社會認為當男人負擔家庭生活所需外出工作時,女人就要照料子女與家務-這種 家庭意識型態普遍被認知為一種天生的制度,以便於更合乎資本主義的需要(引 自方美玲,2005)。母職的角色為資本家所鼓勵,因為他們得以支持男性勞工使 其可全力為資本家工作,並在家庭中生養新生代勞工者以供資本家永續利用(張 瀞文,1997)。Chodorow 認為,母職的概念不僅複製了性別架構,同時亦再製了 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與男性宰制的意識形態(引自張晉芬、黃玟娟,1997)。
此男女有別的觀點深植人心,然而,男女除了生理差異外為何會被界定有不 同的分工?為何於今社會中,母親除了因生理特質需負責懷胎、生下子女,還被 認定需負責照顧、教養等育兒工作的主要角色,而父親則是負責經濟來源的「養 家者」(breadwinner)角色?究竟母職與父職角色是如何形塑而成的?以下茲針 對母職與父職探討。
二、母職是從何而來?母職是社會建構下的產物
Tong 對母職的解釋為:「論及母職(mothering ,motherhood),首應釐清的 是母職的定義。母職分生物性母職(biological motherhood,即血緣關係的母 職)和社會性母職(social motherhood,即社會關係的母職)兩種,儘管論者 評家們並不一定總是會在此二者間作出明確區分,但這兩種母職間確有差異,必 須要加以辨別。」(刁筱華譯,1996)
因此檢視母職時需區分兩種不同卻相關聯的社會行動-其一是生物性的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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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包括用子宮孕育其子女並滿足其生物上的需求,如營養、溫暖等等基本需求;
二是社會性的母職,包括一切社會化的行為,使子女行為、意識型態等能符合社 會的規範與期待(張瀞文,1997;蔡素琴,2009)。生物性母職中用子宮孕育子 嗣的部份,以目前的醫學科技似乎只有女性可勝任,社會性的母職則不一定必然 由生物性的母親來擔任(張瀞文,1997)。既然「母職」不必然要由女性/母親來 擔任,為何社會價值仍將女性等同母職?張晉芬、黃玟娟(1997)指出,大多數 人認為因為女人能夠生小孩,就會照顧小孩;女人天生細心、有耐心,自然較會 處理家事,不論是管理家務或照顧小孩於是都成為女性的職務。更進一步指出,
母職泛指一切與母親有關的工作,不僅是生,還包括教、養、看護等再生產
(reproduction)的工作。
論及女性,必將生育子女視為女性的天生職責,女性成為母親後,又因生下 子女後需承擔照顧責任的母職,因此,女性是個母親,母親需承擔母職,在此邏 輯之下,「女性」與「母職」成為相連的概念,然而女性是否真等同母職?然而,
不論中西社會,皆對於女性「成為母親」持以高度肯定,也認為「母親」是母職 實踐過程中不可替代的角色(潘淑滿,2005)。母親角色被定義為一個必須負有 照顧、養育、服務、安撫孩童等責任的社會角色。(Plaza,1982:79,引自張瀞 文,1997;Barnard,2002)。因此,女性在社會中不僅生育子女,而且比男性花 更多時間在養育照顧子女之上;親職的分工中,社會普遍認同的父職是提供母子 經濟支持,而非實際的照顧工作,母職誠然是外在於所謂的父職之外,而獨立存 在(張瀞文,1997)。換言之,母職代表的不僅是與父職不同的親職工作,更是 獨立於父職之外的社會概念,甚至意涵著母親需「獨立」承擔生、教、養、照顧 子女的責任,而父親則是負責賺錢養家的唯一工作。
那麼,女性除了因生理因素需承擔生產責任、擔任母親外,社會又是如何看 待母職呢?母職的概念又是如何強加於女性的?從現存的教育體制以及出版的 刊物可見一斑。上學校受教育,對男孩而言受教育是一個開拓自我豐富經驗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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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對於女孩,卻往往是母職更被體制強化的過程(蘇芊玲,1998)。學校的教 育功能未能促使女性獲得解放,反而是「父權秩序的再製」(謝小芩,1995)。莊 永佳(1998)針對九位女性深入訪談之研究結果,發現經由教養書籍所傳達出之 母職倫理為:在由爸爸、媽媽和孩子所組成的快樂家庭中,母親仍然是教養孩子 最主要的負責人,並且若能專職的養育孩子,運用密集性母職的方式,採行專家 的意見,對於孩子的發展、學習各方面都會有很大的助益,如此一來,就可稱的 上是現代的好媽媽了。從文學作品中也可看出將女性、母親、母職劃上等號的建 構過程,蘇芊玲(1998)以文學作品為例,認為人們常以聖潔與苦難描繪母親,
一方面同情憐憫母親的苦難,另一方面卻又以她受苦難的程度來給予他不同程度 的稱頌,而許多母親就在這樣的無形力量拉扯下,更加無法自母職的神話中脫身。
據此,母職乃是社會建構而成的文化規範,那麼究竟是何種力量在形塑此種 社會規範,而成為社會中牢不可破的集體意識?張瀞文(1997)指出母職是一種 非個人性的社會行動,也非只從屬於家庭與婚姻制度之下,而必須視母職為集體 意識的結果,此集體意識已是社會中的成員所有的信仰而成為的社會制度。
Firestone 於 1970 年撰寫 《The dialectics of sex》一書,指出造成男、女 兩性不平等的物質基礎根本就是生殖功能,她認為女性雖具有生殖的功能,但這 並不表示母愛就是天性,母愛其實是資本主義父權社會建構下的女性圖像,是男 性為了鞏固父權利益而建構的女性集體形象(潘淑滿,2005)。因此,在原始的 採集、漁獵、農業社會之後,進入工商業時代時,母職已跳脫生物因素的制約,
成為社會與文化的產物。
三、女性主義的母職觀點
母職議題向來是各女性主義討論的重心,而各女性主義對母職也有各種不同 的看法,不同的流派所提出的觀點及解決策略亦有很大的差異,以下茲針對自由 主義女性主義、基進主義女性主義、存在主義女性主義、精神分析女性主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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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主義女性主義說明女性主義如何看待「母職」。
(一)自由主義女性主義
自由主義女性主義是最早發展的女性主義理論。Mary Wollstonecraft 名著 為《為女權辯護》(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她認為女人和男 人一樣具有理性,因此也同樣具有追求平等自主的權力,可以爭取教育權、投票 權、工作權,然而她主張女性若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並發揮其理性,就可與丈夫平 起平坐,成為丈夫精神上與智識上的精神伴侶,因此她認為女性存在的首要目標 是做一個理性的人,且是透過妻子與母親的身分來實踐(林芳玫,2000)。另一 位學者,Betty Friedan 的名著《女性迷思》(The Feminine Mystique)對女性 的家庭角色有銳利的解析及批評。Friedan 指出父權社會的文化機制竭盡所能地 塑造一個快樂的、滿足的、幸福的家庭主婦形象,並且使女性把自己的一生寄託 於家庭與婚姻關係;然而此理想形象卻只是個迷思。由於家庭結構本質上缺乏有 形的結構及酬賞制度,受過教育的現代婦女無法從家庭主婦的角色上得到成就感 與自我實現。但是,Friedan 並未提倡女性放棄家庭生活,而是在事業與家庭間 取得平衡,兼顧家庭與事業(林芳玫,2000:13)。Friedan 於 1981 出版《第二 階段》(The Second Stage),同時亦主張男性也必須共同分擔親職,以達成一平
自由主義女性主義是最早發展的女性主義理論。Mary Wollstonecraft 名著 為《為女權辯護》(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她認為女人和男 人一樣具有理性,因此也同樣具有追求平等自主的權力,可以爭取教育權、投票 權、工作權,然而她主張女性若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並發揮其理性,就可與丈夫平 起平坐,成為丈夫精神上與智識上的精神伴侶,因此她認為女性存在的首要目標 是做一個理性的人,且是透過妻子與母親的身分來實踐(林芳玫,2000)。另一 位學者,Betty Friedan 的名著《女性迷思》(The Feminine Mystique)對女性 的家庭角色有銳利的解析及批評。Friedan 指出父權社會的文化機制竭盡所能地 塑造一個快樂的、滿足的、幸福的家庭主婦形象,並且使女性把自己的一生寄託 於家庭與婚姻關係;然而此理想形象卻只是個迷思。由於家庭結構本質上缺乏有 形的結構及酬賞制度,受過教育的現代婦女無法從家庭主婦的角色上得到成就感 與自我實現。但是,Friedan 並未提倡女性放棄家庭生活,而是在事業與家庭間 取得平衡,兼顧家庭與事業(林芳玫,2000:13)。Friedan 於 1981 出版《第二 階段》(The Second Stage),同時亦主張男性也必須共同分擔親職,以達成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