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一、 因家庭經濟考量與無法由家裡長輩照顧而尋求保母托育,且「人 際管道」為主要的找保母管道
雙薪家庭尋求保母托育主要原因是由於家庭經濟壓力導致夫妻雙方皆 需工作,且無法由家裡長輩照顧所致,父母雙方皆需工作而家裡長輩因各 種原因(溝通不成、健康不佳、距離太遠)無法照顧幼兒時,就會尋求保 母托育。在對於其他托育方式的考量上,由母親自己帶、家裡長輩照顧、
托嬰中心、到府保母等,都是受訪者表示有考慮過的托育方式。
使用保母服務的受訪者皆是透過親友告知的「人際管道」得知社區保 母系統,由於受訪者為社區保母系統使用者,需透過上網登錄找保母需求 資料,再由彭婉如基金會與其電話連繫告知符合條件的保母資訊,因此使 用社區保母系統者多是透過「網路」尋求保母資訊;僅有一對父母是直接 透過「朋友介紹」該保母,保母並非是受訪者自己上網登入需求找到的。
顯示父母在找保母過程中,會由周遭親友的介紹、建議著手,以做為 衡量選擇保母的基礎,透過人際管道找保母是父母感到有信任感的方式,
這部分研究結果與文獻探討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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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父母親普遍重視保母證照
本研究中,有 10 位受訪者在訪談中表示保母是否持有專業證照是選擇 保母時重要的考量條件。父母認為證照代表了專業,是讓父母可安心的基 礎,更有受訪者表示是由於要選擇有證照的保母,因此使用社區保母系統 服務,相信有證照的保母代表擁有托育方面的專業性。但家長對此意見不 一,雖然有一位受訪者認為保母有無證照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保母本身人 格是否適任,但有過半數的受訪者認同保母專業證照的專業性與重要性。
有受訪者說明對保母證照的重視乃是受無照保母照顧幼兒發生意外的 新聞事件影響所致,表示父母原本對於保母是否持有專業證照覺得不重 要,但在新聞事件後,改變了父母的看法,而主張選擇有證照、有機構管 理的保母來托育才放心。
這部分與文獻探討有很大差異,蔡嫦娟、張碧如(2003);張美娟、段 慧瑩(2005);馬祖琳(2005)以及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08)
的研究結果皆呈現,「專業證照」、「社區保母系統」的保母並非家長選擇保 母托育的優先考量因素,但在本研究中,父母對於保母專業證照以及使用 有系統管理的保母給予高度肯定,推知目前我國專業保母形象已漸漸建 立。但這種現象的原因,可能是由於本次受訪者皆為使用社區保母系統且 普遍教育程度高(多數為大專以上),所以多數受訪者對於保母持有證照給 予高度肯定。
三、 選擇保母時,父母親重視托育持續性,意即可固定保母長期托育 在選擇保母的考量因素中,有關與家長的互動的部分,包含彈性配合 家長時間、費用、易溝通、托育持續性(指可固定保母長期托育)。其中,
托育持續性是指可使用固定保母,父母認為更換保母與環境,會擔心幼兒 適應上問題,且重找保母會造成父母負擔,因此,從與受訪者訪談中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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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會默認、期待所使用的保母將是可固定長期使用的。有趣的是,「托 育持續性」為本研究所發現,於其它文獻則未見該發現,可知雙薪家庭父 母會特別重視幼兒能否一直讓同一保母照顧,由於父母雙方都有工作,若 更換保母等於是要再另外挪出時間去找保母,這對於雙薪家庭父母而言是 個沉重負擔。
四、 父母親期待保母能有其他托育幼兒,使幼兒可學習人際互動 在選擇保母的考量因素中,有關保母收托幼兒人數部分,研究者詢問 到對於保母的考量因素時,有 5 位受訪者提及保母收托幼兒人數是考量因 素之一,此部分有兩種情形:大部分父母希望保母要有其他收托幼兒,原 因是考量到現今家庭少子化,家中小孩多只能與父母互動,且父母相信「小 孩與小孩」之間的互動與「小孩與大人」之間的互動大相逕庭,透過保母 有其他收托幼兒可以學習同儕互動。另外,有一位受訪者表示希望保母僅 托育一個幼兒,認為這樣保母才能全心全意的周全照顧幼兒。這樣的研究 結果與文獻探討有很大的差異,在武素萍(1993)、Krauss(1998)、葉麗貞
(2005)研究中發現家長選擇保母時會希望是一對一照顧,然而本研究發 現卻是多數受訪者希望保母有其他收托幼兒,主要目的是希望幼兒能夠學 習人際互動,僅一位受訪者認為一對一照顧是重要的。從這樣的研究結果 可推知在現今少子化社會中的父母親已體認到小孩是需要透過與同齡小孩 互動以學習人際互動,且相信保母只要不收托超過「法定人數」是能夠兼 顧照顧的,這部分看出父母對於政府托育政策的制定是有信心且信任的。
五、 父母親選擇保母時重視幼兒感受
本研究中共有三組受訪者家庭於面談保母時有攜子一起去(「父、母、
攜子一起去」以及「婆、媳、攜子一起去」),主要是要觀察幼兒與保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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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投緣、幼兒喜不喜歡保母,認為最重要的是幼兒能夠適應保母家的環境。
顯示在幼兒照顧上,雙薪家庭父母會重視幼兒感受,而不只是大人決定就 算數,幼兒的感受更重要。
六、 家長使用有系統管理的保母較安心
由於本研究受訪者係針對使用社區保母系統的父母,因此對於父母選 擇社區保母系統的原因進行了解,歸結有以下幾種原因:使用有系統管理 的保母較安心、信任彭婉如基金會組織管理專業能力、有契約保障,以及 可領取托育津貼。
父母使用有系統管理的保母,並有透過專業單位的考核認證,這樣的 制度如同是「背書」,因父母原先不認識保母,而要將自己小孩交託給陌生 的保母照顧時,這樣的背書會讓父母安心。父母認為既然是透過基金會來 管理社區保母系統,那麼,基金會對於保母家庭成員、家庭背景及保母過 往托育狀況都應有篩選、把關機制,基於這些種種因素,讓雙薪家庭父母 能夠更安心的將幼兒交由保母托育,且透過雙方簽訂契約規範雙方權責,
這樣有契約保障更讓父母感到安心與保障。
另外,可領取托育津貼是讓雙薪家庭父母選擇使用社區保母系統服務 的原因之一,畢竟可以多少補貼家用。然而,受訪者中有一位母親受訪者 表示可領取托育津貼是選擇使用社區保母系統服務的主要原因,其家庭原 本就打算小孩是由婆婆照顧,是由於使用社區保母系統服務可每月領取托 育津貼,因此她提議、鼓勵婆婆去考保母證照加入社區保母系統,可知,
有母親認為每月領取的托育津貼可貼補家用是選擇使用社區保母系統服務 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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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家庭對於選擇保母是以「母親」意見為主導,且母親考量較細緻 此部分分為二部分來看,第一部分為選擇保母過程,從面談保母、選擇 保母到簽約階段,是以母親為意見決定者;第二部分為有關選擇保母考量因 素之意見衝突,是以母親為意見決定者。
第一部分,有關家庭在參與進行簽約、面談保母狀況,本研究結果分為 三種情況:一是,多數受訪者表示由「父、母一起去」,第二種情形是由「父、
母、攜子一起去」,在此二種情形中,在面談後父親與母親會互相討論對於 面談保母的意見如何。由於現今為核心家庭居多,顯示雙薪家庭中父母雙方 溝通為主要的決策模式,這樣的結果似乎是透過父母雙方溝通、討論來取得 共識,然而,本研究多數父母親對於選擇保母的決定都是以母親意見為主,
可見父親在簽約、面談保母時的參與,是一種「形式參與」、「表面參與」, 而非有能夠做決定的實質意義參與。
然而,另一種情形是受訪者中有一對父母由「婆媳、攜子一起去」,而
「父親」未參與面談保母、簽約的過程。雖然多數受訪者是屬於父母共識來 選擇保母,但仍有受訪者是屬於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性別分工意識,
由於受訪者家庭與婆婆家是住公寓中的樓上、樓下,而婆婆也肩負平時「母 親不在家」以及「接送幼兒去保母家」的照顧幼兒工作,而即使父親在家但 只要母親不在家,幼兒就是由婆婆照顧,不論是母親或婆婆,都是家中的女 性,可知照顧幼兒仍屬於「女人」的工作。
第二部分,研究者問及家庭是否曾發生有關選擇保母考量因素之意見衝 突,受訪對象中有 8 對父母(受訪者代號 2~9)表示沒有衝突,究其原因係 為「由父親或母親一方為意見主導」,其中代號 5 為「由父親為意見主導」,
其餘皆為「由母親為意見主導」,可見在選擇保母的考量因素決策中,是以
「母親」意見為主。顯示出父親認為,自己對於照顧幼兒的事情所知不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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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態」的想法,而認為母親彼此之間所談論的「媽媽經」會比男性彼此之 間談論的「爸爸經」更深層。
受訪者中僅一對父母在選擇保母之考量因素有衝突,起初父親欲選擇的 保母不是社區保母系統的,父母兩人關於保母家是否有教具、保母年紀等方 面有意見衝突,最後,母親進行溝通方式為以「使用有系統管理的保母有保 障」為由與父親溝通,而父母意見衝突以「母親」之意見為最後決定。
受訪者中僅一對父母在選擇保母之考量因素有衝突,起初父親欲選擇的 保母不是社區保母系統的,父母兩人關於保母家是否有教具、保母年紀等方 面有意見衝突,最後,母親進行溝通方式為以「使用有系統管理的保母有保 障」為由與父親溝通,而父母意見衝突以「母親」之意見為最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