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訪談方式進行研究,訪談對象是使用社區保母系統且領有托育費用 補助的父親與母親,即研究對象乃是家中育有 2 歲以下幼兒的雙薪家庭,目前幼 兒的保母托育是使用社區保母系統且領有托育補助的父親與母親。

二、研究對象選取管道與聯繫

(一)研究對象選取管道

由於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以下稱彭婉如基金會)在 1998 年便與台 北市的社區會合作培訓保母,成立社區保母系統(國家成立社區保母支持系統制 度前),並在 2000 年催生出保母管理的國家制度「社區保母支持系統」(自 2005 年已更名為社區保母系統),自 2001 年開始承辦社區保母系統,至今仍持續,

考量彭婉如基金會累積經驗足夠、個案數量較豐富,故選擇承辦台北市北、中區

(研究訪談為 2010 年中進行,當時未縣市合併)社區保母系統的彭婉如基金會 為訪談對象來源,為增進樣本可推論之地域性故選擇台北市及新北市(訪談當時 仍為舊稱台北縣)受訪者各半,且由該彭婉如基金會篩選願意接受訪談的 10 對 夫妻為研究對象,即本研究共有 20 位訪談對象。然而,研究者進行研究訪談之 初步聯繫時,新北市有 1 對夫妻表示不願受訪,故本研究願意接受訪談的為 9 對夫妻為研究對象,即本研究共有 18 位訪談對象。

(二)研究對象聯繫

本研究受訪者係由彭婉如基金會所提供,先由彭婉如基金會初步詢問使用社 區保母系統托育的父母是否有意願受訪,再由其提供名單上之聯絡電話,由研究

53

者一一打電話聯繫簡要說明研究者身分、訪談內容、訪談所需時間等,由受訪者 同意後再行約受訪時間。

三、受訪者基本資料

本研究共有 18 位受訪者,共 9 對父母親。有關本研究受訪者代號使用,以 M 代表「母親」、F 代表「父親」,共 9 對父母親受訪,以數字 1~9 代表各對受訪 者,個別受訪者則以數字加上 M 或 F 代表,例如 1M 代表是第一對受訪者當中的 母親。

受訪者年紀為 30 歲至 40 歲,學歷多為大專以上,且家庭多育有 1 名子女數,

幼兒受托年齡範圍是出生至 5 個月大。因取得樣本便利性,本研究受訪者受托幼 兒年齡皆為 2 歲以下嬰幼兒,且家庭均領有每月 3000 元托育補助的「一般家庭」。 詳細受訪者資料請見下表 3-2-1 整理。另外,從整理受訪者基本資料表得知,受 訪者有高學歷、低薪化(訪談當時領取托育補助之資格為家庭年總所得在 150 萬元以下)以及晚婚、晚生育的現象,與現今社會雙薪家庭概況相符,反映出公 共托育的重要性。

54

表 3-2-1 受訪者基本資料表

受訪者代號 年齡 教育 職業 結婚年數 子女數 幼兒 性別

受託幼兒年齡 何時受託 其他同住家人 1M 37 高中 人事(內勤) 1 年 1 女 11 個月 5 個月大 無

1F 37 高職 攝影記者

2M 30 大學 幼教 1 年半 1 女 7 個月 2 個月大 無 2F 31 大學 製造業(自營)

3M 33 大學 會計 4 年 1 男 1 歲 4 個月 滿月 無 3F 34 碩士 資訊業工程師

4M 30 大學 貿易業 2 年 1 女 1 歲 4 個月 1 歲 無 4F 34 大學 服務業

5M 35 大學 學校行政人員 5 年 2 皆女 3 歲半、1 歲半 皆為滿月 無 5F 35 大學 引擎維修技工

6M 36 大學 出版社經理 5 年 1 男 1 歲 出生 父(6F)之弟 6F 39 大專 資訊業企劃部

7M 33 大專 行政業

(請育嬰假半年中)

1 年半 1 男 8 個月 2 個月大(母產 假完後)

父(7F)之母親 7F 32 大學 工程師

8M 33 大專 金融保險業 1 年 1 女 1 歲 2 個月大 母(8M)之朋友 8F 40 二技 科技業工程師

9M 31 大學 護士 1 年 1 女 10 個月 3 個月大 父(9F)之姐妹 2 人、父(9F)之父 母

9F 31 碩士 攻讀博士中(兼任 課堂助教)

55

第三節 資料收集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