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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薪家庭父親與母親使用社區保母系統服務及其對親職角色影響之初探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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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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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傅立葉 博士. 雙薪家庭父親與母親使用社區保母系統服 務及其對親職角色影響之初探研究 An Exploratory Study on Double-Income Families Fathers and Mothers Use Communal Nurse System Service and Its Impact on Parenting Role. 研究生:林慧菁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 一. 年. 五. 月.

(2) 謝誌 這篇論文歷時兩年五個月終於完成,我有許多要感謝的人。首先感謝指導教 授傅立葉老師,當初於 99 年 3 月 23 日進行論文計畫書口試,因考上公職社工師 而先工作緣故,猶記當初計畫書口試時間敲定的很倉促,很感謝傅老師於計畫書 口試在尋找適合口試委員過程中的協助。 工作後論文進度暫停了一年又七個月,對傅老師的感謝不僅是學術學習及論 文撰寫,工作適應上更是感謝傅老師的鼓勵與支持!接著要感謝兩位口試委員, 黃馨慧老師以及劉毓秀老師,感謝兩位老師百忙之中撥冗擔任口試委員,感謝黃 老師、劉老師閱讀學生的論文並給與意見,讓我在性別學術領域學習更多、受益 良多。 感謝好友以及大學室友三位美女在我撰寫論文期間當我的加油站及垃圾 桶,感謝你們。小米學姐,謝謝妳在我當初對於編碼感到徬徨時給予建議,謝謝。 碩班同學們,雖然我工作後無法與在台北的大家常見面,但你們給與的鼓勵很窩 心我都記得,謝謝。 最感謝我的母親,不論在我工作或寫論文時,都給與我大力支持與溫暖陪 伴,用最大的耐心和關愛來支持我所走的每一步,有這麼堅強的後盾,我擁有的 是最幸福的生活! 最後,想說的是,性別領域議題是我一直很感興趣的部分,期許自己離開校 園後還能夠對這領域議題持續熱愛。. 2012.05.23 高雄.

(3) 摘要 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逐年上升,雙薪家庭比例逐年升高,然而在家庭中幼兒 的照顧工作仍以女性為主力,透過完備的公共托育政策將有助於平等性別分工。 我國自 2001 年起推動社區保母系統服務,自 2008 年起開辦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 費用補助計畫,旨在於使雙薪家庭父母親能夠安心使用保母托育服務。 本研究目的在探討幼兒父親與母親決定使用保母服務及選擇保母的動機及 考量因素,以及使用保母服務托育後父親與母親自覺對自己的父職角色及母職角 色的認知有何影響。並透過研究結果以提供保母與保母托育服務管理者參考及協 助媒合。 本研究屬質化研究,透過位於台北的彭婉如基金會提供 9 對父母親受訪者, 為避免夫妻權力干擾,訪談方式為研究者與父母親分開之單獨訪談。研究結論歸 納九點:一、因家庭經濟考量與無法由家裡長輩照顧而尋求保母托育,且「人際 管道」為主要的找保母管道;二、父母親普遍重視保母證照;三、選擇保母時, 父母親重視托育持續性,意即可固定保母長期托育;四、父母親期待保母能有其 他托育幼兒,使幼兒可學習人際互動;五、父母親選擇保母時重視幼兒感受;六、 家長使用有系統管理的保母較安心;七、家庭對於選擇保母是以「母親」意見為 主導,且母親考量較細緻;八、母親對於使用保母服務有愧疚感且感受深切,父 親則無;九、使用保母服務有助於親職角色的發揮。最後,提出幾點關於承辦社 區保母系統基金會的角色、保母訓練課程,以及托育政策等的相關建議。. 關鍵字:母職、父職、社區保母系統、家庭保母、托育服務.

(4) An Exploratory Study on Double-Income Families Fathers and Mothers Use Communal Nurse System Service and Its Impact on Parenting Role Abstract Taiwan's female 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 rate increased year by year, the proportion of double-income family is gradually increased, however, still women in the care of the children in the family as the main force, through a comprehensive public childcare policy will contribute to equal gender division of labor. Taiwan since 2001 to promote Communal Nurse the System service, Child care management and child care fee allowance program offered since 2008, aims to double income families, parents can feel at ease to use the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nursery service.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investigate fathers and mothers decided to use the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nursery service and the motives and considerations of selecting the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as well as after the use of the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nursery service, the father and the mother is conscious awareness of fatherhood and Motherhood what impact. And through research results to provide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and the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nursery service managers Reference and assist in matching. This study is a qualitative research, nine pairs of parents of respondents through the Peng Wan-Ru Foundation located at Taipei. The way of interview in this study to separate researcher and the parents is for avoiding the interference from parents by marital power. Conclusion this study of nine points:1.Due to the family economy and at home elder cannot take care of children, seeking for a child care, and seeking for a child care “interpersonal channels” is the main way; 2. Parents generally value the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license; 3.Select a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 parents attach importance to child care sustained, meaning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can be long-term childcare; 4.Parents look forward to the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can take care other children so that children can learn social interaction; 5.Parents choose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focus on children feeling; 6.Parents use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of systems management service feel trust; 7.Family select the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leading on the views of "mother", and mother considerations is in greater detail; 8. Mother feeling guilt and deep feelings for the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 service, but no father; 9.The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nursery service contribute to the parenting role to play. Finally, offer some points of the foundation’s role to host the Communal Nurse System service,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training courses and childcar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Key words: motherhood, fatherhood, Communal Nurse System,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nursery service.

(5) 目錄 目錄 .................................................... i 表目錄 ................................................. i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7 第一節 父職與母職的性別角色分化.......................................................................... 7 第二節 我國目前托育體系及社區保母系統發展.................................................... 26 第三節 家長選擇保母的管道與考量因素之相關研究............................................ 40. 第三章 研究設計 ........................................ 51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研究方法........................................................................................................ 51 研究對象........................................................................................................ 52 資料收集與分析............................................................................................ 55 研究者的角色................................................................................................ 57 研究倫理........................................................................................................ 58.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59 第一節 使用保母服務的動機.................................................................................... 59 第二節 找保母服務的決策過程................................................................................ 65 第三節 使用保母服務對父職、母職角色影響及對保母滿意情形........................ 8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94 第一節 研究結論........................................................................................................ 94 第二節 建議.............................................................................................................. 103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107. 參考文獻 .............................................. 109 附錄一:各地方政府及社區保母系統連絡表 ................. 116 附錄二:告知後同意書................................... 119 附錄三:訪談大綱 ...................................... 120. i.

(6) 表目錄 表 2-1-1 女性主義對母職的觀點............................15 表 2-1-2 父職參與的決定因素表............................17 表 2-2-1 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十五至六十四歲已婚生育女性對子 女之養育方式....................................26 表 2-2-2 取得保母技術士證照人數統計......................32 表 2-2-3 我國近年來保母政策發展..........................34 表 2-2-4 社區保母系統歷年辦理成果........................37 表 2-3-1 家長選擇保母的考量因素-國內相關研究............46 表 2-3-2 家長選擇保母的考量因素-國外相關研究............48 表 3-2-1 受訪者基本資料表................................54. ii.

(7)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由於傳統女性在經濟層面需依附於男性,而此經濟依賴性使得女性必須承擔 家庭的照顧者角色,即形成「男主外、女主內」之性別意識型態,然而,女性的 照顧者角色在近年的討論大幅增加,因女性亦有工作權、公民權,且應如同男性 能於社會中追求自我實現等基本價值觀轉變,使得女性的教育程度提升,進而增 加女性的就業率。而社會對女性走出家庭、進入勞動市場的態度亦為鼓勵、支持, 從目前社會政策立法顯見政府愈來愈著重協助女性緩和家庭照顧者角色,並鼓勵 女性參加勞動市場,諸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居家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等,尤 其是政府托育制度近年來的發展,彰顯政府照顧幼兒的責任,並鼓勵、支持女性 由家庭照顧者角色走入勞動市場就業。 隨著工業時代發展、農業邊緣化後,我國家庭型態逐漸由三代同堂轉變為核 心家庭的型態,且我國女性教育程度提升,女性就業比例逐年增加,使得兒童托 育問題倍受重視。從主計處關於就業統計可知,台灣女性的勞動參與率於 2001 年為 40.45%、2006 年為 42.45%、2007 年為 42.91%、2008 年為 43.12%、2009 年為 43.39%,至 2010 時已提升至 43.61%(行政院主計處,2011)。根據內政部 兒童局 2001 年的臺閩地區兒童生活狀況調查報告指出,兒童家庭組成以核心家 庭占最多,為 51.77%;而兒童的主要照顧者有從事工作者占 75.44%。也就是說, 核心家庭乃以父母二人與子女同住的家庭型態,多以母親為兒童的主要照顧者, 而主要照顧者中有 75.44%是有在勞動市場從事工作者,可見職業婦女面對家庭 與工作的雙重角色與壓力(內政部兒童局,2001)。隨著社會、經濟、家庭型態 轉變,雙薪家庭(亦稱為雙生涯家庭)亦隨之增加,育有三歲以下子女的有偶婦 女勞動參與率亦隨之上升,於 1994 年時為 45.18%,2004 年時已增為 51.42%, 2009 年時為 57.43%,至 2011 年時更提升至 61.34%(行政院主計處,2012) 。隨 1.

(8) 著職業婦女的比例增加,家庭式托育服務(family child care)需求愈來愈多, 顯示社會對於家庭保母的需求也逐漸增加(蔡嫦娟、張碧如,2003)。 在兒童照顧方面,針對國人對 3 歲以下幼兒之主要照顧方式觀察,由母親自 己照顧的比例,2006 年占 65.8%,雖較 2000 年 72.3%減少 6.5 個百分點,惟女 性仍承擔主要育兒責任,使職業婦女對家庭及生育面臨雙重壓力;由保母照顧方 面,2000 年時占 6.5%,2003 年為 7.4%,2006 年些微提升至 7.5%,可見我國使 用保母服務托育照顧的比例尚低(行政院主計處,2007b) 。惟綜觀目前社會、經 濟、家庭型態,使用家庭保母的托育為必然的趨勢。 由上述各數據可看出,即使女性的就業率提升,但照顧幼兒的重擔仍是落在 女性身上,為何即使女性進入勞動市場與男性一樣從事工作(職場平等又為另一 議題),但仍需負擔照顧幼兒的工作?或許這可從「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價 值及母職角色來理解。首先,從「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價值觀之,2002 年 國際社會調查計畫(International Social Survey Programme)調查 35 個主要 國家,其中問項對於「男性主職責賺錢,女性照料家庭」之看法,調查結果顯示 我國國人同意或完全同意占 50.6%;此外,觀察 2008 年國內女性非勞動力未參 與勞動之原因,以料理家務占 30.35%為大宗,2009 年以及 2010 年統計資料顯 示,料理家務皆占 30.19%(行政院主計處,2010) 。據此,國人對於男主外女主 內的傳統性別分工仍影響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甚至還影響著女性在勞動市場的 去留。接著,再從母職角色來看,女性因生理結構在懷孕、生產後成了母親,此 為「生物性」母職,而照顧子女、社會化子女,使其行為符合社會規範則屬「社 會性」母職。據此理解,生物性母職中用子宮孕育子嗣的部份,以目前的醫學科 技只有女性可勝任,社會性的母職則不一定必然由生物性的母親來擔任(張瀞 文,1997)。那麼,將女性等同母親、將生物性母職等同社會性母職是如何形成 的?從各女性主義對母職的探討可知,這是社會建構下的產物。雖然各女性主義 流派主張不盡相同(第二章第一節有更多討論),例如自由主義女性主義認為女 2.

(9) 人和男人一樣具有理性,但女性須透過妻子與母親的身分來實踐理性;基進主義 女性主義則認為應摧毀使女性淪為母親的生物性體制,而主張體外的人工生育, 而同為基進主義女性主義的 Rich 則較緩和地主張應是摧毀母親的社會制度。 那麼,父職在幼兒照顧方面的展現為何?一些研究呈現父職為「間歇性育兒 角色」、「選擇性育兒角色」,因此在育兒表現上,父親相較於母親,父親對育兒 投入的時間是少數、部分、而有限(王舒芸,1996;王舒芸、余漢儀,1997), 以及扮演的角色為「次要性的照顧者」 、 「主要的經濟供養者」 、 「親切的父親」 (李 旻陽,2005)。然而,近年來由於女性教育程度高漲、就業率亦隨之增高,使得 父親的親職實踐倍受關切,更有興起「新父親」的討論,新父親是指父親從嬰兒 早期就開始參與,無論是陪伴母親生產、照護嬰兒或家務工作,男性都較過去不 希望因為專注工作而忽略家庭,並從女性懷孕時就開始一起參與分娩過程,但這 些「新父親」對家務的參與仍遠遠落後母親,即使父親們試著去超越自己,成為 母親的幫手,當他們試著去分擔照護孩子,他們仍然缺乏他們對自己身分認知及 一個父職的典範男性亦較以機械方式陪伴子女(王郁琇,2005)。 由於社會型態轉變,核心家庭、雙薪家庭為多數家庭型態,而雙薪父母為使 工作時段內家中 0-2 歲幼兒能獲得妥適的照顧,普遍選擇、使用居家式托育服務 ─保母所提供之托育服務與照護(內政部兒童局,2010)。當父親與母親都身兼 經濟來源及親職角色,尤其當幼兒照顧者(主要為女性)進入勞動市場後,家長 最為關注的是兒童托育的品質,因使用家庭保母資源代表家長必須將部分的照顧 責任假手於他人,於選擇將幼兒交由保母照顧的兒童托育形式時,選擇保母的時 有哪些考量因素?文獻提到,包含保母的托育經驗、教保內容、離家遠近、保母 子女表現(蔡嫦娟、張碧如,2003;張美娟、段慧瑩,2005),另包含彈性托育 時間、環境設備(洪敏中,2002)等。而引發研究者興趣的是,受社會建構、性 別角色分化的影響下,父職角色與母職角色是有差異的,因此,父親與母親於選 擇保母時的考量因素有怎樣的差異是值得探討的。另外,由社會建構的母職可 3.

(10) 知,幼兒照顧被界定為母親的工作,那麼,在決策幼兒保母托育方面(例如是否 使用保母服務、找保母的過程、與保母聯繫等)的父親與母親角色為何?是否會 成為母親專責的工作呢?父親與母親在使用保母服務托育上是如何取得意見共 識?最後,使用保母服務托育後,父親與母親自覺對自己親職角色認知產生怎樣 的影響?以母親為例,使用保母服務托育後,母親會不會覺得自己的母職角色跟 父職角色沒有差異,或仍是存在差異等;這些都是研究者有意探討的方向。 幼兒托育議題在少子化之今日備受重視,自1998年3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舉辦第一屆「丙級技術士保母人員技能檢定」,通過者核發丙級技術 士證照,也才使保母的工作進入專業證照化的階段。我國兒童局於2000年制定「社 區保母支持系統實施計畫」 ,2001年全面政策性推動「社區保母支持系統」 ,2005 年更名為「社區保母系統」,行政院於2005年的「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以及 2006年的「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對於保母納入管理系統、普及嬰幼兒照顧有所 重視,2008年內政部核定「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針對使用 社區保母系統的一般家庭及弱勢家庭有托育費用補助,至2011年11月甫三讀通過 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原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建立新的保母管理 制度,規定提供居家托育服務者必須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也就是說,目前的無 照保母,只要通過訓練並領有結業證書,向主管機關登記後,就能取得保母資格, 此一新法規定的「保母登記制」即為避免無照保母托育品質堪慮之情況,可見政 府落實普及嬰幼兒照顧的用心,此外亦是為了減輕家庭(其實就是女性)照顧幼 兒的壓力、提升女性就業率。 可知,在保母專業化方面,我國自1998年開始實施保母證照核發制度,自2001 年起輔導地方政府推動社區保母系統實施計畫,政府為推動國家與社會分擔家庭 照顧嬰幼兒之責任,建構保母托育管理制度,期以落實保母證照制度,提昇保母 人員照顧嬰幼兒專業知能,目前全國有22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共計輔導62個社 區保母系統(詳見附錄一),2009年底計有14,313名保母加入接受訓練及訪視輔 4.

(11) 導(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2010),截至2011年底輔導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 人數計1萬6,419人,受託照顧兒童之保母數為1萬4,174人(婦女權益促進委員 會,2012),而我國社區保母系統的建置目的即為期能透過社區保母系統加強對 於保母的管理,現以專業保母證照方式強化托育安全,於2011修法通過改為保母 登記制(有三年過渡期),透過全面的保母登記制達成保母服務專業化使父母們 得以放心。然而,從文獻中可知,家長選擇保母時對於保母是否擁有專業證照的 考量方面,證照保母的專業形象尚未出現,且家長對證照保母的信賴感並不強烈 (蔡嫦娟、張碧如,2003;張美娟、段慧瑩,2005;馬祖琳,2005;中華民國兒 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08)。那麼,使用社區保母系統的父親與母親,對於 保母是否有證照、是否納入管理系統的考量因素為何?使用社區保母系統的父親 與母親是考量何種因素而選擇此系統?由於目前研究結果指向家長選擇保母的 因素中,對於保母是否擁有專業證照非為優先考量,那麼在使用社區保母系統中 的家長中,優先考量證照保母因素的情形為何?又或者,家長是為了托育補助1而 使用社區保母系統?此皆為研究者有意探討的面向。. 1. 依「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規定,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一對夫妻皆為受 雇者,家裡有 2 歲以下幼兒並為社區保母系統內合格保母托育,家庭年總所得在 150 萬元以下的 「一般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三千元;另針對低收入戶家庭、家有未滿 2 歲之發展遲緩或身 心障礙幼兒之「弱勢家庭」 ,補助每位幼兒每月 5,000 元。 (附註:此為訪談當時之規定,現已修 改新制如下述。) 101 年 1 月 1 日保母托育費用補助新制:依「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 實施計畫」規定,開辦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1.一般家庭: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之最近 1 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者,補助每位幼兒每月 最高 3,000 元。2.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補助每位幼兒每月最高 4,000 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 2 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 5,000 元。 3.三位子女以上家庭不受雙就業及綜所稅稅率限制。 5.

(12)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綜上所述,本研究目的在探討幼兒父親與母親決定使用保母服務及選擇保母 的動機及考量因素,以及使用保母服務托育後父親與母親自覺對自己的父職角色 及母職角色的認知有何影響。並透過研究結果以提供保母與保母托育服務管理者 參考及協助媒合。因此,本研究問題如下所列: 1. 父親與母親對於選擇使用保母服務的動機與考量因素為何?兩人如何達成共 識? 2. 當初如何接觸到社區保母系統?為何選擇社區保母系統? 3. 使用保母服務托育後,父親與母親自覺對自己的父職角色及母職角色有何影 響?. 6.

(1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父職與母職的性別角色分化 本節的探討面向有三:一是從性別角色分化論述,透過性別角色分化而形成 母職及父職角色現象;二是母職的內涵及社會建構過程,並探討女性主義對母職 的觀點為何;三是對於針對父職內涵及影響父職參與的因素為何進行探討。. 一、性別角色分化 在西方社會,性別(sex)與性別角色(gender)指涉不同意義;性別(sex) 指的是男性或女性的生理狀態、生物性狀態,性別角色(gender)則是社會用來 區別男女有所不同的非生物性特徵,如穿著、體態、言行、興趣、嗜好、工作、 人格特質及家庭中角色等(李美枝、鍾秋玉,1996)。社會性別的意念是獨立於 生理事實,是社會加給的個人的期許、屬性、行為等的集合(王瑞香,2000)。 性別角色分化即起因於性別角色刻板印象,此係主觀的認為男女的角色、性格屬 性不同。探究性別分工之起源,男女工作的分化在漁獵社會確有其功能,當時人 類的生存與肉食的獲得皆有賴於體能,而男人的體型、力量以及免於懷孕、生育、 哺乳等生理特性,使其適合於從事禦敵、捕獵動物等工作,因此男性取得了優勢 的社會地位。由「男主外,女主內」的工作角色分化而衍生出來的觀念即為性別 角色的刻板印象,認為男女具備不同的特質,此種觀念融進風俗習慣、子女教養 模式中,代代相傳而成為根深蒂固的觀念。換言之,男女生理上的差異產生初民 社會男女分工,分工的結果導致男女性格發展的分歧,而後來男女性格的模式差 異,卻被用來辯正(justify)男女有分工的必要(李美枝,1981) 。蘇芊玲(1998) 也指出相似的概念,在她的書中說明了在早期農牧維生的時代,性別分工不明 確,生小孩雖是女人的事,但養育小孩卻是家庭內所有男女老少成員共同承擔 的,然而隨著私有財產制的建立以及工業革命的興起,生活型態與家庭結構也隨 7.

(14) 之改變,工廠的生活型態使得遷移到都是形成小家庭的兩個成年人無法同時離家 進入生產線,必須留守一人在家照顧幼小,因此「生」與「育」的職責遂開始結 合,而形成刻版的性別分工及「母職」的概念。 男女分工的體制、「母職」的觀念並非天生,社會建構才是主要的原因(張 晉芬、黃玟娟,1997)。Ann Oakley 認為性別分工是由社會所建構的,而非源自 於天生的性別差異。此外,勞動的性別分工是有利於父權制度與資本主義,父權 社會認為當男人負擔家庭生活所需外出工作時,女人就要照料子女與家務-這種 家庭意識型態普遍被認知為一種天生的制度,以便於更合乎資本主義的需要(引 自方美玲,2005)。母職的角色為資本家所鼓勵,因為他們得以支持男性勞工使 其可全力為資本家工作,並在家庭中生養新生代勞工者以供資本家永續利用(張 瀞文,1997) 。Chodorow 認為,母職的概念不僅複製了性別架構,同時亦再製了 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與男性宰制的意識形態(引自張晉芬、黃玟娟,1997)。 此男女有別的觀點深植人心,然而,男女除了生理差異外為何會被界定有不 同的分工?為何於今社會中,母親除了因生理特質需負責懷胎、生下子女,還被 認定需負責照顧、教養等育兒工作的主要角色,而父親則是負責經濟來源的「養 家者」 (breadwinner)角色?究竟母職與父職角色是如何形塑而成的?以下茲針 對母職與父職探討。. 二、母職是從何而來?母職是社會建構下的產物 Tong 對母職的解釋為: 「論及母職(mothering ,motherhood) ,首應釐清的 是母職的定義。母職分生物性母職(biological motherhood,即血緣關係的母 職)和社會性母職(social motherhood,即社會關係的母職)兩種,儘管論者 評家們並不一定總是會在此二者間作出明確區分,但這兩種母職間確有差異,必 須要加以辨別。」(刁筱華譯,1996) 因此檢視母職時需區分兩種不同卻相關聯的社會行動-其一是生物性的母 8.

(15) 職,包括用子宮孕育其子女並滿足其生物上的需求,如營養、溫暖等等基本需求; 二是社會性的母職,包括一切社會化的行為,使子女行為、意識型態等能符合社 會的規範與期待(張瀞文,1997;蔡素琴,2009)。生物性母職中用子宮孕育子 嗣的部份,以目前的醫學科技似乎只有女性可勝任,社會性的母職則不一定必然 由生物性的母親來擔任(張瀞文,1997) 。既然「母職」不必然要由女性/母親來 擔任,為何社會價值仍將女性等同母職?張晉芬、黃玟娟(1997)指出,大多數 人認為因為女人能夠生小孩,就會照顧小孩;女人天生細心、有耐心,自然較會 處理家事,不論是管理家務或照顧小孩於是都成為女性的職務。更進一步指出, 母職泛指一切與母親有關的工作,不僅是生,還包括教、養、看護等再生產 (reproduction)的工作。 論及女性,必將生育子女視為女性的天生職責,女性成為母親後,又因生下 子女後需承擔照顧責任的母職,因此,女性是個母親,母親需承擔母職,在此邏 輯之下, 「女性」與「母職」成為相連的概念,然而女性是否真等同母職?然而, 不論中西社會,皆對於女性「成為母親」持以高度肯定,也認為「母親」是母職 實踐過程中不可替代的角色(潘淑滿,2005)。母親角色被定義為一個必須負有 照顧、養育、服務、安撫孩童等責任的社會角色。 (Plaza,1982:79,引自張瀞 文,1997;Barnard,2002) 。因此,女性在社會中不僅生育子女,而且比男性花 更多時間在養育照顧子女之上;親職的分工中,社會普遍認同的父職是提供母子 經濟支持,而非實際的照顧工作,母職誠然是外在於所謂的父職之外,而獨立存 在(張瀞文,1997)。換言之,母職代表的不僅是與父職不同的親職工作,更是 獨立於父職之外的社會概念,甚至意涵著母親需「獨立」承擔生、教、養、照顧 子女的責任,而父親則是負責賺錢養家的唯一工作。 那麼,女性除了因生理因素需承擔生產責任、擔任母親外,社會又是如何看 待母職呢?母職的概念又是如何強加於女性的?從現存的教育體制以及出版的 刊物可見一斑。上學校受教育,對男孩而言受教育是一個開拓自我豐富經驗的機 9.

(16) 會;對於女孩,卻往往是母職更被體制強化的過程(蘇芊玲,1998)。學校的教 育功能未能促使女性獲得解放,反而是「父權秩序的再製」 (謝小芩,1995) 。莊 永佳(1998)針對九位女性深入訪談之研究結果,發現經由教養書籍所傳達出之 母職倫理為:在由爸爸、媽媽和孩子所組成的快樂家庭中,母親仍然是教養孩子 最主要的負責人,並且若能專職的養育孩子,運用密集性母職的方式,採行專家 的意見,對於孩子的發展、學習各方面都會有很大的助益,如此一來,就可稱的 上是現代的好媽媽了。從文學作品中也可看出將女性、母親、母職劃上等號的建 構過程,蘇芊玲(1998)以文學作品為例,認為人們常以聖潔與苦難描繪母親, 一方面同情憐憫母親的苦難,另一方面卻又以她受苦難的程度來給予他不同程度 的稱頌,而許多母親就在這樣的無形力量拉扯下,更加無法自母職的神話中脫身。 據此,母職乃是社會建構而成的文化規範,那麼究竟是何種力量在形塑此種 社會規範,而成為社會中牢不可破的集體意識?張瀞文(1997)指出母職是一種 非個人性的社會行動,也非只從屬於家庭與婚姻制度之下,而必須視母職為集體 意識的結果,此集體意識已是社會中的成員所有的信仰而成為的社會制度。 Firestone 於 1970 年撰寫 《The dialectics of sex》一書,指出造成男、女 兩性不平等的物質基礎根本就是生殖功能,她認為女性雖具有生殖的功能,但這 並不表示母愛就是天性,母愛其實是資本主義父權社會建構下的女性圖像,是男 性為了鞏固父權利益而建構的女性集體形象(潘淑滿,2005)。因此,在原始的 採集、漁獵、農業社會之後,進入工商業時代時,母職已跳脫生物因素的制約, 成為社會與文化的產物。. 三、女性主義的母職觀點 母職議題向來是各女性主義討論的重心,而各女性主義對母職也有各種不同 的看法,不同的流派所提出的觀點及解決策略亦有很大的差異,以下茲針對自由 主義女性主義、基進主義女性主義、存在主義女性主義、精神分析女性主義、社 10.

(17) 會主義女性主義說明女性主義如何看待「母職」。. (一)自由主義女性主義 自由主義女性主義是最早發展的女性主義理論。Mary Wollstonecraft 名著 為《為女權辯護》(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她認為女人和男 人一樣具有理性,因此也同樣具有追求平等自主的權力,可以爭取教育權、投票 權、工作權,然而她主張女性若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並發揮其理性,就可與丈夫平 起平坐,成為丈夫精神上與智識上的精神伴侶,因此她認為女性存在的首要目標 是做一個理性的人,且是透過妻子與母親的身分來實踐(林芳玫,2000)。另一 位學者,Betty Friedan 的名著《女性迷思》(The Feminine Mystique)對女性 的家庭角色有銳利的解析及批評。Friedan 指出父權社會的文化機制竭盡所能地 塑造一個快樂的、滿足的、幸福的家庭主婦形象,並且使女性把自己的一生寄託 於家庭與婚姻關係;然而此理想形象卻只是個迷思。由於家庭結構本質上缺乏有 形的結構及酬賞制度,受過教育的現代婦女無法從家庭主婦的角色上得到成就感 與自我實現。但是,Friedan 並未提倡女性放棄家庭生活,而是在事業與家庭間 取得平衡,兼顧家庭與事業(林芳玫,2000:13) 。Friedan 於 1981 出版《第二 階段》(The Second Stage),同時亦主張男性也必須共同分擔親職,以達成一平 衡點(蔡素琴,2009)。因此可知,自由主義女性主義,仍以力促女性以男性為 師、倣效男性,即使鼓勵男性參與家務與女性工作分擔相輔相成,企求達成一個 平衡點,仍未脫「男性中心」的理念(刁筱華譯,1996:43)。. (二)基進主義女性主義 Shulamith Firestone 於《性的辯證論》(The Dialectic of Sex)一書中 指出,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在於生殖功能的不同,人類的生殖生理決定了一個社會 組織形式,她稱之為「生物家庭」,這個生物家庭又決定了男女間的權力差異。 她強烈反對生理母親身分,並提出解決方法,即體外的人工生育(王瑞香,2000: 138) 。她深信成人是由於社會化的結果才會視血緣延續為人生的頭等大事,因為 11.

(18) 若沒有這種因使命感及運命感而帶來的光榮、崇高感受的話,生之痛苦及養之負 擔怕都難免會成為「生命中難以承受之重」(刁筱華譯,1996:148)。然而,她 的主張亦招致許多批評,而從未被草根女性主義者所接受,例如科技通常掌握在 男性手中,科技的依賴只會加深男性對女性的控制,而她卻未主張男性應為父權 體制負責,卻反而將女性生理視為錯誤所在(王瑞香,2000:140)。Firestone 亦指出,生養小孩與其說是出於真心喜愛,不如說是來自於擴展自我的需要。對 男人來說,子女能使其姓氏、財產、階級及族裔身分皆得以不朽;而對女人而言, 子女則保障其在家中的地位(蔡素琴,2009)。另一位學者,Adrienne Rich 在 她的《女人所生》(Of Woman Born)一書中將母親角色區分為兩個部分:「為母 經驗」與「母職體制」,前者是指女性與其生殖力量及其子女間所可能形成的任 何一種相應關係;而後者乃是指將母職壓抑到父權之下的社會體制。父權體制下 的男人已成功地讓女人相信:女人,除非當上母親,否則再怎麼也不能算是一個 真正的女人(刁筱華譯,1996:149) 。所以,只要將父權中養育子女的權力還給 母親,則母職經驗仍將是快樂而具創造力的;女性之所以被奴役的原因,並不是 生殖本身,而是父權對母職的控制。因此 Rich 說:應該要摧毀母親角色的制度, 而不是要廢除母親角色(王瑞香,2000:139) 。. 另一位基進派的學者,Ann Oakley 認為母親身分是建立在三個看法上的迷 思: 「凡女性都想當母親」 、 「凡母親都需要子女」 、 「凡子女都需要母親」 ,Oakley 認為母職並非生成的,而是被造成的,這是文化及社會制約的產物(王瑞香, 2000:140) 。她認為所謂母愛「天性」根本是「社會制約」而成的,為人母的本 事更非天賦,而是從學習得來的。所以女人並非天生就會做母親,而是由社會塑 造去做母親的(刁筱華譯,1996:146)。. (三)存在主義女性主義 存在主義女性主義以 Simone de Beauvoir 的名著《第二性》 (The Second Sex) 為代表作,在書中她指出女性被男性視為「他者」 ,而因此位於男性世界中的「第 12.

(19) 二性」。舉例來說,婚姻並未建立在平等互惠的原則:男人在婚後,可以是一個 獨立的個體,在做「人」和做「男人」之間沒有衝突;但女人則必須為男子生育, 照顧家務,但做「人」和做「女人」之間卻充滿了衝突。然而,選擇婚姻是女子 唯一與社會融合的途徑,女子無法找尋屬於自己的存在意義,她必須要依附她的 婚姻,她的男人而存在,必須透過妻母角色找到自己的定位(黃儀娟,2000)。 她提出「女人不是生成的,而是形成的(One is not born, but rather becomes, a woman)」,主張沒有永恆固定的女性氣質或女人宿命。在她看來,自古以來, 生育陷女人於奴役,且妨礙女人參與塑造世界,她認為女人處境的改善有賴於兩 個因素:一為擺脫生殖的奴役,將生育權操之在我;另一則是參與生產勞動,不 受父權基地-家庭的禁錮(鄭至慧,2000)。因此,就生殖角色而言,Beauvoir 和基進學派的觀點相同,也否定了女性生育的功能,她認為「女人天生具有母性」 的觀念必須廢除,女性才有可能找回失去的自我(黃儀娟,2000)。 然而,Beauvoir 的觀點亦受到些許批判,蔡素琴(2009)提出 Beauvoir 的 觀點受到兩點主要的批判:(1)母職讓女人獲得生活滿足-Beauvoir 以為,只有 心智平衡、健康、且意識到自己責任的女人(亦即一個獨立自主的個人),才足 以勝任做一個好母親。(2)孩子在母親的懷抱中必定是快樂的-Beauvoir 認為好 母親是一個透過自己的工作、透過自己與社會的關係去實現自我的女人。但事實 上,女性從小就被剝奪了做自由人的權利,所以在成為母親時,往往濫用母親權 利,有專橫掌控孩子的傾向。. (四)精神分析女性主義 精神分析大師佛洛伊德,所提出幼年性活動、伊底帕斯情結、閹割情結等, 皆與性(sexuality)和性別(gender)的問題密切相關。對佛洛依德的精神分 析重新詮釋與運用的代表學者為 Dorothy Dinnerstein 和 Nancy Chdorow, Chodorow 提出「母職再製」的概念:她認為,女性想作母親的慾望,來自潛意 識,這是由社會建構推演至心理建構的過程,是一個不斷循環的過程(黃儀娟, 13.

(20) 2000)。因此,Dinnerstein 和 Chdorow 皆提出「雙重育兒」之說,由父母共同 育兒,藉由讓男人參與育兒,承受幼兒的愛恨投射,以改變幼兒與成人的主客關 係,包括性/性別關係、人與自然的關係,以及男人和女人本身的心性(劉毓秀, 2000)。換言之,男女兩性不應再相互區隔性別角色,應同時讓嬰兒感受到父職 和母職相等的權力(黃儀娟,2000)。. (五)社會主義女性主義 社會主義女性主義將母職視為「異化」的過程,所有的女性皆被隔離在成為 一個完整的人之外,在為母的經驗中,懷孕、生產的過程都由專業醫師來處理, 她與自己生殖勞力的過程是疏離的。此外,育兒方式也造成夫妻、子女之間的疏 離:由於母親無法將自己視為一個完整的人,而在男性建構的社會中,女性將自 己物化,教養子女也無法視其為獨立的個體,只能複製社會建構的價值。女性在 被物化之後的地位,被視為生殖工具、勞務工具、教養子女工具,甚至是滿足男 性情慾的工具,這是父權社會對女性進行壓迫的極致。Foreman 指出,「異化」 這個元凶,使男人在工作中退化成勞務工具,使女人在家中成為讓男人歡愉的工 具。(范情,2000;黃儀娟,2000)。 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認為單一的反資本主義或反性別壓迫運動都無法達到經 濟正義和兩性平等,必須兩者並進。社會主義女性主義發展理論策略時,因而產 生兩種取向-「雙系統理論」和「統合系統理論」 。雙系統理論代表學者為 Juliet Mitchell、Heidi Hartmann,主張父權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是兩套社會關係,代 表兩組不同的利益,當他們交錯時,使婦女受到特別形式的壓迫,因此需分別分 析父權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再分析兩者的關係,才能了解婦女受壓迫的原因。 統合系統理論代表學者為 Iris Young、Alison Jaggar,主張用一個觀念來分析 資本主義父權社會,認為資本主義無法和父權社會分離(范情,2000)。 對於緩和母職的建議,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者著重於擴大婦女的選擇,要求母 親經濟的安全,例如:有給產假、育嬰假、社區托兒設施等。另外,她們也研究 14.

(21) 母職傳遞資本主義意識型態、以及再生產資本主義勞工的問題(蔡麗玲,1998)。 社會主義女性主義的目標不是讓女性能應付家庭內及家庭外的兩個工作,而是要 推翻資本主義父權社會中使女性異化的各個層面,可透過獨立的婦女組織來達成 這樣的目標,因婦女組織的目的為保障聽到女性個別或集體的聲音(范情, 2000)。 綜合上述各女性主義對於母職的論述,內涵雖有不同,但大抵相信母職是由 社會建構而成的,以下研究者將上述各女性主義流派觀點整理成表 2-1,以利於 讀者理解:. 表 2-1-1 女性主義對母職的觀點 學派 母職理念  認為女人和男人一樣具有 理性,而女性存在的首要 自由主義 目標是做一個理性的人, 女性主義 且是透過妻子與母親的身 分來實踐. 基進主義 女性主義. 存在主義 女性主義. 精神分析 女性主義. 解決策略  未提倡女性放 棄家庭生活,而 是在事業與家 庭間取得平 衡,兼顧家庭與 事業  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在於生  反對生理母親 殖功能的不同,人類的生 身分,並提出解 殖生理決定了一個社會組 決方法,即體外 織形式-「生物家庭」 ,這 的人工生育 個生物家庭又決定了男女  應該要摧毀母 間的權力差異 親角色的制度, 而不是要廢除母  母親角色區分為兩個部 親角色 分: 「為母經驗」與「母職 體制」  選擇婚姻是女子唯一與社  擺脫生殖的奴 會融合的途徑,女子無法 役,將生育權操 找尋屬於自己的存在意 之在我 義,她必須要依附她的婚  參與生產勞 姻,她的男人而存在,必 動,不受父權基 須透過妻母角色找到自己 地-家庭的禁 的定位 錮  「女人不是生成的,而是 形成的」  「母職再製」的概念:她  透過「雙重育 認為,女性想作母親的慾 兒」方式,使兩 15. 代表學者 Mary Wollstonecraft、 Betty Friedan. Shulamith Firestone、 Adrienne Rich、 Ann Oakley. Simone de Beauvoir. Dorothy Dinnerstein.

(22) 望,來自潛意識,這是由 社會建構推演至心理建構 的過程,是一個不斷循環 的過程. 性不應再相互 、Nancy Chdorow 區隔性別角 色,應同時讓嬰 兒感受到父職 和母職相等的 權力  視母職為異化的過程,這  著重於擴大婦 Juliet Mitchell、 是父權社會對女性進行壓 女的選擇,要求 Heidi Hartmann 迫的手段 母親經濟的安 Iris Young、  提出雙系統理論和統合系 全 Alison Jaggar 社會主義 統理論的觀點  推翻資本主義 女性主義 父權社會中使 女性異化的各 個層面,可透過 獨立的婦女組 織來達成 表格來源:研究者整理自刁筱華譯(1996)、蔡麗玲(1998)、王瑞香(2000)、 林芳玫(2000) 、范情(2000) 、黃儀娟(2000) 、劉毓秀(2000) 、陳靜雁(2003)、 蔡素琴(2009)。. 四、父職角色 長久以來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家庭觀念,導致父親在子女養育的過程 中處於「次要」的家庭角色,即便西方工業革命和女性意識鬆動僵化的性別角色, 但是男性在家庭中的角色仍然尚未有突破性的改變(王舒芸,1996;林莉菁, 2000)。由於婦女就業率逐漸增加,男性的父職角色亦趨明顯及重要。 父職是指父親對子女的責任(林莉菁,2000),是身為父親對子女應有的職 責(吳黛宜,2003)。文獻中提到,父職角色可依子女年齡、父職扮演角色等分 類。Stoop 以孩童年齡為劃分界線,分為孩子出生至五歲間的「養護者」、孩子 六歲至十二歲間的「規範者」 、孩子十二至十八歲間的「戰士兼保護人」 ,以及孩 子即將成人時的「精神導師」 (柯里斯、林為正譯,2001) 。王叢桂(2000)將父 母職分為和諧關愛、教育子女、生活照顧、子女發展、經濟支持,其研究結果呈 現:父親在家庭經濟、生活照顧、子女管教、社會適應、生活技能及未來發展上 負較多責任;母親則在生活照顧及情感關懷負較多責任。其他研究結果呈現父職 16.

(23) 為「間歇性育兒角色」、「選擇性育兒角色」,表示在育兒表現上,父親相較於母 親,父親對育兒投入的時間是少數、部分、而有限(王舒芸,1996;王舒芸、余 漢儀,1997),以及「次要性的照顧者」、「主要的經濟供養者」、「親切的父親」 (李旻陽,2005)。 據此,父職相較於母職總是扮演較次要、協助的角色,且父親除了為主要經 濟提供者外,對於參與子女照顧、養育工作似有較多的選擇及彈性,為何形成此 種父職樣貌?是哪些因素影響父職實踐? 影響父職實踐的因素應是多重、多面向的,Lamb,. Pleck,. Charnov 與. Levin(1985;引自杜宜展、吳青蓉,2009)提出影響父職參與的「四因素模式」 (four. factor. model) ,認為以下四個因素可以預測父職參與傾向,分別為:. 1.動機;2.技巧與自信;3.配偶的社會支持;4.工作情境的機構因素。Parke (1996;引自杜宜展,2003)提出四個層面的父職參與決定因素,包括:個人的、 家庭的、家庭外的、文化的,每一層面各自包含多重成分,如表 2-2 所示。. 表 2-1-2 父職參與的決定因素表 個人的影響. 家庭的影響. 1. 2. 3. 1. 2. 3.. 父親的態度、信念與動機 與原生家庭的關係 兒童性別 母子關係、父子關係 夫妻關係 父親、母親、孩子關係. 1. 親戚關係 非正式支持系統 2. 鄰居關係 3. 朋友關係 家庭外之影響 1. 工作與家庭關係 機構或正式的影響 2. 醫院與健康照顧生產系統 1. 男孩與女孩的童年文化 文化的影響 2. 父親/ 母親的性別角色態度 3. 與種族有關的家庭價值與信念 資料來源:Parke, R. D.(1996).Fatherhood(p.77).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引自杜宜展,2003) 17.

(24) 由於 Parke 的分類近似於生態系統觀點的微視系統、居中系統、外部系統、 鉅視系統,因此研究者依此邏輯比照 Parke 的分類,以下文獻將循此分類進行探 討。. (一)個人因素 由於母親是子女們主要的親職角色模範(Chodorow,1978;引自 Daly,1993),因此男性面臨當父親時常遇到缺乏父職角色模範可學習的困境。 Daly(1993)因有感父職的變遷緩慢是由於父親缺乏適當的父職角色模範,因此 訪談 32 位有六歲以下幼兒的雙親家庭父親,以了解他們是如何在他們生活中形 塑父職模範。他的研究結果歸納出建構父職模範的三點特性: (1)父親們缺乏可 認同及有意義的角色模範,他們自己的父親不是好的角色模範; (2)這些父親因 為自己缺乏父職學習模範,而透過學習其他許多父親的作為來建構自己的父職架 構,學習對象是特定的「行為」 (behavior)而非針對特定的「個人」 (individual) ; (3)在沒有模範可認同的成長經驗下,父親們會為自己的下一代樹立角色模範。 雖然男性仍持有較傳統之性別角色信念(王叢桂,1995),但不負責任的父 母親也可以成為追求父職的動力,刻意避免成為失職的父親,並期望建立與上一 代不同的父子關係(王叢桂,2000)。. (二)家庭因素 母親對於配偶的支持度,會影響父職參與程度,且父親常以母親為親職楷模 (杜宜展、吳青蓉,2009)。王叢桂(2000)訪談九個雙親家庭的父親與母親, 發現與配偶的溝通及支持會影響參與父職,透過溝通協調,父親開始注重參與子 女養育及家務;該研究結果亦發現「孩子的成長」及「愉悅的家庭生活」對於父 親參與父職都有正向積極的影響。Pleck & Hofferth(2008)也有相似的研究發 現,在其研究中調查 10 到 14 歲兒少的父親(包含生父或繼父),結果發現父職 參與和「母親的母職參與」、「婚姻衝突」有相關。 18.

(25) 阻礙父職參與的另一因素為:「母職守門」(maternal gatekeeping)。杜宜 展、吳青蓉(2009)在其文中說明母職守門是指,女性抗拒男性增加參與家事的 其中一種方式是藉由「看守」 (gatekeeping)家庭與家事領域,簡單地說,母職 守門是一種累積的信念與行為,藉由限制男性照顧家庭及子女以獲得學習與成長 機會,最終抑制了男性與女性在家事工作的合作努力。母職守門會影響父職參與 程度,尤其是具有傳統母職信念且以性別來區分家事工作的母親,更易將育兒事 務視為獨佔領域,而不願釋放機會給配偶或夫妻一起共同參與。. (三)家庭外因素 家庭外因素指發生於家庭以外的各種因素,如社會支持、工作機構的影響、 政府的相關政策等,皆對於父職參與有產生影響。 因為以男性為中心的職場觀,透過勞動市場機制的強化,使得男性為了經濟 性因素,必須投入更多心力與時間在工作上,削弱了男性投入育兒角色的機會(王 舒芸、余漢儀,1997)。林莉菁(2000)訪談七位單親父親的結果發現,親職托 育的協助、職場善意回應、彈性工作性質有助於平衡父職與工作的要求。. (四)文化因素 由上述文獻已知,親職角色是由社會建構形成,而父親的性別角色態度會影 響父親的父職實踐,王叢桂(2000)針對台灣北部四所大學的學生進行父母職的 問卷調查,研究結果顯示台灣大學生在父母職責信念上仍受傳統性別角色分工的 影響,期盼父親多扮演經濟供應者與為子女規劃生涯前途的工具性角色,期盼母 親多扮演子女照顧與教育的情感性角色。 性別角色態度的文化規範何以在社會中不斷傳遞、持續影響父職實踐,王舒 芸(1996)對此提出進一步的見解: (1)文化規範對傳統工的定義與制約,削弱 父親投入育兒角色的意願; (2)這套文化規範又透過家庭、學校、到媒體、社會 19.

(26) 教育不斷灌輸、傳遞,使得男性的父職發揮力有未逮; (3)資本主義的勞動市場 體制也加以吸納這套分工邏輯,並在工作結構與制度中加以強化,使得父親投入 育兒時間減少。 有關我國對於父職的相關研究,亦呈現出與上述文獻相似的研究結果。王叢 桂(2000)訪談了九位高度參與育兒的父親及其配偶,研究結果發現促進參與父 職的因素為: (1)對家庭的承諾; (2)觀察到負面家庭對子女的影響; (3)由於 本身的疏忽父質導致的家庭危機;(4)配偶的支持;(5)育兒的正向回饋;(6) 父親本身經驗過缺乏父職的幼年;(7)夫妻本身成長學習經驗。 吳黛宜(2003)針對臺北市國中生雙親家庭的父親為研究對象,研究結果顯 示「子女就讀年級」 、 「婚姻滿意度」 、 「家庭社經地位」是影響父職態度及實踐的 重要因素。子女就讀國一比子女就讀國三之已婚男性,對子女的日常照顧較多; 婚姻滿意度高的父親,父職實踐程度會較高,因此該研究發現夫妻系統會影響父 子系統的互動;家庭社經地位低,父親之父職態度及實踐較低。 杜宜展(2003、2006)針對就讀幼稚園或托兒所幼兒的父親進行問卷調查, 研究結果發現「父親個人因素」的「幼年經驗」、「性別態度」、「角色態度」、 「父職技巧」與父職參與意願之間有顯著相關,而「家庭類型」與父職參與意願 的關係極微弱。 王郁琇(2005)指出,近年來,「新父親」(New father)被不斷關注,新 父親標榜在嬰兒早期就開始參與,無論是陪伴母親生產、照護嬰兒或家務工作, 男性都較過去不希望因為專注工作而忽略家庭,並從女性懷孕時就開始一起參與 分娩過程,但這些「新父親」對家務的參與仍遠遠落後母親,即使父親們試著去 超越自己,成為母親的幫手,當他們試著去分擔照護孩子,他們仍然缺乏他們對 自己身分認知及一個父職的典範男性亦較以機械方式陪伴子女,而缺乏互動的情 感溝通,以玩伴之姿態或有求必應的供應來拉近親子距離,即便男性參與子女生 活的意願逐漸增加,仍未如女性有等同程度的投入。 20.

(27) 從王叢桂(2000)以台灣大學生為對象的探索性的「華人父母職責信念」研 究來看,認為即使現代許多年輕的父母雖然不可能完全做到傳統的角色職責,卻 常不自覺地以文化認知建構下的父母職責認知基模(schema)作為參考。. 五、幼兒照顧的父職、母職角色 接著再進一步討論幼兒照顧的父職、母職角色,以及援引相關的研究,最後 研究者茲針對本節提出結論。 在 Barnard 和 Solchany (2002)有關母職(motherhood)的文獻中提到,0~3 歲的幼兒需求為基本的飲食照顧、庇護所、刺激、互動,規律的睡眠及餵食模式, 行為表現需求為部分的獨立決定機會,例如決定要在父母膝上或在父母旁自己飲 食、選擇自己喜愛的衣物。而此時母職的責任為:提供食物、安全、刺激、保護 措施、情感支持、回應幼兒的情緒低落、發展規律生活(例如:規律的就寢時間) 、 以具有敏銳性及同理心來回應幼兒。然而,研究者卻認為這並非只是母職,而是 父母共同的親職認知。 從上述對父職與母職的文獻探討已了解,父職在子女教養上通常是扮演工具 性角色,而母職則為情感性角色,隨著社會、經濟型態轉變、女性就業增加等, 形成新父親(new father)的討論,然新父親的父職展現仍未及於女性。令人感 興趣的是,文獻上有許多有關父職參與子女教養的相關研究,但在嬰幼兒照顧 上,卻僅多見母親與幼兒照顧的研究,究竟在嬰幼兒照顧方面父職與母職角色的 差異是否如同一般的子女教養?研究者試圖從相關文獻及研究上了解此一議題。 首先,從育兒知識的建構來了解社會對於育兒照顧此事的態度為何。除了個 人幼年經驗學習而來的性別角色分工模式外,從我國目前主要的兩大育兒雜誌可 探知社會對於幼兒照顧事情的觀點,我國兩大育兒雜誌為 1976 年創刊的《嬰兒 與母親》以及 1987 年創刊的《媽媽寶寶》 ,劉亞蘭(2009)針對這兩本雜誌的分 析發現,這兩本雜誌封面照共五種類型:孕婦的獨照、孕婦與小孩的合照、孕婦 21.

(28) 與小孩及父親的全家福合照、準爸爸與準媽媽的合照、小孩的獨照;唯獨少了父 親和小孩的合照,僅有一期為男藝人和他的小孩。這些圖片傳達的意涵為:在照 顧小孩的過程中,母親是小孩的第一順位照顧者,而父親只是配角。然而,照顧 嬰幼兒的許多技巧,包含餵奶、換尿布、和嬰兒玩耍等,父親在這方面的「天分」 與母親並無二致,但父親卻常只是被當作同遊的伴侶,父親的職責被視為負擔家 用以及負責大一點的孩子的責罰(祝康彥譯,1979)。其實樂意照顧小孩的父親 就和母親一樣,只是他們缺乏被鼓勵或缺乏正面的新父親典範讓他們學習(劉亞 蘭,2009)。 其次,從相關研究了解幼兒照顧的父職、母職角色為何。文獻中提到,在雙 工作家庭中,父母在育兒分工上的差異狀況包含時間及分工內容上的差異。時間 的差異為:母親每天的育兒時間 2 小時以上者為 26.6%,相較於父親的 16.5%高 出許多;分工內容的部分,不論是工具性育兒工作或情感性育兒工作都是以母親 為主(胡幼慧、李宜靜、陳怡冰,1992)。黃坤瑛(1988)對於影響父職扮演因 素的研究中,將父職角色分為各階段、不同層面個別探討,以了解家庭生命週期 對父職角色扮演的影響,研究發現幼兒期的父親在父職角色上,情感性的角色較 工具性角色高。王舒芸、余漢儀(1997)對父職角色認知的研究,發現父親在時 間、心態、責任感及關係上均具有「選擇性」,父親育兒時間總是少數、部分、 有限;相對於母親的持續性、固定性,父親則較扮演間歇性的角色,偶而在有空 時分擔母親的育兒工作。陳富美、利翠珊(2004)針對 309 對家有 3 到 6 歲幼兒 夫妻的研究結果發現,在親職分工部份,無論在育兒勞務或親子教養上,母親皆 比父親參與程度高。 似乎父親是將育兒照顧、陪伴幼兒視為選擇性的工作,多數父親認為照顧孩 子是增強親子感情與為妻子分憂解勞,視之為表達愛的一種方式,而母親則視照 顧孩子為一種工作、責任,當工作與家庭(由其是育兒問題)衝突時,母親傾向 以家庭角色為優先,而父親則以擔任「麵包賺取者」 (breadwinner)為主要責任 22.

(29) (Hochschild,1989;引自吳明燁,1997) 。然而,父親對育兒照顧工作的消極性, 如同父職、母職角色是透過社會建構而成,王舒芸、余漢儀(1997)在其文中指 出,性別區隔的就業環境,不但阻礙女性擴展工作角色、發展事業生涯的機會, 也同時透過「養家薪資」的強化,使得男性為了經濟性因素,必須投入更多新力 與時間在工作上,進一步削弱男性投入育兒角色的可能性與機會資源。 游美惠、柯伯昇(2004)在其文中指出,相較於瑞典,我國的父親通常是以 「兼職」居多,也就是偶而有空才會帶小孩,而此為社會的「常態」,父親不會 因此而被責難,尤其在單工作家庭中,父親下班回家或休假時是「應該」休息的。 瑞典的男女分工不若我國,可能瑞典這樣的人力配置是最有效率的,因為市場機 制決定有些母親去工作,而有些父親帶小孩;反觀我國,育兒的觀念與分工幾乎 是由性別意識型態在影響著,無關乎公平性的考量或經濟正確的思考。洪文龍 (2004)進一步的說明,瑞典的育嬰假至少有 30 日必須由父親請領,稱為「父 親月」,即使父親不請領,母親也不能使用,以強制的方式讓父親必須親自參與 育兒工作。瑞典人認為透過父親積極分擔育兒工作,家庭中才有真正的「民主」, 因為女性不再是育兒的為一承擔者,而且可以提升女性的家庭地位,讓女性有更 多職業選擇的可能。. 本節主要從性別角色的分工談起,主要目的在於了解為何社會有父職、母職 的概念。性別與性別角色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稱生物性的性別、後者則是 社會性的性別,雖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卻被社會冠上相同的價值,例如認為女性 即為母親,應擔負母職,母職即為性別角色的表現。 耐人尋味的是,整體社會為何有此價值觀?以母職為例,女性成為母親的過 程中,包含兩個角色: 「生物性母職」以及「社會性母職」 ,前者為懷孕、生產的 角色,後者為教、養、照顧的角色。為何無論母親、父親皆可擔任的社會性母職 最後仍就落於母親身上呢?為何父親要擔任「賺錢養家者」的角色?此為社會建 23.

(30) 構下的文化產物,無論是母職或父職,皆透過社會建構所形塑而成,而影響著社 會上的母親及父親們,這樣的價值理念又再次循著父母的性別角色學習、學校教 育、媒體等訊息傳遞而不斷循環、複製性別角色態度,總歸一句來說,父職與母 職角色是社會學習與社會建構的循環。 女性主義對母職的概念有諸多批判的觀點,最早的女性主義為自由主義女性 主義,其主張女人和男人一樣具有理性,然其未提倡女性放棄家庭生活,而是要 女性在事業與家庭間取得平衡,兼顧家庭與事業。基進主義女性主義認為男女不 平等的根源在於生殖功能的不同,也主張「母職體制」對女性的壓迫,Firestone 反對生理母親身分,並提出解決方法,即體外的人工生育、避孕等,而同為基進 主義的 Rich 則未否定母親的角色,而是認為應該要摧毀母親角色的制度,而不 是要廢除母親角色。存在主義女性主義本質上是贊成婚姻的,主張女性必須要依. 附她的婚姻而存在,且必須透過妻母角色找到自己的定位,然存在主義女性主義 如同其他女性主義一般皆認為「女人不是生成的,而是形成的」,而女性既然必 須依附婚姻才可找到自我的定位,那麼對於母職的解救之道為何?存在主義主張 女性擺脫生殖的奴役,將生育權操之在我,且要參與生產勞動,以不受父權基地 -家庭的禁錮。精神分析女性主義提出「母職再製」的概念:女性想作母親的慾 望,來自潛意識,這是由社會建構推演至心理建構的過程,是一個不斷循環的過 程。應透過父親、母親「雙重育兒」方式,以解構區隔的性別角色。社會主義女 性主義受到上述各女性主義的影響,其觀點乃視母職為異化的過程,因此主張要 推翻資本主義父權社會中使女性異化的各個層面,認為解構母職角色應透過擴大 婦女的選擇來達成,而成立獨立的婦女組織即有助於達成此目標。 隨著社會、經濟的形態轉變,女性就業率上升形成了許多的雙薪家庭,提倡 性別平權使得新世代的父親們也愈來愈注重父職角色的實踐,雖然他們上一代可 能未有父職角色模範可學習,但鑒於自身的成長經驗,認為父親亦是子女成長過 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也願意與母親一同扮演親職,因此父職角色的討論在性別 24.

(31) 平權的社會中有其重要性。 綜觀目前針對父職角色的研究可發現,在育兒照顧上,父職相較母職仍處於 次要性、選擇性的角色,不論是育兒的照顧內容或照顧時間也有較多的彈性,而 不似母親「不得不」的母職角色。在了解母職、父職角色乃透過社會建構而成後, 在加上晚近提倡性別平權,因此有必要了解父親在實踐父職時可能會遭遇何種困 境?研究者歸整相關文獻後了解,父職實踐主要困難在於幼年成長經驗缺乏父職 模範的學習,而促進父職實踐的因素主要是配偶的支持與肯定。如同劉亞蘭 (2009)文中所說:其實樂意照顧小孩的父親就和母親一樣,只是他們缺乏被鼓 勵或缺乏正面的新父親典範讓他們學習。 對於育兒照顧、育兒態度的現有研究,多著重於父母的育兒分工、教養子女 分工、家務分工,也有不少研究是著重於母親對幼兒照顧的選擇,而與研究育兒 照顧的母職角色相較,單一關注於父職角色在照顧嬰幼兒方面的研究甚少,僅有 從研究幼兒照顧上比較父母職角色的差異得知。對於雙親家庭的父親角色、父職 實踐的文獻多是關注在於子女教養的父職參與,甚少針對嬰幼兒照顧方面探討父 職實踐。 研究者以為,不同於探討父親、母親的參與對子女性別角色學習、型塑人格、 學業成就等方面的影響,從嬰幼兒照顧更能顯現社會建構的「母職天生」意涵, 因將嬰幼兒照顧的職責自然而然視為母職,使得嬰幼兒照顧的父職角色、父職參 與未受重視,但研究者認為,若要解構「母職天生」的社會壓迫,除了從的鉅視 層面進行社會教育,更應從微視層面的家庭著手,從孩子呱呱墜地那刻起,即應 有父職角色的參與,如同瑞典的育嬰假政策是透過強制的方式讓父親參與育兒工 作,符合洪文龍(2004)在《推嬰兒車的男人很可愛》一文中所說的「要強調父 親育兒的男性氣概,而不是讓父親遠離育嬰室」。. 25.

(32) 第二節 我國目前托育體系及社區保母系統發展 一、幼兒照顧概況 我國幼兒照顧概況可從政府的統計資料了解,根據內政部兒童局(2001) 2001 年的臺閩地區兒童生活狀況調查報告分析指出,學齡前兒童實際的托育方 式,以送到幼稚園占 41.21%最高,在家由母親帶占 24.81%次之;其中,0 歲以 上未滿 3 歲兒童以在家由母親帶占 52.31%最高,3 歲以上未滿 6 歲兒童則以送到 幼稚園占 51.25%最高,送到托兒所占 24.46%次之。 根據我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表 2-3),針對國人對 3 歲以下幼兒之主要 照顧方式觀察,由「母親照顧」的比例,2006 年占 65.8%,雖較 2000 年 72.3% 減少 6.5 個百分點,惟女性仍承擔主要育兒責任,使職業婦女對家庭及生育面臨 雙重壓力;由「保母照顧」方面,2000 年時占 6.53%,2003 年為 7.41%,2006 年些微提升至 7.48%,可見我國使用保母服務托育照顧的比例尚低(行政院主計 處,2007a) 。由於受社會型態轉變影響,由母親自己照顧的比例是逐年降低,但 仍占最大比例,由「保母照顧」比例則呈現逐年增加,綜觀目前社會、經濟、家 庭型態,使用家庭保母的托育為必然的趨勢。. 表 2-2-1 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十五至六十四歲已婚生育女性對子女之養育方式 保母 年別 總計 母親照顧 親屬照顧 外籍傭工 育嬰所及其他 (來家或送托) 2000 100.00 72.33 20.65 6.53 0.16 0.33 2003 100.00 69.65 22.35 7.41 0.13 0.46 2006 100.00 65.79 26.05 7.48 0.34 0.34 表格來源:整理自行政院主計處(2007)。(單位:%) 如同邱方晞(2003)文中所言「婦女仍是養兒育女的最佳人選」,我們的社 會還沒找到婦女就業與幼兒照顧能兩全的方法;也沒有發展出既能兼顧幼兒托育 需求又能使孩子享受幼兒教育的樂趣,且許多專家學者的研究仍證實父母是照顧 孩子的最佳人選,家庭則是孩子成長的最佳處所。然而,從統計數據仍可看出, 26.

(33) 兒童托育需求除了在家由母親帶及送到幼稚園以外,其他多元的照顧需求仍顯重 要。 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08)以問卷調查方式研究家中有 3 歲以下子女的母親,調查結果顯示,由(外)祖父母照顧者占最多,達 37.3%; 其次為父母照顧,占 34.9%;由其他親戚照顧者為 2.4%;可見近 4 成(38.1 %)的 3 歲以下幼兒是由親屬照顧;由外傭照顧者為 0.7%;選擇其他者共計 4%。 再者,將孩子由「有照保母」照顧的比例為 7.8%,由「無照保母」照顧的比例 則為 7.1%,送至托嬰中心照顧者有 5.8%,因此使用社區托育服務者合計為 20.7 %。雖然調查結果與主計處有所差異,但仍知幼兒由自己、親屬照顧者占大宗, 而使用保母托育者仍在少數。 由於家庭型態轉變、離婚率升高、經濟不景氣等原因,隔代教養家庭有增多 趨勢,行政院主計處(2007b)女性生育概況調查指出 3 歲以下幼兒主要照顧方 式為由祖父母照顧者,2000 年占了 20.7%,2003 年提升至 22.4%,2006 年持續 增加為 26.1%。根據內政部兒童局(2006)2005 年臺閩地區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 調查報告中,受訪之 3,000 名 12 歲以下兒童之中,有 2.20%之兒童其家庭型態 為祖孫兩代〔僅(外)祖父母跟其孫子女〕,顯示隔代教養已逐漸成為應予以重 視的問題。探究形成隔代教養的原因為父母離異或工作、喪親、母失職,或無他 人擔任親職工作等,隔代教養模式雖然大多數是不得已的安排,以「家庭保存」 (family preservation)的觀點來看,隔代教養者要是為了孩子的福祉、避免孩 童因為父母特殊因素(即不能履行親職)而必須安排到其他社會福利機構,所做 的最好安置(邱珍琬,2005;引自蘇嘉芸,2006)。依洪筱涵(2008)研究歸整 指出,祖父母之所以承擔教養孫子女的責任,有三種原因: (1)為了極小化家庭 整體照顧成本、換取自身所需酬賞而表現出之代間交換行為; (2)基於對其子女 與孫子女的情感而承擔照顧之責;(3)因社會規範與文化價值所囿而將「照顧」 視為家人或女性的本分。 27.

(34) 根據張美娟、段慧瑩(2005)針對花蓮地區 68 名家育有四歲以下幼兒接受 他人托育的母親進行資料收集,研究結果顯示父母親與長輩、幼兒同住者多委請 長輩代為照顧幼兒,因為由長輩帶的托育費用多在一萬元以下,低於保母的費 用,根據該研究結果顯示,經濟考量是選擇托育服務方式的重要理由之一。. 二、托育服務類型 托育服務是指一種由兒童父母委託,在一天中父母不在的時間,給予兒童適 當安置與照顧的服務。方式上大致有保母照顧、家庭式托兒(day. care. home) 、. 托兒所(day care center)、幼稚園(kindergarten)、課後托育中心等。托育 服務的功能是多方面的,除了是在父母就業或其他因素不能親自照顧子女的時 候,提供補充親職的角色外,托育服務也有支持正向親職角色扮演的功能。另外, 托育服務還有促進兒童發展、保護兒童免於暴露在不適當環境中受傷害的功效 (馮燕,2002)。 學齡前兒童托育服務的類型頗多,在台灣一般有三種分類標準:收托兒童的 年齡、收托的時間、提供服務的環境及地點等三種不同的分類(馮燕,2002;李 宏文,2009)。. (一)以收托兒童的年齡分(整理自馮燕,2002;李宏文,2009) 1. 坐月子中心:收托滿月以前嬰兒。 2. 托嬰中心:收托滿一月到未滿二歲的嬰幼兒。 3. 托兒所:收托二歲以上至國小學齡前的兒童。 4. 幼稚園:收托 4 歲以上至國小學齡前的兒童。 5. 兒童托育中心、課後托育(俗稱安親班) :收托國小學齡兒童、六歲以上進入 小學的孩子。. (二)以收托兒童性質分(整理自黃于瑄,2008) 1. 一般兒童:無特殊身心障礙之兒童。 28.

(35) 2. 特殊兒童:以收托各類型之身心障礙兒童為服務對象,例如特殊教育法中所 列之身心障礙者。 3. 融合教育:收托對象包括一般兒童與特殊兒童,並將其置於一般兒童的環境 之中,此類型之托育機構尚未普遍,數量也極為稀少。. (三)以收托的時間分(整理自馮燕,2002;李宏文,2009) 1. 全日托:即為住宿式托育,收托時間連續在二十四小時以上者,父母週末或 假日將孩子帶回。 2. 半日托:每日收托時間在三至六小時。 3. 日間托育:每日收托時間在七至十二小時。另外,全日托、半日托及日間托 育通常都採長期契約形式,如以四個月(一學期)為一期,或以一個月為一 期計算托育費用。 4. 臨時托育:在平常的托育時間之外,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因臨時需要,須將子 女送托保母或托育機構暫為照顧。是為協助一般家庭應付意外情形發生,而 導致缺乏照顧兒童人力的問題,通常以鐘點計費。 5. 夜間托育:此為新興之托育服務類型,由於就業型態日趨多元,越來越多的 家長必須在夜間外出工作(如:值晚班的服務業/製造業/醫護人員、貨車 或計程車司機、夜市攤販…等) ,這些家長通常在傍晚或吃過晚餐後,將子女 送至保母或托育機構代為照顧,下班後再將子女接回家。. (四)以提供托育服務的環境分 王淑英、賴幸媛(1997)引用國外學者對兒童福利的系統的分類,將台灣的 兒童福利服務系統分為支持性服務、補充性服務、替代性服務,其中補充性服務 包含托育服務,而托育服務又可分為兩類:家庭托育、托育中心。而相較於家庭 托育,托育中心即為機構式托育。以下針對「家庭式托育」、「機構式托育」(或 稱作集合式托育)兩大主要類型進行文獻探討。 1. 家庭式托育 29.

(36) 馮燕(2002)指出家庭式托育是指在一位收托人自己家裡,受托一至三名非 自家的兒童, (含收托本人之幼兒)以四人為限,亦即一般所謂的保母家庭托育, 或是收托人賃屋佈置成住家環境,收托少數兒童,仍保持家庭生活模式的設施。 通常家庭托育收托人數少,年齡較低,而收托時間較有彈性,分布地點亦在住宅 區內。 Costin 等(1984;引自馮燕,2002)認為兒童在家庭式托育可獲得較多的注 意。將孩子安置到另一個家庭接受托育服務,幾乎已佔所有接受托育兒童的一 半,且由於年輕女性的勞動參與率上升,預期家庭托育的需求將會增加,對有三 歲以下幼兒的母親尤然。Molgaard(1993)指出,家庭保母服務乃是結合家庭與 商業、經濟的工作,在保母自家的環境中照顧他人托育幼兒,使用保母自家的資 源,如空間設備、人力(包含保母的子女、配偶)從是具有經濟價值的兒童照顧 工作。換言之,家庭保母(通常是婦女)利用家的現有環境來提供嬰幼兒照顧需 求的一種行業(蔡嫦娟、張碧如,2003)。 保母是家庭式托育的服務提供者,以送托場域來分,可再細分為「在宅保母」 與「到宅保母」兩類。「在宅保母」以保母自家或保母自行提供的合格居家式場 所,進行托育服務; 「到宅保母」則由保母至幼兒家中提供托育服務(馮燕,2002) 。 涂妙如(2003)也有相似的分類方式,將家庭式托育分為「自家家庭內托育」 及「家庭外托育」,自家家庭內托育只在自己家中由非父母的成人來照顧幼兒, 例如祖父母、外藉幫傭或工讀生等;家庭外托育指送到保母家托育,亦即將孩子 安置到另一個家庭接受托育服務。 依我國「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中針對居家托育管理實施 原則規定,每名保母至多照顧兒童(含保母本人之幼兒)4 人,其中未滿 2 歲者最 多 2 人,即使 2 名以上保母人員聯合收托者,收托人數仍不得超過 4 人;同一場 所收托達 5 人應即申請托育機構設立許可。 李宏文(2009)根據保母領有證照與否,將保母區分為「有照保母」和「無 30.

數據

表 2-3-2 家長選擇保母的考量因素-國外相關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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