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配送應考慮災害時序、災民結構及據點點物資需求等資訊,各界之救援物資應先集 合於非災區物資支援集結地,而後再依災害需求資訊配送至各災區物資轉運據點,再由轉運 據點依據各避難據點災民物資需求資訊,配送至各層級避難場所或未進入避難所之居民[1]。
5.4.1 物資據點定位 一、發放據點
發放據點設置之目的,乃為求避難生活物資能有效運抵每一可能災區,並供災民領用。
以臨時收容場所做為指定之對象,即國、中小學或中長期收容場所為主。
二、接收據點
(一)全市型接收據點
設立此據點之目的在於接收外援物資及分派各受災區域,所需支援物資之活動場所。指 定對象以便於聯外之主要機場、港埠、大型市場及車站等。
(二)區域型接收據點
考慮因自然地理條件的限制,而劃設較為獨立的防災圈域,接收上一個層級據點所分派 之支援物資,在圈域內選定一處交通便利、區位適當且方便直升機停放及車輛進出的大型公 園為據點。
表 5-7 物資支援據點機能一覽表
物資支援據點
層級 物資支援集結地 區域物資據點 物資發放據點
區位 災區外 災區內 災區內
數量 少 中 多
功能 接收、配送 轉運 接收、發放
倉儲 有 無 有
空間選擇 航空站、港阜、大型 車站、交通樞紐、及 其他大型開放空間
大型公園、機關用地、體育場所、
交通樞紐及其他大型開放空間 臨時收容場所、
中長期收容場所 資料來源:[1]
5.4.2 物資據點評估項目
一、可及性
(一)面臨道路寬度:物資據點之出入口面臨道路層級應至少救援輸送道路以上。
(二)出入口寬度:為利物資之輸送及分配效率,物資據點之出入口應至少大於 8 米。
(三)停車空間:據點內最好具備充足之停車空間,以利物資運送車輛之停放。
(四)具備空運功能:據點內若具備足夠之空地,使直升機方便於據點內起降,將有助物資
輸送效率。
(五)具備儲存功能:雖地震發生後,據點內建築物仍處不穩定之狀態,因此多數物資均放 置室外,但由於部分物資無法終日曝曬,因此據點內最好能具備室內儲存空間。
二、安全性
(一)據點安全性:據點應避免處於液化敏感區、鄰近地震斷層帶或輻射熱之影響區域內,
震後可能造成據點損壞,使物資輸送功能無法發揮。輻射熱與斷層帶影響距離評估方式參照 前章節所述。
(二)道路安全性:據點接臨之道路應確保其安全性,並保持其寬度,降低震後據點與聯外 道路破壞機率。
三、有效性:為使據點於震後保持之輸送功能,除要求面臨道路之有效寬度外,應儘量避免 鄰接道路違規停車,最後能面臨 2 條以上之聯外道路。
表 5-8 物資據點設置原則表 據點
層級 設置原則
具備足夠之護外開放空間或大型室內空間作為物資接收、分類、包裝、配 送作業空間。
於災害時工救災指揮中心作為物資支援行為 進行物資支援行為時,原有建物仍能正常營運。
具備足夠之室內空間暫存救援物資。
具有提供大型貨車、飛航氣停靠及裝卸貨之功能與空間
物資支援集結地
具有提供直昇機起降之開放空間及相關設施。
具備足夠之護外開放空間或大型室內空間作為物資接收、分類、包裝、配 送作業空間。
於災害時工救災指揮中心作為物資支援行為
具有提供大型貨車、飛航氣停靠及裝卸貨之功能與空間 具有提供直昇機起降之開放空間及相關設施。
︵轉問站︶區域物資據點
此層級距點僅具轉運功能,不具儲存功能。
具備足夠之護外開放空間或大型室內空間作為物資接收、分類、包裝、配 送作業空間。
物資支援據點 物資發放據點
於災害時工救災指揮中心作為物資支援行為。
物資據點設置應優先考慮與避難收容據點結合。
進行物資支援行為時,原有建物仍能正常營運。
具備足夠之室內空間暫存救援物資。
資料來源:[62]
5.4.3 民生物資需求推估
依據地震災損評估系統之推估結果,可得知災後各時期之避難人數,除應規劃物資據點 數量及位置外,亦應藉此推估出物資據點內所應儲存之物資、設施及設備,以提供災後避難 民眾生活之必需。調查九二一集集震災物資供應發現,地震後三天內物資尚能供應龐大避難 人口之暫時需求,但三天過後至一星期之間,因外來物資尚未完全抵達,物資陸續有匱乏之 慮,直到一星期後,因外來物資支援陸續抵達,方能滿足各方面需求[69],且物資數量在 震災後其有過剩之情況。因此本研究認為應在災前必須先對人員一日生活所需各種物資、設 施及設備進行數量評估,由九二一震災調查資料顯示,災民認為最需要且缺乏之物資、設施 及設備如下[69]:
一、臨時廁所、盥洗設施
(一)臨時廁所:避難據點若設在學校內當然可妥為運用校內之廁所,一般而言,學校內廁 所數量應可滿足災民所需,但仍須注意若設於全市型公園或開放空間時,就應可考量臨時廁 所之設置。推估公式:100 人/一臨時廁所單元。
(二)盥洗設施:一般而言,臨時避難據點內多數沒有設置盥洗設施,災後除臨時搭設簡易 盥洗設施外,亦可委請軍方搭設野戰盥洗設施。推估公式:50 人/一盥洗廁所單元。
二、飲用水、糧食、民生必需品
(一)飲用水之需求是災後最重要之物資之一,除事先儲備足夠之乾淨飲用水外(最好以包 裝水為主),災前應於避難據點內規劃蓄水池設置,飲用水不足時,可以煮沸方式供應災民。
推估公式:3L/每人一日飲水所需。
(二)糧食:以米食為主要儲備對象,其餘物資如調味料、泡麵、乾糧、罐頭、食用油、奶 粉等各種物品視實際需要調度。推估公式:400 公克/每人一日所需米食。
(三)民生必需品:民生必需品對災民生活亦佔有必要之角色,如寢具、帳棚、衛生用品、
盥洗用具(臉盆、牙膏、牙刷、毛巾、肥皂等)則應依據災民數量事先儲備,另外對於殘障 人士、嬰兒及老年人所需亦應一併考量。推估公式:寢具一套/每人,帳棚一套/2 人,盥
洗用具一套/每人。 齡=0.02:0.86:0.12)。
臨時廁所
全之開放空間以供避難 面停車場、校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