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防災生活圈規劃與評估
6.5.1 防災生活圈規劃成果
一、鄰里防災生活圈
(一)生活圈劃設:依據本研究擬定之生活圈劃設原則,在鄰里生活圈部分共劃設出 13 個鄰 里生活圈,每個生活圈之服務半徑為 600 公尺,多數鄰里生活圈之服務圈域亦相互交錯,服 務人口數也會相互吸收,這是因為竹東鎮鄰里之規劃較為凌亂,所以無法依據原本鄰里區界 予以劃設,因此災後之避難位置應以民眾所在區位最近步行距離之避難據點為主。
(二)生活圈服務圈域涵蓋率:以各鄰里生活圈域覆蓋率而言,多數鄰里生活圈均能覆蓋竹 東鎮人口較密集區域,甚至於竹東鎮公所附近,由於避難據點密集因此避難空間尚有餘裕,
但東寧里、員山里、頭重里、軟橋里及上坪里部分則仍有部份區域未被覆蓋,其中東寧里、
員山里及頭重里人口較多,主要原因乃是竹東鎮地理環境呈狹長型,以 600 公尺範圍作為服 務半徑將難以全數涵蓋,對此應多闢適當之避難據點或調整其服務半徑,以補其不足。
表 6-17 竹東鎮鄰里生活圈劃設成果表 生活圈
層級 生活圈名稱 防救災空間名稱 行政里範圍
第 1 鄰里生活圈 竹中國小、竹中老人會館 員山里、頭重里
生活圈
圖 6-19 鄰里防災生活圈劃設圈域示意圖 圖 6-20 地區防災生活圈劃設圈域示意圖
7639 15278 1322
(2)各防災分區評估:以各鄰里分區評估,除第 4、6、7、8、9、11、12、13 鄰里分區外,
其餘各分區均有避難空間不足情形,原因除部分分區服務範圍重疊性高,重疊區域民眾難以 掌握往何處避難,因此部分分區避難人口數重複計算外,但主要原因乃是部分地區傷亡情形 較嚴重,因此避難空間需求較高所致。
(3)都市計劃中未開闢公園、兒童遊樂場用地開闢後納入評估後,發現上述未開闢用地大都 分布於第 1、2、3、5、6、10、11、12 分區,亦是避難空間需求缺額較多區域,若全數開闢 後計 20.33 公頃,另考慮影響公園避難用地之開放空間,建蔽率以 30%為推估值計算,預估 可用避難空間共計 14.2 公頃,而新城地震事件中,各鄰里分區避難空間缺額計 45579 ㎡,經
比較後得知,若未開闢用地妥善運用,應可因應震後避難需求。
2、大坪地地震事件:
(1)避難空間供應總量:大坪地地震事件臨時避難人口總數約為30415人,避難生活空間 需求 60830 ㎡,評估竹東鎮各鄰里生活圈避難空間之總供給量為 99203 ㎡,而臨時避難空間 足夠。
(2)各分區評估:以各鄰里分區評估,除第 4、7、8、9、13 鄰里分區外,其餘各分區均有 避難空間不足情形,原因除部分分區服務範圍重疊性高,避難人口量重複計算外,其主要原 因乃是部分地區傷亡情形較嚴重,因此避難空間需求較高所致。
(3)都市計劃中未開闢公園、兒童遊樂場用地開闢後納入評估後,發現上述未開闢用地大都 分布於第 1、2、3、5、6、10、11、12 分區,亦是避難空間需求缺額較多區域,若全數開闢 後計 20.33 公頃,另考慮影響公園避難用地之開放空間,建蔽率以 30%為推估值計算,預估 可用避難空間共計 14.2 公頃,而大坪地地震事件中,各鄰里分區避難空間缺額計 70306 ㎡,
經比較後得知,若未開闢用地妥善運用,應可因應震後避難需求。
(二)防災空間功能分析:鄰里生活圈之功能為最簡單,僅能應付災民一般避難生活所需,
故僅具備避難及物資功能。
二、地區防災生活圈
(一)避難需求與供給檢討:
表 6-21 竹東鎮地區生活圈避難空間需求及供給檢討表
新城事件避難 人數推估
新城事件避難 空間需求
新城事件避難供 給與需求差額
層級 生活圈名稱 防災空間功能
大坪地事件避 難人數推估
大坪地事件避 難空間需求
據點內避 難空間供
給量 大坪地事件避難
供給與需求差額
6028 24112 -19142
防災
生活
第一地區生活圈 避難、物資、消
防、警察 1928 7712 4970
-2742
54 218 +1582 第二地區生活圈 避難、物資
49 196 1800
+1604 2240 8960 +10741 第三地區生活圈 避難、物資、醫
療 5622 22488 19701
-2787 982 3928 +10413 第四地區生活圈
避難、物資、醫 療、消防、警
察、救災指揮 4618 18472 14341
-4131 506 2024 +9193 第五地區生活圈 避難、物資、醫
療、消防、警察 6950 27800 11217
-16583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新城地震事件:
(1)避難空間供應總量:新城地震事件臨時收容人口數約為 7749 人,避難生活空間需求 30996
㎡,而竹東鎮各地區生活圈避難空間之總供給量為 43301 ㎡,評估可見竹東鎮地區生活圈臨 時空間供給量尚稱足夠求。
(2)各分區評估:以各防災分區評估,則以第一分區避難需求最高且嚴重不足,主要原因為 該區鄰近斷層帶,災情最為嚴重,故避難空間需求最高。
(3)以現行竹東鎮都市計畫而言,仍有一處國中用地及一處國小用地未開闢,其用地面積計 8.35 公頃,於新城地震事件中,各地區防災生活圈避難空間缺額為 19142 ㎡,目前雖無法確 實掌握未開闢用地之可用避難空間為何,依此判斷,若仍全數開闢,應該對於部分避難空間 不足區域將產生幫助。
2、大坪地地震事件:
(1)避難空間供應總量:大坪地地震事件時收容人口數約為 14655 人,避難生活空間需求 58620 ㎡,竹東鎮各地區生活圈避難空間之總供給量為 43301 ㎡,竹東鎮地區生活圈臨時空 間供給量明顯不足。
(2)各分區評估:以各防災分區評估,除第 2 分區避難空間供給足夠外,其餘分區均為不足,
其中以第 5 分區差額最大,故對於避難空間不足部分,竹東鎮公所應多開闢鎮內可用之空間。
(3)以現行竹東鎮都市計畫而言,仍有一處國中用地及一處國小用地未開闢,其用地面積計 8.35 公頃,於大坪地地震事件中,各地區防災生活圈避難空間缺額為 26243 ㎡,目前雖無法 確實掌握未開闢用地之可用避難空間為何,依此判斷,若仍全數開闢,應該對於部分避難空 間不足區域將產生幫助。
(二)防災空間功能分析:地區防災生活圈之定位原本就較鄰里生活圈較為高級,因此將具 備較完善之防災功能,依據本研究之規劃結果,第四地區生活圈具備較完整之防災功能,但 儘管如此,其餘生活圈均至少具備避難及物資功能。
三、竹東鎮防災生活圈
(一)避難需求與供給檢討:
1、新城地震事件:由本章節避難人口推估結果得知,中長期收容人口數約為 379 人,避難生 活空間需求 5685 ㎡(以組合搭設之空間需求),而竹東鎮防災生活圈避難空間之總供給量為 13330 ㎡,評估得知竹東鎮中長期收容空間供給量足夠。
2、大坪地地震事件:由本章節避難人口推估結果得知,臨時收容人口數約為 718 人,避難生 活空間需求 10770 ㎡,竹東鎮各地區生活圈避難空間之總供給量為 13330 ㎡,評估得知竹東 鎮中長期收容空間供給量足夠。
(二)防災空間功能分析:全市型生活圈雖以中長期收容場所為其中心地,但以竹東鎮全鎮 為主要之考量,其包含防災空間內容亦為最多元,故提供之功能最為強大。
表 6-22 竹東鎮防災生活圈避難空間需求及供給檢討表
新 城 事 件 避 難 人數推估
新城事件避難 空間需求
新 城 事 件 避 難 供 給與需求差額
層級 生活圈名稱 防災空間功能
大 坪 地 事 件 避 難人數推估
大坪地事件避 難空間需求
據點內避難 空間供給量
大 坪 地 事 件 避 難 供給與需求差額
全
市 竹東鎮防災 生活圈
避難、物資、
消防、警察、 379 1518 4257 +2739
生活圈 消防、警察、
救災指揮、醫 療
718 2872 +1385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七、結論與建議
7.1 結論
一、竹東鎮防災生活圈及各類據點規劃評估結論
(一)防災避難空間需求與供給檢討:
經本研究評估結果,竹東鎮境內可開設之避難空間相當多,僅大坪地地震事件中臨時收 容場所總供給較為不足,但為確保避難空間有效性,仍應持續推動避難據點之耐震度評估及 補強工作。由竹東鎮防災空間調查資料發現竹東鎮內鄰里公園開闢率甚低且不當佔用情形嚴 重,導致在災後避難空間運用上鄰里公園發揮功能不大,所幸竹東鎮境內學校用地中可供避 難使用空間寬裕,故對於避難工作尚不致產生阻礙。
(二)防災道路系統:
本研究評估發現竹東鎮防災道路系統普遍在 20 公尺以下,且道路規劃較為紊亂,由於部 分地區開發密集,道路相對狹小,路邊停車未加以管制,招牌設置混亂,在強烈地震發生後,
容易因建築倒塌造成道路阻塞及逃生困難之情形,增加傷亡人數。
(三)防災物資儲備及調度:
經本研究評估後發現避難人口數龐大,依據竹東鎮防災資料庫顯示,物資儲備未能足以 供應震後難民潮生活所需,因此竹東鎮公所應與境內相關業者、廠商簽訂支援協定,並確實 掌握其儲備數量,以便在外援到來前能自給自足。
(四)消防救災車輛及人力配置:
依據本研究消防戰力及用水量需求評估,發現竹東鎮雖已設有 2 處消防分隊,評估時已 將義務協助救災勤務人員納入計算,但災後消防車輛及人力需求與配置量仍稍為不足,而且
本研究尚未針對其他搜救任務所需車輛、人力做出評估,因此對於消防車輛及人力需求缺口 應儘速補足,另外,消防有效水源應廣為開闢,並建立水源資料庫。
(五)災害應變中心設置及備援中心:
1、竹東鎮應變中心設於竹東消防分隊,該分隊建築物為民國 86 年前興建,其耐震規範較低,
依據 TELE 系統輸出之 PGA/Code86 數值顯示,不論為新城地震事件或大坪地地震事件,其數 值均大於 1.5,因此應優先實施耐震度評估及補強措施,以確保震後建築物結構之安全。
2、備援中心選定雖已於本研究做出適宜地點之評估結果,但對於備援中心應配置相關設備
(施)應儘速充實,且對於災後緊急應變機制亦應於災前擬定,並傳達至各災害應變小組成
(施)應儘速充實,且對於災後緊急應變機制亦應於災前擬定,並傳達至各災害應變小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