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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救災道路系統劃設及評估原則

關於防救災交通動線系統,係以與防救災機能有關,本研究將針對實質環境之使用現況 調查分析為基礎,如影響道路有效寬度的因素,共有人行道分布、招牌設置現況、公共設施、

停車狀況、圍牆、植栽、高架道路及捷運、電力、電信設施及騎樓之分布等,均將做為主要 評估及調查項目,以分析其對救災機能之影響[26]。

5.1.1 防救災道路層級區分

一、緊急通道:指定路寬20米以上之主要聯外道路為第一層級之緊急道路,因此於災害發生 後,應要在第一時間內排除障礙加以搶通,對緊急道路沿線之人員及車輛實施通行管制。

二、救援輸送通道:對於輸送道路必須維持在15公尺以上,主要以聯繫緊急道路及避難據點 之物資運送,架構成完整之交通路網。主要提供避難人員避難路徑,及車輛運送物資至各防 災據點之機能。

三、消防通道:此層級是消防道路,所以在執行上要將此類型的道路予以區隔,為考慮消防 車輛滅火的活動,以區域內路寬8米以上之道路為指定對象。為了保持消防車輛行進暢通與消 防機具操作空間之確保外,還必須滿足有效消防半徑280米的要求,以避免產生消防死角。

四、避難通道:區域內8米以下道路為指定對象,主要是在避難場所、防災據點之設施無法臨 接前三個層級之道路網時,而劃設一輔助性的路徑,部分地區4-6米的道路因停車問題及不當 佔用,影響其為避難輔助道路之功能,且人員避難為避難輔助道路最主要之功能。

5.1.2 基本評估原則

2、招牌 3、騎樓 4、高架道路 5、捷運系統

2、騎樓因結構因傾倒

3、商業行為造成道路有效寬度之縮減 4、高架道路因地震破壞而造成阻絕 資料來源:[26]

由於道路有效寬度也是響救災作業進行之因素,故參考洪鴻智氏於 2001 年道路有效寬度之設 定[10],如表 5-2 所示:

表 5-2 道路寬度與有效道路寬度之關係表

道路寬度X公尺) 有效道路寬度(公尺)

X < 4 X

4 ≦ X < 8 4

8 ≦ X < 10 X + 0.5 10 ≦ X < 16 X -(1+3+1)

16 ≦ X < 25 X -(1+6+1)

X ≧ 25 X-(1+6+1+6+1)

有高架道路之道路 X-(1+高架部份寬度+1)

資料來源:[10]

二、道路可及性

道路系統與其他防災空間系統也是息息相關,各空間系統的功能發揮,都需要藉助到路 的正常運作方可達成,因此防救災道路在整體規劃上,扮演了最關鍵性的角色,因此防災道 路應該要能連接地區重要防救災空間據點,以發揮災後救援功能[24]。

三、道路安全性

道路安全與否關係災後救援功能發揮,影響道路安全性之因素眾多,但鑑於研究規模,

本研究係以高架道路、橋樑阻斷及斷層帶影響圖資套疊為主要評估方式。

(一)高架道路、橋樑及陸橋可能阻斷區域

都市中所架設之高架道路、路橋及對外連絡之橋樑,在破壞性強大的地震發生時,可能 形成地區間交通的阻斷,不論在避難與救災的行動上,都會形成一定的妨礙。因此規劃上,

則必須考慮高架道路及橋樑阻斷所帶來的影響。

(二)地震斷層帶經過可能影響路段

地震斷層帶經過區域往往造成地表嚴重損害,對於防災道路之機能也是如此,由於 TELES 系統暫時無法產出道路損壞之推估資料,故本研究運用以 GIS 系統套疊地震斷層帶與竹東鎮 路網圖層,由其套疊結果得到路網與斷層斷交錯路段,依據九二一經驗,斷層段經過區域,

地震後較容易造成路面斷裂,地層隆起或下陷情形,因此本研究據此研判各主要道路於震後 可能造成交通動線阻斷之可能,以提供防災道路及避難路線規劃之參考,可預先避開,以免 影響救災工作之進行。

表 5-3 防災道路系統規劃評估表 道路名稱

評估項目 計畫寬度 招牌墜落影響

停車情形(單、雙側)

圍牆倒塌

電線桿及變電箱 騎樓傾倒

有效寬度評估

有效寬度

道路可及性(連接重要據點,

如避難據點、醫療據點、警察、

消防、物資據點等)

活動地震斷層帶經過 道

路 安 全 性

橋樑及高架道路可能阻斷

道路層級區分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