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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據點層級區分

5.2 防救災避難空間劃設及評估原則

5.2.1 避難據點層級區分

而對於防災據點的指定上,依有效避難面積至各層級道路的可及性,人員疏散至避難圈 之最短距離600公尺為半徑考慮。避難生活據點劃設可分為四個層級,共分為緊急避難場所、

臨時避難場所、臨時收容場所及中長期收容場所[1],而針對不同層級場所有不同的安全要 求。

一、緊急避難場所

以因應震災發生的三分鐘內,人員尋求緊急躲避的場所,屬於個人的自發性避難行為。

指定對象為圈域內現有之開放空間為主,包含基地外之空地、公園、道路等。(此類據點不 列入本研究推估範圍內)

二、臨時避難場所

此據點是以收容暫時無法直接進入安全避難場所的避難人員為主,避難時序於災後三小 時至一週,據點指定的對象以現有鄰里公園、綠地、國中、小學為對象。

三、臨時收容場所

此一層級據點劃設的目的,為提供大面積的開放空間作為安全停留的處所,待災害穩定 後,再進行必要之避難生活。避難時序於災後一週至四週,據點指定主要以國、高中及一公 頃以上公園為指定對象。

四、中長期收容場所

中長期收容據點設置目的係提供於進行災後都市復建完成前,進行避難生活所需空間及 設施,且為當地避難人員獲得各種情報資訊的場所,甚至具備組合屋搭設條件,因此必須擁 有較完善的設施及足夠空間,以提供人員庇護的功能,該類場所以全市型之公園最為理想,

避難時序於災後四週以後。

5.2.2 基本評估原則

一、可及性:

為使災害發生時避難人員可以順利抵達並進入避難據點,進行避難活動,需針對防救據 點本體及其週邊環境進行調查。調查內容包含據點周邊之使用狀況、建築物開口部大小及據 點本體出入口位置、寬度等[20]。

(一)出入口數量:應保持雙向以上之出入口。

(二)出口有效寬度:出入口寬度應符合 1800/p 以上,且出入口周圍不因能建築物倒塌導致 避難阻礙(建築物 5 公尺內)。

(三)接鄰道路寬度(有效寬度):為利民眾避難速率及救援車輛之進出,出口鄰接道路應至 少 8 米以上,有效寬度應至少為 4 米。

(四)據點距離:臨時避難據點應以步行距離在 5 至 10 分鐘以內可達到為主,以每秒 1 公尺 之步行速率計算,據點距離應在 600 公尺內。臨時收容據點以 10 至 15 分鐘,應以服務圈域 1200 至 1500 公尺。

(五)認知度:選擇易產生認知之社區環境空間,如國中、小學、社區公園、機關等,以九 二一大地震為例,民眾選擇避難場所最多為學校,佔總比例 37.5%,其次為公園,佔總比例 22.4%[60]。

(六)救災資源可及性:應選擇消防車、警車、直升機及其他救援工具可達地點。

二、有效性:

調查據點內有效緊急避難的面積,並確認有效的收容人數及面積有多少,例如公園中之 水池,在災後能否當作飲用水源,地景上的高低變化和週圍的灌木、花台,在災後會影響避 難,造成負面的影響[20],所以在據點的檢討上,是否有佔有物影響有效避難面積,是否 影響據點收容面積等,皆是本研究調查及評估重點。

(一)建築物倒塌或損壞

依據建築研究所都市計劃防災規劃手冊彙編規定,建築物周邊 3 公尺內為建築物倒塌或 損壞時的影響範圍,此面積視為危險區域,將此區域由防救據點總面積中扣除,取得完整可 用避難面積。但本研究為求安全,故以 5 公尺為準。

(二)為掌握據點內有效收容面積,應詳細調查及評估據點周圍可能造成有效收容面積縮減 之因素,因素如下:

1、開放空間週遭建築物完全坍塌並覆蓋原有可用之空間。

2、開放空間遭放置物品或違建佔用。

3、公共設施開放空間為開闢完成或施工維護中。

4、開放空間中有地震斷層帶之穿越,造成地表破壞。

5、開放空間、人行道等被車輛佔用。

6、景觀設施或植物之生長所影響到開放空間之有效面積。

表 5-4 防救災據點防災力之影響檢討表 據點

層級 影響因子 對防災力的影響

臨時避難場所

1、兒童遊具 2、停車場出入口 3、灌木叢

4、花台 5、週邊停車

6、週邊建築使用分區

1. 據點有效面積需扣除據點內固定設施物

2. 灌木從之區話具阻隔性且不能有效使用其面積 3. 超過 70 公分之花台影響進出之便利性

4. 週邊停車狀況影響點出入口之有效寬度,造成人員 出入不易

5. 週邊建築使用分區影響實際避難人數多寡

臨時收容場所

(四)都市中所架設之高架道路、高架路橋、對外之連絡橋樑,在破壞性強大的地震發生時,

可能形成地區間交通的阻斷,不論在避難與救災的行動上,都會形成一定的妨礙。因此規劃 上,則必須考慮交通阻斷所帶來的影響。

(五)本研究將以地震斷層帶與據點進行GIS系統圖資套疊,以求得地震斷層帶與據點之距 離,另依據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第13 章(山坡地建築)第262 條提及,依歷史上最大地震規模 (M) 訂定不得開發建築範圍,本研究區域7>M≧6 ,故斷層帶二外側邊各五十公尺為禁建 區域。另外參酌依據學者葉超雄(1999)在近斷層建築物設計地震力研究中[16],將距離 斷層距離區分為五個等級,級數越大代表造成建物倒塌毀壞機率愈低,本研究採此方法作為

「據點與活動斷層的距離」評估標準,也就是距離活動斷層越近者,地震破壞發生時產生之 災難機率越大[17],故本研究參酌相關法令規定及學者研究成果,研擬出活動斷層對於據 點安全影響評估分級,其分級說明如下:

1、嚴重影響:該據點距離活動斷層50公尺內。

2、高度影響:該據點距離活動斷層50公尺至2公里。

3、中度影響:該據點距離活動斷層2公里至5公里。

4、低度影響:該據點距離活動斷層5公里至15公里。

5、輕微影響:該據點距離活動斷層15公里之外。

四、功能性:

雖避難據點均非為避難專用之空間,除提昇自身之防災力外,對於震後避難收容生活規 劃影響甚鉅,因此應針對據點內具備之空間功能實施調查及評估,如衛浴設施、廚房、消防 蓄水池、停車空間規劃、垃圾場、消防設備、緊急照明設備、廣播設備等,上述設施具備有 無均將影響據點防災機能及服務項目。

表 5-5 竹東鎮各避難空間評估項目表

計畫面積 輻射熱影響(300 公尺)

面積有效性

周圍建築物倒塌影響面積

安全性

地震斷層帶影響(50 公尺)

據點內非避難空間佔用面積 液化潛能影響

據點有效面積 高架道路、陸橋影響

出入口數量 廣播系統

出入口總寬度 照明設備

出入口最大有效寬度 基本醫療設施

出入口鄰接最大道路又有寬度 緊急照明設施

民眾認知度 廁所(臨時廁所)

垃圾場 緊急無線電 蓄水池(消防用水)

生活物資臨時儲存空間

可及性

停車場設置(面積)

功能性

防災設備(工作用具、搬運工具、破 壞工具、工作材料、通訊工具、滅火 設備)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