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三方物流保險之問題與對策
5.1 物流業所面對的物流保險難題
基本上保險所能承保的危險事故,不管是基本承保範圍中的危險 事故或必須以特定的條件方能承保的危險事故,皆稱為可保危險,其 他無法被保險技術所衡量、估算的風險,稱為不可保危險(如表 4-1)。
一般的保險單條款會將可保危險詳列在承保範圍或以批單
(Endorsement)詳列要保人與保險業共同約定的條件(效力大於主保 單,亦即批單中的條款與主保單有抵觸,以批單所載之條款為主)來 承保,大部分的不可保危險事故也會詳列在保險單中的不保事項或是 除外事項中。
第三方物流之可保危險事故,經觀察目前物流相關保險之承保範 圍,絕大部分以物流作業風險為主。因道德風險、政治因素、故意行 為、自然現象和延伸性懲罰賠償等所致之危險事故,例如客戶的保險 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到貨延遲、未達到作業 KPI 的標準、自然災害、
影響商譽之延伸性罰款及計畫性偷竊和作業疏失造成的盤虧等,一般 都屬於不可保危險也未能納入現有保險商品的承保範圍。物流業對於 這些不可保風險,不僅防範的效果有限,在損失責任的分攤上,也造 成很大的困擾。因為這些風險大多數屬於損失頻率高、損失幅度小的 風險,在一定時間的累積後,對物流公司而言,也是一筆相當大的損 失。所以完全由公司方面負責的話,長時間下來,依國內物流公司的 規模,也無法負擔。如果由造成疏失的單位員工負責,員工常會因工 作風險過大而離職,如此一來也會造成基層員工的流動率變高;基層 員工流動率升高意謂著現場作業人員的平均作業經驗不足,平均作業 經驗不足就容易出錯,作業出錯機率高就表示作業品質不佳,因為作 業品質不佳,賠償客戶或被客戶受罰的頻率就會增加。所以上述現象
完全是一惡性循環,要打破此一惡性循環的關鍵,在於如何改善內部 作業管理績效和分散或轉嫁損失的負擔。
2. 保險金額不足
第三方物流業的競爭優勢或可說吸引企業將物流作業外包的原 因,在於第三方物流業利用承接相同作業流程或特性的物流業務,以 累積整個物流作業系統的經濟規模,進而降低物流單位作業成本,並 提升作業效率。所以物流作業的設施設備都盡量符合“經濟規模”的目 標;以物流關鍵作業的績效指標為例,倉庫或物流中心之設計所追求 的目標,除了進出貨的效率外,就是倉庫或物流中心的儲存坪效,也 就是在有限的面積和儲存設備中追求最大儲存量;還有車輛運輸所講 求是車輛的周轉率及滿載率。所以一般物流中心的儲存面積,少則一、
兩千坪,多則上萬坪;貨物之品項數也常常成千上萬種,整體貨物價 值更是動不動數以億計。尤其高科技零組件及3C 消費電子產品的體 積日益輕薄短小,相反地價值愈高,常常一部3.5 噸的配送車輛載運 的貨物價值高達新台幣數億元。
既然經濟規模是物流業追求的重要目標,隨著經濟規模的擴大,
物流業負擔風險損失的能力,便相對變小,所以極為需要保險業來協 助物流業者協助轉嫁風險。但是保險業認為物流業的營運風險損失機 率比一般企業高,所以保險業者也認為自己承擔的風險過大。因此,
保險業常在物流相關保險的保險金額及其他保險條件上加以限制。這 種情形造成物流業者買到的保險單無法在潛在的風險發生後,獲得十 足的財務補償;如果保險金額遠小於實際可能損失,那麼保險的作用 只是聊備一格,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
3. 保險業對於物流產業的瞭解有限
直到現在,國內只有兩家保險公司販售與物流業有直接關連的保 險商品-「受託物管理人責任險」,其餘保險業者對於第三方物流這個 新行業瞭解非常有限,甚至大部分的保險業仍然認為物流業就是倉儲 業或運輸業,而不知物流受到現代商業思維及供應鏈管理的影響,相 關作業環節多且複雜,風險分散或轉嫁的需求,已不是單純的倉儲或 配送作業可以比擬,而這種需求就是保險業商機之所在。此外因為保 險業的保守因應,致使物流業只能以上述兩種行業之身分投保,所購 買的保險商品並不能涵蓋物流業每項作業之間的風險,也就是無法去 涵蓋物流作業轉換間之風險,例如裝卸、物流中心內之必要移動等。
對於物流業而言,這樣的保險內容僅是差強人意。
4. 需購買多種不同保險商品以轉嫁風險
由於目前沒有保險業者針對物流業開發綜合性之保險商品,儘管
「受託物管理人責任」已經包含如裝卸和倉庫內貨物之必要移動等風 險,不過也只限於在倉庫內或物流中心的活動,如果超出此範圍,便 不在承保範圍內。因此物流業必須購買各類保險商品以達到風險管理 的目的。這其中對於物流業造成的困擾有下列三點:
(1) 由於購買的保險商品設計並非針對物流業的營運需求,所以會 造成保險覆蓋的“縫隙”,也就是有些可保的營運風險無法被保 險涵蓋,例如第三項所述,物流作業環節之間的可能風險並不 包含在這些針對單一作業的承保範圍內。
(2) 有些保險商品的承保範圍會重疊,造成風險管理成本的浪費。
例如「貨物運送人責任險」將在運送途中,必須且必要暫時存 放貨棧或倉庫的貨物,包含在承保範圍內。而「受託物管理人 責任險」最主要是針對存放在倉庫或物流中心的受託物品的責 任保險,並未涵蓋運輸部分。所以這兩項保險重疊的部分,是 在倉庫內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現代外包物流作業大部分屬於 門對門(Door-to-Door)的作業模式,也就是第三方物流業者 將受委託的貨物從客戶的倉庫或自己的倉庫,按照客戶所要求 的時間,將貨物運至客戶所指定的地點並交付給客戶所指定的 對象。承保範圍重疊的保險商品,不僅造成將來申請理賠的困 擾(尤其向不同的保險公司購買不同的保險商品),也增加保 險成本,這就是現代物流作業需要有綜合性保險商品的最重要 原因。
(3) 購買多種保險商品意謂著物流業必須經歷多次保險業的核保 程序,雖然台灣產物保險公司所推出的保險商品,不僅產品同 質性高,甚至連保單內容都一樣。但是有些保險還是必須要向 特定公司購買,例如「受託物管理人責任險」。當然物流業者 也可以在同一保險公司購買,但是每家保險公司的核保政策及 定價策略並不相同,相同的保險範圍並不見得提供相同的價 格。而物流業者的選擇自然地偏向提供較低價格的保險業者,
但是隨著面對保險公司的家數增加,花費在承保條件的洽談及 將來理賠申請的時間及人力成本,就會相當可觀。
5. 保費過高,無“無肇事減費機制"
就如前所述,保險業對於物流業相關營運風險的評估,源自於過去 倉儲業、運輸業的保險經驗,因此在保險費率均採取高標準。但是對於 出險記錄良好的物流業卻沒有如汽車保險的“無肇事減費機制”,造成不 管營運管理較佳的物流業再怎麼努力保持良好的出險記錄,每年仍然要 繳交高額的保險費,這也是形成保險業逆選擇的思考因素之一。事實 上,目前國內保險商品的費率訂定方式有兩類,一是規章費率,國內產 物保險業以經營火災保險及汽車保險居多,其費率由財政部審核訂定,
謂之規章費率,費率係實際損失經驗與未來之預期損失率,經由精算合 理釐訂,再經財政部審核實施,作為保險公司核保人員計算保險費的依 據,其目的在普遍適用於全體投保戶以求合理公平,又能維護其服務品 質,確保保戶風險轉嫁。另一種方式是自由費率,也就是核保人員依被 保險人的風險情形,根據自身的經驗值或向再保險公司詢價後,與被保 險人個別洽訂費率。就一般而言,除了汽車保險及火險外,其他險種大 都屬於自由費率,採自由費率的保險,每年會根據被保險人去年的損失 率及再保險市場的變化,重新訂定費率。物流相關保險大部分均屬於採 自由費率的保險,所以每年續約時的費率,並非一定升或降,必須考量 上述的因素。但是被保險人對於這方面訊息的掌握度遠不如保險業,如 果某一險種相對於被保險人而言,是屬於賣方市場,那麼被保險人就有 保費似乎都居高不下的感覺,不管損失率好不好或損害防阻的工作做得 好不好。物流業目前狀況就是如此!
6. 保險業在理賠程序上的刁難
物流業認為保險業者在招攬保險時與理賠時的態度不一,尤其在理 賠過程,經常未主動協助物流業獲得理賠金,甚至以各種理由減少保險 賠付金額。造成物流業對保險制度的信心不足,認為購買保險商品不一 定可獲得財務補償。對於物流業提出此類問題,癥結應該在被保險人並 未熟悉自己在保險合約上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保險業者未主動協助被保 險人申請理賠。國內企業承辦保險的人員,通常並非風險管理或保險方 面的專業人員,除了對保險費的高低和承保條件的好壞,會主動去爭取
物流業認為保險業者在招攬保險時與理賠時的態度不一,尤其在理 賠過程,經常未主動協助物流業獲得理賠金,甚至以各種理由減少保險 賠付金額。造成物流業對保險制度的信心不足,認為購買保險商品不一 定可獲得財務補償。對於物流業提出此類問題,癥結應該在被保險人並 未熟悉自己在保險合約上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保險業者未主動協助被保 險人申請理賠。國內企業承辦保險的人員,通常並非風險管理或保險方 面的專業人員,除了對保險費的高低和承保條件的好壞,會主動去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