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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的策略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7 風險管理的策略

一般風險管理策略可以分為兩類, 一是風險控制策略 (risk control strategies):為了降低損失頻率、縮小損失幅度或減低意外損失之不可預測 所為之任何行動;二是風險理財策略 (risk financing strategies):損失發生 前對資金來源之計劃和安排,及在損失發生時或發生後對資金的用途之引 導與控制 (宋明哲,1999;鄭燦堂,1998)。在這兩大分類下,陳繼堯(1999) 將風險控制策略的種類共分為五種,分別是一為迴避 (avoidance),二為損 失的控制 (loss Control) ,三為組合 (combination),四為風險單位的隔離 (separation),五為風險的移轉 (transfers) -控制型;風險理財策略則有兩 種,分別是一為風險的自留 (retention) ,二為風險的移轉(risk transfer) - 理財型。此外也有學者將風險控制策略分為一是風險的規避/避免

(avoidance),二為損失的預防/防阻 (loss prevention),三為損失的抑制/

抑減 (loss reduction),四為風險單位的割離/隔離 (segregation),又再細 分為分離與複製,五為風險的移轉 (risk transfer) -控制型;而在風險理財 策略則是,一為風險的承擔/自留(retention),二為風險的轉移 (risk transfer)

-理財型 (宋明哲,1999;鄭燦堂,1998)。此外,凌氤寶等 (1998) 學者 再更細分其他風險控制的措施,例如隔離、合併等,意指在減輕損失頻率、

損失幅度及增加預測損失的能力。鍾慧儀(2003)綜和以上專家學者的看 法,整理出以下之圖列。

圖2-4 風險管理基本策略圖 2.8 物流保險

所謂物流保險是指與物流作業或物流管理相關之保險,此保險之承保 範圍涵蓋全部或部分在物流作業或物流管理中可能產生之危險事故。因 此,物流保險有可能是一綜合保險(Comprehensive Insurance)或是由幾種承 保不同危險事故之保險所形成之保險組合。

一般來說,提供整合性物流服務之第三方物流業者其營運風險遠較提 供單項物流服務之第三方物流業者大;相對地,前者之保險需求遠較後者 來的複雜。因為前者所提供物流服務的內容和延伸遠比單純的倉儲服務或 運輸服務要多且廣,在服務時間上,也不是像傳統倉儲或運輸一樣,只處 理一、兩次貨物就結束(例如路線貨運),而是存在一個相當穩定的合約 期間。並且提供不同的物流服務將受不同的法律規範,如物流公司提供商 品包裝服務、將電腦的某些零配件進行組裝的服務、提供廢舊產品的回收 以及產品的簡單維修服務等等,這些將受商品檢驗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廢 棄物回收相關法規等規範。有的物流公司的責任還受到商品特性的影響,

商品的特性包括:易損壞性、易腐爛性、易被盜性、易爆炸性等,物流公 司將根據產品的不同特點提供不同的客製化服務。所以第三方物流之保險 或保險組合中有兩部分是最重要的,一是被保險對象,一是保險責任之賠 償範圍:

1.保險對象:保險客體不應僅限於一般意義上的物流服務提供者,還應 包括物流作業中的每個環節客體,一般意義上的被保險人可

以是物流公司、貨運承攬業、運輸公司、貨櫃場、碼頭、轉 運站、倉儲業等。所有這些單位都可以單獨投保或作為物流 公司的下包廠商而列入物流公司的保險單中。

2.保險責任:保險責任主要包括法律責任和契約責任,即在承保前保險 人對其物流合約認可的情況下,物流合約中受法律保護的責 任範圍都可以由保險人承擔,根據責任不同而適用不同的費 率。物流公司作業中的過失、下包廠商的過失等都可以歸於 契約責任中。保險責任的賠償範圍主要有兩方面:財物損失、

法律訴訟費用和因事故所延伸之物流費用。財物損失主要指 物流作業中貨物的損失,費用則主要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 用、貨物的車回運輸費用、再次運輸費用等。

2.8.1 物流保險之發展現況

近代物流起源於歐美,所以營運規模在全世界數一數二的第三方物流 公司皆是屬於歐美企業,例如 UPS、Fedex、DHL 和 TNT 等;加上歐美的 保險產業非常發達,因此物流保險之發展也相當早。目前歐美對於物流業 的需求,大部分以物流責任保險加上財產保險等保險組合來因應,德國甚 至規定物流責任保險為物流業之強制責任險。就物流責任險之承保內容而 言,已可滿足大部分物流業之營運管理需求。

日本物流保險之發展也相當早,原因在於日本的物流產業和保險產業 之營運規模不僅在亞洲首屈一指,也可和歐美同業相抗衡,尤其日本在城 市物流的創新。日本三井海上保險公司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為順應日 本中小物流業所需,特開發出一種承保範圍涵括商品物流業所可能面臨風 險之新型保險商品,此一新保險商品係針對被保險人所有置於日本國內之 商品因天災、破損、風水害、竊盜,污染、運送貨車等保險事故所致損害、

不論商品屬置於倉庫保管中、或加工中、半成品、運送中、或於店舖販賣 中,凡於一年之保險期間內內,因保險事故所致損害,保險公司均予以理 賠。三井海上保險公司推出此新產品的本旨,原為求將屬於物流業所面臨 的風險,能儘可能由保險制度來轉嫁。故擴大此保險契約條款中之承保範 圍,以填補被保險人的損害。此一保險涵蓋範圍之廣,較一般涵蓋第三方 物流業之財物損失和責任賠償之物流綜合保險有過之而無不及。

中國大陸在近十年來,已成為世界的製造中心,也是僅次於美國、歐 盟的經濟體。據統計,大陸國內註冊物流企業有1 萬多家,每年花在庫存 和運輸上的物流成本約為人民幣2 兆元,有關專家預計,第三方物流市場

的滲透率可能達到2%─也就是說,保險公司面可能正面對著人民幣 400 億元的巨大物流險市場。目前物流業廣泛投保的是財產保險和貨物運輸 險,但這兩種險種都只針對物流過程中的單一環節。此外,市場上還有針 對物流特定需求的貨物運輸保險和物流責任保險,但由於這兩種保單各自 獨立,以及保險承保範圍等多方面重複,給要保人帶來不便。所以在2006 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首家推出中國保險市場上第一個物流保險 產品。第一階段.根據風險性質的不同,推出了兩種物流保險產品.包括 兩個主險和八個附加險.其中針對第一方和第二方物流方式開發的是「物 流貨物保險」及其附加險,作為傳統貨物運輸險的替代或補充;針對第三 方物流方式開發的是「物流責任保險」及其附加險.作為專業經營物流業 務的物流公司實現風險轉移的手段。2006 年底,中國大地產物保險公司推 出了「國內物流綜合保險」,該保險根據市場實際需求,將物流貨物和物 流責任融入一個產品之中,便於第三方物流企業在同一時間代貨主投保物 流貨物保險和自行投保物流責任保險。依「國內物流綜合保險」條款規定,

物流貨物保險和物流責任保險可以單獨投保也可以同時投保。物流貨物保 險負責整個物流過程的風險,包括儲存、流通加工、包裝過程中的自然災 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以及損失發生時因施救造成保險標的損 失,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費用以及調查費用。物流責任保險則負責承擔被保 險人依法應承擔的以下賠償責任:運輸、存儲、加工契約下的賠償責任(對 委託人的責任);作為運輸分包商對總運輸承包商的責任;法律及相關費 用。為了充分滿足市場客製化的要求,該條款還設計了附加清理殘餘物費 用保險,附加錯發錯運費用損失保險,附加流通、加工、包裝第三者責任 保險等附加產品。(中國大地產物保險網站)

台灣的第三方物流企業絕大部分屬於中小企業,而保險市場更是屬於 淺碟型市場,所以保險業對於開發與第三方物流相關的保險商品興趣缺 缺。目前除了兩家保險業者所提供「受託物保管人責任險」較符合第三方 物流業的需求外,其餘只剩傳統的財產保險和汽車保險的附加險-運送人 責任險可以分散部分風險。這些保險的承保範圍均無法涵蓋大部分物流業 者所承擔的風險,再加上核保的限制條件,對於物流業的損失補償實屬有 限。

2.9 研究方法

使用質化研究方法,不在因果關係的預測與控制,而在事實真象的詮 釋,深度訪談及差異發現,研究人員可以就選定質的問題做深入仔細的研

究。一般而言,質化研究是在集中深入的研究精心選擇、數量較小的樣本,

有時甚至只須一個個案即可,而這種立意抽樣(purposeful sampling)的方 法,重點在於選擇資訊豐富的個案做深度的研究。Patton(1990)認為,質化 研究的方法,包括三種資料的搜集:(一)深度、開放式訪談;(二)直接 觀察,以及(三)書面文件等。來自訪談的資料,包括從人的經驗、意見、

感受和知識等直接引述。來自觀察的資料,包括對人的活動、行為、行動,

及廣泛的人際互動和可觀察的人類經驗之組織歷程等,作詳盡的描述。而 文件分析則從組織或方案記錄中,產生摘錄、引述,或整個事件的記錄、

官方出版品和報告文件等。

質性訪談是一種為特殊目的而進行的談話-研究者與被訪問者,主要 著重於受訪者個人的感受(perception of self)、生活與經驗(life and experience)的陳述,藉著彼此的對話,研究者得以獲得、了解及解釋受訪 者個人對社會事實(social reality)的認知(Minichiello et al., 1995)。訪談 的定義(interviewing),根據其型式而有多種不同解釋,普通的定義如下:

「研究者與受訪者面對面的語言交換,企圖使受訪者表達他們的意見或認 知等資料( a face-face verbal interchange in persons, the interview, attempts to elicit information or expressions of opinion or belief from another person or persons)」(Maccoby & Maccoby, 1954);簡而言之,訪談是一種獲得資料

「研究者與受訪者面對面的語言交換,企圖使受訪者表達他們的意見或認 知等資料( a face-face verbal interchange in persons, the interview, attempts to elicit information or expressions of opinion or belief from another person or persons)」(Maccoby & Maccoby, 1954);簡而言之,訪談是一種獲得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