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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專業團隊服務之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特教專業團隊服務之相關研究

從國內文獻沿革,可知特教專業團隊的重要性並獲得重視。在1999 年公佈 最新的特殊教育法,並在2013 及 1014 年修正有關特殊專業團隊 24 條的條文:

「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 行為原則…。」及在 2012 年新公佈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 法皆可瞭解為使特教專業團隊能順利且有效的進入學校系統服務。在完整的法 條下是否能讓特教學生、家長及相關專業團隊滿足需求且有保障,而本節就特 教教師對專業團隊服務現況、依臺灣不同地區所作專業團隊現況及特教專業團 隊成員在學校服務現之相關研究三個方向進行探討。

一、特教教師對專業團隊服務現況之研究

研究者將特教教師對於專業團隊的服務現況整理如表2-2,發現整體而言分 為二個向度「專業參與程度及困難度」、「團隊工作整體滿意度」之來探討。在 特教教師專業合作上特教教師大多能參與專業團隊的運作(曾美娟,2003;陳英 琦,2010;蘇怡君,2011 林秀慧,2016;林麗瑩,2020),但也有部分研究特教 教師參與專業團隊運作為中等程度(李小梅,2008;張雅婷,2015;謝佳純,

2015;陳慧芬,2016)。專業團隊在專業成長及融入教學參與度較高(曾美娟,

2003;李小梅,2008;陳英琦,2010;張雅婷,2015;謝佳純,2015)但在專業 合作上的參與度較低(曾美娟,2003;李小梅,2008;陳英琦,2010;謝佳純,

2015)。

林秀慧(2016)指出特教教師了解各類專業人員的服務對象與內容,特教教 師也會共同參與,但對於主動邀請專業人員入班觀察或專業人員協同教學之參 與度較低;主動邀請專業人員參與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特教教師的參與度 也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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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教師與特教專業團隊合作時面臨的困難為溝通問題與行政支援。(曾美 娟,2003;李小梅,2008;陳英琦,2010;張雅婷,2015;陳慧芬,2016)。蘇 怡君(2011)的研究結果發現,特教教師所面臨的困難有學生服務次數少、課務 困難、工作量大、無法兼顧學生需求、專業間無法配合、缺乏統整性。林秀慧 (2016)的研究結果則是家長配合度低,無法確實執行專業人員所提供之建議。

不同背景變項在參與程度上有顯著差異(曾美娟,2003;李小梅,2008;陳 英琦,2010;蘇怡君,2011;林秀慧,2016)。不同背景變項在面臨困難程度有 顯著差異(曾美娟,2003;林秀慧,2016)。

特教教師對專業團隊服務之基本態度表示正向(曾美娟,2003;李小梅,

2008;吳東峰,2009;陳英琦,2010;蘇怡君,2011;陳心慧,2012;陳慧 芬,2016),對專業團隊服務大多是感到滿意(陳英琦,2010;陳心慧,2012;

林育賢,2015;林秀慧,2016;林麗瑩,2020),而對於語言治療師的服務也是 感到滿意的(詹鳳君,2010),但吳東峰(2009)則有相反的研究結果,對專業團隊 服務整體滿意程度不高。特教教師不滿意每學期學生接受相關專業服務總時數 (吳東峰,2009;陳英琦,2010;林麗瑩,2020),林秀慧(2016)的研究結果表示 不滿意教學支援及林麗瑩(2020)的研究結果不滿意家長未主動參與相專業團隊 服務。

陳心慧(2012)的研究結果指出,專業團隊尊重彼此不同專業之觀點,也能 出席個案相關會議並提供專業意見及相互給予回饋不同背景變項在專業團隊之 態度上有顯著差異。(曾美娟,2003;李小梅,2008;蘇怡君,2011)。不同背 景變項對整體滿意度有顯著差異(陳心慧,2012;林秀慧,2016) ,而詹鳳君 (2010)在調查不同背景變項對於語言治療服務實施現況的看法則無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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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及新北市,還有兩篇文章為系統性回顧整體專業團隊實施現況與困境。以 下就以四個縣市在行政人員、教師及家長的實施現況及國內專業團隊於學校系 統服務面臨的困難來探討。

行政人員在專業團隊服務的實施困難為年度經費核撥延宕、人力資源不 足、學校行政體系未能充分支持、專業人員與家長在專業團隊服務之觀念溝通 上需再加強 (王武義,2005;陳俊辰 2008)。

特教教師對專業團隊的服務滿意度表示良好,家長對專業團隊服務是滿意 的(陳俊辰,2008;張寶華,2011),而李靜宜(2011)的研究結果反之,特教教師 對專業服務滿意度不高,最滿意的項目分別為採直接治療服務形式進行及相關 專業人員協調與配合。特教教師對專業團隊運作時的困難在高雄市有服務時間 次數不足、未能提供適切服務、申請行政繁瑣時間冗長、治療師時間安排未能 教師配合、治療師未能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治療師未能示範治療方法(王武 義,2005),在宜蘭縣有服務時間次數不足、未能提供適切服務(陳俊辰,200 8),在臺東縣有治療時間與次數不足(張寶華,2011),在臺中市有核定專業團隊 服務次數與時數不足、沒有足夠的時間與其他人討論狀況及申請期程太晚來不 及邀請所有相關專業人員參與IEP 會議等困難(李靜宜,2012);在新北市特教 教師與專業人員合作現況以各自達成自已的任務為主,行政支援次之(吳芳瑜,

2018)其中以服務時間次數時間不足為四個縣市的教師表示在專業團隊服務時的 困難。

家長在專業團隊服務的實施現況,在高雄市不滿意的事項為治療服務提供 的時間太慢、未能提供適切的輔具服務、治療師態度不佳等(王武義,2005);

在宜蘭縣為專業團隊之服務時數次數不足、治療服務提供的時間太少(陳俊辰,

2008);在臺東縣為服務次數與時數、研習次數及治療師與家長間的溝通較不滿 意(張寶華,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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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下頁) 李靜宜(2012)臺中市服務模式多以直接治療為主,合作方式為多專業團隊 模式。楊廣文、成戎珠(2013)專業團隊成員參與個別教育計畫設計的比例約 40

%;75%提供抽離式服務,多數採取多專業合作模式服務。而吳芳瑜(2018)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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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業團隊成員在學校服務現況

醫療體制訓練下的專業團隊成員在面對學校系統時的現況及困難研究整理 如表2-4,大致分為專業團隊的服務現況及在學校系統時與特教老師的合作現況 兩部份。

林鋐宇、甘蜀美、陳瑄妮(2006)指出醫學治療師兼任學校專業團隊工作,

無法全心投入,且對特殊教育的相關法規與發展趨勢不熟悉。李偉強(2011) 桃 園縣專業團隊服務在面對制度上的障礙為每年服務起點不一樣,會太密集的開 始服務,而在工作的時間安排上難配合、經費核銷繁複手續及時間緊迫使增加 壓力、服務時數缺乏彈性、核定時數不足。專業團隊服務模式大多採用多專業 模式。胡藝馨(2019) 相關專業人員之專業團隊服務現況大多能符合臺北市訂定 之相關規範。

在與特教老師的合作現況的研究結果皆表示,專業團隊服務時間的規範使 服務時間不足,未能在有限的時間內讓專業團隊成員互相討論(林鋐宇、甘蜀 美、陳瑄妮,2006;李偉強,2011;胡藝馨,2019)。

特教教師對不同專業領域的治療師認識不足(林鋐宇、甘蜀美、陳瑄妮,

2006)而周希津、陳曉言、潘璦琬、施陳美津(2005)也指出職能治療師在生活安 排、就學能力、促進生活品質等專業範疇較少被他人知悉。李偉強(2011)研究 結果指出專業團隊成員少被邀請參與個別化教育計計畫、專業團隊成員與教師 之間的默契不足,學校老師經常更動,造成服務上的困擾、教師未能完全瞭解 專業團隊成員的專業。胡藝馨(2019)研究結果指出相關專業人員對臺北市的規 範與學校親師協助情形的困擾度不高,有些感到困擾的地方為家長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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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的相關研究可知,大部分研究在教師及家長的背景變項採取性 別、年齡、教育背景、服務特教年資、擔任職務等,而在參與程度、態度上及 滿意程度皆有不同的差異,且也未獲一致性的結論,故本研究探討對不同背景 變項之教師及家長在現況及滿意度做進一步探討。

特教教師和專業團隊成員在合作上面臨了諸多挑戰,如服務時間的安排上 太過於緊湊、行政程序過於繁鎖、家長未能配合執行、團隊間工作內容認識不 足…等,使而影響專業團隊服務的滿意度。而本研究與王武義(2005)所自編問 卷之研究目的及研究問題相似,因此研究者採用此問卷以瞭解專業團隊服務現 況及滿意度,並做進一步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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