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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經營的意義與工作內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班級經營的意義與工作內涵

學者們對於班級經營的意義與詮釋各有看法,有的以目的來定義,有的則是 以過程來詮釋,因此本節先說明各個學者對於「班級經營」一詞的意義,接著再 由現況及文獻當中整理出教師班級經營之工作內涵。

壹、班級經營的意義

「班級經營」一詞,在國外文獻中稱之為「classroom management 」,因此將 其譯為「班級管理」、「教室管理」、「教室經營」。學者單文經(1994)認為「管理」

一詞較偏向教室常規及學生偏差行為的管理,但班級中不只要處理教室常規以及 學生偏差行為,其他層面亦要兼顧,例如教學亦為班級活動中的一環,又或者是 關係之間的建立,若用「管理」一詞就顯得太過狹隘,因此有學者認為「經營」

一詞相對於「管理」一詞較為適合,也就是說,班級經營並不是將學生及班級事 務交由老師去「管理」,而是透過老師的規劃、推動,在人事物活動等多項因素交 互影響下,去「經營」有效率及效能的班級學習環境(張鐸嚴、林月琴、劉緬懷,

2002),綜合以上說法,現在普遍用「班級經營」取代「班級管理」。

然而關於各學者對於班級經營意義的看法,有學者強調班級經營是為了達到

教育目標的一種歷程,像是吳清山(1990)即認為班級經營乃是教師或師生遵循 一定的準則,適當而有效的處理班級中的人、事、物等各項業務,以發揮教學效 果、達成教育目標的歷程,又或者認為班級經營是教師為了使班級中的各種人、

事、物活動的順利推展與互動,所執行的措施,以發揮良好的教學效果和達成教 育目標的歷程(鄭玉疊、郭慶發,1994)。

除了強調班級經營是一種過程,也有學者強調班級經營是為了達到某種目標,

像是教師亦可以透過設計適當的課程,編製或選擇合宜的教材,並佈置良好的學 習環境及班級和諧氣氛並維持動靜有變的教室常規及秩序,使學生的學習達到預 期的教學目標或教育目標(李春芳,1996),更廣泛地說,教師必須掌握班級之中 的人、時、事、地、物等因素,妥善加以經營,以促進師生之間的交互作用,並 且有效地達成教育目標(單文經,1995),張民杰(2011)亦認為班級經營的意義 在於對影響班級運作的人、事、時、地、物等各項因素作有效的管理,以達成班 級存在之目的。

不論認為班級經營是一種過程或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大都是由教師來推動 之,Doyle(1986)即認為班級經營是教師在班級中為了解決班級秩序問題所採的 行動與策略;Emmer(1987)認為班級經營為教師ㄧ連串的行為和活動,旨在培 養學生參與於班級活動以及合作;張春興(1996)則是認為班級經營是指在師生 互動的教學活動中,教師對學生學習行為的一切處理方式,藉此以形成良好的教 學環境。

整體而言,班級經營是強調教師角色的扮演,教師在班級中透過教學的經營、

常規的管理、活動的策劃對班級運用有效的管理策略,因人、事、物、時、地、

物而制宜,擁有耐心及教育熱忱,妥善處理班級學生的學習、身心活動與狀況,

並且進一步引導學生的歷程,並且有效率地達到教育目標。

貳、班級經營的工作內涵

的工作多有呈現,對於科任教師的工作內未有特別的討論,只能就現場經驗現況 與導師工作比較出異同。以下就導師工作的沿革與工作內涵以及導師工作與科任 教師工作之異同敘述之︰

一、 導師工作的沿革與工作內涵

我國的導師制度已行之有年,民國二十七年頒布《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綱 要》、民國三十三年公布《中等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民國五十九年修正《中等 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民國七十年修正《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實施辦法》及民國九 十二年因《教師法》廢除《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實施辦法》(李宜麟、張碧如,2011), 最後在《教師法》第十七條當中說明導師的工作內容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據研究者所在的學校觀察,除了課堂上的教學,一般導師必須在早自習安排 各班活動,午餐教育時間也須在場陪伴,另外包括打掃時間的監督、下課時間的 巡看,這些是導師須共同達成的職責,以幾所公佈導師工作細則的學校為例,新 竹縣立仁愛國中即明確指出導師應每日上午七時三十分前到校並指導學生打掃工 作(詳見附錄二)、桃園縣立仁和國民中學規定導師每日上午七時二十分早自習前 到達教室指導學生晨掃及早自習,掌握學生出缺席並立即與缺席學生之家長聯絡,

並清點人數(詳見附件三)、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則是規定導師每日晨七時半到 校,並在教室輔導早自習以及檢查值日生工作(詳見附錄四)。另外亦有導師自發 性地會在自己沒有課時間到班上了解上課狀況,或於放學後將學生留下,輔導課 業或督促其作業的完成。不同的導師有不同的作法,連同個學校內的導師工作都 有些微的不同及出入。普遍看來,雖然各校或各校間實際的導師工作內容不盡相 同,但大致方向卻是不變的。教科文組織也曾針對教師工作負擔,提出可從教師 教學時數、留校時間、教學外的工作、教學外的工作、課外活動指導及在職訓練 等方面探討(黃政傑,1991)。可見教師工作涵蓋範圍廣泛,以下就國內學者所提 出(張民杰,2015;黃政傑,1991;謝州融,1984;蕭瑋瑩,2008)以及各校所

公佈的各項導師工作,依本研究所歸納之三面向以表 2-1 說明如下:

每個導師的風格不同,對於工作細則的執行也不太相同,例如午餐教育時間,

導師雖然都須負起督導的責任,但是否須與學生在班上共享午餐就見仁見智了,

另外亦有不少導師要求學生提前十分鐘到校,好先完成打掃工作,空出更完整的 早自習時間。遂以上細則為大方向的編擬,僅供現場的導師參考。

參、導師工作與科任教師工作之異同

在《教師法》第十七條中提及由各校務會議定導師工作的內容,在其他研究 當中亦有諸多資料及整理,但對於科任教師的角色,卻少有相關的討論。近年來,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漸漸於各校施行,教育部也公布了相關規準供各校參考,在教 育部所建立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http://tepd.moe.gov.tw/)即有說明,當中所公 佈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詳見附錄五),將規準分為四大層 面,分別是 A 層面的課程設計與教學、B 層面的班級經營與輔導、C 層面的研究發 展與進修、D 層面的敬業精神與態度相關規準為每個教師皆應具備的,本研究參 考這些規準,結合研究者現場的工作經驗,兩相參考之下,與表 2-1 相互比較,

進而歸納出科任教師與導師工作內涵之異同:

一、常規輔導管理面向

(一)導師與科任教師之相同工作內涵:

1.了解學生每天出缺席情形並加以審核 2.學生意外事件的處理或通報

3.學生偏差行為(含霸凌)處理或通報 4.處理學生干擾學習活動進行的行為

科任教師於所任教科目之該堂課中,必須掌控學生的出缺勤並了解原因,導 師則是於學生到校的時刻即須了解學生出缺勤狀況,此項為導師與科任教師共同 之工作。意外事件、偏差行為、干擾學習活動的行為若是在科任教師的課堂上出

現,都必須處理或通報,若發生在導師的教學課堂上或是皆由他人的通報或求助,

導師亦須處理,這些都在科任教師與導師的班級常規管理面向的工作範疇內。

(二)導師與科任教師之相異工作內涵:

1.學生晨間活動(早自習)的督導 2.學生午餐及午休教育督導

3.班級及外掃區整潔工作的督導 4.下課時間的學生視導

5.實施新生訓練

6.蒐集各種班級相關費用 7.檢查學生服裝儀容

以上幾項細則,皆是在科任教師課堂外的時間進行的,因此這些工作大多交 由導師來完成,科任教師則不必實行相關工作,此為常規輔導管理面向導師與科 任教師之相異工作內涵。

二、課程教學管理面向

(一)導師與科任教師之相同工作內涵:

1.準備任教科目之課程、課前教材編輯、教案設計並擬定進度表 2.所任教科目之作業訂正與批改

3.指導所任教科目之相關競賽

4.所任教科目之定期評量(段考)命題 5.監考及閱所任教科目之考卷

6.施行所任教科目之補救教學

7.計算所任教科目之成績、通知成績 8.進行所任教科目之教學觀摩

科任教師與導師皆須擔任教學之工作,以上所述之工作細則是屬課程教學

管理之面向,因此皆為兩者須實行的工作內涵。

(二)導師與科任教師之相異工作內涵:

也因科任教師與導師皆須擔任教學之工作,以上所述之工作細則是屬課程教 學管理之面向,兩者在實行的工作內涵上並無不同。

三、人際關係管理面向

(一)導師與科任教師之相同工作內涵:

1.對有特殊需求的學生心理、課業的輔導 2.協助學生生涯規劃與指導升學進路 3.協助學生解決人際關係上的問題與困難 4.學生個別(團體)談話或輔導

5.與教師同儕合作互助,建立友善的同儕關係

在人際關係面向,導師必須協助學生生涯規劃與指導升學進路,但若該生涯 規劃與升學進路與科任教師所教科目相關,科任教師即可給予專業的建議,因此 此工作也不限於導師工作的範疇。另外,每一個老師皆須要了解每個學生的個殊

在人際關係面向,導師必須協助學生生涯規劃與指導升學進路,但若該生涯 規劃與升學進路與科任教師所教科目相關,科任教師即可給予專業的建議,因此 此工作也不限於導師工作的範疇。另外,每一個老師皆須要了解每個學生的個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