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台灣專利訴訟中間救濟之實務運用
2.5.1 瑞昱與晨星的互控案
於 2004 年 8 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判決捷尼(Genesis)控告晨星、創品及晶捷三家台灣 LCD 控制晶片設計公司的 侵權案勝訴,上述三家台商被指控侵權的晶片,及內建該晶片的 LCD 顯示器,
皆遭到禁止銷入美國的禁制令。瑞昱半導體(下簡稱瑞昱)利用此一時機,在晨 星遭受捷尼控告的初期,在 LCD 控制晶片領域搶得部份原屬晨星的客戶;但隨 著晨星之後推出新版 TSU 後,又奪回部份 LCD 控制晶片市場;瑞昱與晨星兩家 公司在 LCD 控制晶片市場的競爭相當激烈。除了在客戶的爭奪外,2004 年以來 有超過 20 名以上的前瑞昱員工在離職後選擇到晨星就職,這些因素更加深了兩
家公司間的競爭白熱化。71
另外在訴訟開始時(2005 年 6 月)雙方公司背景以及專利佈局方面,在公 司資本額部分,瑞昱為上市公司,資本額約為 77.4 億72;晨星為未上市公司,資 本額為 3.5 億73。在營業額部分,於 2004 年晨星的營業額還低於瑞昱 40%以上,
但至 2005 年前 10 個月的營業額來看,瑞昱營收約 86 億元,而晨星的營業額估 計應高於瑞昱;由於雙方產品線的逐漸重疊,可看出晨星的高度成長以及其所帶 來的威脅。在中華民國專利數量方面,截至 2005 年 7 月雙方訴訟開始前,瑞昱 擁有約 150 件中華民國專利,而晨星擁有約 30 件中華民國專利。74
2.5.1.2 事實
首先,瑞昱發現晨星所生產的 Tsunami 系列 LCD 控制晶片等產品涉嫌侵害 瑞昱的發明專利,經送交研究單位進行專利鑑定,鑑定報告指出晨星相關產品落 入瑞昱發明專利的專利權利範圍內,構成對瑞昱專利權的侵害;瑞昱為保護相關 產品技術及智慧財產權,對晨星提出假扣押請求。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瑞 昱以本票、現金等共計 5 億元資產作為擔保,於 2005 年 6 月 21 日依據台灣新竹 地方法院 94 年度裁全字第 973 號裁定,在法院執行處引領下,對晨星名下資產,
包括銀行帳戶、設備與存貨以及土地廠房等不動產,進行新台幣 15 億元的假扣 押程序。由於瑞昱並未對晨星申請禁制令,因此晨星有侵權疑慮的產品,只要不
71 王玫文,瑞昱狀告晨星侵權 求償 15 億元,2005.07.05,工商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2050902+12200507050054 1,00.html
72 公開資訊觀測站,請參照http://newmops.tse.com.tw/
73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瑞昱、晨星 LCD 控制晶 片侵權訴訟攻防觀察,http://cdnet.stpi.org.tw/techroom/analysis/pat072.htm
74 作者分別以瑞昱以及晨星作為發明人,於 2005 年 12 月 15 日使用中華民國專利資訊網整理而 得。http://free.twpat.com/Webpat/freeZone/pnQuery.aspx
在假扣押的範疇內,暫時仍能出貨銷售;而未來瑞昱將視晨星銷售記錄及帳冊資 料,在訴訟進行期間隨時擴張請求。
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瑞昱在提出假扣押的保全程序後,於 2005 年 7 月 4 日依據專利法、民法與公司法等相關法令,對台灣新竹地方法院遞狀提出本案訴 訟,提告晨星半導體及其負責人侵權,並求償 15 億元。其餘則視晨星的銷售記 錄及帳冊資料,未來於訴訟進行期間隨時擴張請求,以保障瑞昱之專利研發成果 及填補所受損害。
隨後,於 2005 年 7 月 13 日,晨星對瑞昱提出專利侵權控訴,並向新竹地方 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提出瑞昱製造販賣的平面顯示控制器產品,經專業侵 害鑑定機構鑑定後,發現侵犯晨星旗下中華民國發明第 I 228244 號專利,因此除 對瑞昱提出專利侵權訴訟,要求瑞昱賠償外,並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請 求法院禁止瑞昱繼續製造、販賣有侵權爭議的液晶顯示控制晶片產品。新竹地方 法院於 2005 年 12 月 30 日,裁定晨星得供擔保後,禁止瑞昱自行或使他人設計、
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陳列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有爭議的液晶顯示 控制晶片之產品,亦不得陳列或散怖其廣告、標貼、型錄、說明書、價目表或其 他具有促銷宣傳性質之文書,或於報章雜誌、網際網路或其他有傳播媒體為任何 廣告之行為;而瑞昱反供等額的擔保金後,得免為或撤銷假處分。75
對於晨星的作法,瑞昱強調並未侵害晨星專利,並認為晨星宣傳定暫時狀態 處分聲請的方式,企圖影響市場交易,已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法律;瑞昱 考慮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並採取維護權益的進一步行動。
75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94 年度智全字第 4 號民事裁定。
2.5.1.3 對雙方當事人影響
在瑞昱對晨星執行假扣押案中,由於一開始瑞昱執行的假扣押金額過大,晨 星手上沒有 15 億元的現金作為反擔保金以撤銷假扣押,因此在瑞昱突擊其倉庫 時,雖然有客戶名稱在晨星產品上的存貨並沒有被假扣押,但仍有相當多數量的 其他存貨被扣押。無可避免的,因為晨星多數存貨被當成財產扣押,短期內出貨 與收款將受衝擊。另一方面,為了籌出 15 億元的反擔保金換回這些存貨,晨星 得想辦法跟銀行斡旋借款;但未公開發行的公司借錢門檻甚高,晶片設計公司能 變賣的資產也相當有限,而且這些準備,都勢必會影響晨星短期的公司資金運 用、籌措,以及業務的運作。76
另外,晨星也表示,在非債權關係下,瑞昱以五億元擔保金換取晨星 15 億 元資產的假扣押動作,在晶片設計界是頭一遭,晨星甚至用「難令人理解」來形 容法律機關對認可執行假扣押的態度。晨星表示,此次假扣押案暴露台灣法律漏 洞,大公司可用其財力打壓甚至併吞小公司。而這種「扣押貨品造成被告對客戶 供貨中斷,再以扣住現金造成營運困難,不啻是未審判即宣判被告死刑」;更進 一步看,倘若未來大公司若以此案為例,打壓新進的競爭者,台灣將成為小公司 之墳墓。因此,晨星表示,不排除仿效奇景、慧榮到海外掛牌模式,「考慮於其 他地區創業」,將總公司從台灣轉移到其他地區。77晨星梁公偉進一步表示,韓 國與美國的 OEM 客戶對台灣未經正式法律審判就進行假扣押的作法相當驚訝,
言談中對瑞昱的作法相當不認同。
瑞昱副總陳進興則強調,假扣押的行動完全因為晨星涉嫌侵權;金額則根據
76 依據未上市股票交易資料顯示,在晨星半導體遭受假扣押的消息揭露後,其未上市股價在 5 日內下跌了 20%。
77 遭假扣押.出貨不順 晨星:假扣押制有大漏洞,2005/7/12,工商時報,
http://pchome.syspower.com.tw/news/?newsid=884718&cat=4
之前威盛電子付給聯發科的授權金等前例,以及液晶產業蓬勃發展等條件計算而 來,並非一味以大欺小。陳進興並以「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闡述假扣押。陳進 興進一步表示,小公司如果不侵權,就不會有司法上的衝擊。
對於晨星對瑞昱所提出的定暫時狀態處分申請,瑞昱陳進興表示,定暫時狀 態處分需等法官聽完雙方初步陳述才能定論,需要相當時間才能定奪。即使最糟 的情況、被迫執行定暫時狀態處分,晨星也必須提撥相當龐大的擔保金額,而瑞 昱也可以提出反供擔保以撤銷定暫時狀態處分,因此對瑞昱營運將不會有太大的 影響。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