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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環境教育內涵與發展

壹、環境教育內涵

環境教育的定義誠如 Palmer(1988)所言,可說是歷史上發展最快也是範 圍最廣的教育。而環境教育隨著人或立場或時代或國情的不同,對於環境應保持 何種狀態就有不同的想法,因此環境教育的定義相當多元,依據時間的順序,臚 列如下:

美國是最早為環境保育立法的國家,在 1970 年制定的環境教育法案(The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ct)中為其定義:「環境教育是一個教育過程,它涉 及人與自然環境以及人造環境的關係,包括人口問題、汙染問题、資源分配與枯 竭問題、自然保育問題、科技發展、交通運輸建設、都會與農村計畫等與整個人 類環境的關係。這些關係人類整體問题,藉著教學方法讓國民瞭解人類與環境的 關係」(李聰明,1987)。此處所下的定義著重於環境概念知識、環境價值觀與態 度的學習。

國際自然資源保育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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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簡稱 IUCN)於 1976 年出版的環境教育手冊

(Handbook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With International Case Studies)

中,引用環境教育專家 Cerovsky 的說法:「環境教育是認知價值與澄清概念的 過程,藉以發展了解和讚賞界於人類、文化和其生物、物理環境間相互關係所必 須的技能和態度。環境教育也需要應用在有關環境品質問題的決策及自我定位的 行為規範。」(UNESCO,1985;李聰明,1987)。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英語: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縮寫:UNESCO)與聯合國環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簡稱 UNEP)於 1977 年於前蘇聯喬治亞共和國的伯利西

(Tbilisi)舉行了跨政府國際環境教育會議(Intergovernment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會議中發表的伯利西宣言對環境教育賦予以下 的定義:「環境教育是一種教育過程,在這過程中,個人和社會認識他們的環境,

以及組成環境的生物、物理和社會文化成分間的交互作用,得到知識、技能和價 值觀,並能個別地或集體地解決現在和將來的環境問題。(UNESCO, 1978)。

周儒於 1993 年指出,環境教育是以達到改善環境為目標的教育過程。它是 一個澄清觀念與形成價值的教育過程;是為了便於發展人們在瞭解與體認人與其 文化及生物、物理環境間相互關係時所必需的技能與態度。環境教育也教導人們 在實際面對有關環境品質的課題時,如何作決定,並且發展自我行為的依據準則。

日本文部省(1991)定義環境教育為:「對環境及環境問題抱持關心及知識,

站在人類活動或是和環境相關有關事項的綜合的理解和認識的基礎之上,學習顧 及環境保護的行動的技能、思考力、判斷力,主動參加創造更良好環境的活動’

養成採取環境負責任的行動舆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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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鑫(1995)認為環境教育是全民性的、整體性的、終身性的、整合自然舆 人文社會科學,箸重養成澄清價值觀,並且貴於實踐的教育。

楊冠政(1997)認為環境教育是一種教育的過程,用以教導人類認識環境問 題,瞭解並關切資源奥環境之關係,使人類具備保護及改善環境品質所需之倫理,

知識、態度、技能及價值觀;進而能夠致力於維護生態平衡及環境品質以達到資 源永續利用,人類未續發展的目標。

張子超(2000)指出環境教育是藉由人與環境關係的思考,人文與科技的整 合,全球性的思考與地區性的行動,持續關切周遭環境,以行動達成終身學習的 理念。因此環境教育是一種教育的過程,教導人們瞭解環境及環境問题,培養所 需的倫理、技能、態度、價值觀及行動力,以改善環境問題、提升環境品質,達 到資源永續之利用。

環境教育(Environmental Education),強調的是要在真實環境中(in)進 行教育、教育有關於(about)環境的知識、態度、技能,並且為(for)實踐永 續環境而進行教育。環境教育包含了六個核心的學習要素,包含:有「自然資源 保育」概念、「環境管理」概念的融入;「生態原理」、「互動與互賴」概念的融入;

以及融入「環境倫理」與「永續性」的概念等。(維基百科)

依據我國環境教育法第三條第一款述及:環境教育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 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 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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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列,各家對環境教育的釋義幾乎都敘述教育的「過程」,並凸顯人與 環境之間是有交互關係的,其環境包含生態、文化、人與物理,也包含使人能夠 覺察、面對及解決環境問題。

依各定義年代區分,1990 年以前的定義著重環境問題之認識及解決,1990 年以後的定義多關注環境行動方案之實踐與延續。故研究者欲探討國民中學推動 環境教育之策略,行政教師推動立場為何,並檢視環境教育之現況以便與新的走 向接軌。

貳、環境教育目的

在 1975 年的貝爾格勒國際環境教育會議中,訂定了貝爾格勒憲章(Belagade Charter),當中定義了環境教育的目標及其目的,隨後在 1977 年的伯利西宣 言中也訂定了環境教育的原理、目標和環境教育的方針(楊冠政,2006):

一、環境教育目標

(一)培養意識及關切在都市和鄉間有關經濟、社會、政治與生態的相互關係。

(二)為每個人提供機會去獲得保護環境及改進環境所需要的知識、技能、價值觀、

態度和承諾。

(三)為個人、群體和社會整體創造出對環境的新行為模式。

二、環境教育五大目的:

(一) 覺醒(awareness):協助個人及社會團體獲得整體環境的認識與敏感度。

(二) 知識 (knowledge):協助個人及社會團體獲得關於整體環境及其相關問 題的各種經驗和基本瞭解。

(三) 態度(attitude):協助個人及社會團體關切環境的一套價值觀,並承諾 主動參與與環境改進和保護。

(四) 技能(skill):協助個人及社會團體獲得解決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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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參與(participation):協助個人及社會團體有機會主動參與各階層環 境問題的解決。

貝爾格勒憲章與伯利西宣言中提及環境教育之目標及目的,均是喚起環境意 識的產生,透過知識與經驗的建構發展對於環境之保護或解決環境問題的能力與 態度。正能與九年一貫課程中環境教育教學五大目標相符應:環境覺知與敏感度、

環境概念知識、環境態度與價值觀、環境行動技能、環境行動經驗。

叁、國際環境教育發展

工業革命將人類自手工勞作推向機械生產,機器取代了人力、畜力、風力、

水力……等自然力,機器的使用大幅加速了產品的製造與產出,帶給人類劃時代 的改變,但機械動力產生的一氧化碳、廢料、各式汙染物質也開始對環境產生衝 擊,造成空氣、水、土壤的汙染。二次世界大戰後工業化加速發展,世界大國為 發展工業,加速經濟成長,進行大面積的森林砍伐、挖掘礦產……等破壞生態,

劇烈影響環境品質之行為。此狀況激發了有心人士產生環境保育的想法,並引起 人們對於環境保護的意識。

1908 年,愛好戶外活動的美國羅斯福總統在白宮召開國家保育研究會,所 有的州長都必須參加,可見總統相當重視環境保護,在任期間他成立了多個國家 級的資源保育管理的重要機構,譬如土壤保育署、森林局、土地管理局等。隨著 這樣的風氣與對保育的重視,美國學校中出現了自然探索、戶外教育、野外考察 等教育方式,可說是環境教育的濫觴。

1965 年英國學者葉普(W.B.Yapp)認為環境和教育兩者密切相關,因此在 教育研討會中建議將環境(Environment)和教育(education)兩個單字組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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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名詞:環境教育(Environmental education),此說很快被大家接受並採用,

且沿用至今。

1970 年美國尼克森總統在環境白皮書中提到:「環境保護問題如此迫切嚴 重,而今日美國教育制度,卻對這件環境破壞的事實,未盡其應盡的力量。」這 篇發言引發了美國環境教育相關活動,並且確立「教育可喚醒大眾對於環境保護 關注」的信念。該年,美國亦制定了國家環境教育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ct),雖歷經一些波折,該法在 1990 年才正式頒佈施行,是全球第 一個將環境教育立法規範的國家,也是環境教育入法重要的指標。

1972 年在環境保護的歷史上是重要的一年,也是國際對於環境保護共識的 第一座里程碑,該年 6 月 5 日至 16 日在斯德哥爾摩辦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

(Declaration of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Human Environment),多 達 133 個國家的 1300 多名代表出席了這個會議,更是世界各國跨國共同討論環 境問題,探討保護全球環境策略的第一次國際會議。會議通過了《聯合國人類環 境會議宣言》(簡稱《人類環境宣言》或斯德哥爾摩宣言》)和《行動計畫》,取 得並發表 7 點共識及 26 點原則引導世界各國保護改善人類環境,七點共識為:

(1)科技發展提昇了人類改變及利用環境的能力,不論天然或人為環境都是人 類尋求福祉時所必須的,也是基本人權的一部份。(2)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攸關 世界各國人民福祉,是各國人民迫切期盼的,也是各國政府的責任。(3)妥善利 用環境可提高各國人民之生活品質,若使用不當則可能帶給人類及人類環境無法 估算的損害。(4)開發中國家的環境問題多因開發程度不夠而造成,已開發國家 之環境問題多與工業化及技術發展有關。(5)人口的自然成長給環境帶來壓力,

適當的政策與措施可以解決此問題。(6)各國或團體在各地採取行動時,必須審 慎考慮其環境影響,為現代及後代子孫保存或改善人類環境,與求取和平及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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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經濟社會發展,共同為人類生存的基本目標。(7)為達此環境保護目的,

全世界經濟社會發展,共同為人類生存的基本目標。(7)為達此環境保護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