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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環境教育

本節配合研究需求,將針對環境教育的內涵與特徵進行文獻回顧,並定義 本研究中所使用名詞之意涵,以及本研究主要探討環境教育與四健會教育之間 的關聯性,將透過分析兩者的課程來瞭解其中的異同,因此瞭解環境教育課程 設計將是研究探討的重點。本節分為三段:環教境育內涵、環境教育特徵、環 境教育課程設計。

一、環境教育內涵

環境教育內涵即為環境教育的基本理念,本研究將其視為環境教育目的、

目標與特徵三者,內容分別描述於以下段落。

(一)環境教育的發展與目的

「環境」系指人類周遭所接觸、賴以生存、在其中生活發展的時空場所,

包括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例如:政治的、經濟的、人文的、科技的和美學的 環境)(李永展,1995;高翠霞,1989),環境教育所指之環境亦包含兩者,與 兩者之間所有的交互關係,因此環境教育不僅要教育大眾認識自然與為自然付 出行動,更要培養大眾思考人與自然、人與人是如何相互影響與相互依存。

「環境」與「教育」直到 1960 年代中期前還未廣泛連繫在一起使用,在此 之前,可以從田園科學、自然研究、森林保育、農藝學、地理學、生物學等領 域中找到環境與教育的連結,這些領域多著重於在環境中學習與環境知識,而 非強調環境行動,解決環境問題(高翠霞,1989)。環境教育除了立基於前述領 域在環境中學習及環境知識的學習,與其他領域最大的不同在於,環境教育源 起於人類對環境問題的反思與行動。

二次大戰後,工業發展迅速擴張,歐美國家因高度工業化產生了許多環境 問題,因此各國紛紛開始訂定環境保護與自然資源保育的相關法規,並且強調

訓練與再訓練專家與技術人員,以解決環境問題。但是經過專家培訓與法規制 定,發現環境問題並沒有遏止,各國也發現環境問題涉及層面涵蓋社會大眾,

無法僅依靠環境專家所能解決,除非人人都有正確的環境觀念,才能有效的解 決環境問題(楊冠政,1997)。

國際間逐漸體認到教育大眾認識環境對於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性,開始發 展國家型的環境教育計畫,也展開國際性的環境教育對話。1970 年由國際自然 保護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簡稱 IUCN)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共同舉辦的「國際工作會議-學 校課程中的環境教育(International Working Meeting o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in School Curriculum)」,會議中 IUCN 將環境教育定義為認知價值與澄清觀念 的過程,藉以發展瞭解與體認介於人類、文化和其生物、物理環境間相互關系 所需的技能與態度,也教育人們在實際面對有關環境品質的課題時,如何做決 定,並發展自我行為的依據準則(王鑫,1989;楊冠政,1997)。

緊接著,聯合國在 1972 年於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中提出國際性環 境教育計畫的推廣,於是組成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簡稱 UNEP),並於 1975 年由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簡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UNESCO)與 UNEP 共同擬定「國際環境教育計畫(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Programme,簡稱 IEEP)」,組織國際環境教育工作小組

(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此小組發表全球環境教 育的架構,即為「貝爾格勒憲章(Belgrade Charter)」,指出環境教育是要讓全 人類具備有覺知與關心環境及其問題的能力,並且具備有知識、技能、態度、

動機與承諾,能獨自或共同發展解決現有問題的方法與避免新問題的產生,使 人類朝向更好的品質的環境,同時讓當代與未來世代在此環境下,有更高的生

活品質(Palmer, 1998;高翠霞,1989)。

在 1977 年,聯合國在蘇俄伯利西首次召開國際政府間的環境教育會議,會 議中產出的「伯利西宣言(Declaration of Tbilisi)」,除了利基於貝爾格勒憲章的 基礎架構下,也提出四十一項建議,內容涵蓋環境教育之任務、課程、推行策 略等,更加確立環境教育的完整架構(楊冠政,1997)。在此宣言中也明確提出 環境教育的三項目的(高翠霞,1989):

1. 培養對於都市和鄉村地區在經濟、社會、政治與生態上相互依賴關係 的覺知和關切。

2. 提供每個人有機會去獲得保護環境和改進環境所需要的知識、價值 觀、態度、承諾和技能。

3. 創造個人、群體和社會整體對待環境的新行為模式。

1987 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簡稱 WCED)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點明未 來需要提出立足於於環境資源基礎的發展政策,才能使當代與未來世代得以永 續生存(WCED, 1987/1992)。1992 年地球高峰會(Earth Summit)所通過的二 十一世紀議程(Agenda 21),將環境議題與發展目標連結在一起,提出永續發 展的藍圖(葉俊榮,1999)。2002 年聯合國宣告 2005 至 2014 年為「聯合國永 續發展教育十年(UN Decade of Educ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從上 述國際趨勢可以發現,從 1990 年代起到進入 21 世紀以來,環境問題的關懷面 擴張至人類發展問題,同時也將環境教育的終極關懷推向永續發展(Tilbury, 1995;楊冠政、王鑫、張子超,1999)。

臺灣跟隨著世界工業化的腳步,易受到環境問題的影響,一開始也如同歐 美國家早期應對環境問題之狀況,先是制定環境法規與培訓專才,但是由於有 國際的經驗借鏡,臺灣雖然較國際約晚十年才開始起步環境教育,但也在 1987

年成立環境保護署後,開始設置環境教育宣導科,並展開全國環境教育之規劃 研究;1990 年教育部成立環境保護小組,負責臺灣各級教育單位的環境保護及 環保教育工推展;1992 年教育設置「環境教育委員會」,會同行政院各部會共 同負起全國環境教育的推動(楊冠政, 1997)。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臺灣於 2011 年正式實施環境教育法,此法將環境教育是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 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 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環境教育法,

2010)。

綜合上述環境教育發展脈絡,可以發現環境教育除了重視環境問題的解決 與預防之外,亦著力於永續發展與環境公民的養成,因此本研究所指的環境教 育是以達到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其目的是要運用教育方法使民眾認知與 澄清與環境之倫理關係,使民眾能覺知與主動關心環境及其問題,並且具備有 環境相關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能獨自或共同採取行動,解決環境問題 與避免新的問題產生。

(二)環境教育的目標

環境教育目標是因應目的而提出的教育目標,也就是希望參與環境教育課 程後,參與者能達到的目標或獲得的收穫與成長,進而引領參與者朝向環境教 育目的。在貝爾格勒憲章中提出了六項目標,分別為覺知、知識、態度、技 能、評估能力、參與,此為國際間初次明確定出環境教育分項目標。而在一九 七七年發表的「伯利西宣言」則提出環境教育五項目標,國際政府與專家為推 動國家性、區域性及國際性環境教育活動,並以北而格勒憲章為基礎討論而 成,極具代表性(高翠霞,1989)。再加上考量本研究所指環境教育目的,亦與 伯利西宣言所提出五項目標相呼應,因此本研究所指環境教育目標即為以下五 項:

1. 覺知(awareness):協助社會群體和個人獲得對整體環境及其相關問 題的覺知和敏感度(sensibility)。

2. 知識(knowledge):協助社會群體和個人獲得對環境及其相關問題的 各種經驗和基本瞭解。

3. 態度(attitude):協助社會群體和個人獲得關切環境的一套價值觀,並 允諾主動參與環境改進和保護。

4. 技能(skills):協助社會群體和個人獲得辨認和解決環境問題的技 能。

5. 參與(participation):提供社會群體與個人主動參與各階層解決環境問 題的機會。

二、環境教育的特徵

經過各國多年的推動,環境教育持續發展中,但已經可以從中歸納出幾項 重要特徵,本研究依據楊冠政(1997)所整理之八項特徵,並參考兩大環境教 育文件的指導方針,將其特徵整理如下:

(一) 環境教育是全民教育

「環境維護,人人有責」,每個人都該對生活中的環境問題有正確的認 識,並且具有價值判斷的能力,愛護及改進環境品質的信念(楊冠政,

1997)。貝爾格勒憲章也提到環境教育的對象就是一般大眾,可以分為兩個 部分:正規教育體系與非正規教育體系。正規教育的對象包含學前教育、

國中小;高中與大學的學生,以及培訓中與進修的教師與環境專家。非正 規教育體系就包含社會各界的青少年與成人,個人與集體參與環境教育,

例如:家庭、工人們、經理們與決策者,而且不管是環境領域或是非環境 領域皆是環境教育的對象(UNESCO-UNEP, 1975)。Schmieder(1974)認 為從環境教育的整體目標來看,環境即是全民生活與賴以為生的空間,全

民都是環境決策者(引自楊冠政,1989)。

(二) 環境教育是終生教育

科學知識持續累積與科學技術年年在創新,人類對環境產生影響與改 變也不斷變化。環境的改變,會產生新的環境問題。以關切與解決環境問 題為目的的環境教育,會適時適地的修訂其內容與方法,以確保教材是符 合當代與當地(楊冠政,1997)。貝爾格勒憲章與伯利西宣言皆有提到環境 教育是持續終身的過程,不管是在學齡前、正規學習階段,還是離開學校 後,每個人都需要持續學習來因應不斷改變的環境(UNESCO-UNEP, 1975;UNESCO, 1977)。

(三) 環境教育重視環境的整體性

貝爾格勒憲章與伯利西宣言提出的指導方針第一條均為環境教育需考

貝爾格勒憲章與伯利西宣言提出的指導方針第一條均為環境教育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