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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意義感及其相關研究探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生命意義感及其相關研究探討

本節主要敘述生命意義的理論及其相關研究,茲分述如下。

壹、生命意義感的意涵 一、生命意義的界定

生命的「意義」是指生命有一個目的,有某個內在的基本理由或計畫,不 論是好的或是壞的,都是有它的價值(陳瑞麟,1997)。

呂應鐘(2001)提到定義生命的意義,是可以從不同角度,用不同的理論,

提出生命意義定義是:

(一)Weisskopf (1968)將生命意義區分為三個向度:「意義是個人內在世界與外 在世界的整合」、「意義是個人對其生命的說明或詮釋」、「意義是一種生命 目的或任務」。並提出美好生活的必要條件應該包括:「和周遭建立滿意的關 係」、「具備對生命事件的詮釋方法」,也就是說個人的生命哲學、能夠對生 命目的有所經歷或感受等(蔡明芳,2006;Froehle & Herrmann, 1989)。

(二)Csikszentmigly (1991)認為生命意義包含三層要素:「終極的重要性」、「實 際行動」及「個人對訊息之間相互關係的界定」。因此,生命中每一個事件都 有其終極目的,這終極目的必須在統整所有事件之後才能有所覺察。如果能夠 從生命事件中發現終極目的,就能對每個經驗賦予意義。除此之外,生命意義 的探尋還必須包括實際行動,並在其情感、思想、行為和諧的狀態中發揮最有 價值的潛能(引自李森珪,2002;陳珍德,1995;蔡明芳,2006)。分述這三 個要素如下:

1、終極的重要性

生命中的每一事件都有其終極目的,必須在統整所有事件後才能有所覺

察。認為人類的各個生活事件間,存在著相互連帶的序列關係,而不是獨立而 沒有關係,而且是隨意安置的。即是說生命的意義是人生最終的重要性,每一 個人如果能夠從生活事件中的經驗,去發現生存的終極目標,就可以找到自我 可以去投身的志業,並且是可以對於每一個經驗賦予重要意義的。

2、實際的行動

意義並不是目標的虛設,必須要有個人的意向外,還要能夠用運用行動來 表達其目的。因此,意義的探尋需包括實際行動,並在感情、思想、行為和諧 的狀態中發揮有價值的潛能。

3、資料訊息的串連

生命意義也意味著個人找到他的人生的方向,將其各個生命目標作一串連 後,變成生命的主題。在這種情況下,每一個人的能量都被賦予價值。即便是 在痛苦或受創的經驗中,也會對自己所受的苦難做出有意義的詮釋,就不會在 懷疑與恐懼上打轉,而浪費太多的寶貴生命。因此,從各個生命事件中發現終 極目的,對於每個經驗賦予意義,也是生命主題的所在。

綜合以上學者對於意義的界定,本研究認為生命意義的追尋是個人生命實 踐的一種動力狀態,用心的察覺與體驗其生命經驗的潛在能力,給予個人存在 而有目標與價值感的方向。

二、生命意義的內涵

(一)Hedlund (1977)認為生命的意義,是個人的意義,也是個人存在的理由。它 賦予個人力量與價值感,當每一個人能夠意識到自己存在的理由時,這個人就 會感到有力量,而且也會覺得自己存在是有價值的。此時個人會對自己的方向 有一個清楚的認知,也會有動機去完成自己想要從事的事(陸娟,2002)。

(二)存在主義心理治療學者Yalom (1980)將生命意義分為兩個部分:宇宙的意

1、宇宙生命的意義,是指宇宙間存有一個不變的規則,這個規律並不是人類所 能理解,可能是超乎於個人之上,也就是一般我們所謂的神。個人的生命目的,

世界的運作規則都是在神的計畫中,發現了神的旨意,也就是個人生命意義的 體驗。

2、世俗生命的意義,一般而言,世俗生命的意義與神沒有關係,可以獨立於宇 宙的意義,也是一個人實現他的目標的一種過程,讓其體驗自身的生命就是一 種價值。世俗生命的意義可以藉由利他主義、快樂主義、自我實現、自我超越 而來實現(引自易之新,2003)。

(三) Fabry (1980)將生命意義區分為兩種層面:終極的意義與此刻的意義。

1、終極的意義涉及到宇宙間超越人,無法以實證的方式來證實是否真實存在。

終極的意義可以被定義為秩序,存在於宇宙的一種假設。儘管是混沌不明的,

但是每一個人都是秩序的一部份,可以決定如何去參與秩序的方式。終極的意 義也就像地球水平線一樣,是可以被接近的,但是卻是無法達到的。重要的並 不是達到,而是那個追尋的過程(引自林雅慧,2007;鄧旗明,2003)。

2、此刻的意義則是比較容易接近的,是每一個人與生俱來的,每個人都有能 力去發現意義的。生命的每一瞬間,都是存有一個等待實現的使命,每一個人 都需要以負責任的態度去作回應的。假設能夠在每一刻,每一個情境裡,對每 一個人來說都是唯一、獨特的,那麼當下就是提供給個人一個獨一無二的意 義。因此,人必須持續不斷地尋找每一時刻的意義,因為時刻不斷在變化,而 且是個很個別化的改變(引自林雅慧,2007;鄧旗明,2003)。

(四) Frankl (1986)對於生命意義的看法是眾多心理學家中最為完備的一個學 者,也是意義治療的提倡者。他對於生命意義的看法,是採取一種哲學性的論 述,其基本概念是比較抽象的,只能夠被視為是一種哲學觀點,是一些對於人 類的基本假設,而不是一套完整的系統理論。Frankl (1986)認為追尋生命意義

是人類的基本動機和存在的價值,唯有「求意義的價值」才能真正鼓舞人心,

滿足人的內在需求,才能夠碰觸到生命中最深層的意義與價值(賴保禎,

1996)。也就是說生命的終極意義,在於負起找尋問題正確答案的責任,以及 負起完成人所不斷從事的工作責任,從實際負責的行動中去發覺意義存在的價 值!因此,人是必須藉著「對生命負責任」的態度,來回答生命意義的內涵。

所以,生命的意義在於一個人是如何地發揮自己最大之潛能,盡自己的本分,

十分強調個人「存在」的價值(Frankl, 1986)。更是提醒人沒有普遍存在的生命 意義,生命的意義會因為不同的人,不同的時間而有不同的意義。在生命的過 程中,人都有自己特殊的使命或是天職,是需要具體去實現的(林雅慧,2007;

蔡明芳,2006)。每個人都是獨特的,不應該去問其他人的生命意義是什麼?

每個人都被生命詢問,只有用他自己的生命才能回答這個問題的,並且每個人 都必須要能夠以負責任的態度來回答的。因此,生命意義是具有獨特性與主觀 性的雙重特性(Frankl, 1986)。生命的意義不是用詢問的,而是積極投入生活,

投入工作之後的一種附加收穫(蔡明芳,2006)。

綜合以上幾位學者的論點,可以瞭解生命意義是生命存在的重要性 (Crumbaugh & Maholic, 1964),生命意義也是一種賦予個體存在的方向感與價 值感的目標(常雅珍,2004);透過這個目標,人們是可以獲得一種價值的認同 感(郭玫君,2007;Crumbaugh, 1973)。因此,本研究對於生命意義的定義是指 個人存在的理由和終極的目的,認為生命意義是可以激發一個人的行動力量,

讓每一個人的生命事件都變得有意義和關聯的。

貳、生命意義的探尋

Frankl (1963)認為,人類生命的價值取向是以意義探尋最為優先,之後才 有所謂的快樂或是權利的追求。尤其是那些經歷重大創傷的人,例如喪親的遺 族往往是會產生許多負面的情緒與想法的,他們會覺得生活的事物失控和不能

理解,更是會對生命充滿著挫折與無奈(Frankl, 1963)。

Frankl (1986)從人類行為經驗的現象分析中,整理歸納了在探尋生命意義 時會經歷的三種途徑,即是藉著實現下列的三種價值而展現其生命的意義:

一、創造的價值

在創造的活動中所實現的價值,可以彰顯其「工作的意義」。可以藉由「我 們能給予生命什麼呢?」而來獲得意義。即是在創造的活動中而實現的價值,

稱之為「創造的價值」,這種價值是可以彰顯「工作的意義」。創造活動的層 面很廣,可以是一項工作,也可以是一種嗜好。不同的人在不同的領域中,尋 找屬於自己的創造價值。只要是自己認為值得,願意花心思,時間和精力去完 成的活動或是作品,都是屬於創作的範圍。例如,一個畫家、作家創造了自己 的經典作品,都是屬於創造的價值的。人們是可以藉由實現創造價值而來賦予 生命意義的。

二、經驗的價值

生活中對於美好事物的體驗,而實現的價值,是可以彰顯「愛的意義」的。

係從世界上所獲得的意義,假若藉由經驗生活中美好的事物而去實現的價值,

都可稱為「體驗的價值」。例如有些人傾聽音樂,藉由欣賞藝術而來體驗生命 的意義。類似Maslow (1987)自我實現中所提到的「高峰經驗」,這種經驗只能 意會不可言傳的,是內心深處深深受到感動的一種情愫。有時候會因為身體的 某些阻礙而無法實現創造價值時,是可以藉由經驗他人的創作來獲得寶貴經驗 價值的。因此,體驗的價值是可以包含愛人和被愛,或是體驗造物主的神奇,

來賦予生命的重要意義。

三、態度的價值

當一個人在面臨無法改變的命運時,通常都是藉著承擔、面對,不逃避的

受苦經驗,而去實現其生命意義的,此乃是彰顯「苦難的意義」。這種藉由個 體承擔不逃避的受苦所實現的價值稱為「態度的價值」。因此,直到嚥下了最 後一口氣之前,生命都具是有特殊意義。因為是以重視自己命運的積極態度,

來實現其人生價值。這種坦然而不畏縮地面對命運的受苦方式,而實現價值的 態度,可以說是一個人所被賦予的及自我肯定的最高成就(Frankl, 1986)。易言 之,這種價值是可以彰顯「苦難的意義」。

Frankl(1986)針對如何實現態度價值,提出「悲劇性的樂天觀」看法,雖 然面對人生的「悲劇三因子」:受苦、內疚以及死亡時,依舊是具有樂天態度

Frankl(1986)針對如何實現態度價值,提出「悲劇性的樂天觀」看法,雖 然面對人生的「悲劇三因子」:受苦、內疚以及死亡時,依舊是具有樂天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