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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生命教育的理論

國內於1997年開始,由前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提出並推動「生命教 育」,近年來,許多和生命教育相關的研究及期刊論文陸續發表,生 命教育涵蓋的範圍甚廣,因著研究對象和課程屬性的不同,對其意義 的陳述和目的也有不一樣的解釋。故本節生命教育的理論,先從生命 教育的緣起與發展做闡述,再說明其定義與內涵。

壹、生命教育的緣起

國外明確使用「生命教育」一詞,始於1979 年在澳洲雪梨由牧師 T.Noffs 所成立的「生命教育中心」(Life Education Center,LEC),該 中心目前已發展為一國際性組織(Life Education International),屬於聯 合國「非政府組織」(NGO)的一員,該組織提出「世界上絕對不可能 有第二個你」為口號,成立宗旨在於「藥物濫用、暴力與愛滋病的防 治」(孫效智,2000;蔡培村、武文瑛,2008)。生命教育方案的推動 最早始於幼稚園到八歲兒童,每年提供約一百萬名幼稚園至高等學校 學生有關學校基本藥物教育,及正向預防課程,協助青少年減少非法 藥物的使用和可能造成的傷害(鄭宇家,2008)。

美國也有專門推動生命教育的組織,如科羅拉多州的生命教育組 織(Life Education Fund of Colorado)主要透過媒體教材的發展應用,

教導人民有關墮胎等生命議題。佛羅里達州的生命教育組織(Life Education of Florida)則致力於發展和宣導有關健康照顧的訓練產品和

課程,例如:愛滋病教育、急救常識、藥物治療資訊、個人照顧與衛 生等。英國中西部也有生命教育中心(Life Education Center),透過老 師、家長、學生共同努力,協助青少年健康增進與毒品防治教育。加 拿大有「The Student Life Education Company」,主要宣導青少年拒絕酗 酒和有關健康的正確觀念(張淑美,2006b)。

至於國內生命教育的緣起,根據徐敏雄(2007)在《台灣生命教 育的發展歷程:Mannheim》一書表示,吳庶深和黃麗花的探討是國內 目前文獻資料中較為完整周全的,許多期刊論文或學位論文的作者,

論及此時,若不是直接將台灣生命教育的緣起引自兩位的成果,所提 出的見解也尚未能超越他們的論點。是故研究者以吳庶深與黃麗花

(2001)對生命教育的緣起,所整理出的四個原因加以描述如下:

一、對社會亂象的反思:從台灣社會陸續出現的許多脫序、違反倫理 的事件,如:1998 年震驚全國的清大研究所學生以王水殺人毀 屍之案件,以及層出不窮的暴力、鬥毆、飆車、自殺、吸毒等反 社會性行為,還有發生在 1999 年造成國人生命、建設、經濟遭 到重創的九二一大地震,讓人們驚愕之餘同時也驚覺到生命的無 常,因此激起人們對於探索生命意義與終極目標之渴望。

二、始於曉明女中的倫理課:透過天主教教會學校曉明女中,在1963 年創校之初開設的「生活指導」課程,到1976 年改為每週一堂的

「倫理課」,該課程主要希望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判斷之能,激發學 生潛能及靈性的提升,讓學生學習感恩、惜福、熱愛且尊重生命,

活出生命的完整。1997 年依前台灣省政府教育廳的委託,成立「生 命教育推廣中心」,負責推廣生命教育活動,並編輯全省國、高中 六年一貫,共計十二單元的生命教育教材、教師手冊,及師資培 訓,曉明女中是推動生命教育的核心學校。

三、以國、高中為主推動落實:從1997 年前省教育廳透過成立中央、

地方與各級學校「生命教育推動組織」,策劃並推動生命教育及 教材的研發,辦理相關研習,培養學校校長、教師及相關人員推 展生命教育的知能,八十七學年度,各國中一年級開始實施,高 中、職則由同年度的第二學期開始推動,八十八學年度全面實施

「生命教育課程」,2000 年,孫效智、林思伶等學者所發表的「生 命教育先導計劃」得到教育部的認同,同年八月二日「教育部生 命教育推動委員會」正式成立,分成「宣傳推廣組」、「師資人力 組」、「課程教學組」、「研究發展組」,希望將生命教育的理念落實 並貫徹於學校教育體系中,當時的教育部長曾志朗並宣示 2001 年 為台灣的「生命教育年」。

四、納入九年一貫課程:教育部(2001)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 行綱要」,明訂生命教育為「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的指定單元,學 校必須進行相關課程規劃與教學,並編列固定人力、財力、物力,

且教學時數不得少於該領域總時數的 10%,從中可看出教育部在 校園積極落實生命教育的決心,也確立生命教育在國小、國中教 育的地位。

綜合以上四個原因,吳庶深和黃麗花(2001)進一步推論台灣生命 教育是因應國內社會和教育環境所需而產生,它是學校和民間團體共同 推展的自發性教改,而非由上而下的制式政策,同時它也在反思台灣社 會亂象和學校的尚智主義教育,並非憑空而降之政策。2004 年九月十八 日,國內第一個和生命教育相關的專業學術性團體「台灣生命教育學會」

正式成立,其宗旨為「研究、規劃、促進以及推展生命教育學術理論與 實務工作」(張淑美,2004),該學會之成立是台灣生命教育發展過程中 的里程碑,也開啟生命教育的新紀元(張淑美,2006a)。

貳、生命教育的發展

徐敏雄(2007)以吳庶深、黃麗花(2001)的緣起為依據,對台 灣生命教育的發展,透過不同時期、不同組織、學術機構所提出的課 程目標和形式內涵,將國內生命教育分為三個時期,以下分別敘述之:

一、宗教與倫理教育時期(1963-1996 年)

從曉明女中開辦的生活指導課到 1997 年前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正式 宣示推動生命教育前,此三十三年是台灣生命教育之萌芽期,事實上 有許多早期隨政府從大陸遷台的天主教、基督宗教團體,他們也在正 規教育體制內所創設的教會學校裡開設相關倫理課程,更有許多非營 利組織機構,如:天主教康泰基金會、得勝者教育基金會、佛教蓮花 基金會、中華民國安寧照顧基金會等都積極致力於生命教育的推動,

以上團體的推動和所屬宗教之價值信念相關,宗教氣息特別濃厚。

二、朝向獨立設科時期(1997-2001)

1997 年,「生命教育」一詞,由前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廳長陳英豪正 式提出後,遂開始推動(陳英豪,2000;孫效智,2004;張淑美,2006c)。 課程主軸也鎖定在「倫理教育」和「倫理人」的培育。2000 年,為具 體廣泛的落實生命教育,教育部成立「生命教育推動委員會」,當時的 教育部長曾志朗明訂 2001 年為「生命教育年」,並計畫依循孫效智提 出之「建構十二年一貫生命教育課程綱要」推動,但就在此時,國內 和生命教育相關的系所開始成立,與生命教育相關的學術研討會及論 述相繼出現,教育行政官員、學者專家、教師和民間團體間,對於教 育部與廳之間的「宗教中立性」、推動方式的「委辦或公開招標」、課 程形式的「融入式或獨立設科」持不同意見,由於政策會影響全國,

各民間團體的意見都應列入考量,因此這幾年,生命教育的推動較為 坎坷。

三、融合式課程與獨立設科並存時期(2002 年至今)

2002 年黃榮村繼曾志朗後接任教育部長,為打破先前生命教育推 動的僵局,改善教育行政界、學術界、民間宗教團體的歧見,他大幅 更換「生命教育推動委員會」的班底,廣泛邀請非天主教民間團體共 同加入委員會,並明確將委員會定位在僅具有「提案權」的位置。他 認為生命教育的課程型態應著重在既有的各類課程教材中,並與日常 生活融合,亦即「融入式課程」,孫效智則希望維持獨立設科,以避免

「生命教育」因學校教師自由裁量,淪為可有可無的邊緣課程。是故 孫效智與其團隊為「高中、職」和「國中、小九年一貫」編撰生命教 育課程,雖歷經許多磨難,導致原先規劃的十二年一貫獨立設科生命 教育課程未能落實,但2004 年終於正式納入高中選修課程綱要。

綜合上述,國內、外的文化與社會背景不同,生命教育緣起與發 展也有出入,國外多由相關組織或團體推動生命教育,官方或正規學 校推動較少,且成立多以「遏止毒品、菸酒、愛滋病、暴力,增進健 康」為宗旨(張淑美,2006b)。國內最初推展則由正式官方單位前台 灣省政府教育廳開始,提倡背景與暴力事件相關,和藥物濫用或愛滋 病則無太大關係,希望幫助輔導學生「認識生命意義、認識自我並珍 惜生命價值、增進人際關係技巧、擁有正確人生觀,並將自我生命在 天、地、人之間建立共融存在之關係」。雖側重不同,不過共同且根本 解決之道多是希望帶給孩子正向積極的生命起點(孫效智,2000)。

參、生命教育的定義

生命教育(Life education)在教育或哲學史上,有許多相關的課 題,如:生命哲學(life philosophy)、人生哲學(the philosophy of life)、

生死教育(life-and-death education)等,不過其核心內涵皆為「生命」

(蔡培村、武文瑛,2008)。生命教育的定義沒有對錯,只在適不適

當,或是否為社會所接受。定義是否適當端看社會對生命教育有何期 待和願景,以之檢視,社會是否接受,則需要社會整體透過共識過程 去討論(孫效智,2000)。

許多學者認為,生命教育從自我肯定與潛能發展出發,探尋生命 的意義,深化價值觀,開展個人生活智慧,注重「人與己、人與人、

人與社會(環境)、人與自然、人與宇宙(天)」共存共亡的關係(黃 德祥,2000;陳英豪,2000;孫效智,2000;黎建球,2000;葉麗君,

2000;林思伶,2001;吳庶深、黃麗花,2001;張淑美,2006a)。孫 效智(2004)認為:「生命教育是探究生命最核心的議題,更重要的 是引領個體邁向知行合一的教育」。亦即除了培養積極正向的人生觀 外,更重要的就是付諸行動,把自我價值觀實踐出來。詹棟樑(2004)

對生命教育的定義則特別強調自尊(個體對自我價值的判斷)與自我

對生命教育的定義則特別強調自尊(個體對自我價值的判斷)與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