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生涯覺知輔導效果之分析
一、完美主義輔導效果之分析
(一)實驗小學完美主義輔導效果之分析
完 美 主 義 : 意 欲 控 制 自 己 的 將 來 , 期 盼 有 好 表 現 , 並 擔 心 自 己 的 能 力 不 足( 紀 憲 燕,1995)。分 數 愈 低,愈 能 接 受 自 己 的 現 狀,並 對 自 己 的 表 現 和 能 力 愈 有 信 心 。 分 數 愈 高 , 愈 不 能 接 受 自 己 的 現 狀 , 並 對 自 己 的 表 現 和 能 力 愈 沒 有 信 心 。 從 表 4-1 完 美 主 義 三 次 調 查 平 均 數 之 分 析 、 圖 4-1 完 美 主 義 三 次 調 查 結 果 之 折 線 圖 可 以 得 知 , 實 驗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在 完 美 主 義 層
面 的 反 應 分 數 是 先 下 降 之 後 再 上 升 , 而 從 表 4-2 三 次 調 查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4-2 實 驗 小 學 完 美 主 義 三 次 調 查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n=33)
(二)縣立小學完美主義輔導效果之分析
表 4-6 縣 立 小 學 完 美 主 義 三 次 調 查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n=28)
變 異 來 源 SS df MS F 組 間 A .74 2 .37 .30 n.s.
組 內 ( 誤 差 )
受 試 者 間 S 94.27 27 3.49 殘 差 ( A*S) 66.18 54 1.23 全 體 Total 161.19 83
n.s. non-significance
二、外在取向輔導效果之分析
(一)實驗小學外在取向輔導效果之分析
外 在 取 向 : 易 於 感 受 外 在 的 壓 力 與 期 待 , 而 放 棄 自 己 所 想 要 的 ( 紀 憲 燕,1995)。分 數 愈 高,愈 容 易 受 到 外 在 的 束 縛 及 他 人 期 待 的 影 響。分 數 愈 低 , 愈 不 容 易 受 到 外 在 的 束 縛 及 他 人 期 待 的 影 響 。 由 表 4-7 外 在 取 向 三 次 調 查 平 均 數 之 分 析 和 圖 4-3 外 在 取 向 三 次 調 查 結 果 之 折 線 圖 中 得 知 , 實 驗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在 外 在 取 向 層 面 的 反 應 分 數 是 先 上 升 之 後 再 下 降 , 而 從 表 4-8 三 次 調 查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中 , 可 以 發 現 並 未 達 到 統 計 的 顯 著 水 準 。 由 以 上 結 果 得 知 , 實 驗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經 由 教 育 方 案 的 處 理 於 外 在 取 向 層 面 上 並 未 隨 著 時 間 的 因 素 而 達 到 顯 著 的 差 異 。
表 4-7 實 驗 小 學 外 在 取 向 三 次 調 查 平 均 數 之 分 析
實 驗 小 學 ( n=33)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I 5.83 1.20
II 5.88 .96
III 5.79 1.03
MEASURE_1 的估計邊緣平均數
表 4-9 縣 立 小 學 外 在 取 向 三 次 調 查 平 均 數 之 分 析
三、逃避順從輔導效果之分析
(一)實驗小學逃避順從輔導效果之分析
逃 避 順 從:逃 避 挑 戰 與 責 任,設 定 低 目 標( 紀 憲 燕,1995)。分 數 愈 低 , 愈 能 勇 於 面 對 挑 戰 和 承 擔 責 任 , 並 敢 於 訂 定 高 目 標 。 分 數 愈 高 , 愈 不 能 勇 於 面 對 挑 戰 和 承 擔 責 任,並 設 定 低 目 標。從 表 4-11 逃 避 順 從 三 次 調 查 平 均 數 之 分 析 、 圖 4-5 逃 避 順 從 三 次 調 查 結 果 之 折 線 圖 可 以 發 現 , 實 驗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在 逃 避 順 從 層 面 的 反 應 分 數 是 持 續 下 降,且 從 表 4-12 逃 避 順 從 三 次 調 查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中 , 可 以 發 現 達 到 統 計 的 顯 著 差 異 。 因 此 進 行 事 後 多 重 比 較,由 表 4-13 逃 避 順 從 趨 向 分 析 結 果 摘 要 表 中,得 知 線 性 趨 向 達 到 .05 的 顯 著 水 準,但 二 次 趨 向 則 未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水 準,再 經 由 表 4-14 逃 避 順 從 調 查 成 績 成 對 比 較 表 中 , 發 現 第 二 次 與 第 三 次 調 查 的 分 數 明 顯 比 第 一 次 調 查 分 數 低 , 然 而 第 二 次 與 第 三 次 彼 此 間 的 調 查 分 數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綜 合 上 述 分 析 可 以 得 知 , 實 驗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經 由 教 育 方 案 的 處 理 在 逃 避 順 從 層 面 隨 著 時 間 的 改 變 而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 亦 即 高 年 級 學 童 隨 著 時 間 改 變 的 因 素 , 逃 避 順 從 的 趨 勢 隨 著 時 間 愈 來 愈 低 , 也 愈 能 勇 於 面 對 各 種 挑 戰 和 自 己 所 應 該 承 擔 的 個 人 責 任 。
表 4-11 實 驗 小 學 逃 避 順 從 三 次 調 查 平 均 數 之 分 析
實 驗 小 學 ( n=33)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I 7.00 1.29
II 6.34 1.32
III 6.31 1.33
MEASURE_1 的估計邊緣平均數
表 4-14 實 驗 小 學 逃 避 順 從 三 次 調 查 成 績 成 對 比 較 表 ( n=33)
差 異 的 95﹪ 信 賴 區 間 平 均 數 差 異
( I-J) 顯 著 性 下 限 上 限
( I) SCORE ( J) SCORE
.67** .003 .24 1.08
I II
III .70* .031 .07 1.32 -.66** .003 -1.08 -.24 II I
III -.03 .898 -1.32 -.07
-.70* .031 -1.32 -.07
III I
II -.03 .898 -.56 .49
*p< .05 **p< .01
(二)縣立小學逃避順從輔導效果之分析
從 表 4-15 縣 立 小 學 逃 避 順 從 三 次 調 查 平 均 數 之 分 析、圖 4-6 縣 立 小 學 逃 避 順 從 三 次 調 查 結 果 之 折 線 圖 中 , 可 以 得 知 縣 立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在 逃 避 順 從 面 向 的 反 應 分 數 是 持 續 上 升,但 從 表 4-16 縣 立 小 學 逃 避 順 從 三 次 調 查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中 , 可 以 發 現 並 未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綜 合 以 上 分 析 可 以 發 現 , 縣 立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經 由 教 育 方 案 的 處 理 於 逃 避 順 從 面 向 上 並 未 隨 著 時 間 的 改 變 而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
表 4-15 縣 立 小 學 逃 避 順 從 三 次 調 查 平 均 數 之 分 析
縣 立 小 學 ( n=29)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I 7.18 1.45
II 7.20 1.46
III 7.27 1.50
MEASURE_1 的估計邊緣平均數
實 驗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在 自 我 價 值 層 面 的 反 應 分 數 是 持 續 下 降 , 但 從 表 4-18 實 驗 小 學 自 我 價 值 三 次 調 查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中 , 可 以 看 出 並 未 達 到 統 計 的 顯 著 水 準 。 綜 合 以 上 結 果 可 以 得 知 , 實 驗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經 由 活 動 方 案 的 處 理 在 自 我 價 值 層 面 上 並 未 隨 著 時 間 的 改 變 而 有 明 顯 的 顯 著 差 異 。
表 4-17 實 驗 小 學 自 我 價 值 三 次 調 查 平 均 數 之 分 析
實 驗 小 學 ( n=33)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I 6.40 .81
II 6.19 1.18
III 6.10 .92
MEASURE_1 的估計邊緣平均數
FACTOR1
3 2
1
估計邊緣平均數
6.5
6.4
6.3
6.2
6.1
6.0
平 均 分 數
I II III
圖 4-7 實 驗 小 學 自 我 價 值 三 次 調 查 結 果 之 折 線 圖
表 4-18 實 驗 小 學 自 我 價 值 三 次 調 查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n=33)
變 異 來 源 SS df MS F 組 間 A 1.51 2 .76 1.37 n.s.
組 內 ( 誤 差 )
受 試 者 間 S 57.28 32 1.79 殘 差 ( A*S) 35.37 64 .55 全 體 Total 94.16 98
n.s. non-significance
(二)縣立小學自我價值輔導效果之分析
表 4-19 縣 立 小 學 自 我 價 值 三 次 調 查 平 均 數 之 分 析、圖 4-8 縣 立 小 學 自 我 價 值 三 次 調 查 結 果 之 折 線 圖 中 可 以 發 現 , 縣 立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在 自 我 價 值 層 面 的 反 應 分 數 是 先 上 升 後 下 降,再 從 表 4-20 縣 立 小 學 自 我 價 值 三 次 調 查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中 , 可 以 得 知 並 未 達 到 統 計 的 顯 著 水 準 。 綜 合 上 述 分 析 結 果 可 以 得 知 , 縣 立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經 由 活 動 方 案 的 處 理 在 自 我 價 值 層 面 上 並 未 隨 著 時 間 的 因 素 而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
表 4-19 縣 立 小 學 自 我 價 值 三 次 調 查 平 均 數 之 分 析
縣 立 小 學 ( n=29)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I 5.93 1.15
II 6.12 1.09
III 5.98 1.13
MEASURE_1 的估計邊緣平均數
童 在 工 作 抱 負 層 面 的 反 應 分 數 是 持 續 下 降,且 從 表 4-22 工 作 抱 負 三 次 調 查
表 4-22 實 驗 小 學 工 作 抱 負 三 次 調 查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n=33)
(二)縣立小學工作抱負輔導效果之分析
表 4-26 縣 立 小 學 工 作 抱 負 三 次 調 查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n=29)
變 異 來 源 SS df MS F 組 間 A 2.00 2 1.00 .86 n.s.
組 內 ( 誤 差 )
受 試 者 間 S 82.51 28 2.95 殘 差 ( A*S) 65.03 56 1.16 全 體 Total 149.54 86
n.s. non-significance
六、生涯自我效能輔導效果之分析
(一)實驗小學生涯自我效能輔導效果之分析
生 涯 自 我 效 能 : 懷 疑 自 己 做 生 涯 決 定 的 能 力 , 認 為 無 法 找 到 合 適 及 喜 歡 的 工 作( 紀 憲 燕,1995)。分 數 愈 高,較 不 懷 疑 自 己 做 決 定 的 能 力。分 數 愈 低 , 懷 疑 自 己 做 決 定 的 能 力 , 擔 心 無 法 勝 任 未 來 的 學 習 與 工 作 , 以 及 沒 有 自 信 可 以 找 到 滿 意 的 工 作。經 由 表 4-27 實 驗 小 學 生 涯 自 我 效 能 三 次 調 查 平 均 數 之 分 析 和 圖 4-11 實 驗 小 學 生 涯 自 我 效 能 三 次 調 查 結 果 之 折 線 圖 中 可 以 發 現 , 實 驗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在 生 涯 自 我 效 能 層 面 的 反 應 分 數 是 持 續 下 降,但 從 表 4-28 實 驗 小 學 生 涯 自 我 效 能 三 次 調 查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中,可 以 看 出 並 未 達 到 統 計 的 顯 著 水 準 。 綜 合 以 上 分 析 結 果 可 以 發 現 , 實 驗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經 由 教 育 方 案 的 處 理 在 生 涯 自 我 效 能 層 面 上 並 未 因 時 間 的 改 變 而 有 明 顯 的 進 步 。
表 4-27 實 驗 小 學 生 涯 自 我 效 能 三 次 調 查 平 均 數 之 分 析
經 由 表 4-29 縣 立 小 學 生 涯 自 我 效 能 三 次 調 查 平 均 數 之 分 析 及 圖 4-12
表 4-30 縣 立 小 學 生 涯 自 我 效 能 三 次 調 查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n=29)
變 異 來 源 SS df MS F 組 間 A .015 2 .007 .042 n.s.
組 內 ( 誤 差 )
受 試 者 間 S 13.18 28 .47 殘 差 ( A*S) 9.88 56 .18 全 體 Total 23.21 86
n.s. non-significance
七、角色刻板印象輔導效果之分析
(一)實驗小學角色刻板印象輔導效果之分析
角 色 刻 板 印 象 : 相 信 從 事 不 同 職 業 的 人 , 他 們 的 智 力 和 個 性 可 能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紀 憲 燕,1995)。分 數 愈 高,相 信 不 同 學 習 成 就 與 職 業 的 人 士 , 他 們 的 特 質 差 異 很 大 。 分 數 愈 低 , 相 信 不 同 學 習 成 就 與 職 業 的 人 士 , 他 們 有 某 些 相 似 的 特 質。由 表 4-31 角 色 刻 板 印 象 三 次 調 查 平 均 數 之 分 析、圖 4-13 工 作 抱 負 三 次 調 查 結 果 之 折 線 圖 可 以 得 知 , 實 驗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在 角 色 刻 板 印 象 層 面 的 反 應 分 數 是 持 續 下 降,而 且 從 表 4-32 角 色 刻 板 印 象 三 次 調 查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中 , 可 以 發 現 達 到 統 計 的 顯 著 水 準 。 因 此 再 進 行 事 後 多 重 比 較,而 經 由 表 4-33 角 色 刻 板 印 象 趨 向 分 析 結 果 摘 要 表 中,得 知 線 性 趨 向 達 到 .01 的 顯 著 水 準,但 二 次 趨 向 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再 經 由 表 4-34 角 色 刻 板 印 象 調 查 成 績 成 對 比 較 表 中 , 可 以 得 知 第 二 次 與 第 三 次 調 查 的 分 數 明 顯 比 第 一 次 調 查 分 數 低 。
綜 合 上 述 分 析 可 以 發 現 , 實 驗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經 由 活 動 方 案 的 實 施 在 角 色 刻 板 印 象 層 面 隨 著 時 間 而 有 明 顯 的 進 步 , 亦 即 高 年 級 學 童 隨 著 時 間 的 因 素 , 對 於 角 色 面 向 愈 來 愈 沒 有 刻 板 印 象 的 明 顯 趨 勢 , 顯 示 學 童 相 信 不 同
學 習 成 就 與 職 業 的 人 士 , 存 有 某 些 相 似 的 個 人 特 質 。
表 4-33 實 驗 小 學 角 色 刻 板 印 象 三 次 調 查 之 趨 向 分 析 結 果 摘 要 表 ( n=33)
表 4-35 縣 立 小 學 角 色 刻 板 印 象 三 次 調 查 平 均 數 之 分 析
八、性別刻板印象輔導效果之分析
(一)實驗小學性別刻板印象輔導效果之分析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 認 同 社 會 對 兩 性 在 工 作 上 的 表 現 有 不 一 樣 的 期 待 與 限 制( 紀 憲 燕,1995)。分 數 愈 高,相 信 社 會 對 兩 性 的 期 待 與 限 制 存 在 很 大 的 差 異。分 數 愈 低,認 為 社 會 對 兩 性 的 期 待 與 限 制 差 異 不 大。經 由 表 4-37 實 驗 小 學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三 次 調 查 平 均 數 之 分 析 和 圖 4-15 實 驗 小 學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三 次 調 查 結 果 之 折 線 圖 中 可 以 了 解 , 實 驗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在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層 面 的 反 應 分 數 是 持 續 下 降,但 從 表 4-38 實 驗 小 學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三 次 調 查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中 , 可 以 得 知 並 未 達 到 統 計 的 顯 著 水 準 。 綜 合 以 上 分 析 結 果 可 以 得 知 , 實 驗 小 學 高 年 級 學 童 經 由 教 育 方 案 的 處 理 在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層 面 上 並 未 因 時 間 的 因 素 而 有 明 顯 的 改 善 。
表 4-37 實 驗 小 學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三 次 調 查 平 均 數 之 分 析
實 驗 小 學 ( n=33)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I 2.97 .98
II 2.64 1.19
III 2.48 .97
MEASURE_1 的估計邊緣平均數
表 4-39 縣 立 小 學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三 次 調 查 平 均 數 之 分 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