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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相關文獻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相關文獻

產業是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原動力,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然因科技的 進步發展,社會生活條件改善與需求的急速轉變,而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到產業型 態的轉變。雖然,臺灣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及再利用相關理念深受西方工業先進國 家的影響,但因應不同的社會需求,亦發展出臺灣在地性特質。本節就產業文化 資產與再利用的定義、發展歷程等進行文獻回顧,以釐清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的 定義與內涵。

一、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的定義

(一)產業文化資產

「產業」(Industry)通常分為三個類別。第一產業,包括創始工業的農、林、

漁、牧業,以及採掘工業原料的採掘業等;第二產業,又稱製造業,包括重工 業與輕工業;第三產業,又稱服務業。換言之,舉凡創始工業(農、林、漁、

牧業)、採掘工業、製造業(重工業、輕工業)、服務業...等都是「產業」的範疇。

若依生產之方式與規模之差異性,則產業可以概分為「傳統獸力產業」和「近 代機械化產業」(張玉璜,2004)。

有關產業文化資產(Industrial heritage)的定義,依據國際產業遺產保存委員 會(TICCIH)於 2003 年在俄羅斯發表的《下塔吉爾憲章》中認為,應該包括建 築、機械、工作室、磨坊、工廠、礦場、提煉廠、倉庫、商店、其他相關的場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認定之世界遺產登錄標準,從空間型態上區分,則包 括:點、線、面三個層次。「點」係指重要的生產設施,包括﹕煤礦、鹽礦、

貴重金屬礦藏及煉製之廠房等;「線」係指物質、能量傳輸的線路,包括﹕輸 水管道、鐵路、運河及附屬設施;「面」係指因產業或工業興起的整個場域範 圍或伴隨形成之市鎮景觀等(引自鄭耀翔,2008)。2006 年國際工業遺址保存 委員會(TICCIH)以「工業遺址與都市轉型/生產場域與生產地景」,更彰顯出

「面」的整體性的意義與價值(王玉豐,2006)。

彙整前人研究結果,本論文定義「產業文化資產」為涵蓋產業相關之有 形及無形的文化資產,以及其所定著的空間與內涵,包括在產業運作架構下 之建築、設施、生產系統、工作型態、技術表現等及其所表徵之產業生命史。

(二)再利用的定義

「再利用」概念的起源相當早,1964 年《威尼斯憲章》第五條即指出:

將文化紀念物利用為某些社會上有用的機能(引自曾能汀,2006);2003 年《下 塔吉爾憲章》更揭示:賦予產業文化資產新用途以確保其生存下去是一種可 行的途徑,新的用途必須尊重原有的材料,維護原有的人流活動,並儘可能 與初始或主要用途兼容。…推薦保留某個區域展示曾有的用途。此憲章特別 針對產業文化資產的再利用指出其意義與功能的定位。

依據臺灣 2005 年修訂之《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第一章 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 文化,特制定本法」;第二十一條「古蹟修復之程序」規定「古蹟應保存原有 形貌及工法,如因故毀損,而主要構造與建材仍存在者,應依照原有形貌修復,

並得依其性質,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 取適當之修復或再利用方式。再利用計畫得視需要在不變更古蹟原有形貌原則 下,增加必要設施。」國內官方文獻針對文化資產再利用之詮釋為:以未改變

原形態,經過適當處理程序後,以恢復原有功能、部分功能或重新使用之行為。

部分學者針對再利用的操作特質,認為「再利用」是在建築物中創造 一種新的使用機能,或藉由重新組構(Reconfiguration)的方式,使舊建築原 有的機能得以滿足新的需求,而延續舊建築物之生命力,亦即「再利用」

提供了人類文明延續(Continuity)的可能性(傅朝卿,1993;施進宗,1992)。

然而,鑑於個人認知上的差異,易產生對於「再利用」不同的詮釋與施行方法,

因此,傅朝卿於 2001 年針對臺灣經常混用的「再利用」、「再生」、「活用」等 名詞進一步加以解釋指出:基本上,「活用」是一種行動,將建築物化為主動之 個體,而「再生」是一種目的,是對於建築物起死回生之期望;「再利用」則是 設計策略之執行,透過一定程序的執行,而使建築物脫胎換骨。從這個定義來 詮釋空間的「再生」,必須經由某種「活用」的行動,並加以「利用」來達成。

此外,傅朝卿並指出再利用的意義,除了保存部份或整體之史實性外,還要替 老建築注入新生命,使建築本身和周圍的環境與人們共享老建築的第二春。而 臺 灣 學 者 亦 常 引 用 建 築 專 業 者 較 常 使 用 之 整 修(Renovation) 、 修 復 (Rehabilitation)、改造(Remodeling)、再循環(Recycling)、改修(Retrofitting)、環 境重塑(Environmental Retrieval)、延續使用(Extended use)、再生(Reborn)及可適 性再利用(Adaptive reuse)等詞彙來描述「再利用」,但其中以「可適性再利用」

最能表達文化資產再利用的觀念,故一般亦簡稱「再利用」(楊敏芝等,2009;

曾能汀,2006;傅朝卿,2001)。

而就再利用的內涵而言,劉銓芝(2001)認為大多數歷經時光流轉而存活下 來的歷史性建築或空間,往往具有吸納時代與社會變異,融入其「環境涵構」

的存在功能,對於現代的使用具有極佳的適應性。因此,針對保存下來的歷史 性建築或空間除加入活絡的新機能,除賦予繼續生存下去的能力之外,還必須 重視「共同情感與記憶」的歸屬感與自我認同,以及歷史、社會、經濟等議題,

才能被視為一個「成功」的個案(Tang, 2001),其參與者包含產業組織、社區居

綜合相關文獻,「再利用」是一種保存歷史實體的手段與方法,透過再利用 使得歷史得以與社會生活再度接軌,但過程中必須發掘其潛藏之特色與能量,

透過一定施作程序,處理與克服空間實質涵構,並重新賦予產業歷史資產新的 生命力之措施。依據上述關於產業文化資產與再利用意涵的論述,本論文將「再 利用」定義為一種當代社會促進產業文化資產活用的方法,以保護產業文化資 產為出發點,並能達到活用目的之行動策略。

二、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的發展歷程

產業係應運社會生活需求而設置與發展,隨著科技的進步,生活的水準提 昇,產業建築或設備在面對社會不斷翻新的需求之下,因為無法供應滿足需求或 因產能低落,而進行機能的調整或淘汰,這些轉變的過程讓產業文化的累積層層 浮現(陳逸杰,2010)。由於大批具有歷史文化意義的廠房、設施等從生活場域中 急速消失,過程中所建構出來的「相對稀少性」,促成了產業文化資產的形成(林 崇熙,2006),也引發社會大眾關注保存生活週遭產業文化資產的重要性。從國 內外相關文獻與案例發現,由於產業與地方生活的緊密連結,產業空間的解構,

引起社會對於保存地方共同的記憶的動機,並在全球關注環境永續經營的理念與 趨勢下,而逐漸發展出再利用的理念,甚至成為地區開發新契機。以下就國內外 產業文化資產相關發展歷程文獻分析歸納,以瞭解國內外之發展趨勢與特色。

(一) 外國的發展歷程

1.工業考古的熱潮

18 世紀工業革命之後,機械化生產為人類生活帶來了極大的轉變,隨著 產業技術的更新與社會環境的遞移發展,許多工廠因而遭到閒置或廢棄的命 運。1910 年代左右,德國提出「技術的文化資產」(Technisches kulturdenkmal) 的概念;二次大戰之後,世界經濟與社會環境的變遷更加快速,大量的重工 業工廠被拆除,於1950 年代,英國興起產業考古(Industrial archaeology)的風

潮,並因而促使許多從事產業文化資產調查與保存的團體組織誕生。例如:

英國為了保存塞文河(Severn river)上的一座鐵橋,1967 年催生了「鐵橋谷博 物館基金會」;1973 年,於英國鐵橋谷博物館召開「第一屆國際工業紀念物 保存會議(FICCIM)」,由 61 名來自加拿大、美國、英國、荷蘭等政府部門、

大學與博物館的代表參加;1978 年於瑞典成立國際產業遺產保存委員會(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Industrial Heritage, TICCIH),並成為聯合國教科文 組織(UNESCO)評選產業類型世界遺產的主要諮詢單位。美國對於產業文化資 產的關注則開始於 1960 年代,1965 年因為賓夕法尼亞車站的改建事件,而 引發對於產業文化資產的保存運動。1973 年美國的產業考古與遺產協會 (Society for Industrial Archeology or Heritage, SIA)成立,透過調查與拜訪活 動,提昇了社會大眾對於產業文化資產保存的認知。1977 年,日本成立產業 考古學會(Industrial Archaeology Society, JIAS),以產業文化資產(產業遺跡與 科技文物)為基礎,開始進行調查與研究(吳明慧,2008;楊凱成,2006;傅 朝卿,2004)。此一時期,世界各國的保存運動是基於歷史遺跡保護的觀點,

以原樣保存與修復原貌為主要目標,許多傳統老建築因而被妥善保存下來,

為此時期之重要貢獻。

2. 循環再使用的理念興起

20 世紀早期,針對產業文化資產保存的重點仍著偏重於「物」的概念,

對於廠房中具有文化價值的機具或文件檔案,通常蒐集到博物館集中典藏,

造型特殊者或具有歷史事件發生地點的構造物,則保留於當地當作「工業紀 念物」(Industrial monument),以保存地方的共同記憶。1970 年代之後,人們 逐漸感到被保存下來的老建築只是一座毫無生趣的精美軀殼而已,於是逐漸 關注到文化資產整體性的保存,以及老建築循環再使用的方式(傅朝卿,

2004)。在荷蘭、德國等歐洲國家已有許多私人小團體開始利用或強佔一些產 業閒置空間(如廢棄的商場、電影製片廠、製糖工廠等)進行藝文創作,最後

成風潮;1980 年代之後,許多城市對於產業文化資產的保存才從「博物館」

式的保存概念,逐漸發展出與生活功能需求結合的再利用趨勢。此時期,開 始重視產業文化資產的機能性保存及循環使用的理念。

3.再利用創意發展

1980 與 1990 年代,文化對於城市發展的意義,轉為更加積極與務實,

社會及政府開始關注到文化對於城市經濟的潛在影響,同時透過各種的文化

社會及政府開始關注到文化對於城市經濟的潛在影響,同時透過各種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