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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建構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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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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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永續觀光暨遊憩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碩士論文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建構之研究

指導教授 : 吳忠宏 博士

李介祿 博士

研 究 生 : 蔡媖美 撰

中華民國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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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誌

踏出校門 20 餘年重以學生身分回到校園,開始始總令人雀躍,尤其是進入 觀光研究所,難免心懷憧憬,想像那進入休閒的天地、一片悠哉悠哉的景象。但 回顧這段帶職進修的歷程,在工作與課業之間的擺盪、煎熬;但終究走完這段歷 程,令人有脫韁奔馳的暢快。 數年來,總在人車未醒時刻埋首案牘,梳爬那一络絡的文獻書冊,伴著左鄰 右舍此起彼落的晨鐘鬧鈴,在此論文完成之際,稍能體會做一個叫太陽起床的人 的心路歷程。萬方的資料訊息蒐集,總是要整編書寫入冊才算有個成果,因此, 在這不算短的求學途程當中,要特別感謝指導教授吳忠宏博士、李介祿博士在學 術路上的指導與帶領,協助我在論文的研究與撰述上,能跳脫公門思考的框架, 而稍有一點學術的氣息。 產業文化資產再計畫的規劃到執行,要感謝這一路協助的長官、同事及眾多 專家學者、產業單位的夥伴們,以及一群年輕的研究生,在這計畫委託、執行、 討論、審查與修正的歷程中,因為大家的付出,而讓產業文化資產的保存與再利 用在國內逐漸受到各界的重視,也促成本論文的完成。這段同心協力的過程,相 信已在臺灣產業文化資產發展的史頁之上留下迴響的足跡。 論文寫作的完成,感謝涴瑱、天琦同學,雅婷、明卉學妹給予問卷及分析方 法上的協助,秋雲學妹協助理清目次編排的繁瑣工程,研究室學弟妹們沛丞、李 豪、小憶、沅志等在最後階段的提點打氣,王志宏博士、黃玉琴博士兩位老師的 鼓勵,以及眾多學弟妹們的協助。 本論文謹獻給我親愛的家人,感謝年邁雙親從未間斷的鼓勵、外子最大的包 容與協助、孩子們最多的支持,以及小白的陪伴,在這段漫長的學習路上,提供 我無後顧之憂及再學習的動力。 最後對所有無法一一列舉的師長、同學,以及因緣際會相遇的人士,一併致 上誠摯的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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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論文研究之目的為建構臺灣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與權重體系。從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相文獻及案例發展的探討,透過德爾菲法整合產、官、學界 對於評估指標內涵之共識,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為 4 個構面及 19 項評估準則,分別為:「文化保存」構面有5 項準則;「社會參與」構面有 4 項準 則;「環境永續」構面有4 項準則;「經濟發展」構面有 6 項準則。 經過 AHP 法進行整體指標權重分析結果,發現達到整體權重平均值(5%)以 上之重要評估準則共有 9 項,依其權重順序為「歷史價值」(12.36%)、「本質性 價值」(10.13%)、「社會價值」(8.21%)、「稀有性價值」(7.56%)、「員工自我認 同」(7.35%)、「整體性呈現」(7.30%)、「長久發展策略」(5.93%)、「多方合作參與」 (5.63%)、「創新價值連結」(5.57%)等,合佔整體權重值 70%以上。此結果係整合 實際參與產業文化資產再生計畫者之意見而產生,具有呈現臺灣現階段推動產業 文化資產再利用工作內涵之指標性意義。 依據研究結果,本論文提出(一)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之價值詮釋體 系與管理架構;(二)優先推動評估指標重要項目等建議,提供產業文化資產價值 鑑別及再利用決策評估之參考。 關鍵字: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指標、權重體系、層級分析法、德爾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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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ing Evaluation Indicators of Industrial Heritage

Reused Study

Abstract

This paper predicts a proposed of evaluation indicators and weighting system of industrial heritage reuse. The first step was to collect factors and construct framework which affect industrial heritage reused project through reviewing previous literatures, and use Delphi method to ensure the affected factors at Taiwan industrial heritage reused project. Finally, AHP method was conducted to discuss weighting system of evaluation indicators.The study developed the 4 dimensions of evaluation indicators and the 19 criterias, the 4 dimensions of indicators show as:"cultural preservation" dimension included as 5 criterias; "Social participation" dimension included as 4 criterias;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dimension included as 4 criterias; "economic development" dimension included as 6 criterias.

By using AHP method developing evaluation indicators for industrial heritage reused case and weight factors. The result of this paper predicts that "cultural preservation" dimension presents major higher weight. The priority weight of criterias within dimensions was following in historical value (12.36%), the natural value (10.13%), social value (8.21%), rarity value (7.56%), employee self-identity (7.35%), integrated value (7.30%), long-term development strategy (5.93%), participation in multilateral cooperation (5.63%), and innovation links (5.57%). The major 9 criterias within dimensions were more than 70% of actual value.

The paper could predict 2 major results as following in (1) a proposed evaluation indicator system for industrial heritage assessment. (2) an application of priority promoting dimen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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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謝誌 ... I  摘要 ... II  目次 ... IV  表目錄 ... V  圖目錄 ... V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5  第三節 研究內容範圍與流程 ... 6  第四節 重要名詞釋義 ... 8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9  第一節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相關文獻 ... 9  第二節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案例與執行面向 ... 29  第三節 評估指標相關文獻 ... 48  第四節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面向 ... 63  第五節 小結 ... 70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71  第一節 層級結構 ... 71  第二節 問卷設計 ... 73  第三節 問卷調查 ... 75  第四節 資料分析方法 ... 79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82  第一節 調查樣本基本資料分析 ... 82  第二節 德爾菲法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 83  第三節 層級分析法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 92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04  第一節 結論 ... 104  第二節 建議 ... 110  參考文獻 ... 114  附錄一 德爾菲法問卷 ... 124  附件二 層級分析法問卷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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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錄

表1 產業文化資產定義表 ... 10  表2 我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發展歷程 ... 19  表3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的執行面向 ... 41  表4 相關評估指標之建立原則 ... 50  表5 常見之指標權重建構方法 ... 52  表6 層級分析法評估尺度說明 ... 58  表7 隨機指標表 ... 60  表8 再利用相關研究之評估因素彙整表 ... 65  表9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因素分析表 ... 67  表10 層級因素成對比較表 ... 74  表11 德爾菲法及 AHP 法問卷調查專家小組名冊 ... 76  表12 調查樣本基本資料分析表 ... 82  表13 第一回合德爾菲法問卷「指標構面」分析結果 ... 84  表15 德爾菲法「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修正說明表 ... 86  表16 第二回合德爾菲法問卷「指標構面」統計分析表 ... 87  表17 第二回合德爾菲法問卷「評估準則」統計分析表 ... 88  表18 德爾菲法問卷之專家意見顯著差異性比較表 ... 89  表19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構面與準則一覽表 ... 90  表20 AHP 問卷一致性檢定結果 ... 92  表21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構面與準則之權重值 ... 93  表22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權重體系表 ...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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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目錄

圖1 研究流程圖 ... 7  圖2 AHP 法層級結構圖 ... 56  圖3 應用 AHP 法之分析流程圖 ... 62  圖4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層級結構圖(初稿) ... 72  圖5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層級結構圖 ... 91  圖6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構面權重比較圖 ... 94  圖7 文化保存評估準則權重比較圖 ... 96  圖8 經濟發展構面評估準則權重比較圖 ... 97  圖9 社會參與評估準則權重比較圖 ... 98  圖10 環境永續評估準則權重比較圖 ... 100  圖11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整體權重排序 ...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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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臺灣產業的發展曾有傲人的成績表現,但隨著大環境的變遷與產業外移,而 遺留下許多荒廢的廠區及閒置的歷史資產。如何保存這些表徵國家經濟發展歷程 的產業文化資產,已成為政府及地方極具挑戰的課題。近年來,產業文化資產再 利用的理念已逐漸為國人所接受,並發展為傳統產業轉型或地方發展的重要方法 之一,而如何妥善的活化再利用,更成為產業轉型的關鍵。鑑於臺灣尚未建立適 當的再利用評估工具,對於產業文化資產價值的判斷與資源分配尚無具體的標 準,故本論文希望建構一套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體系,做為後續推動產 業文化資產再利用工作之參考。本章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研究目 的、第三節研究範圍與流程、第四節重要名詞解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 臺灣產業文化資產保存的危機 經濟自由化、國際化的發展趨勢,使得國際間產業的競爭愈演愈烈。在民營 化(Privatization)有助於國營事業企業化、提升國家經濟競爭力的前提下,民營 化便成為政府施政的重點,並自 1989 年起陸續推動民營化相關工作(經濟部網

站,2010)。臺灣於 2002 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 WTO),積極推動經貿自由化政策,以及區域經濟合作、自由貿易協定等相關工 作,許多大型國營事業如臺鹽公司、臺糖公司、臺電公司、自來水公司、中油公 司等,都被列入民營化的行列。隨著國營事業民營化的政策,許多具有百年歷史 的產業面臨經營型態的轉變,有的因經營不善而關廠,有的縮減資產範圍或轉變 經營型態;廠房、機具、辦公廳舍、宿舍等,有的轉變用途,有的則被閒置、有 的被拆除進行土地開發,造成產業文化資產保存上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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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產業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的重要性 因應國營事業民營化可能導致產業文化資產保存的危機,行政院於 2002 年 指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於2012 年 5 月 20 日升格為文化 部)成立「產業文化資產調查小組」(簡稱調查小組),針對即將民營化或關廠的 國營事業展開歷史資產清查工作,並於 2004 年訂頒「行政院所屬機關機構學校 文化性資產清查作業要點」,分階段展開清查工作。為延續清查後產業文化資產 的保存,文建會於2006 年至 2009 年間推動第一期「產業文化資產再生計畫」(以 下簡稱再生計畫),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以下簡稱文化資產總管理 處,2007 年 10 月成立,於 2012 年 5 月 20 日改制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 2010 年至 2013 年繼續推動第二期再生計畫;希望藉由政府中長程計畫的輔導,協助 國營事業單位妥善運用產業文化資產,以達到經濟發展與文化資產保存雙贏之目 的。 在社會現代化的過程中,產業文化資產除必須面臨技術上汰舊換新的考驗之 外,經濟開發與文化保存價值之間的矛盾更是一大挑戰(林崇熙,2006)。為呼籲 世界各國重視保護產業文化資產,國際產業遺產保護委員會(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Industrial Heritage, TICCIH)於 2003 年在俄羅斯舉行第 12 屆年會 5 中通過《下塔吉爾憲章》(The Nizhny Tagil Charter for the Industrial Heritage),提 出產業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的重要理念,其中,「賦予產業文化資產新用途以確保 其生存下去是一種可行的途徑,新的用途必須尊重原有的材料,維護原有的人流 活動,並儘可能與初始或主要用途兼容」的方法,更彰顯出再利用對於產業文化 資產永續發展的重要性(傅朝卿,2009);但是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範圍廣泛,是 一項繁重又漫長的工作,需要有完整的、延續性的,以及專業技術的支援,才能 達到實質的效益(楊敏芝,2009;夏鑄九,2006);因此,在經濟發展的要求之下, 產業開發部門最常以土地開發的方式來對待閒置的資產,以直接取得經濟利益 (吳明慧,2008)。而這些開發的行為,通常是產業或開發單位內部的決定,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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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其產業歷史文化的意義及其與社區生活之間的連結,故而引發層出不窮的抗爭 事件。 產業文化資產的保存關係著經濟與社會的再結構(夏鑄九,2006),而再利 用又為永續保存產業文化資產的重要方法,因此,如何保持產業文化資產的常 態經營,一方面達到產業的營利績效,另方面又能滿足常民生活需求,便成為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工作者必須重視的課題。 三、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之必要性 近年來,臺灣產業文化資產的保存運動,已經從搶救、保存轉進到積極再 利用的階段,但是要讓已經停止生產、甚至廢棄多時的產業文化資產重新活用, 需要財力物力之支援、具備專業知識與技能者之投入,更需要組織體制的支持 才能達成這項艱辛的任務。政府為達到推動產業文化資產保存之目標,以經費 補助計畫來鼓勵產業單位配合辦理,並透過專家小組審查會議之評審機制,來 完成經費資源分配之目的。但是專家小組之評審標準依據為何?除引用《文化 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中相關的規定之外,也採用主辦單位所訂定的評 分標準,但因這些標準通常未經過研究的驗證,致使於審查過程中僅被列為備 用或參考,最後還是以專家小組的建議做成結論。可見,臺灣目前推動產業文 化資產相關工作仍然缺乏具有標準化的評估工具,所以建構一套具有一致性與 合理內涵的評估工具,有其迫切需要。此為本論文研究動機之一。 「指標」通常具有描述、評價及決策等功能(葉俊榮,1999),可以被用於比 較、解釋、分析、評鑑與預測事實現象。而評估的適切性會影響文化遺址的保 存和維護,涉及民眾權益的維護、政府經費執行和國家建設的發展(熊仲卿, 2008)。可見,評估指標的建立,能提供系統化之評估準則,使評估者或決策者 能迅速掌握評估要項,有利於評估工作之執行。回顧前人的研究,已有許多相 關評估指標建立的研究,包括:土地資源永續再利用評估(李永展、何紀芳, 1998)、閒置空間再利用評估(廖慧萍,2003;胡清六,2002;王惠君,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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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個案分析(吳雅婷,2010;鄭耀翔,2008;吳明慧,2008;陳麗君,2006)、 再利用經營管理關鍵因素(曾能汀,2006)、展演設施需求評估指標(謝玉玲, 2004)、永續發展評估指標(林裕強,2002;葉俊榮,1999;)、社區營造(吳綱立, 2007)、績效評估指標(陳韋蓁,2009)等相關成果;相較之下,則尚未有針對產 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建構之研究。 依據前人研究建議,德爾菲法(Delphi method)可用於獲取專家群體之基本共 識,對特定預測之事項,具有集思廣益之效果,亦可維持專家們獨立判斷之品 質(李銘輝、郭建興,2010);而層級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具有 系統性與實務應用上之方便性,常被應用於解決複雜之問題,協助提供主、客 觀的評估準則(鄧振源、曾國雄,1989b);而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面向之多元化, 便捷而有效率評估指標之提供,自是十分重要。因此,本論文透過德爾菲法以 整合產、官、學界專家群體之共識,運用層級分析法,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 用之層級結構與評估權重體系,做為政府部門、產權單位及其他相關者推動者 之參考。此為本論文研究動機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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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產業文化資產從搶救、保存到活化再利用,是一項漫長而艱辛的歷程,除需 要財力、物力之大量支援之外,更需具備有專業知識、職業技能,以及組織的力 量的支持。鑒於社會資源有限,政府於推動各項政策時,經常透過評審的機制, 來落實協助、督導及品質管控之目的;而尊重社群意見與共識,是選擇出適切再 生計畫的重要方法之一(Wey, and Wu, 2008)。因此,本論文希望透過參與再生計 畫之產、官、學專家群體之意見調查,以確認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內涵, 再運用層級分析法(AHP)建構評估指標之層級結構與權重體系,提供後續辦理產 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計畫相關資源評估之參考。本論文希望達成下列二項研究目 的: 一、發展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之評估指標。 二、建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之權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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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內容範圍與流程

為達到本論文研究之目的,本節針對論文研究之內容範圍、調查對象等加 以說明,並提出研究流程圖與重要名詞解釋,以利本論文研究之進行與內容之 呈現。 一、研究內容範圍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的範圍廣泛,涉及之面向十分多元化,為達到建構產業 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之目的,除進行國內外相關文獻之回顧之外,另選取近 年來臺灣各界經常探討的外國案例,包括:德國魯爾區、英國雪菲爾文化產業園 區、加拿大溫哥華格蘭湖島園區、日本名古屋市則武之森等4 個案例,以及文化 資產總管理處於2006 年起至 2011 年兩期再生計畫輔導案例,包括;彰化溪湖糖 廠(臺灣中部);花蓮光復糖廠、臺東糖廠(臺灣東部)及臺南市總爺藝文中心等 4 處糖廠遺址,以及臺南市七股鹽場及嘉義縣布袋洲南鹽場(臺灣南部)等 2 處鹽 場,共計 10 個案例,分析整理出這些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案例於推動發展過程 中所關注之重要面向,做為提出評估指標內涵之基礎。 二、調查對象 本論文選擇以文建會暨文化資產總管理處於2006 年至 2011 年所推動之兩期 再生計畫中,相關之產業單位、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及社區文史工作者等參與者 為問卷調查對象,藉由這些參與者對於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工作之經驗、見解及 願景,協助本論文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之內涵。 三、研究流程 依據前述擬定之論文研究內容範圍,進一步提出研究流程,以做為本論文 研究執行之依據。本論文之研究流程圖如下(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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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重要名詞釋義

本節針對本論文研究中之重要名詞加以說明,以闡釋各重要名詞於本論文 中所指涉之涵義。 一、 產業文化資產(Industrial heritage) 依據文建會出版之《產業文化資產清查操作參考手冊》(2004),將「產業文 化資產」定義為人類活動中與農、林、漁、牧、礦、工、商等經濟事業有關文化 的活動,所產生具有文化價值的產品、結晶。本論文所稱之產業文化資產係指產 業所有之歷史資源,包括建築、空間、機具設備及員工等資源。本論文主要探討 文化資產總管理處輔導之再生計畫案例,故以文建會所定義之「產業文化資產」 為論述之詞彙。 二、再利用(Reuse) 《下塔吉爾憲章》(2003)中提出「賦予產業文化資產新用途以確保其生存下 去的途徑,新的用途必須尊重原有的材料,維護原有的人流活動,並儘可能與初 始或主要用途兼容」之理念,被公認是對於「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之最佳詮釋; 傅朝卿(2001)及楊敏芝、翁政凱(2009)提出「再利用」的定義,認為透過「再利 用」可以使歷史資產與社會再度接軌,是一種與現代生活結合的策略,也是一種 永續保存的重要方法,也最能表達文化資產新用的觀念。引用前述之觀念,本論 文係指當代對於產業文化資產進行兼具保存與發展理念的行動策略。 三、指標(Indicator) 指標是一種量測結果的展現,除具有瞭解重要事件的摘要資訊之外,亦可 以用於協助評估與瞭解複雜系統的事實現象(張益誠,2001),故指標具有量化 (Quantify)與簡化(Simplify)複雜系統現象之簡化管理與決策程序的功用(謝玉 玲,2004)。本論文係指產業文化資產之再利用必須考量之重要因素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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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受到西方保護工業遺產的啟發,1988 年代以後,臺灣的產業受到經濟景氣 低迷的影響,亦浮現大量具有歷史意義資產閒置或拆除的問題,而掀起民間與 政府部門展開保護產業文化資產的行動,並形成為文化保存與經濟開發的挑 戰,這些發展歷程與執行的重要課題,是本章探討的主要內容。本章就國內外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相關文獻、評估指標相關文獻、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 面向等進行回顧與探討,並分為第一節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相關文獻,第二節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案例與執行面向、第三節評估指標相關文獻,第四節產業 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面向,第五節小結,提出文獻回顧之結果做為研究方法與 設計之理論基礎。

第一節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相關文獻

產業是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原動力,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然因科技的 進步發展,社會生活條件改善與需求的急速轉變,而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到產業型 態的轉變。雖然,臺灣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及再利用相關理念深受西方工業先進國 家的影響,但因應不同的社會需求,亦發展出臺灣在地性特質。本節就產業文化 資產與再利用的定義、發展歷程等進行文獻回顧,以釐清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的 定義與內涵。 一、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的定義 (一)產業文化資產 「產業」(Industry)通常分為三個類別。第一產業,包括創始工業的農、林、 漁、牧業,以及採掘工業原料的採掘業等;第二產業,又稱製造業,包括重工 業與輕工業;第三產業,又稱服務業。換言之,舉凡創始工業(農、林、漁、 牧業)、採掘工業、製造業(重工業、輕工業)、服務業...等都是「產業」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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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生產之方式與規模之差異性,則產業可以概分為「傳統獸力產業」和「近 代機械化產業」(張玉璜,2004)。 有關產業文化資產(Industrial heritage)的定義,依據國際產業遺產保存委員 會(TICCIH)於 2003 年在俄羅斯發表的《下塔吉爾憲章》中認為,應該包括建 築、機械、工作室、磨坊、工廠、礦場、提煉廠、倉庫、商店、其他相關的場 域,以及生產製程所需之能量、動力設備、輸送設施等,與產業相關之社會活 動空間,如住宿、宗教或教育設施等。英國依產業發生的時期分為工業革命前、 工業革命後、二次工業革命之後等三階段,特別重視工業文化的價值(引自傅 朝卿,2004)。日本則主要以工業革命為分界,認為「產業遺產」是創造先進 科技社會的遺產,包含生活、產業、社會等三大類,比較接近於「地方工業」 的概念(黃世輝,2004)。因臺灣發展產業文化資產保存運動的時程較晚,所以, 許多產業文化資產的觀念多來自於歐、美、日等工業先進國家。本論文整理出 近年臺灣針對「產業文化資產」之相關定義如表1。 表1 產業文化資產定義表 定義者 名詞 定義內容 黃世輝 (2004) 產業遺產 以產業過去的遺留來定義,係指曾經在產業界活耀過 的遺物或遺產。包括:水壩、橋樑,工廠的機具、道 具、工具、照片、圖面等,能彰顯出國家或地區產業 發達,以及從古至今人類經營生產的事物等。 傅朝卿 (2009,2004) 工業遺產 以工業革命前後來區分,指以機械動力作為生產媒介 之事業設施及其產品之遺物,各類動力運作的廠房經 常構成工業遺產的主要內容,並可以擴及於橋樑、運 河與鐵道等土木或交通遺產。 楊 敏 芝 等 (2009);林崇 熙(2006);張 玉璜(2004) 產業文化資產 係指人類與農、林、漁、牧、礦、工、商等經濟事業 有關的活動,且因隨著技術與市場環境的改變,所建 構出來具有相對稀少性的組織樣態、政治制度、生產 方式、能源使用、產業結構、權力網絡或產品等,包 括:地景、建物、結構、廢墟、遺址、機具、文獻、 文物和其他勞動產物等。 除了從發生的時間軸或從現況的面貌來分別名稱上的意義之外,依據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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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認定之世界遺產登錄標準,從空間型態上區分,則包 括:點、線、面三個層次。「點」係指重要的生產設施,包括﹕煤礦、鹽礦、 貴重金屬礦藏及煉製之廠房等;「線」係指物質、能量傳輸的線路,包括﹕輸 水管道、鐵路、運河及附屬設施;「面」係指因產業或工業興起的整個場域範 圍或伴隨形成之市鎮景觀等(引自鄭耀翔,2008)。2006 年國際工業遺址保存 委員會(TICCIH)以「工業遺址與都市轉型/生產場域與生產地景」,更彰顯出 「面」的整體性的意義與價值(王玉豐,2006)。 彙整前人研究結果,本論文定義「產業文化資產」為涵蓋產業相關之有 形及無形的文化資產,以及其所定著的空間與內涵,包括在產業運作架構下 之建築、設施、生產系統、工作型態、技術表現等及其所表徵之產業生命史。 (二)再利用的定義 「再利用」概念的起源相當早,1964 年《威尼斯憲章》第五條即指出: 將文化紀念物利用為某些社會上有用的機能(引自曾能汀,2006);2003 年《下 塔吉爾憲章》更揭示:賦予產業文化資產新用途以確保其生存下去是一種可 行的途徑,新的用途必須尊重原有的材料,維護原有的人流活動,並儘可能 與初始或主要用途兼容。…推薦保留某個區域展示曾有的用途。此憲章特別 針對產業文化資產的再利用指出其意義與功能的定位。 依據臺灣 2005 年修訂之《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第一章 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 文化,特制定本法」;第二十一條「古蹟修復之程序」規定「古蹟應保存原有 形貌及工法,如因故毀損,而主要構造與建材仍存在者,應依照原有形貌修復, 並得依其性質,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 取適當之修復或再利用方式。再利用計畫得視需要在不變更古蹟原有形貌原則 下,增加必要設施。」國內官方文獻針對文化資產再利用之詮釋為:以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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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形態,經過適當處理程序後,以恢復原有功能、部分功能或重新使用之行為。 部分學者針對再利用的操作特質,認為「再利用」是在建築物中創造 一種新的使用機能,或藉由重新組構(Reconfiguration)的方式,使舊建築原 有的機能得以滿足新的需求,而延續舊建築物之生命力,亦即「再利用」 提供了人類文明延續(Continuity)的可能性(傅朝卿,1993;施進宗,1992)。 然而,鑑於個人認知上的差異,易產生對於「再利用」不同的詮釋與施行方法, 因此,傅朝卿於 2001 年針對臺灣經常混用的「再利用」、「再生」、「活用」等 名詞進一步加以解釋指出:基本上,「活用」是一種行動,將建築物化為主動之 個體,而「再生」是一種目的,是對於建築物起死回生之期望;「再利用」則是 設計策略之執行,透過一定程序的執行,而使建築物脫胎換骨。從這個定義來 詮釋空間的「再生」,必須經由某種「活用」的行動,並加以「利用」來達成。 此外,傅朝卿並指出再利用的意義,除了保存部份或整體之史實性外,還要替 老建築注入新生命,使建築本身和周圍的環境與人們共享老建築的第二春。而 臺 灣 學 者 亦 常 引 用 建 築 專 業 者 較 常 使 用 之 整 修(Renovation) 、 修 復 (Rehabilitation)、改造(Remodeling)、再循環(Recycling)、改修(Retrofitting)、環 境重塑(Environmental Retrieval)、延續使用(Extended use)、再生(Reborn)及可適 性再利用(Adaptive reuse)等詞彙來描述「再利用」,但其中以「可適性再利用」 最能表達文化資產再利用的觀念,故一般亦簡稱「再利用」(楊敏芝等,2009; 曾能汀,2006;傅朝卿,2001)。 而就再利用的內涵而言,劉銓芝(2001)認為大多數歷經時光流轉而存活下 來的歷史性建築或空間,往往具有吸納時代與社會變異,融入其「環境涵構」 的存在功能,對於現代的使用具有極佳的適應性。因此,針對保存下來的歷史 性建築或空間除加入活絡的新機能,除賦予繼續生存下去的能力之外,還必須 重視「共同情感與記憶」的歸屬感與自我認同,以及歷史、社會、經濟等議題, 才能被視為一個「成功」的個案(Tang, 2001),其參與者包含產業組織、社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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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相關文獻,「再利用」是一種保存歷史實體的手段與方法,透過再利用 使得歷史得以與社會生活再度接軌,但過程中必須發掘其潛藏之特色與能量, 透過一定施作程序,處理與克服空間實質涵構,並重新賦予產業歷史資產新的 生命力之措施。依據上述關於產業文化資產與再利用意涵的論述,本論文將「再 利用」定義為一種當代社會促進產業文化資產活用的方法,以保護產業文化資 產為出發點,並能達到活用目的之行動策略。 二、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的發展歷程 產業係應運社會生活需求而設置與發展,隨著科技的進步,生活的水準提 昇,產業建築或設備在面對社會不斷翻新的需求之下,因為無法供應滿足需求或 因產能低落,而進行機能的調整或淘汰,這些轉變的過程讓產業文化的累積層層 浮現(陳逸杰,2010)。由於大批具有歷史文化意義的廠房、設施等從生活場域中 急速消失,過程中所建構出來的「相對稀少性」,促成了產業文化資產的形成(林 崇熙,2006),也引發社會大眾關注保存生活週遭產業文化資產的重要性。從國 內外相關文獻與案例發現,由於產業與地方生活的緊密連結,產業空間的解構, 引起社會對於保存地方共同的記憶的動機,並在全球關注環境永續經營的理念與 趨勢下,而逐漸發展出再利用的理念,甚至成為地區開發新契機。以下就國內外 產業文化資產相關發展歷程文獻分析歸納,以瞭解國內外之發展趨勢與特色。 (一) 外國的發展歷程 1.工業考古的熱潮 18 世紀工業革命之後,機械化生產為人類生活帶來了極大的轉變,隨著 產業技術的更新與社會環境的遞移發展,許多工廠因而遭到閒置或廢棄的命 運。1910 年代左右,德國提出「技術的文化資產」(Technisches kulturdenkmal) 的概念;二次大戰之後,世界經濟與社會環境的變遷更加快速,大量的重工 業工廠被拆除,於1950 年代,英國興起產業考古(Industrial archaeology)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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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並因而促使許多從事產業文化資產調查與保存的團體組織誕生。例如: 英國為了保存塞文河(Severn river)上的一座鐵橋,1967 年催生了「鐵橋谷博 物館基金會」;1973 年,於英國鐵橋谷博物館召開「第一屆國際工業紀念物 保存會議(FICCIM)」,由 61 名來自加拿大、美國、英國、荷蘭等政府部門、 大學與博物館的代表參加;1978 年於瑞典成立國際產業遺產保存委員會(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Industrial Heritage, TICCIH),並成為聯合國教科文 組織(UNESCO)評選產業類型世界遺產的主要諮詢單位。美國對於產業文化資 產的關注則開始於 1960 年代,1965 年因為賓夕法尼亞車站的改建事件,而 引發對於產業文化資產的保存運動。1973 年美國的產業考古與遺產協會 (Society for Industrial Archeology or Heritage, SIA)成立,透過調查與拜訪活 動,提昇了社會大眾對於產業文化資產保存的認知。1977 年,日本成立產業 考古學會(Industrial Archaeology Society, JIAS),以產業文化資產(產業遺跡與 科技文物)為基礎,開始進行調查與研究(吳明慧,2008;楊凱成,2006;傅 朝卿,2004)。此一時期,世界各國的保存運動是基於歷史遺跡保護的觀點, 以原樣保存與修復原貌為主要目標,許多傳統老建築因而被妥善保存下來, 為此時期之重要貢獻。 2. 循環再使用的理念興起 20 世紀早期,針對產業文化資產保存的重點仍著偏重於「物」的概念, 對於廠房中具有文化價值的機具或文件檔案,通常蒐集到博物館集中典藏, 造型特殊者或具有歷史事件發生地點的構造物,則保留於當地當作「工業紀 念物」(Industrial monument),以保存地方的共同記憶。1970 年代之後,人們 逐漸感到被保存下來的老建築只是一座毫無生趣的精美軀殼而已,於是逐漸 關注到文化資產整體性的保存,以及老建築循環再使用的方式(傅朝卿, 2004)。在荷蘭、德國等歐洲國家已有許多私人小團體開始利用或強佔一些產 業閒置空間(如廢棄的商場、電影製片廠、製糖工廠等)進行藝文創作,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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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風潮;1980 年代之後,許多城市對於產業文化資產的保存才從「博物館」 式的保存概念,逐漸發展出與生活功能需求結合的再利用趨勢。此時期,開 始重視產業文化資產的機能性保存及循環使用的理念。 3.再利用創意發展 1980 與 1990 年代,文化對於城市發展的意義,轉為更加積極與務實, 社會及政府開始關注到文化對於城市經濟的潛在影響,同時透過各種的文化 計畫讓人們深刻的意識到文化對於地方認同、創造性和參與感的價值(張維倫 譯,2003),於是靜態的保存方式已無法滿足社會的需求。此外,基於地方文 化保護及環境保育的理念,許多的工業(產業)景觀轉化成為新的文化地景, 過去的記憶被以有生命力的方式保存下來,並發展出保存的原則;在強調「保 存是為了發展」的理念下,把文化歷史元素當作地方發展的潛力來運用,並 朝永續性發展方式規劃(吳瑪俐譯,2002),例如德國魯爾區中的杜依斯堡景 觀公園(Landschaftspark Duisburg-Nord)、關稅同盟(Deutscher Zollverein)等都 是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著名的案例。 國際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委員會(TICCIH)為推動全世界保護產業文化資 產最重要的民間組織,其最近幾次舉辦年會的主題分別為:2003 年由俄羅斯 主辦之「產業文化資產的角色-改造舊工業區」、2006 年義大利主辦之「產 業文化資產與都市轉型/生產疆域與產業地景」為主題、2009 年德國主辦之「產 業文化資產、生態與經濟」等(TICCIH 網站 http://www.ticcih.org/, 2012),顯 示世界各國對於產業文化資產與地區轉型、環境保護及經濟發展等議題的重 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所指定的世界遺產中產業文化資產的數量逐 年遞增,更強化了世界各國對於產業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視,再加上國際間許 多再利用發展成功的著名案例,例如德國、英國、加拿大、日本等,更鼓舞 了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領域的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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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灣的發展歷程 1.民間搶救行動 臺灣產業文化資產保護行動可以追溯從鐵道文化資產的搶救開始。1970 年代以後,隨著公路運輸的發達,社會經濟結構的轉變,鐵路不再是主要的 旅運工具,營運虧損也日益嚴重。1988 年起,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簡稱 臺鐵)因不堪長期虧損的壓力,開始停止地方支線的運駛,並裁撤及拆除鐵 路支線的設施。1989 年臺鐵擬廢置南投縣的集集支線,激起集集鎮居民的 護鐵行動,不但於1990 年成立「保護集集鐵路促進委員會」,向中央政府爭 取保存集集支線,更於 1991 年成功保存集集支線之後,進一步籌組「集集 鐵道文化協會」積極推動鐵道文化觀光,為沒落的鐵道尋找一線生機。1995 年,阿里山支線之嘉義至竹崎的平地路段面臨拆除的危機,後來在林務局與 文化資產保存人士協力之下,得以「保存重要鐵路文化資產」與「促進地方 繁榮」的方向保存下來,並進行維護與運駛(陳麗君,2006)。同年,彰化縣 的扇型車庫也傳出拆除的消息,由國立交通大學學生所組成的「交通大學鐵 道研究會」的一群鐵道迷為爭取保存此臺灣僅存的扇型車庫而呼籲緊急搶 救;同年,臺中市火車站成為臺灣第一個列為古蹟的車站。1997 年,一群 藝術家發起保存臺北酒廠的運動,並得到民意代表的支持,將原本將規劃做 為立法院國會新址的酒廠區保存下來,且獲得前臺灣省政府文化處的協助, 藝術家進駐並營運成為現在的華山藝文特區;1998 年,位於苗栗縣與臺中 市(前臺中縣)之間的舊山線亦面臨拆除的命運,促使民間爆發出一連串的保 護行動(王玉豐,2002)。 此時期,民間搶救地方老產業設施的行動風起雲湧發展,經常傳出地方 文史工作者與產業單位為拆除老舊產業設施而衝突的事件,也開始引起政府 部門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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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清查工作 1998 年行政院成立「文化資產委員會」,針對已開始推動民營化的臺灣 省菸酒公賣局(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具有 文化資產潛力的國營事業進行清查,但一年後因政黨輪替而解散。2002 年 初,因為「嘉義市前稅務出張所」、「臺鹽公司布袋鹽場前荷役株式會社」拆 除事件,讓產業文化資產的保存運動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視(夏鑄九, 2006)。同年 11 月 1 日行政院召開「有關國有財產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協 調會」,責成文建會成立產業文化資產調查小組;12 月 16 日「產業文化資 產調查小組」籌組成立,組織成員包括:文化資產學者專家,以及經濟部、 國有財產局、國家檔案局、國防部、教育部、交通部等部會代表,希望針對 即將民營化的國營事業單位辦理文化性資產清查工作,避免表徵臺灣近代化 歷程的重要產業文化資產於民營化過程中流失。2004 年,行政院訂頒「行 政院所屬機關機構學校文化性資產清查作業要點」,推動小組更名為「文化 性資產調查小組」,擴大辦理清查工作,將公有銀行、國立大學、林務局、 鐵路局、國防部、退輔會等都納入清查範圍。另一方面,經濟部工業局亦委 託高雄科學工藝博物館進行民間工業史跡清查,部分的文史團體也投入相關 的調查工作。 由於舊倉庫、宿舍群、製酒廠、菸葉集散場、車站…等一處處從社區生 活的場域中消失,促使社會開始注意到產業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要性。而一連 串產業閒置資產搶救保存事件的發生,以及從清查中發現數量龐大的產業文 化資產如何有效保存的課題,而促進再利用的積極發展。 3.保存再利用並進發展 近年來,臺灣也發展出許多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的著名案例,包括:於 藝術家團體爭取下,前臺灣省政府文化處租用當時已閒置的台北酒廠,做為 藝術家創作及展覽的替代空間,於1999年正式成立「華山藝文特區」;前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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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省政府文化處為活化再利用鐵道週邊閒置之舊倉庫,於 1998 年推動「鐵 道藝術網絡計畫」。由於閒置空間再利用的議題逐漸擴大,文建會於2000 年 辦理「公有閒置空間調查計畫」,建立公有閒置空間名冊,接著於2001 年推 動「閒置空間再利用試辦計畫」,顯示政府部門開始重視公有閒置空間的問 題。於國營事業民營化政策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資產減資繳庫, 文建會於2002 年利用北、中、南、東共 5 處舊酒廠為基地(包括:臺北酒廠、 臺中酒廠、嘉義酒廠、臺南酒廠倉庫、花蓮酒廠等),推動五大創意文化園 區計畫,為近年來推動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之大型案例;而在中央機關的帶 動之下,國內形成了一股老舊空間再利用的浪潮,並持續衍伸出再利用的社 會討論與政府政策(曾能汀,2006)。 2005 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通過後,增設「文化景觀」,工業地景、 水利設施等與產業相關的歷史資產正式列入法定文化資產的保護範疇,增加 了法令的保護措施。文建會中部辦公室又鑑於國營事業民營化之後,產業閒 置廠房及宿舍等拆除事件與民間檢舉抗議聲不斷,以及推動公有文化性資產 清查後發現許多珍貴產業文化資產尚無進行保存與再利用之依據,故於2006 年至2009 年推動「產業文化資產再生事業計畫」(簡稱再生計畫),再於 2010 年至 2013 年間繼續推動第二期再生計畫,希望藉由再利用計畫營造產業文 化資產永續保存的機會。此再生計畫以國營事業文化性資產清查單位為對 象,透過經費補助策略促發國營事業與地方政府、民間組織等單位合作,以 保存因閒置而逐漸毀壞或將遭拆除之產業文化資產,為臺灣近年以產業單位 為操作主體之計畫,更具有整合保存與再利用、產業與地方功能之政府計畫 策略。 臺灣的產業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運動於晚近始積極發展,但已逐漸累 積出成熟的成果,相關發展進程彙整如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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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我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發展歷程 年代 重點事件 發展內容說明 1982 訂頒《文化資產保存 法》 行政院重視臺灣文化資產保存,頒布《文化資產保存法》。 1990 民間的保護行動 南投縣集集鎮由民間成立「保護集集鐵路促進委員會」。 1991 成立「集集鐵道文化 協會」 成功保存臺鐵集集支線,民間籌組「集集鐵道文化協會」。 1995 第一個產業文化資產 古蹟的誕生 台中火車站成為臺灣第一個列為古蹟的車站。 成功保存阿里山支線之嘉義至竹崎的平地路段。 1997 設置「華山藝文特區」 於藝術家團體爭取及前省政府文化處支持下,閒置之臺 北酒廠獲得保存,並於1999 年再利用為「華山藝文特區」。 1998 成立「文化資產委 員會」 行政院針對即將民營化的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在台灣 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國營 事業進行清查。 推動鐵道藝術網絡 計畫 為鼓勵縣市政府活化再利用鐵道週邊閒置之舊倉庫,尋 找藝術家創作之替代空間,前省政府文化處推動「鐵道 藝術網絡計畫」。 2000 公有閒置空間調查 文建會辦理「公有閒置空間調查計畫」,建置公有閒置空 間清冊。 2001 試辦閒置空間再利用 文建會推動「閒置空間再利用試辦計畫」。 2002 成立「產業文化資 產調查小組」 行政院召開「有關國有財產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協調 會」,文建會奉行政院指示組成「產業文化資產調查小 組」,針對轉型中的國營事業積極推動清查及保存工作。 推動五大創意文化 園區計畫 文建會利用北、中、南、東共5 處舊酒廠為基地,推動 五大創意文化園區計畫。 2004 訂頒《行政院所屬機 關機構學校文化性資 產清查作業要點》 行政院訂頒清查作業要點,延伸「產業文化資產」的政 策方向,分階段辦理行政院所屬機關構文化性資產清查。 2005 修訂「文化資產保存 法」 增加「文化景觀」法定文化資產類項,工業地景、水利 設施等與產業相關之歷史資產列入文化資產的範疇。 2006- 2009 第一期「產業文化資 產再生計畫」 文建會訂定「產業文化資產再生計畫輔助作業要點」,鼓 勵產業單位辦理保存及再利用工作。 2010- 2013 第二期「產業文化資 產再生計畫」 賡續辦理產業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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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前述國內外有關產業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的發展歷程,歸納出以下 幾項共通特性,包括:(一)保存地方共同的記憶或紀念物;(二)文化資源循環使 用的方式;(三)社會積極的參與及促成;(四)經濟發展的導向等要項。可見,「保 存」是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的開端,也是最終目標。而如何進行產業文化資產 之保存,使之繼續發揚其價值,且成為一個被社會與產業所渴望與期待的新資 產,來確保其「保存」的有效性(王玉豐,2006),則是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必須 深入探討的課題。 三、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相關論述 產業文化資產從閒置或廢棄,轉化為與現代生活重新接軌的資源,此過程, 並非搶救與保存行動即可達成,必須透過縝密的規劃與落實的步驟,並獲得相關 使用者的認同及參與,以及各項資源的注入,才能逐步達到成熟的境界。依據《下 塔吉爾憲章》針對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之詮釋「賦予產業文化資產新用途以確保 其生存下去是一種可行的途徑。新的用途必須尊重原有的材料,維護原有的人流 活動,並儘可能與初始或主要用途兼容」,以下就產業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相 關論述進行探討分析。 (一)產業文化資產的價值 產業應運社會生活需求而設置且發展,隨著科技的進步,生活的水準提 昇,產業建築或設備在面對社會不斷翻新的需求之下,因為無法滿足需求或 因產能低落,而進行機能的調整或淘汰,這些轉變的過程讓產業文化的累積 層層浮現(陳逸杰,2010);於此環境的改變,更新或淘汰的過程中建構出來的 「相對稀少性」,而促成了產業文化資產的形成(林崇熙,2006)。隨著時光的 流轉,產業活動的各種設施亦因而承載了高度的文化意義,成為重要文化證 據(劉銓芝,2001),這些產業歷史文化的體現,包括:有形的資產(Tangible), 如廠房、建築、機具、設施及製程的組構等;無形的資產(Intangible),如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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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技術、組織制度、週邊環境特色及人力資源等。 《下塔吉爾憲章》針對產業文化資產的價值性提出明確的定義與內涵,摘 述如下: 1. 歷史價值:產業文化資產是延續深遠歷史的結晶,其保護的宗旨是基於歷 史證據的普遍價值,對認識某種類之產業活動和過程具有典型的、重要的 意義。 2. 社會價值:產業文化資產記載了大眾的生產與生活,提供了社會的認同改 和歸屬感的基礎。在產業之機械工程、工藝、結構和規劃等方面,具有技 術與科學的價值;在產業建築、構造物的設計與規劃、工具機器的設計和 建造工藝方面,對後代創造性思維有所啟發,有著重要的美學價值。 3. 本質性價值:產業文化資產構成的紋理、配置佈局、要素、機械裝置等工 業景觀、檔案文獻及留給人們無形的記憶、習俗等,都具有內在的獨特性。 4. 稀有性價值:因產業的結構、工藝、基地類型或工業景觀瀕臨消失,增添 了產業文化資產的特殊性及稀有性,特別是早期且具有開創性的產業遺 產。 從產業文化資產形成的原因、文化傳承的理由到生活需求,學者亦進一步 引申其相關的價值。林崇熙(2006)認為產業文化資產具有見證歷史、科技、美 學等文化價值,以及凝聚社群認同感的價值;從區域活化的觀點,產業文化資 產具有表徵都市發展的意義、市民集體記憶及環境教育的價值(鄭耀翔,2008; 翁文村,2006);另從產業文化資產與地方的關聯性而言,具有經濟開發的價 值(許國威,2008),以及具有經濟與社會關係重構的價值(夏鑄九,2006)。從 知識架構的觀點,則具有建構區域連結平台與地方特性標識的作用,可成為地 方永續發展、產業創新的內在因素(Giovanni, Maria, Laura,and Paolo,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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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文獻對於產業文化資產價值之論述,除闡明了產業文化資產價值 的多元性之外,亦顯示產業文化資產的價值可隨著詮釋個體對於「價值」認知 與需求目標之不同,而形成各種的價值取向。從中西方國家之產業文化資產保 存與再利用的發展歷程分析,亦證明產業文化資產因時代的演進與互動而呈現 不同的價值面貌,因此,有關產業文化資產的價值,除了見證歷史的珍貴性與 物質實體不可再生之特性外,其價值因架構在時代評價理念與社會需求之中, 而有不同價值面貌之呈現,社會對待產業文化資產的方式,亦可說是當代文明 程度的反饋與具體展現。 (二)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 隨著時代需求與科技演進,產業文化資產將逐漸被發掘浮現,面對愈來愈 多的個體案例,保存與再利用策略更顯得重要。從產業文化資產的發掘、保存 到再利用的發展歷程,以及國際組織的憲章宣示,均指出再利用是產業文化資 產可以永續保存的方法或途徑,且愈來愈多的文獻亦證明從各種發展的觀點來 看待這些產業歷史場域,再利用與重新結合現代到未來的益處(Philip, 2006)。 近年,國際社會對待產業文化資產的觀念逐朝保護的方向發展,透過合理 的活化利用使產業文化資產的重要性得以被保存與再現,增強大眾對產業文化 資產的認識,且在推動地區產業轉型、整治環境、重塑地區競爭力和吸引力, 以及帶動社會經濟復甦的成效上,已累積了許多成功的經驗(施國隆,2009)。 因此,本論文將產業文化資產保存之論述,分為保存面向及再利用課題等進行 探討。 1.保存面向: 產業文化資產與其他種類的文化資產一樣,具有不可再生、不能回復的 特性,在產業的發展中,可能隨著技術進步、產值變化等因素而被鏟除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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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產業文化資產的保存,必須透過認知的建構,喚起社會各界對於產業 文化資產的認識及社會的需求,營造其生存的條件與環境,才有被永續保存 的機會(林崇熙,2006)。 在保存作為的規範上,《文資法》將產業文化資產歸類為文化景觀之範 疇,該法第 54 條規定「為維護文化景觀並保全其環境,主管機關得會同有 關機關擬具文化景觀保存計畫,並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 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 並依本法相關規定予以保存維護。」但文化景觀區內亦可能涵括有古蹟、聚 落或遺址,因此又必須依據該法第 30 條規定「營建工程及其他開發行為, 不得破壞古蹟之完整、遮蓋古蹟之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第33 條「為 維護古蹟並保全其環境景觀…編定、劃定或變更為古蹟保存用地或保存區、 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並依本法相關規定予以保存維護」;第 34 條「為維 護聚落並保全其環境景觀,主管機關得擬具聚落保存及再發展計畫後,依區 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特定 專用區」,又第 43 條「為維護遺址並保全其環境景觀,主管機關得會同有 關機關擬具遺址保存計畫,並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有 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並 依本法相關規定予以保存維護」等相關規定。 林崇熙(2004)認為產業文化資產的保存策略及範圍,應以「生活生態圈」 為原則,亦即必須儘可能以產業整體性、有機式、活體式做為保存的主軸, 透過產業各部門的整合,使均具有新知識、新態度、新價值觀,並產生新事 業經營方向的新行動,才能永續保存產業文化資產。而夏鑄九(2006)則指出 產業文化資產的保存絕不僅是保存磚頭、木頭與過時鋼鐵,必須透過完整性 保存,才可以做為社會與建築之間、過去與現在的連結性建構;王玉豐(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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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認為保存的範圍、項目與程度都應以能再現今日社會所重視之價值及應重 視之資產為依據,則過去所遺留下來的資產才能與社會產生互動,成為社會 生活的一部份,且保存的終極目的是與社會價值、產業價值相互協商的。 Philip(2006)指出建築保存的完整性,不但具有吸引新商業進駐的潛力,也可 以產生社會凝聚力,因此,建議應該創造居民參與保護產業文化資產的機 會,以達到經濟和社會雙重的效益。 綜合前述觀點,《文資法》重視於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型式上框定的理念, 而《下塔吉爾憲章》則以產業文化之實質內涵及社會之互動需求為重點,此 顯示法規條文之律定,可以視為產業文化資產保存之最高準則與目標,但於 與實際保存做為上,則必須回歸產業文化資產個案之整體價值體系,來進行 適當性之保存;而其價值體系之建構,應涵括各項文化價值面,並兼顧社會 價值、產業價值相互動協商的結果。而透過考古式的調查,以瞭解產業發展 的沿革脈絡,藉由完整的、脈絡性的保存,來再現產業文化的歷史真實性與 價值性,顯示「保存」實為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工作首需面對的課題。 2.再利用的操作原則 依據《下塔吉爾憲章》所揭示「賦予產業文化資產新用途以確保其生存 下去是一種可行的途徑。新的用途必須尊重原有的材料,維護原有的人流活 動,並儘可能與初始或主要用途兼容」。傅朝卿(2004)認為「再利用」是在老 建築物結構安全無虞的情況下,以史實性與現代性兼顧的再循環建築物生命 週期,並且以本身的條件得到經濟的存活力。針對再利用操作上需要,劉銓 芝及傅朝卿(2001)分別指出操作的原則。 劉銓芝認為產業舊建築與空間不能視為「閒置的土地」來進行開發與再 利用,必須正視它具有的重要特質,以及其所擁有的歷史文化訊息。因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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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保存性的開發與再利用」的概念,再利用必須將「保存」與「開發」結 合成「保存性的開發與再利用」的概念,是舊空間可以反敗為勝的可能性, 並採取「柔性更新與再生」、「謹慎更新計畫」、「小步驟保存更新計畫」,以 「無成長的轉變」的規劃概念,以低調、不盲目追求無限制開發與成長的態 度,來重新獲得環境應有的品質。而文化品質與多樣性是決定生活的品質的 要素,歷史空間的唯一性是成為市場需求的重要元素,故應加強「宏觀的利 潤導向」,讓產業空間再利用,成為文化與經濟互動的介面。此外,產業空 間與地方已經結下深厚的關聯性,與地方居民有強烈的依存關係,因此再利 用計畫必須考量地方公眾使用的原則,並於規劃期間導入更深入的社區參 與,促進地方緊密性的連結,做為舊有空間重新使用的基礎。 傅朝卿則主張再利用的原則是在不犧牲保存歷史文化風貌的前提下,利 用各種設計手法,一方面對史實做不同程度或方式之呈現,一方面融入新的 材料、設備與機能等元素,使原有建築呈現出新舊對話。此種同時呈現出史 實性與現代性並陳的現象,是新與舊之辨證美學(Dialectic Aesthetics)之理論 基礎。而鑑於過去因結構安全性的顧慮,使得許多具有保存價值之老舊建築 遭到拆除的命運,因此建議「結構安全性」與「經濟上存活」兼顧的保存方 法,克服了結構安全的問題,則再利用之新機能與舊建築之歷史、美學等價 值才能並存,並發展出新的生命力,則可以使再利用的標的更具有實際的價 值。 3.再利用的發展模式: 為利用產業廠區既有之建築與土地,通常於為考量現場環境特色及文化 意義之情況下,以經濟開發為導向,而植入新型態之產業,例如食品加工業、 農畜牧業、商場…等不一而足,而在原有產業的建築與設施的建構物上,進 行過度的改造,是產業文化資產價值遭受破壞的一大隱憂。因此,依據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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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的形構與特質,傅朝卿(2004)將再利用的模式分為下列幾項:(1)全 新用途的再利用:對於原來產業涵構已經改變,創新使用之意義更大於維持 原有機能時,僅保留原建築之外觀,其利用內涵則為新的機能;此方式為最 普遍常見的再利用方式,相關案例如英國泰晤士河畔的舊發電廠再利用成為 泰德美術館、德國魯爾工業區12 號礦區等。(2)相關用途的再利用:對於原 來產業涵構仍然保存,而就原有產業機能涵構經適度改良後能繼續生產且能 增加產業的歷史特質者,相關案例如日本名古屋則武之森、英國鐵橋谷博物 館群。(3)景觀公園的再利用:對於原來產業涵構已經改變,且不適於高度利 用者,故除保存一部分遺構做為產業地景的象徵之外,將全區再利用為景觀 公園,相關案例如美國西雅圖瓦斯工廠公園、德國杜依斯堡景觀公園等。 再利用保存是一種歷史創造的行動,空間的社會再生產,環境景觀不輟 的塑造與重塑(陳逸杰,2010)。由於不同的產業文化資產及經由不同的再利 用方式,其發展與結果亦不相同,因此,如何在不影響或破壞產業文化資產 原有特色之情況下,進行適當的再利用,成為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所面臨之 最具挑戰性的課題。 4.再利用的課題: Tang(2001)指出再利用(Adaptive re-use)決不能視為是單純的建築術上的 追求,而是一種都市更新活動。就某些層面而言,所有的既成環境都在述說 一個關於過去的故事,因此呈現一種代表歷史的「紀錄」;他並認為再利用這 個概念與一般的設計、型塑場所與空間的概念一致,除了必須處理有關實質 涵構的議題之外,它還包括歷史、社會及經濟等議題,才能被視為一個「成 功」的個案。陳嘉萍(2001)則指出再利用是延續舊空間的生命與記憶,應結合 「文化」、「社會」、「經濟」三個層面的結構與意涵,認為需要保留原有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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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展、文化創意等產業型態,以利空間的循環使用,並營造出其空間的新活 力。Philip(2006)亦指出每一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計畫都具有複雜的特質, 例如:經濟、歷史、社會、情感和物質等,為達到產業文化資產保存的目的, 必須調和社會的、經濟的基本需求,為此,他提出六項主要特質因素,以評 估發展產業文化資產發展觀光的可能性,包括(1)潛力;(2)利益擁有者或操作 者;(3)妥適的再利用;(4)經濟性;(5)真實性;(6)認知等課題。而楊敏芝等(2009) 則認為,對於再利用場址中的每一區域和每棟建築都應經過仔細評估,並確 定其與整個產業場域的關聯性,以做最恰當的用途。每一種產業文化資產都 具有不同的開發價值,對於這些産業廢棄資產的活化再利用應結合環境、空 間、文化的觀察與創意激發、歷史建築活化、保存記憶空間以及在地動能等 因素,並藉由多元組織資源的鏈結,以轉化舊的產業能量為新的文化價值, 以舊產業的獨特性、生活性、產業歷史性等特色,轉化為新興產業文化發展 網絡,針對再利用提出重點課題為:(1)再利用發展定位與主軸之確立;(2)組 織認知與經費投資;(3)週邊與專業者相關資源之結盟;(4)新事業管理模式之 建立。 產業文化資產從生產設施到閒置資產,又從閒置到廢棄,再從廢棄中被 發掘出來成為珍貴文化資產,從保存到被重新活化使用,而找到新的活力, (林崇熙,2006)。因此,產業文化資產於再利用的同時必須以重新融入區域的 生活與經濟脈絡之中,以獲得地方的支持和認同,也才能在新時代的條件下, 繼續發揮其積極性作用並得到有效的保護(王玉豐,2006)。 雖然,當代對於產業文化資產的保存與再利用之歷史的、技術的、建築的 或科學性等價值內涵已有廣泛的研究論述與實踐案例,政府亦藉由補助政策積 極推動,希望能從公有產業之推動開始,以引起臺灣社會之廣泛迴響,但是, 目前許多公有產業對於產業文化資產之再利用卻仍未積極進行,顯係對於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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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之文化經濟利基仍有疑慮,亦因而導致對再利用之經營僵化而無法創意發 展,也未能有效的創造及提升經濟產值,而限制了整體發展的環境。相較於國 際之發展趨勢,大多數的國家都鼓勵保護地方文化資產來豐富人民文化生活, 重振群眾對於文化根源的重視,並從發展地方文化觀光,展示當地的歷史和文 化,以鼓勵更多居民積極參與社區活動,亦從中獲得經濟的利益(Ariana, Sam, and

Jill,2009)等趨勢來看,則臺灣推動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工作還有一大段的路途

要走,尤其對於產業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共識的建立,訂定保存及再利用相 關的準則等,都是現階段從事產業文化資產相關單位(政府部門、產業單位、其 他的參與組織)及參與者必須共同關注與積極因應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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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案例與執行面向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不僅是讓空間美化,重要的是要發展出體質的改造策 略,而政府不只是補助與救濟,而是進行全新的投資策略,以轉換與改造地方 的生存能力(曾梓峰,2004)。產業文化資產因兼具歷史、空間與地方特性,所以 每一個案例因背景因素不同,其執行發展上亦各有不同的面向。為充分瞭解產 業文化資產再利用執行內涵及影響之重要因素,本節分別就外國4 個實際案例、 臺灣 6 個案例,以及相關文獻進行分析,以歸納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執行 內涵,做為建立評估指標之基礎。 一、 外國案例分析 英國為工業發展的起源地,對於產業文化資產的保存不遺餘力;德國一向佔 有重工業的領先地位,故其工業文化資產的保存與再利用倍受推崇;北美洲地區 及日本對於產業文化資產之保存與再利用亦有不少案例。本論文選取英國、德 國、加拿大、日本等常被參考引用的案例進行分析。 (一)德國魯爾區 德國魯爾區(簡稱魯爾區,Ruhrg-ebiet)位於德國西部,從 1850 年的煤礦開 採開始,到 19 世紀初,由於大規模的煤礦與煉鋼業,而逐漸發展成為德國軍 火工業生產的重鎮,也是世界著名的重工業區。從 1960 年代開始,魯爾區因 為新能源取代的危機,使得以煤、鐵等重工業為主的經營型態開始轉變,過去 活絡的廠房大量遭到閒置或廢棄,土地環境遭受污染,失業率上升與人口流 失,導致地區經濟、社會結構的改變。為推動魯爾區的再造計畫,北萊因—威 斯 伐 冷 邦 (Nordrhein-Westfalen) 政 府 於 1979 年 首 先 設 立 土 地 基 金 (Grundstueckfond),以處理工業閒置荒地相關的問題及促進循環利用。1986 年 關稅同盟面臨關閉的命運,其業主魯爾煤礦公司決定將該產業設施剷平,但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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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古蹟維護主管機關之重視,且於停工之前即將其納入古蹟維護法令之下進行 保護。1988 年由邦政府提撥基金成立「國際建築博覽會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IBA(The International Building Exhibition)計畫,推展魯爾區改造的各項計畫(鄭 耀翔,2008;楊凱成,2006)。 從1988 年到 1999 年期間,關稅同盟(Deutscher Zollverein)的核心建築被一 一修復,並賦予新的功能,轉型為文化、藝術、休閒觀光及文化創意產業的中 心。其執行策略包括: 1. 保存工業史蹟:保存區域內主要的產業建築(如:關稅同盟 12 號礦區的採 掘煤礦的設施及相關建築物)及地景,做為地區歷史文化發展的見證。 2. 找尋產業新生機:運用具有歷史意義的建築,就其特質進行保存與置入 新功能,營造高品質的環境,推動以文化、藝術、設計為主軸的產業。 3. 恢復環境生態:為改善過去重工業所忽視與破壞的環境,進行受污染環境 的整治工作,恢復其生態(如恩舍河流的整治),並依據地方週邊特色,進 行主題性發展。 4. 提供就業機會:引進適合的產業進駐或出租為活動場地,一方面保存地 方特殊的文化景觀,一方面帶動地方產業的新發展,並以低廉的租金鼓 勵創業,以創造就業機會。 5. 民間組織參與:由相關專業者組成的 IBA 公司,具有協調政府、業者與 地方居民互動的功能,以及提供社會參與的管道。1996 年 IBA 提出自發 性計畫,鼓勵民間參與社區開放空間的整建與發展等工作,讓居民提出 自己的想法,推動地方發展的力量。 6. 永續發展:魯爾區任何的資源投入都要想辦法發展出新的經濟模式,使 地區獲得永續發展的機會,如此才能使產業文化資產的保存因注入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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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生生不息(鄭耀翔,2008;楊凱成,2006;曾梓峰,2004;吳瑪俐譯, 2002)。

2001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指定魯爾區為「關稅同盟工業文 化景觀」(Industrielle Kulturlandshaft Zollverein)世界遺產,2010 年獲選為「歐 洲文化首都」,足見魯爾區已從產業遺址轉型成為世界文化經濟的新地標(楊 凱成,2006)。從這些國際間授予的殊榮,亦顯示該地區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 的成果獲得舉世的肯定。 (二)英國雪菲爾文化產業園區 雪菲爾市為英格蘭第四大城市,其地理位置實際上位於整個英國的中心地 帶。18世紀工業革命時期,雪菲爾市的鋼鐵工業蓬勃發展,成為鋼鐵中心。二 次大戰後,由於產業變遷,導致許多工廠關門,城市也迅速沒落,使雪菲爾市 著名的「煙囪工業」邁入「夕陽工業」。隨著製造產業的沒落,促使雪菲爾市 的轉型發展。雪菲爾文化產業園區(Sheffield Cultural Industry Quarter, SCIQ)是 雪菲爾市政府所主導的都市再生計畫,著重文化產業發展與地方歷史之連結, 不但扭轉過去舊工業城的意象,且成為一個有創意活力的新文化城,被譽為是 地方與全球互動的新嘗試。操作上,透過地方生產者、企業家、失業者的合夥 關係,以及市政府等長期的公私合作關係與計畫的建立,創造出一個地方的新 經濟部門,其推動策略可歸納為:(楊敏芝等,2009) 1. 閒置空間再利用:將舊市區的衰敗建築重新整建利用,並將場地重新分 配,讓文化產業進駐,實質環境再生,城市環境多元化。 2. 地方經濟的再生:中小型企業的合作發展,刺激內部投資,以連接國家 和國際部門。 3. 發展關聯產業:社會再生和經濟多樣化,新技術發展,跨部門合作及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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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4. 發展行銷網絡:利用網絡方式行銷,使文化產業吸引更多人才加入,並 進行文化產業的推動。 5. 結合週邊資源:將雪菲爾鄰近之大學人才納入,進行人力與科技的支援 整合,創造多元的文化產業。 雪菲爾市產業文化資產的再利用與發展,因公、私部門之間的相互合作 加速彼此的交流互動,使資訊交流與技術移轉更加頻繁。換言之,文化園區 的發展需要經由多方面的規劃、評量,透過有效的策略方能完善(蔡敦浩、林 慧音、陳駿緯及劉又華,2011)。 (三)加拿大溫哥華格蘭湖島園區 蘭葛湖島(Granville Island)園區位於加拿大溫哥華市中心區,二次大戰期 間是一處重要的軍需物資供應地,大戰之後產業沒落,島上的工廠逐漸荒廢, 慢慢地成為貧民聚居的地方。1973年邦政府將島區規劃成為多功能的公共空 間,經過一連串改建與整修行動之後,成功塑造出整個地區的新生命(楊敏芝 等,2009;劉舜仁、蔡青儒,2005)。其主要操作重點策略如下: 1. 維持原有產業場域特色:保存早期的產業的建築、鐵道遺跡、街景等 當時工業島的紋理特徵,以維持過去工業島的氛圍。 2. 活化機制提高經濟效益:再利用的內涵能滿足不同年齡層的需求,提 高空間的使用率及整體經濟收益。 3. 帶動地區發展:遴選藝術家進駐,成功營造環境氛圍,帶動地區的房 地產活絡發展。 4. 公眾參與機制:由公、私部門參與操作,並由各方領域代表組成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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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三部門經營管理,建立永續經營的組織機制。 (四)日本名古屋市則武之森 日本名古屋市的「則武之森」原是陶瓷餐具生產的私人工廠,約1978年左 右因產業外移而廢棄。業者為宣傳企業形象,決定將歷史最久的磚窯廠房保存 下來,並展開尊重自然、綠化環境活動,將綠化後的土地提供市民使用。整個 園區劃分為文化、歷史、商業等三大區塊,設置有美術館、體驗區、展覽館、 工藝中心、大賣場,以及小型工廠等(馬耀輝,2006)。其開發重點策略如下: 1. 保存歷史見證:保存磚窯場遺跡做為地方產業發展之歷史見證。 2. 動態保存產業技術:動態保存原有之一部分生產線,以活化當地產業之 歷史與文化價值。 3. 多功能使用:整合文化、商業、教育等多功能產業進駐,提升再利用設 施或空間之使用效能。 4. 帶動週邊產業發展:發揮觀光與學習產業效果,活化瀕臨衰退的市區。 5. 回歸社區使用:展開場區綠化活動,提供市民使用,回饋社會。 6. 永續經營:創造與延伸豐富之產業價值,促進企業永續經營。 綜合國外案例之發展與執行策略,發現產業文化資產的保存均為再利用之 首要動機及目標;於操作實務上,通常需要融合公、私部門的參與,提供公眾 參與的管道,並兼顧地區的需求,且以帶動地方經濟或產業本身之再發展為使 命,以延伸、創造出產業文化資產轉化的效益後,才能造就出持續發展的基礎, 也因此受到舉世的注目。本論文歸納個案例之重點策略內涵為:保存史蹟、帶 動經濟、公眾參與及永續發展等四個面向。 二、臺灣案例分析

數據

圖 1  研究流程圖
表 2  我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發展歷程  年代  重點事件  發展內容說明  1982  訂頒《文化資產保存 法》  行政院重視臺灣文化資產保存,頒布《文化資產保存法》 。 1990  民間的保護行動  南投縣集集鎮由民間成立「保護集集鐵路促進委員會」 。 1991  成立「集集鐵道文化 協會」  成功保存臺鐵集集支線,民間籌組「集集鐵道文化協會」 。 1995  第一個產業文化資產 古蹟的誕生  台中火車站成為臺灣第一個列為古蹟的車站。  成功保存阿里山支線之嘉義至竹崎的平地路段。  1997  設
表 3: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的執行面向(續)  陳嘉萍 (2001)  保留原有廠房與設施,適度修繕 引進文化創意產業  結合「文化」 、 「社會」 、 「經 濟」三個層面  舊空間生命與記憶的延續,循環使用,並營造出新活力。  劉銓芝 (2001)  用「非破壞性」、「低度開發」的方式進行開發 柔性更新  宏觀利潤導向  回歸地方社群使用  強調無成長的規劃概念,推動謹慎的、小步驟保存更新計畫,使當地重新尋獲環境的品質,並永續經營既有的產業空間。  夏鑄九 (2006)  歷史詮釋及保存歷史
表 3: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的執行面向(續)  廖哲強  (2007)  員工的重要性 社區參與  地方政府的角色  糖廠員工對糖廠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要性。 糖廠與社區發展為一體,故社區居民參與文化資產保存是正向的。  地方政府應適當運用其影響力。  鄭耀翔 (2008)  工業人文 環境生態 產業經濟 空間機能 地方動能  延續產業本質性的價值,透過重新詮釋、價值重組轉化與新資產化的過程,以傳承延續產業文化與創造其利用的價值。 環境復育及環境教育並重,重新建構人與環境之關係。  原有建築空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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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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