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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始於地方居民或社群保存生活記憶的渴望,進而觸發 了產業文化資產的誕生,並逐漸發展為世界共同的議題,此發展歷程與趨勢,

見證了產業文化資產與地方經濟、社會生活與文化脈絡之間共構發展的連結性 與價值的特殊性,以及保存與再利用發展的多樣性。近年來,政府部門於推動 產業文化資產再生計畫的實作中,尚未發展出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之評估體 系,導致評估基準難以取得一致性。鑑於再利用工作涉及範圍廣泛與多面向決 策之需求,本論文經過產官學界專家之意見整合,確認具有共識基礎之 4 個指 標構面與19 項評估準則,完成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體系之建構,達到 本論文研究預期之目的。此外,本指標體系之建構,在決策制定的層次上,可 以提供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相關單位進行操作模式與制度面建構之參考,期使 臺灣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早日邁入作業標準化及政策制度化之階段;在產業文 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的實務上,可促使相關單位對於產業文化資產價值性與發 展定位之重新思考,協助資源管理者進行合理化、最佳化運用,有助於利益相 關者意見之溝通與整合,促進產業文化資產之永續保存與發展,亦為本論文之 主要貢獻。

綜合研究結果,提出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體系與重要意涵如下:

一、 建構臺灣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體系

本論文依據國內外文獻與實際案例回顧結果,將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 指標分為文化、社會、環境與經濟等 4 個構面,並以實際參與產業文化資產再 生計畫之專家群體進行評估因素重要性及相關性之衡量後,確認 4 個構面及 19 項評估準則之可行性,而發展出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之指標層級結構,並經由 指標構面與評估準則之相互比較,分析建構評估指標之權重體系。根據以上研 究結果,本論文最後提出「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整體權重體系(如表 22)」。「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及權重分配說明如下:

(一) 4 大構面及 19 項評估準則與權重分配:

1.「文化保存」構面(45.56%):5 項準則為「歷史價值」(12.36%)、「本質性 價值」(10.13%)、「社會價值」(8.21%)、「稀有性價值」(7.56%)、「整體 性呈現」(7.30%)。

2.「社會參與」構面(20.26%):4 項準則為「員工自我認同」(7.35%)、「多 方合作參與」(5.63%)、「社群團體支持」(4.19%)、「滿足公共需求」(3.09%)。

3.「環境永續」構面(17.68%):4 項準則為「長久發展策略」(5.93%)、「創新 價值連結」(5.57%)、「改善環境現況」(4.37%)、「減少資源耗損」(1.81%)。

4.「經濟發展」構面(16.50%):6 項準則為「發展主軸確立」(4.14%)、「經 濟再生產潛力」(4.01%)、「適當工作團隊」(2.86%)、「地方發展動力」

(2.54%)、「業主再投資意願」(1.80%)、「提昇企業知名度」(1.16%)。

(二)整體指標權重值分析:

依據AHP 法分析程序,本論文最後建立整體指標權重體系(如表 22),以 整體準則權重之平均值(1/19)為區分,選出優先評估準則共有 9 項,分別為:

「文化保存」構面5 項(歷史價值、本質性價值、社會價值、稀有性價值、整

二、 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之重要意涵

「指標」具有化繁為簡,描述、評價及決策引導之功能性;評估指標之建 立,則在於尋求評估系統之一致性與合理性,提供一個客觀評價的基準。本論 文所建構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評估指標」,係根據實際參與產業文化資產再 生計畫之專家群體共識所形成,因此,亦具有表徵現階段臺灣產業文化資產再 利用發展與需求內涵之重要意義。各指標之重要意涵分析說明如下:

(一)「文化保存」為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之價值關鍵指標。

「文化保存」之評估準則包含「歷史價值」、「本質性價值」、「社會價 值」、「稀有性價值」、「整體性呈現」等 5 項,涵括產業文化資產整體價值 體系與呈現樣貌,是為再利用工作之基礎與核心事項。於評估準則之操作上,

雖然以權重來區分其優先順序,但於實務面向上,則提醒應重視產業文化資產 之多元性價值,以及產業文化資產發展之脈絡性、紋理性呈現,以充分發揮產 業文化資產之時代價值。因此,在保存的規劃上,應以完整性保存為最高指導 原則,以產業文化資產的真實性為目標,以利產業文化資產多元價值之完整呈 現,確保其永續發展之基礎。

(二)「社會參與」為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之動力資源指標。

「社會參與」之評估準則包含「員工自我認同」、「多方合作參與」、「社 群團體支持」、「滿足公共需求」等 4 項,涵括產業組織內部員工的認同感,

拓展地方專業人才與地方產業互動之關係,最後則為滿足公共需求。從臺灣產 業文化資產發展的歷程與再利用案例而言,從產業文化資產的發掘、搶救到再 利用之推動,其社會參與的主力多來自於員工與地方社區之互動,以及滿足地 方產業或創作者進駐之需求,亦可見地方參與動力之強弱,實則為推動再利用 工作之重要動力來源。而本研究結果,「員工自我認同」之權重值佔「社會參 與」構面之最高,且列入前9 項重要評估準則中,亦凸顯出臺灣現階段再生計

畫多數以產業既有(老)員工為轉型業務推手之特性。因此,透過本項指標準則 之提示,可提醒產業單位應重視組織內部各階層對於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之認 同感與信心、提升員工之專業職能,以及適才適所運用人力資源之重要性。

(三)「環境永續」為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之永續策略指標。

「環境永續」之評估準則包含「長久發展策略」、「創新價值連結」、「改 善環境現況」、「減少資源耗損」等 4 項,涵括環境源資之保護、改善、社會 連結及長久策略等內涵,具有環境資源持續發展之協調與領銜作用。依據《下 塔吉爾憲章》第五部分「繼續調適與利用產業文化資產可以避免浪費能源,同 時貢獻於永續性的發展」所揭示,即證明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與環境永續性之 密切關係,其中「產業文化資產可以避免浪費能源」即為再利用之基本要義,

但本指標權重分析結果「改善環境現況」、「減少資源耗損」二項準則之權重 卻居後段,此結果反映臺灣對於文化資產保護貢獻於環境永續發展之理念或連 結性尚待加強。經由本指標體系之建構提醒,「環境永續」議題應為後續產業 文化資產相關研究與發展之重要課題。

(四)「經濟發展」為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之發展機會指標。

「經濟發展」之評估準則包含「發展主軸確立」、「經濟再生產潛力」、

「適當工作團隊」、「地方發展動力」、「業主再投資意願」、「提昇企業知 名度」等6 項,但此 6 項準則均未列達平均權重值(5%)以上,除前章已討論之 原因之外,亦顯示於推動再利用之初期,尚難具體評估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之 利基因素。由此結果,或能解釋現階段產業單位對於推動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 工作仍然抱持觀望態度之原因。藉此6 項準則之權重分配結果及準則屬性,本 論文認為後續實施評估時,可以適度加以組構為三項因素:

1.「潛力發展」因素:包含「發展主軸確立」、「經濟再生產潛力」二項準 則,考量此二準則之內涵具有某種遞延性關係,且二者權重值相接近,顯

以強化準則之重要性。

2.「地方互動」因素:包含「適當工作團隊」與「地方發展動力」二項準則,

工作團隊之成員某種程度上亦與地方產業有脈絡上之相關(如臺東糖廠引 進當地藝術社群進駐),顯示在地人力資源有助於與地方產業發展出良性 互動,且二者權重值相接近,故透過組構成「地方互動」因素,或可增加 評估之強度。

3.「業主驅力」因素:包含「業主再投資意願」及「提昇企業知名度」二項 準則佔本構面之權重值最低,顯示相較於其他準則,業主意見較未受到專 家小組之重視,但業主為產業經營之主導者,業主之意向實為再利用計畫 推動之驅動力,因此,若將此二項準則整合組構,可以更顯現其重要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