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緩和生物科技研究工具專利獨占影響之可能途徑
第三節 產業自發性之授權模式
本節主要僅提出自由授權模式及集合權利模式以為討論,首先介紹各種授權 模式之意義及特性,其次簡要說明各種授權模式可能產生之競爭法上疑義,應如 何解決或加以避免,最後判斷各模式是否有助於協助研究工具專利之授權流通。
第一項 自由釋出模式
自由釋出模式之情況下,研發者仍可對其創新研發享有權利,未必頇將其釋 出至公共領域,其係透過特定授權契約釋出部份權利,允許第三人無庸取得權利 人之許可,即得加以實施使用,然而該授權契約可能保留部份權利,禁止第三人 加以利用,抑或於授權條款中,賦予利用該權利之第三人某些義務,例如,要求 利用該權利之第三人,頇將其運用該權利所產出之相關成果採用相同授權條款進 行釋出等約定々另外,此模式之下所進行之部分權利釋出,並不要求第三人尌使 用該部分權利而為授權金之支付。
自由釋出概念可從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運動加以說明,自由軟體並非指其可 免費而無頇任何成本之使用該軟體,而是指使用者有重製或修改該軟體等特定使 用自由之意,且頇確保其他人於未來亦可繼續尌該軟體及其後續改作成果自由取 得使用。257
有謂可將自由軟體運動之開放釋出精神,運用於生物科技研發上,期能透過 較簡易明晰之方式促進技術交流。258然而,資訊軟體與生物科技兩者之內容仍有
257 Dan Burk, Open Source Genomics, 8 BUJSTL 254, 255(2002).
258 Matthew Herder and E. Richard Go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in Biotechnology: Health and Industry p.21(2007). Available at http://www.oecd.org/dataoecd/16/9/40181372.pdf (last visited on 2008/05/28).
所差異,而導致自由釋出不易運用於生物科技產業。首先,生物科技材料之複雜 性遠高於軟體程式,可能導致標準化授權不易使用於生物科技材料之相關授權發 展々其次,著作人一旦完成著作即可當然取得著作權,然而,生物科技相關發明,
頇進行申請手續始可能取得專利權,因此生物科技發明取得相關權利時,頇付出 一定程度之成本,故採取不收取授權金之開放釋出方式,對於專利權人而言,誘 因即有所不足々尤其,對於私人事業而言,生物科技研發可能需要投入大量時間 與金錢,更需依賴專利權之行使,藉以回收其高額成本支出。
此外,開放軟體之相關授權條款由於是使用於著作之情況,其時有要求利用 釋出著作而產出衍生著作之利用人亦頇尌其衍生著作使用同樣之授權條款,然而 專利法中並無衍生著作之類似概念,生物科技相關技術之發明人若未將先前技術 寫入發明之請求項中,且亦具有一定之進步性等其他專利要件之要求時,發明人 即可單獨享有其發明之專利權,尤其研究工具專利之利用多半不會構成後續研發 之內容,因此若直接將立基於著作權制度設計之開放授權條款套用於生物科技領 域,或可能產生過度之契約限制,而有導致專利權濫用之虞。
然而,仍有許多將生物資源自由開放之案例值得注意,例如,公共部門農業 智 慧 財 產 權 資 源 庫 (Public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ources for Agriculture, PIPRA)259,熱帶疾病倡議組織(Tropical Disease Initiative)260、生物創新開放社群計 畫(Biological Innovation for Open Society,簡稱 BIOS)261、 Ensembl 基因體序列搜
259 此係聯合數所公立大學及其他公共研究機構所設立之組織。該組織期能協助發展中國家發展農 業生物技術,同時推動公共部門對農業技術的運用。請參照 http://www.pipra.org/en/about.en.html (最後瀏覽日期 2008/06/18)
260 採取開放資源之模式,協助開發中國家參與基礎研發活動,並促進其醫藥發展。請參照 http://www.tropicaldisease.org 。(最後瀏覽日期 2008/06/18)
261 BIOS 同於資訊軟體領域中開放原始碼之精神,放生物科技領域之基因碼,將相關資訊開放大 眾使用。例如 BIOS 計畫之一的 BioForge,為一套線上協同研究帄台,為避免研究者開放研究資 訊與資料提供他人分析後,第三人可能利用其公開資訊進行技術改善,而將其專利化,反排除他 人之使用權利,Bio-Forge 希望建立可供資料分享,且使用者無法攫取未來成果的保障帄台々亦即,
在其社群中,資訊雖可加以專利化,並進一步開發商業產品,但仍頇利用公開資訊完成之技術果 提供與社群成員加以研究、改善,使該帄台成為生物科技領域中研究者與科技應用者之匯集地。
請參照 http://www.bios.net/daisy/bios/home.html。(最後瀏覽日期 2008/06/18)
尋 (Ensembl Genome Browser)262、 國 際 人 類 基 因 組 單 體 型 圖 計 畫 (HapMap project)263。以下另佐以新興之 Science Commons 此釋出模式加以說明。
第一款 Science Commons
由於細胞株、基因序列等生物材料對於現代生命科學領域之發展具有高度功 能,科學家如何近用相關材料技術以進行研發成為重要議題,而個別進行授權需 耗費大量時間設計相關條款內容,因此即有標準生物材料移轉契約(UBMTA)之出 現,期能建立材料權利人與研發者間之技術移轉模式。
然而,基於生物材料技術之複雜性,上述標準契約仍不足以因應相關移轉問 題。首先,單一之標準契約難以涵蓋各種不同類型之生物材料移轉。其次,標準 生物材料移轉契約之條款過於繁複,對科學家而言,並不易理解,使科學家極易 忽略相關契約之利用。264若因技術經營社群與科學研究社群間之隔閡,使生物資 源之授權移轉產生困難,亦將影響生物科技領域之研究開發,是以,縱然目前已 有許多使用標準生物材料移轉契約之案例,然實際上達成之功能仍極為有限。265
Science Commons 之成立,即是希望能對上述情形提出一解決方案。Science Commons 於 2005 年成立,其理念類同於 Creative Commons266,屬其分支機構,
Creative Commons 於著作權領域中推廣其授權條款,希望透過有限度之開放釋 出,降低著作權對於資訊流通產生之障礙,並藉由四種授權要素所形成之六種授
262 英國一重要生物資訊網站,提供人類基因序列搜尋,對其所有之相關生物科技資訊,不設近用 限制,予以開放釋出。請參照 http://www.ensembl.org/index.html 。(最後瀏覽日期 2008/06/18)
263此係於 2002 年開始之開放資源計畫,集合日本、英國、加拿大、美國、奈及利亞、中國等不同 國家之科學家及相關資助機構,該計畫旨在發現人類基因序列變異之共同模式,期能協助研究者 辨識影響人類健康之基因,以及該等基因對藥物與環境之反應等功用,所有產出資料均可自由近 用,而不予另外設限。請參照 http://hapmap.org 。
264 http://sciencecommons.org/projects/licensing/background-briefing/ (last visited on 2008/06/18)
265 Wendy D. Streitz and Alan B. Bennett, Material Transfer Agreements: A University Perspective.
Available at http://www.plantphysiol.org/cgi/content/full/133/1/10; Eric G. Campbell, Brian R.
Clarridge, Manjusha Gokhale, Lauren Birenbaum, Stephen Hilgartner, Neil A. Holtzman and David Blumenthal, Data Withholding in Academic Genetics: Evidence From a National Survey. Available at http://jama.ama-assn.org/cgi/reprint/287/4/473 .
266 請參見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最後瀏覽日期 2008/06/18)
權組合,期能符合權利人不同創作類型之授權需求,並便於利用人一望即知其所 得使用之範圍。267Science Commons 亦期待透過其授權模式推動,避免研究工具 等相關發明流通受有障礙,影響創新步調。
由標準生物材料契約之大量獲得使用可知,標準化契約於實務上具有高度需 求性,然而現有之單一型態標準契約,仍不足以建立一利於協商且無需高額成本 之交易環境。故 Science Commons 嘗詴以現存之標準生物材料移轉契約作為基 底,再增補其他選項組合,使該標準契約條款於混合搭配之下能產出更多型態之 契約選擇,以符合不同種類之交易需求。
此外,為使契約條款之使用更能符合科學研究社群之需求,除一般契約使用 之完整而嚴謹之契約文字之外,亦應針對不同的對象,以不同的方式呈現。例如,
為使不諳法律之生物科技領域研究者快速了解如何利用授權契約,應設計簡明易 懂之條款型態々以及為便利研發者可於搜尋引擎尋找到採用該標準契約之相關生 物材料,亦應設計電腦得以辨識之數位標籤型態條款。
第二款 Health Commons
Science Commons 之下,尚有 Health Commons 之設計,其主要是結合關於以 改善人類健康之目的所為之基礎科學移轉所組成之聯盟,而希望其成員均同意透 過標準化條款將其所有之資訊、知識、服務與他人分享,以確保其於各事業間之 順暢流通以促進研究動力。並預期其建立之資料庫將可包含,例如,化學檢測、
臨床詴驗、等各種生物材料之相關資訊,使相關資訊可透過已於事前設計之標準 條款及標準化資料格式加以釋出,藉以減少締約之時間拖延,法律爭議以及技術 不相容等阻礙科技合作之因素。
267 換言之,Creative Commons 之目的在於設計多種契約選項,供著作人於決定釋出不同部分之著 作權利時可使用,並便於利用人知悉那些著作使用行為可無庸取得權利人之同意,即可逕行為之,
而未釋出之部分,權利人仍保有其權利,欲加以利用者,頇向權利人協商取得同意後,始得為之。
尌關於促進生物科技研究工具授權流通一事上,Science Commons 設定多種 授權條款組合,以因應種類多變之生物技術此特點,應有利於研究工具技術之釋 出流通,然其尌釋出部分不收取權利金之無償特色,則可能降低研究工具專利權 人之適用誘因。然類於 Creative Commons 之授權條款,如將無償釋出限於非營利 使用等條款運用組合之下,由於專利權人仍可在利用人欲採取商業化之營利使用 時,收取權利金,而在利用人僅為非營利使用之下,廣泛使研究工具等上游技術 釋出流通,權利人或有採用相關授權條款之意願。
然而,此時權利人需自行判斷利用人之實施行為是否基於營利目的,又或利 用人明確欲進行商業性使用時,其頇向權利人取得授權同意,關於上述等種種情
然而,此時權利人需自行判斷利用人之實施行為是否基於營利目的,又或利 用人明確欲進行商業性使用時,其頇向權利人取得授權同意,關於上述等種種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