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當前國語文課程綱要中的抒情散文教…
九年一貫國語文課程綱要自 92 年正式公佈後,97 年在環境變遷的因應性、檢討推 動的完整性、與時俱進的實用性和課綱架構的適切性的考量原則下作微調,100 年又再 修訂部分文字,以期讓課程綱要在符應時代的趨勢下更具體可行。本節將先在當前國語 文課程綱要中,為「抒情散文」尋找定位,再探究其與抒情散文教學的相關性。
壹、為「抒情散文」尋找定位
在民國97年國語文課程綱要微調後,課程分段能力指標的「編寫說明」中,提及「分 段能力指標」係提供教材編輯及教師教學之依據,而各階段能力指標之說明文字依各階 段目標而有所不同。在第一階段(即小學一、二年級),閱讀能力分段指標「能讀懂課 文內容,瞭解文章的大意」的學習內涵,即希望學生「能分辨基本的文體」(5-1-2-2),
此「基本文體」所指為何?既要能分辨,所指絕對不只一種文體。鄭雅靜(2003)提及:
「文體是文章構成的一種規格和模式,可以從內容和形式來掌握其主要特點,再作範圍 界定。國小學童正處於語文學習的基礎階段,應該給予典型的文章,讓其有文體分類的 規則可循。」而基本文體的概念該如何建立呢?小學一、二年級的學生是依所編選之課 文去學習分辨基本文體嗎?
其實,在課綱微調後,除 5-1-2-2 有「能分辨基本的文體」之「文體」一詞外,其 他已將97年課綱中,「能認識基本文體的特色及寫作方式」(E-2-3),改為「能認識文章 的各種表述方式。」(5-2-3);「能掌握不同文體閱讀的方法,擴充閱讀範圍。」(E-2-4),
改為「能閱讀不同表述方式的文章,擴充閱讀範圍。」(5-2-4)。既已去「文體」之名,
更改為「文章的表述方式」,為何竟在第一階段又希望教師教導學生能就所讀課文內容,
分辨出基本的文體?此是否為當時作課綱微調,未注意之處?
教育部在民國 97 年之課程綱要修訂 Q&A 中說明以上微調,乃基於「一篇文章不一 定能單純界定為某種文體(抒情、記敘、論說等等),可能同時有許多文體夾雜,為避 免文體與文類混用,故將文體更改成文章表述方式」,故有「能學習敘述、描寫、說 明、議論、抒情等表述方式,練習寫作。」(6-3-4-1)的學習指標。對於「文體」的界 定究竟為何?而「文章的表述方式」又為何?究竟是「文體」的夾雜,還是「文章的表
述方式」夾雜呢? 此處未有明確說明。
吳宏一(2001)論及「文體與文類」說:
現代一般人一談到文章的體裁和類別,簡稱為文體與文類,馬上想到的是詩 歌、散文、小說、戲劇等等,或者是抒情文、記敘文、論說文、應用文等等,
但觀念是相當混淆的。有人認為所謂文體,應指詩歌、散文、小說、戲劇等等,
而非指抒情、記敘、論說等等;有人恰恰相反,認為抒情、記敘、論說等等,
才是文章的體裁,而詩歌、散文、小說、戲劇等等,只是文章的類別;也有人 折衷異同,認為二者都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不妨混同而用之。其實以上所說 的這兩種分法,都是近代以來受到西方文學思潮的影響,才衍生出來的。……
後為了便於說明和統一起見,我們將抒情、記敘、論說這一種,稱為文體,指 文章的體裁;而將詩歌、散文、小說、戲劇這一種,稱為文類,指文學的分類。
其實,任何一篇文章,都具有「理」、「象」、「情」三個要素,但是,以往為了容易 區分文體,常視文章以何種表述方式為重作分別,如將偏重於事理解說的文章,稱為「論 說文」;偏重於描寫人、事、物的狀態或動作的文章,稱為「記敘文」;偏重於表達情緒、
抒發感情的文章,稱為「抒情文」。王明通(1989)認為抒情文中,或多見其論說者,
如蘇軾之赤壁賦;或多見其記敘者,如袁枚之祭妹文。兩文均據「事理」與「事象」而 發其情,仍屬抒情文。
記敘文中無論是記人或記事,甚至是遊記,最後都會提出自己對此人、事或地之感 受和想法,會有抒情或論說的成分,但此抒情或論說無非是要加深作者或讀者對此人、
事或地的感受和思考的層次。論說文中有「先敘後議」或「夾敘夾議」的寫作技法,論 說中含有記敘的成分,但此記敘乃為將所論之理作清楚表達。而抒情文中有因人或事而 產生的情感,在抒情中也難免要記敘人或事,但此記敘乃為將所欲傳達之情充分發抒;
在抒情中也會有論說處,但此論說亦多據事理而發抒其情感。應用文如日記或書信,其 內容可記敘,可抒情,可論理,唯要求遵循一定格式來寫。
雖然,過去我們對文體的區分是非常清楚的,但現在各文體間的界線已比較模糊,
這個模糊也是文體發展的趨勢,故課綱中去「文體」而改為「表述方式」的作法,似乎
有其必要性。
至於論及「文類」,在課綱微調後,於第三階段(即小學五、六年級)加入「能認 識不同的文類(如:詩歌、散文、小說、戲劇等)」(5-3-4-1),又因其將「文體」已更改 成「文章的表述方式」,而文章的表述方式有敘述、描寫、抒情、說明、議論等,相較 於原來「文體」之分類,代以「文章的表述方式」之分類,「抒情」的表述反倒有漸受 關注的傾向。
依據民國 64 年國小國語文課程標準,將抒情文包括在記敘、詩歌、劇本等文體之 內,民國 82 年之「課程標準」,又將抒情文包括在記敘、議論、詩歌等文體之內,從未 獨立為一體;在國中階段,抒情文一直和記敘文、論說文、應用文同列為文體之一。九 年一貫的課程綱要中,抒情文不再被提及,成為一種表述方式。由此推演,一篇散文如 以「抒情」為主要的表述方式,稱之為「抒情散文」,作為散文的次文類,反倒為「抒 情散文」找到定位,應是可以被接受的。
貳、藉國語文課程綱要探討抒情散文教學之必要性
依據當前國語文課程綱要內容,將「抒情散文」定位為散文的次文類,身為國語文
教師者,對「抒情散文」教學,實有認識和深究之必要。
在九年一貫國語文 97 課綱的基本理念中,提出:「培養學生正確理解和靈活應用本 國語言文字的能力,以使學生具備良好的聽、說、讀、寫、作等基本能力,並能使用語 文,充分表情達意,陶冶性情,啟發心智,解決問題。」(教育部,2008)由以上陳述 可見:學生學習語文,必須透過聽、說、讀、寫、作,先培養正確理解語文意義的能力,
再能運用所學語文充分的表達自我的情感和意念,更進而陶冶性情,啟發心智,最終要 能解決生活中的各種問題。
應如何透過學習語文來充分表達情意呢?在上述基本理念所訂立的課程目標中,欲 建立的「基本能力」有十項,其中「瞭解自我與發展潛能」、「表達、溝通與分享」、「尊 重、關懷與團隊合作」都和「情感教育」有關。學生必須要先從瞭解自我作起,才能向 他人表達情意、彼此溝通見解和分享生活經驗,更進而學習尊重和關懷他人的態度,也 才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力量。
九年一貫國語文課程共分四階段來實施,第一階段為一、二年級,第二階段為三、
四年級;第三階段為五、六年級,第四階段為七、八、九年級。國語文領域課程綱要之 內容,分別針對運用注音符號、聆聽、說話、識字與寫字、閱讀、寫作六種能力訂定分 段能力指標,提供教師作為教材編輯及教學依據。何三本(2002)針對傳統語文科教學,
偏重讀、寫,忽略聽、說的缺失,主張聽、說、讀、寫彼此關係密切,要同步結合,才 能相得益彰,他說:
聽、說、讀、寫是語言教學的四大領域,其性質是兩兩相稱,彼此又有互補的 功能。聽和讀是吸收外界資訊、對方情意的接收站,是儲備知識的基礎工夫;
說和寫是表達自己內心情意給對方的傳播站,將儲備在心中的情意表達出來,
讓對方了解。
由上述說明可知,在國語文教學中,可透過聆聽和閱讀教學學習吸收他人的情意,
以說話和寫作教學學習表達自己的情意,在人與己的情意交流。本研究以「抒情散文寫 作」為教學主軸,但在寫作教學進行中,要將「情感教育」融入其中。因此,國語文能 力指標中,在聆聽、閱讀和說話教學有關「情感教育」的部分也不可偏廢,必須適時的 進行混合式教學。因此,以下針對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分段能力指標的闡述,以寫作教學 為主,聆聽、閱讀和說話教學為輔。
九年一貫課程的最大特色,除了以領域統攝科目之外,教學主體轉向實踐各項分段 能力指標,能力指標是教學的基本內容,分段能力指標內涵的文字敘述,即為學習重點
(教育部,2001)。以下為研究者嘗試依據100年修正之九年一貫國語文領域課程綱要之 內容,依主、次關係先後針對寫作、閱讀、聆聽、說話四方面的分段能力指標中,和「情 感教育」與「抒情散文教學」相關者加以探析,除了藉以瞭解各階段目標、能力指標的 進程和內涵,也可以作為本論文設計抒情散文寫作教學課程之依循指標,更可以明白抒 情散文教學之必要性。現分別闡述於下:
一、與「情感教育融入抒情散文教學」主要相關之寫作能力指標探析
研究者將課綱分段能力指標中,和「情感教育融入抒情散文教學」有關寫作教學之 學習內涵(分段能力指標先標舉主要學習重點,其下之文字敘述,為能力指標之學習內 涵,第一個數字代表能力指標項目序號;第二個數字代表階段序號;第三個數字代表能
力指標內涵序號;第四個數字則為分項說明序號)條列於下:
6-1-4 能練習運用各種表達方式習寫作文。
6-2-2 能運用各種簡單的方式練習寫作。
6-2-7 能認識並練習不同表述方式的寫作。
6-2-7-2 能學習敘述、描寫、說明、議論、抒情等表達技巧,練習寫作。
6-3-4 能練習不同表述方式的寫作。
6-3-4-1 能學習敘述、描寫、說明、議論、抒情等表述方式,練習寫作。
6-3-4-1 能學習敘述、描寫、說明、議論、抒情等表述方式,練習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