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研究為解決研究者在教學現場所觀察到的學生寫作問題,以逐步建置之「情感教 育融入抒情散文寫作教學」課程方案進行教學,並透過此行動方案不斷檢視、修正、省 思和教學的歷程,一方面探究此教學對學生抒情散文寫作表現與情緒智能的影響,另一 方面也期待提升教師專業知能的成長,進而根據研究歷程和結果,提供寫作教學者和後 續研究發展作為參考。
是故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第三節為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教學現場觀察之問題亟需釐清
研究者曾為高職國文科教師二十餘年,任職期間深感學生寫作意願及書寫能力低 落。考試時,請學生就其生活經驗回答的開放性問答題,常無法清楚表達,甚至不作答;
寫作測驗時,常有無法依據作文題目下筆的窘境;更有些學生甚至一個學期都交不出一 篇作文習作。而高中職學生的寫作能力,實有賴國中小國語文基礎教育逐年逐步有計劃 的奠基和訓練。
但觀察學校國語文教學現況,自 90 學年度正式施行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後,原 來國語文教學項目,所預計的讀書(閱讀)教學五節課、作文兩節課、說話一節課、寫 字(含毛筆字)一節課,僅餘「讀書」(閱讀)的教學時數,作文、說話、寫字等三項 教學的時數,全然消失,根本無法進行實質教學。雖然教育部以行政命令規定國小學童 每學期寫作篇數以四到六篇為原則,但在缺乏足夠教學時數的情形下,四到六篇的文章 產出,便成了「回家功課」或是濃縮「閱讀」(國語)教學的時間,勉強於課堂上進行 寫作教學。空有寫作分項能力指標陳列,卻無法進行實際的教學指導(楊裕貿,2011)。
而國中國文科由每週的教學節數從 6 節課,下降到 5 節課,又加上國中基本學力測驗
(102 學年度改為「教育會考」)的升學壓力,國中會考雖有寫作測驗,佔六級分,卻使
寫作教學面臨雖知其重要,但無法解決教學時數不足的困境。
基於這樣的現況,如要求教師要落實寫作教學於學校體制內之國語文教學中,實有 其窒礙難行處。因此研究者便選擇進入坊間所設之寫作班教授作文,以國文教師之專業 能力,為國語文教育在學校體制外盡一分心力,以補足學校教師力有未逮之處。後又因 所使用教材受限制,乃自設作文班授課,以年級分班,嘗試依據九年一貫國語文分項能 力指標,自主而彈性的設計課程內容,有系統的培養和建立學生的寫作能力。
此外,本研究選擇以「抒情散文寫作」為研究主題,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教學現場的 實際觀察和思考:
觀察一:學生寫作文時,都常只能平鋪直敘的記述所接觸或經歷的人、事、物、景,
自己的情感或者完全未見表達,或者只能用很籠統、有限的情緒辭彙作表達,例如:高 興、生氣、傷心、難過……等。有時,一篇文章前後出現六、七次「我很快樂」,除了 快樂之外,完全沒有其他的情緒出現,而「快樂」一詞,又不斷重複使用,他不會用開 心、愉快、喜悅……等相似的情緒詞彙來取代。
以往的「抒情文」未獨立成一文體,是包括在「記敘文」的文體中。研究者不禁想:
是因為這樣,才使學生忽略在文章中表達情感的需要和重要嗎?或者是他想要表達心 情,但是所知道的情緒辭彙很有限,以至於相同辭彙會不斷重複使用?
觀察二:有些學生書寫以抒情表述為主要內容的文章時,雖遣詞用字優美,也表現 多種的修辭技巧,但閱讀其作品卻無法引起共鳴,甚至覺得全篇文章只是佳句美詞的堆 疊,情感表述空泛,缺乏真情實感,無法感動人心。
一般而言,學生針對寫作主題構思時,需於長期記憶中搜尋寫作材料,再下筆行之 於文,為何在其文章中,空有精雕細琢的文詞,卻表現不出細膩情感,足以感動人?是 其情緒認知的能力不足?還是以文字來表達情感的能力需要教導?
觀察三:談到文章缺乏真情實感,有學生寫「我的爸爸」或「我的媽媽」這樣貼近 他生活的文題,寫的是他最親近的家人,他居然說:「我不會寫,我不知道要寫什麼。」
會這樣說的學生,不只一、二位,他們也並不是沒有爸爸或媽媽。
現代的孩子對於家人所給予的親情感受,可能是非常遲鈍或貧乏的,或者是視為理 所當然而無感,或者是因父母忙碌,和他們互動的時間不多。在宅男宅女越來越多的新 世代,常常接觸更多的是網路裡的虛擬世界,欠缺人與人之間的真實互動,是否也會助
長此現象?又或許是因為現實生活中的爸媽,和一般人所歌頌、塑造的爸媽形象不同,
使他不敢真實的寫出爸媽的形象,而將真實的感受隱藏起來。
觀察四:研究者於教學時,選擇國中基測推動工作委員會所公布的寫作測驗六級分 的範文,提供給學生閱讀時,發現這些優秀文章除了能生動流暢的表達自我感受或心情 外,亦多能在經歷事件有負面情緒出現時,懂得在當下對自我作正向激勵或接受他人的 正向激勵,而作情緒調節或情緒反省。
研究者認為能生動流暢的表達自我感受或心情,又能在負面情緒出現時,作情緒調 節或情緒反省,這是高情緒智能的表現。而學生寫抒情散文時,其情緒智能的高低是否 會影響其寫抒情散文的表現能力呢?
觀察五:學生朗讀課文或文學作品時,常以為讀出聲音就是朗讀,他們無法在閱讀 文章時,掌握流露在字裡行間的情感或情緒變化,多是以單調平緩的語氣朗讀,無法以 適當的語氣和聲音表達隱藏在文字中高低起伏的情緒,例如:朗讀侯文詠的<拾鞋記
>,其中有緊張、氣急敗壞、暗爽、輕鬆……等心情穿插其中。但學生朗讀時,雖能字 正腔圓的讀出文字,但是無法在緊張時加快朗讀速度,在輕鬆時放緩朗讀速度。
學生在閱讀文學作品時,是否具備透過文字覺察他人情緒的能力?而這和他無法藉 由文字表達自己的情感,或和他人互動時明白他人的情緒有關嗎?
綜上所述各項當前教育現場對學生寫作表現的觀察,與釐清所發生的種種問題,研 究者發現:雖然當前以「表情達意」為寫作之主要訴求,但當學生在表達真情實感上感 到能力不足時,也只能對寫作徒呼負負或束手無策,或者以虛情假意、言不由衷來虛應 了事。這樣的反應不應被責怪,而應被看重,視為一種學生遇到困難的呼救,而教師要 給予最適切的幫助。
研究者也進而深思:抒情散文的寫作既是以「抒情」為主要表述方式的文類,如果 進行抒情散文寫作教學課程,是否能解決學生在寫作上無法表達情感的問題呢?而此課 程又如何進行才能增進學生對情緒的認知呢?欲探究其實,引發本研究之動機一。
貳、國語文教材中抒情文之教學有待關注
國中小國語文教材之選取、編寫和文體的編配,多依據「課程標準」之相關規定,
民國 64 年「國小國語文課程標準」中,各式相關的文體內容有普通文、實用文、韻文 和劇本及其他等類,其中普通文又區分為:記敘文、說明文和議論文三種;實用文又可 細分為:書信、布告、章則、其他四種;詩歌(韻文)則有:兒歌、民歌、詩詞、謎語 四種;劇本有話劇及歌劇兩種。另外在「附註一」中說明:「抒情文包括在記敘、詩歌、
劇本等文體之內,不另列出。」(教育部,1976)可見當時抒情文是被包括於其他類別,
不只包括於記敘文,也同時涵括於詩歌和劇本兩種文體,而未被單獨呈現。
至於民國 82 年之「課程標準」,乃依據「64 年課程標準」的內容稍作修正:各式文 體內容同樣分為四大類,但「普通文」改稱「散文」,「實用文」改稱「應用文」,「韻文」
不變,「劇本及其他」改稱「小說及劇本」,而「附註 3」仍有「抒情文包括在記敘、議 論、詩歌等文體之內,不另列出。」的編配原則,只是原本包括在「劇本」,此處改為
「議論」。此外,一至四年級的「散文」的比率都維持在 60%,五、六年級則微升至 65
%,又其中之「記敘文」 是呈現漸次微降之趨勢,由一、二年級各佔 60%,三年級為 55%,四年級為 50%, 至五、六年級已分別降為 45%、40%,而於五年級加入的「議 論文」只佔 10%,六年級為 5%,出現篇數非常有限。但是,「散文」這一文類在各年 級均佔 60%以上,足見其重要性(教育部,1993)。
綜觀前述演變,教育部主要係在民國 18 年頒布的「中學暫行課程標準」的基礎上,
於民國 21 年公布正式的「初級中學國文課程標準」, 至民國 57 年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後,
國文課程標準歷經四次的修訂,而後於民國 83 年 10 月教育部修正發布的「國民中學國 文課程標準」,國文的知識內涵為範文、作文、書法、語言訓練等四項,在讀書文體上,
有記敘文、論說文、抒情文和應用文四大類,其中記敘文的編配比例由 45%、35%到 30%,逐年遞減;論說文由 25%、30%到 35%,逐年遞增;應用文為 5%、10%、10%;
抒情文則三個學年度皆要求佔 25%。抒情文和記敘文、論說文、應用文同列為文體之一,
而抒情文之教材編選要求「宜真摯感人者,凡矯柔虛飾及消極頹廢之作,應予避免」。
九年一貫課程總綱於 87 年公布,88 年研訂各領域綱要,90 年實施至今,國語文之 課程綱要第三階段(七年級至九年級)之閱讀和寫作之分段能力指標中,已未提及「抒 情文」之文體(教育部,1999);在 97 年教育部將課綱微調,在國語文的課綱微調說 明中,提出「一篇文章不一定能單純界定為某種文體,可能同時有許多文體夾雜,為避
九年一貫課程總綱於 87 年公布,88 年研訂各領域綱要,90 年實施至今,國語文之 課程綱要第三階段(七年級至九年級)之閱讀和寫作之分段能力指標中,已未提及「抒 情文」之文體(教育部,1999);在 97 年教育部將課綱微調,在國語文的課綱微調說 明中,提出「一篇文章不一定能單純界定為某種文體,可能同時有許多文體夾雜,為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