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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卡機構的信用卡風險控管不佳

第二章 信用卡卡債發生原因之分析

第三節 發卡機構的信用卡風險控管不佳

擔的成本12,如此一來反而使得銀行的收益更多。因此,上開銀行業 者的行銷手法,表面上看似有利於信用卡消費者,其實主要目的是要 讓信用卡與百貨公司或購物商場所創造的「商品符號力」、「空間催 化力」的消費環境更加緊密結合,並進而刺激更多民眾使用信用卡消 費購物。當然信用卡並不限於與百貨公司或購物商場才有合作關係,

其他,例如KTV、購物中心、電視購物、網路購物等等,跟信用卡業 者都有類似的利益共同體結構。因此,信用卡可以說是完全融入於消 費社會的大環境中,並與之共謀,進而使得信用卡消費者過度消費,

而在不知不覺中開始背負卡債。

第三節 發卡機構的信用卡風險控管不佳

一般而言,常見的信用卡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法律風險、

詐欺風險、行員舞弊風險、行員越權風險、盜竊風險及商譽風險等。

而為減少信用卡損失的風險,發卡銀行必須採取主動,控管高風險的 特約店及持卡人,在風險範圍內進行定期評估,並建立完整的監控系 統,若發覺有存在或潛在的問題,就會立即採取行動,以減少損失。

但是國內發卡銀行在2006年發生卡債風暴前,卻因為信用卡風險控管 不佳的問題,而造成卡債風暴的發生。國內銀行之所以無法將信用卡 風險控管好,其成因固然有很多,但是仔細分析探究結果,大致上可 歸咎於下列三種主要因素:國內銀行家數過多、經濟結構轉變、銀行 過度衝刺消費金融業務等因素所造成,茲將這些主要因素分述探討如 下。

第一項 銀行家數過多

自1991 年(民國80年)政府開放銀行設立之後,國內新銀行就 如雨後春筍般的紛紛設立,導致國內銀行長期處於家數過多的狀況,

此可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製作之處理卡債問題報告中之 如附表四13所顯示的數字即可得知。由於國內銀行的設立的家數過 多,且大多數的銀行均欠缺金融創新能力,所推出的金融商品同質性 太高,開始面臨僧多粥少的困境,因此,國內銀行為擴大業務量與市 場占有率,便開始積極拓展消費金融業務,並放寬對於信用卡等金融

12 夏傳位,塑膠鴉片:雙卡風暴刷出台灣負債危機,頁 140。

13 刊載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http://www.fsc.gov.tw/news_detail2.aspx?icuitem=1659578,瀏覽日期:2011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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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審核標準,導致資產品質下降。

附表四

每1 萬人口之銀行分支機構家數(家)

台北 芝加哥 漢城 香港 雪梨 紐約 東京 世界平均

2.7 2.0 2.0 1.9 1.6 1.3 1.0 1.95 第二項 經濟結構轉變

由於中國實施經濟改革開放政策以來,開始大量提出各種優惠條 件吸引台灣企業投資中國,而許多台灣企業為求降低成本及開拓新市 場,遂開始接受中國所提出的各種優惠方案,而紛紛將國內的工廠遷 移至中國,導致國內企業嚴重外移至中國,國內企業對國內銀行需求 融資貸款的情形日益減少。而此時國內的金融產業卻又受限於國內的 政策,未能即時隨企業外移、國內企業資金需求相對減少的情形,做 出合適的調整因應對策。再加上我國直接金融比重自1997年底的 17.25%成長至2005年底的27.85%14,國內企業籌資管道日益多元 化,向銀行融資的需求相對減少。此外,根據附表五所顯示之數據15, 可知民間消費支出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自2000年起有呈現 逐年增加的趨勢,且幾乎每年均達60%以上,顯示個人對消費金融商 品的需求隨之增加。有鑑於國內經濟結構有出現如上所述的轉變,國 內金融業者在家數過多,競爭激烈的情況下,為求獲利生存,遂開始 改變其經營策略,逐漸將經營重心從「企業放款」轉移「消費金融業 務」上面。此一結果遂間接促成卡債問題,蓋在金融業者開始努力經 營消費金融業務之後,金融業者無不使盡全力,推出各種優惠活動或 各種獎勵措施,來吸引消費者使用信用卡,而消費者在被這些優惠活 動或獎勵措施誘導之下,便開始出現過渡消費之情況,而逐步陷入卡 債之陷阱之中。

附表五

民間最終消費占GDP比例表 民間最終消費占GDP的比率

(%) 年度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民間最終消費/GDP 60.7 62.1 61.4 61.0 61.5 62.3

14 刊載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上所附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卡債問題報

告:http://www.fsc.gov.tw/news_detail2.aspx?icuitem=1659578,瀏覽日期:20011 年 2 月 9 日。

15刊載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上所附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卡債問題報告:

http://www.fsc.gov.tw/news_detail2.aspx?icuitem=1659578,瀏覽日期:201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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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 銀行過度衝刺消費金融業務

由於國內銀行家數過多,經濟結構轉變,導致國內銀行開始積極 介入消費金融市場,並大量推出各式各樣的信用卡及現金卡,及各種 促銷方案。我們可由附表六所統計之資料16得知,國內從1991年(民 國80年)起至2005年(民國94年)止,在信用卡的「流通卡數」方面,

從1998 年(民國87 年)首度突破1,000萬張後,經過短短的六年,

在2004年(民國93年)就突破4,000萬張;而在信用卡簽帳金額方面,

則從1996年(民國85年)的2,72,387,000,000元成長至2005年(民國94 年)的1,420,948,000,000元,短短的九年間,就快速成長超過五倍的 金額,而根據主計處資料,2005年民間消費支出是7兆733億元,因此 該年信用簽帳金額占民間消費支出比例約為20.09%,換言之,亦即 台灣人每100元支出,有20元會刷卡方式來支付17。至於循環信用餘 額,則從1998年(民國87年)124,908,000,000元,成長至2005年(民 國94年)的494,711,000,000元,成長了將近四倍之多。

從以上數據資料的簡單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國內信用卡業務是快 速的成長,而且成長速度非常驚人,這一切都要拜金融業者競相衝刺 消費金融業務之賜,由於國內金融業者為積極拓展消費金融的市場,

因此紛紛放寬對持卡人信用風險的審核標準,大幅降低對信用卡風險 的控管標準,讓一些信用狀況並非十分良好的人,亦可以輕易的申請 到信用卡,導致國內浮濫發卡之情形日益嚴重,終於在2006年爆發了 卡債風暴。而我們從附表六的統計資料,亦可發現從卡債風暴發生之 後迄2009年終了為止,附表六的「流通卡數」及「循環信用餘額」欄 位的統計數據就開始逐年遞減,尤其是2009年以後的統計數據相較於 以往,明顯降了不少,這顯示在卡債風暴之後,民眾已經獲得相當之 教訓,對於信用卡之使用更謹慎,消費金融市場亦在卡債風暴之後,

開始自動的從一個極端(即濫用信用卡之極端)跳到另一個極端(節 制謹慎使用信用卡之極端),逐漸趨向新的平衡點。

16 刊載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http://www.banking.gov.tw/Layout/main_ch/BS_BSContent.aspx?Guid=44f08caf-3fe4-4b13-a5a9-9acc4dcee 651&path=2566&Language=0,瀏覽日期:2011 年 2 月 9 日。

17 蔡介文,2006 年台灣卡債風暴之紛爭解決機制,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 文,2007 年 7 月,頁 11。

附表六

信用卡業務統計(民國80年至99年) 單位:千張;百萬元

簽 帳 金 額 預 借 現 金

年月

流 通 卡 數

合 計 國 內 國 外 合 計 國 內 國 外

循環信 用餘額

80 年 927 37,355 - -

81 年 1,503 64,841 - -

82 年 2,051 94,991 - -

83 年 2,709 131,553 - -

84 年 3,676 190,653 - -

85 年 5,467 272,387 227,386 45,001 14,702 13,453 1,249 86 年 7,665 374,425 322,480 51,945 25,742 24,456 1,286

87 年 10,640 491,097 441,505 49,592 39,642 38,173 1,469 124,908 88 年 13,575 597,786 545,830 51,956 51,386 49,681 1,705 152,768 89 年 18,276 719,770 660,934 58,836 79,768 77,820 1,948 205,656 90 年 24,135 771,861 716,162 55,699 103,780 101,602 2,178 259,875 91 年 31,591 873,599 813,492 60,107 132,488 130,377 2,111 316,328 92 年 37,850 998,885 941,637 57,248 178,398 176,229 2,169 399,847 93 年 44,182 1,254,482 1,177,015 77,467 205,843 203,000 2,843 457,932 94 年 45,494 1,420,984 1,341,336 79,648 215,569 213,471 2,098 494,711 95 年 38,324 1,380,462 1,299,164 81,298 88,001 86,857 1,143 350,430 96 年 36,437 1,413,455 1,329,901 83,554 77,905 77,135 770 284,700 97 年 33,950 1,394,056 1,313,580 80,476 86,855 86,318 537 253,662 98 年 30,567 1,365,434 1,292,017 73,417 35,637 35,188 448 208,107 99 年 30,706 1,538,932 1,455,100 83,822 32,650 32,217 433 18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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