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新聲律啟蒙〉詞彙中反映的生命禮俗觀察
第一節 「百善孝為先」的社會秩序架構
一、敬天崇祖的孝道觀念
中國以「禮儀之邦」自稱,禮具有維繫社會、約束個人行為舉止的功能,源 自於祭祀祖宗、尊敬長輩,也就是「孝」的概念。313孝原為「善事父母」之意,
指的是父母在世時的奉養和逝世後的祭祀,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
祭之以禮」正是強調孝應在禮儀的規範下表現。對於形而上的鬼神祭祀及死後世 界,孔子抱持著「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敬鬼神而遠之」
的態度,並不否定鬼神的存在,反而十分認同祭天地祭祖先的行為,認為祭祀天 地祖先是孝道的延續,也就是提醒自己不忘本源,其思維並不是基於靈魂不朽的 信念,也不是為了祈求消災解厄,而是為了實現道德義務與宣泄情感,達到「決 定自我的存在方式」的最終目的,將單獨個人的短暫生命置於歷史、文化的洪流 之中,找到生命的定位。314
宋代大儒朱熹以孔子鬼神觀為立論基礎,不同於佛、道教講求彼世,朱熹是 站在現世的立場來探討祭祖儀式。他反對佛家的輪迴觀念,提出人死有終,認為 人的身體是由魂、魄氣聚而成,人死後魂先消散,體魄不久後也會跟著消失,成 為「非人」。倘若人死後魂魄必定消散,那麼陽世子孫祭祀之時,祖先能感受到 嗎?朱熹認為子孫是祖先留在現世的根,只要子孫於祭祀時持虔誠之心,祖先的 氣便能感受到而暫時團聚接受子孫祭祀,等儀式完成後便又散去。315
祭拜祖先的目的在於盡孝,長輩透過祭拜祖先的種種儀式傳達子孫孝順的概 念。孝也是宗族的基礎,其範圍與人際關係互相重疊,上至祭祀祖先、侍奉父母,
下可推展至親子關係,旁及到其他的人倫關係,進而發展出宗法制度。316宗法制 度是以道德為核心,依照上下尊卑的社會階級和血緣親疏遠近的關係所建立的一
313 莊振局,《春秋時代倫理研究》,玄奘大學中國語文學系碩士論文,2005 年,頁 13。
314 王祥齡,《中國古代崇祖敬天思想》(臺北市:臺灣學生書局,1992 年),頁 219-225。
315 杜保瑞〈從朱熹鬼神觀談三教辨正問題的儒學理論建構〉,《東吳哲學學報》第 10 期(2004 年 8 月),頁 55-92。
316 蕭燕榮,《春秋時代孝親倫理研究》,玄奘大學中國語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論文,2008 年,頁 47。
套規範社會、國家秩序典章制度,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317自古以來,漢人
http://memory.ncl.edu.tw/tm_cgi/hypage.cgi?HYPAGE=toolbox_home.hpg,讀取日期:2010 年 6 月 6 日)。
互相抵觸、婚姻自主與倫常規範相抵觸,於是自由戀愛、婚姻自主等新興觀念常 被化約成家庭瓦解、道德淪喪的源頭。
新女性形象的出現更被認為是三從四德、貞節信仰崩潰的前兆,一切的社會 人心失序情形都會被架接在漢學漸趨式微的結果之上,於是儒學逐成為傳統知識 份子所要捍衛的對象,如蔡培楚斷言正是因為漢文學衰弱不振才使得社會風氣日 漸偏向洋式作風,為導正風氣、匡正人心,漢文學絕不可廢:
彼青年男女之盲從歐化。無非不修漢學。未能溯本追源所致。於是須知漢 文之不可偏廢者。有如此綦重。獨怪夫唱廢漢文者。豈無子女。寧不為世 道人心。細加放察。321
儒學系統指涉的不僅是語言、文字與經典而已,還包含支撐民族性的文化價 值體系,一旦語言文字系統被消滅或改變,連帶地將影響到民族認同和族群意 識。臺灣長期籠罩在漢文系統之下,無論是思想意識、價值觀還是典章制度皆遵 照儒學規範,卻因殖民統治、西學入侵等因素,撼動了長久立於不敗之地的儒學 體系。自改隸以來,社會制度和文化層面處於新舊相交的狀態,使得傳統知識份 子不免產生焦慮和徬徨的情緒,為適應變動的社會或受其影響,文學觀點也有所 變更,除了須不斷地吸收新學、新知以便跟上社會脈動,又深受儒學影響,秉持 文以載道的文學觀,認為文學應與倫理道德、儒學文化做結合,且應具淑世教化 的精神,不時回頭審視、篩選、挪用漢文學的精華,搭起連接傳統與現代、新與 舊的橋樑。322
321 蔡培楚(植歷)〈雜爼•芳圃閒話〉,《三六九小報》第 332 號(昭和 9 年 4 月 16 日)。
322 相反地,新知識份子主張純文學的文學觀,認為文學應具備其獨立性,否則將會淪為道德的 附庸,於是爆發了新舊文學論爭。根據翁聖峯的考察,新舊文學論爭除了針對文體形式(文言文、
中國白話文、臺灣話文)之外,文學的定義、定位和內容同樣也是論爭的重點。相關議題於詳見 翁聖峯《日據時期臺灣新舊文學論爭新探》一書中有深入地探討。翁聖峯,《日據時期臺灣新舊 文學論爭新探》(臺北市: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