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兩性外遇的不平等—「捾籃仔假燒金」

第三章 〈新聲律啟蒙〉詞彙中反映的生命禮俗觀察

第四節 兩性外遇的不平等—「捾籃仔假燒金」

小計:9/8265;詞頻:0.109%

在兩性外遇相關詞彙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兩個詞彙分別是#3「掠猴」(3 次) 與#6「用鷄卵米飼緣投」(3 次),皆是專指女性外遇的情況。#3「掠猴」的「猴」

是情夫,原本是指丈夫擁有妻子與他人通姦的證據,但在現代用語中,#3「掠猴」

不再是專指丈夫揭發妻子外遇的行為,亦可指妻子揭發丈夫與其他女性通姦的事 實。

一、貞節至上的理想「家後」典範

傳統女子教育著重貞節、賢德和各式女工的技巧,為得是將女性塑造成孝順 翁姑、相夫教子、勤儉持家的賢妻良母。漢代班昭所寫《女誡》更被奉為古代女 子教育經典,羅列出良家婦女的各式道德規範,其中〈婦行〉一文更是說明了婦 女所應恪守的「德、言、容、功」四德:

女有四行,一曰婦德,二曰婦言,三曰婦容,四曰婦功。夫云婦德,不必 才明絕異也;婦言,不必辯口利辭也;婦容,不必顏色美麗也;婦功,不 必工巧過人也。清柔貞情,守節整齊,行己有恥,動靜有法,是謂婦德。

擇辭而說,不道惡語,時然後言,不厭於人,是謂婦言。盥浣塵穢,服飾 鮮絜,沐浴以時,身不垢辱,是謂婦容。專心紡績,不好戲笑,絜齊酒食,

以奉賓客,是謂婦功。此四者,女人之大德,而不可乏之者也。379 女性的思想意識、言行舉止和身體形象被禁錮在層層的禮教之中,隨著禮教制度 的演進發展,貞節觀念就越被重視,而後貞節牌坊的設立更是將貞操觀念推向具 有宗教化傾向的貞節崇拜,又以官方勢力和民間輿論為後盾,於是貞節崇拜遂成 為漢人社會中最重要的一種信仰價值。380

貞節崇拜大致可分為二個階段,一是婚前守貞,未婚女子的初夜權是其丈夫 所獨有的,由於處女貞十分珍貴,於是在嫁娶禮俗之中隨處可見張顯處女貞的物 品和儀式;二是婚後守貞,「從一而終」、「一女不事二夫」是已婚婦女最崇高的 貞節美德,丈夫死後妻子得跟著殉葬,即使不殉葬也要終身守寡、保守貞節。貞

379 范曄,《後漢書》(臺北市:臺灣中華書局,1965 年)。

380 王文斌,《瘋狂的教化》(臺北縣:新雨出版社,1994 年),頁 21-24。此處提到的「宗教化傾 向」指的是貞節觀念在儒家思想的強化之下,變成一種帶有類似宗教狂熱及執著的全民運動,從 政府到民間、從男人到女人,皆是以女人的貞節為膜拜對象。政府設立獎懲制度讓民眾遵行,而 民眾也女性守貞是女子的最高道德標準,若家族或鄉里間有女子達到此高標,更是整個社群的無 上光榮。

節崇拜發展到最高峰時,貞節的保有遠比性命還要可貴,追求以付出生命的代價 貞節美名。

貞節崇拜受到官方認可及民間極力推崇之下深植人心,到了明清兩代更是蔚 為風氣。明朝為提倡寡婦不再嫁的風氣,曾提出多方獎勵,如只要在寡婦守節至 50 歲,將可以獲頒一座貞節牌坊,其本家還能免除勞務之苦;或是將貞節烈婦 當作是地方的考績、政績,若是數量眾多還代表此地的文風鼎盛,地方官可以藉 此升遷,生員和秀才的錄取名額也會增加。這些獎勵攸關的並不是女性自身,而 是整個家族的榮耀和地方全體儒生的前途,既使是寡婦本人不願意為夫守寡,她 的家族基於面子問題和免除勞務的獎勵,甚至是同一鄰里的士紳和地方政府也會 為了自身的利益,逼迫她不得不守寡。

清朝延續明朝的貞節崇拜,對於婦女殉節一事大為激賞,貞節牌坊的數量多 於明朝,臺灣各地的貞節牌坊也都是在清朝時所建立的,如嘉慶5 年為臺南府城 蕭氏良娘所建的「蕭氏節孝坊」、381道光4 年為新竹楊氏居娘所建的「楊氏節孝 坊」、382道光5 年為金門顏氏鳳娘所建的「顏氏節孝坊」、383道光28 年為臺中大 甲林氏春娘所建的「林氏貞孝坊」、384光緒9 年為苗栗賴氏四娘所建的「賴氏節 孝坊」385等等。

貞節至上的觀念強迫女性必須得活在貞節的框架之中,不得超出其規範。若 能恪守、實踐禮教中的貞節觀念,便能成為所有婦女的模範,接受官方表揚和鄉 里尊重;若違反規範,則被視為是觸碰禁忌,必須受到最嚴厲的懲罰,而這樣的 貞節觀念也促使社會對男女性外遇的差別待遇。

381 黃叔秋撰「蕭氏節孝坊」,《臺灣大百科全書》線上版。

382 新竹市政府文化局撰「楊氏節孝坊」,《臺灣大百科全書》線上版。

383 北雁南飛撰「顏氏節孝坊」,《臺灣大百科全書》線上版。又稱「欽旌節孝坊」。

384 柯佩吟撰「林氏貞孝坊」,《臺灣大百科全書》線上版。

385 劉榮春撰「賴氏貞孝坊」,《臺灣大百科全書》線上版。

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實況

傳統婚姻的訂定是以父母為主,子女的意見是無需過問的,一旦決定婚配對 象,子女不得拒絕。386而婚姻的確立具有四大元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聘禮 授受和婚書交換,缺一不可。387在禮儀制度裡是以一夫一妻為婚姻基本形式,且 明定夫妻負有互相守貞的義務,但事實上卻是一夫多妻制度。男人無所謂守貞問 題,不但能擁有一位正妻還可納妾,妾的數量還不受限制,最重要的是,妾和夫 屬於合法配偶,沒有重婚罪和通姦罪的疑慮;但女性只能擁有一位丈夫,無論是 妻還是妾,皆不得與配偶以外的其他男人發生性行為,否則就是構成通姦。388

《女誡•專心》明文記載「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故曰夫者天也。

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離也。行違神祇,天則罰之;禮義有愆,夫則薄之」,389也 就是說男人可以擁有許多女人做為伴侶,但女人只能從一而終,一生都要為了一 個男人來保守貞節。基於私有財產制的理念,繼承權只有丈夫的親生兒子才能擁 有,又認定女性只是孕育子嗣的載體、容器,其神祕的生殖功能使她背負著維持 家族血源正統的責任,也就是說,為了確保繼承人的血統純正和家族財產不會流 於「雜種」外姓之手,所以女性貞節的保有與家族血源正統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對男人來說,「一夫一妻」實際運作情況是一男對多女。男人除了能名媒正 娶一位妻子之外,還能擁有多位性伴侶,包含相對於元配的側室「細姨」、妓女、

女婢以及其他女性。他們對內具有統治妻子的權利,將其視為生產工具和財產,

對外可以強奪、引誘、買賣其他女性藉此發洩情欲。男人擁有這些權利除了他們 是統治者之外,更重要的是他們沒有貞節的疑慮,既便是擁有三妻四妾、風流韻 事不斷,也不會引發家族血脈不純的問題,反而可為家族增添更多人口,帶來更 多勞動力。順口溜「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更是反映出在男人心目中 無論何種身份的女人都只是用來發洩性欲的玩物,此外這句順口溜也是女性的性 魅力排行,排名第一的是偷情,偷情是於禮法所不容的私通行為,可帶來較大的 刺激感,排名第二的是妓女,因應職場需求以及受過專業嚴格的訓練,妓女的性

386 法務部,《臺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臺北市:法務通訊雜誌社,1994 年),頁 56。從〈慣習 研究會問答筆錄〉的證詞也佐證了婚姻的選擇權是由父母全權掌控: 「(婚姻)只依父母之意見 而作決定,不聞子女之意見,亦不准許子女陳述意見。」劉寧顏主編,《臺灣慣習記事第壹卷下(中 譯本)》(臺中縣: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84 年)頁 104。

387 法務部,《臺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臺北市:法務通訊雜誌社,1994 年),頁 65。

388 法務部,《臺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臺北市:法務通訊雜誌社,1994 年),頁 62。

389 范曄,《後漢書》(臺北市:臺灣中華書局,1965 年)。

魅力比起受傳統禮教束縛的女性是大得多了。

但對女人來說,一夫一妻制度是被嚴格執行的,加上貞節崇拜信仰,女人一 生都要為她的丈夫保守貞節,若有踰矩行為,無論是出於自願或是被強迫而失去 貞節,將會受到最嚴厲的制裁,輕則逐出家門,重則施以酷刑;就連丈夫死後也 不能再嫁,必須幫他孝順父母、教育子女,擔任起持家的重責大任。若是家世背 景雄厚,幸運的話還能受到官方嘉獎,獲贈一座貞節牌坊接受後人膜拜。俗諺「甘 願娶婊做某,毋通娶某做婊」更說明了傳統對已婚婦女的嚴格要求,一旦女人進 入婚姻,無論是正妻或是小妾,皆視為丈夫的所有物、財產,不允許外人一絲侵 犯,若是她觸犯了「嬈」的禁忌,就會被視為是不守婦道的敗德婦女;相對的,

以「嬈」為形象的風塵女子,一旦進入婚姻就必須拋棄婚前一切形象與處事態度,

跟所有的良家婦女一樣嚴守婦道,忠於丈夫一人、不可紅杏出牆。換個角度來看,

男性無論是否具有丈夫身份,除了有血緣關係和同宗族的女性之外,其他女性都 是他可追求的對象,不論是已婚或未婚,而娼妓更是他們可以正大光明發洩欲望 的對象;反觀女性,就連是被排除在貞操觀念之外的妓女,只要進入婚姻取得具 有配偶身份,就得跟其他女人一樣成為丈夫的所有物,必須嚴守婦德、不得觸犯

「嬈」的禁忌。

縱觀上述所言,男尊女卑的觀念使妻子成為丈夫的財產和所有物,不容他人 侵犯,而傳宗接代的責任賦予了丈夫擁有多數伴侶的合理性,矛盾的是,卻將血 緣正統的責任分配給妻子,使得妻子被物化成孕育孩子的容器,一旦對未來或現 任的丈夫不忠,都會影響到家族血脈的純正性。所以生活在這套婚姻制度下的女 性,若與其他男性交際、往來、甚至私通都於情義法理所不容。#2「姦通」更是 被列為重罪,卻有著兩極化的懲處方式,印證了性別不公的誇張程度。若男性與 他人之妻產生曖昧情愫或發生肉體關係,丈夫掌握到證據前往捉姦即為#3「掠 猴」,《台日大辭典》亦收錄「掠猴割頭鬃」的風俗,「猴」指的是姦淫者,以禽

縱觀上述所言,男尊女卑的觀念使妻子成為丈夫的財產和所有物,不容他人 侵犯,而傳宗接代的責任賦予了丈夫擁有多數伴侶的合理性,矛盾的是,卻將血 緣正統的責任分配給妻子,使得妻子被物化成孕育孩子的容器,一旦對未來或現 任的丈夫不忠,都會影響到家族血脈的純正性。所以生活在這套婚姻制度下的女 性,若與其他男性交際、往來、甚至私通都於情義法理所不容。#2「姦通」更是 被列為重罪,卻有著兩極化的懲處方式,印證了性別不公的誇張程度。若男性與 他人之妻產生曖昧情愫或發生肉體關係,丈夫掌握到證據前往捉姦即為#3「掠 猴」,《台日大辭典》亦收錄「掠猴割頭鬃」的風俗,「猴」指的是姦淫者,以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