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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直接教學法之理論與應用

直接教學法是一套有系統的教學方法,經過多年的發展與實驗研究,證實此 教學法能十分廣泛的應用在特殊教育上(許筱莉,2013;盧台華,1985)。本節 將依序介紹直接教學法的內涵,包含一、直接教學法的起源;二、直接教學法的 基本理念;三、直接教學法的理論基礎;四、直接教學法的實施程序與要點。

一、直接教學法之起源

1966 年 Engelmann 和 Bereiter 出版了「Teaching Disadvantaged Children in the Preschool」一書,「直接教學模式」正式開始有人提倡,書中強調以有系統地發 展教學順序來教導學生。此後漸漸發展產生許多派別,也歷經了一些變化,直至 1969 年依照「直接教學模式」的理論及原則,創立了「直接教學與補救課程」(Direct Instruction System for Teaching& Remediation),也就是有名的 DISTAR 課程。

DISTAR 課程包括閱讀、數學及語言三個領域,內容包括整套教材及評量測驗等 工具,供教學者使用,以教導學前至六年級的兒童及其他需要補救教學的中學生 和障礙學生(盧台華,1992)。而今日所稱的「直接教學法」課程更擴大發展為 拼音、作文、推理、問題解決、社會科學、自然科等類別,並加入了許多的教學 媒體上的輔助,擴大應用於一般學生的教學,故改稱為「直接教學法(DI)」(盧

台華,1995)。

為了區分 1969 年前後的直接教學,現今以 di(direct instruct)表示最初的直 接教學法,以 DI(Direct Instruct)表示擴大發展的直接教學模式,兩者相同之處 在於均重視教學技巧與時間安排,不同之處在於 di 偏重教學技巧與學生參與,DI 則強調課程與教材的建構,較有系統、組織的強調學業領域中的認知過程,以及 高、低層次之間的關連(謝芳蕙,2001);而本研究的英語功能性詞彙教學內容,

主要以 DI 作為實驗教學之基礎,再參酌部分 di 課程設計特色,以應實際教學需求。

二、直接教學法的基本理念

直接教學法也被稱是明確教學法(林美玲,2003;張春興,1996),是根據 行為分析理論發展其論點,以教師為導向,認為教師須為學生的學習成就負責,

若學生的學習成就不理想,是因為教師的教學能力不足(楊坤堂,1999;Lerner, 1997)。胡永崇(2006)指出直接教學法主張學習低成就的學生需要更直接、明 確、以教師主導結構的教學方式,這些學習低成就的學生並不適合以學生為本位 的教學方式,讓學生從互相討論中自行建構出知識,反而讓學習進度很難推進。

林素貞(1996)認為直接教學模式有三項理念:

(一)從高社經地位到低社經地位家庭,不管聰明或愚笨的資賦,所有的孩子 都是可以被教導的;

(二)補救教學方案仍重視基本認知技能和高層次能力之教導;

(三)如果要使學習環境不利的孩子跟上其他同儕團體學生的水準,對學習環 境不利的孩子之教學更應加快速度進行。

胡永崇(2006)也提出幾點直接教學法的基本理念:

(一)不論障礙類別或導致障礙的因素,所有學生都可以被教導;

(二)有效的教學法應針對教學內容作設計而非針對學生的心理歷程之缺陷作 訓練;

(三)教師在教學中為主導者,非引導者或輔導者;

(四)強調對學生作直接指導;

(五)採取有效教學之原則;

(六)教師從有效力的教學法中選取最有效率的教學方法;

綜合以上,直接教學法之信念為:教師是教學中的主導者,而不論學生本身 的學習條件如何,都可以被教導,也就是說只有不會教的老師,沒有學不會的學 生,顯示此教學法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來說非常適用。

三、直接教學法的理論基礎

直接教學模式是一套有系統的教學方法,它綜合了多理論發展而成,包含應 用行為分析、溝通分析、知識系統的邏輯分析三種(盧台華、王瓊珠譯,1999)。

(一)應用行為分析(Applied Behavior Analysis):

強調環境對於個體的行為具有很大的影響(Engelmann & Carnine, 1982),因 此,直接教學法應用Skinner 的操作制約連續漸進原理,主要在教師針對教材進行 工作分析、引發學生的動機及注意力、選取適當範例、及時修正學生的錯誤並給 予回饋等。

(二)溝通分析(Analysis of Communication):

邏輯的溝通方式可以有效的傳遞知識(Engelmann & Carnine, 1982)。因此直 接教學法非常強調師生之間的互動,教導知識的過程,安排流暢清楚的教學順序,

除此之外,肢體語言及身體手勢的運用也是師生間溝通的媒介,且主張不同的教 學內容應採用不同的溝通方式(盧台華,1995)。

(三)知識系統的邏輯分析(Logical Analysis of Knowledge System):

教師分析各類不同的知識,找出其相同部分,並設計相同策略來教導學生。

非直接教學法的教學活動形式,會使身心障礙的學生浪費很多時間在等待與摸索 上。若教師的教學方法和教材是明確而不含糊的,則所有的學生都可以從直接教

學法中獲益(盧台華,1995)。

綜合以上,可看出實施直接教學法時,教師要能瞭解學生的學習特質,有效 安排教學順序、運用教學計劃,並充分使用有限的時間提供教學與回饋,相信無 論是一般學生或是特殊需求的學生,皆能從中學到該學之學習內容。

四、直接教學法的實施程序與要點

專家學者們依據直接教學法之理念與理論基礎各自提出教學實施之程序,以 下分述之:

陳麗如(2008)提出直接教學法之實施程序有九步驟:(一)編製與呈現教材;

(二)執行診斷與評量;(三)小步驟教學過程;(四)教導基本概念;(五)教室 情境;(六)製作教具;(七)運用教學策略;(八)掌握師生互動;(九)檢討教 學。

Meese(2001)認為直接教學法包含以下六大教學步驟,茲陳述如下:

(一)起始課程

在教學起始之初,教師須事先清楚告知學習目標與其重要性,以及新舊知識 間之關聯性,目的是為了引發與提升學生學習動機,吸引學生對於重要的學習內 容更加專注。

(二)直接教導新學習內容

一旦學生明白了解學習目標和重點之後,教師便需進一步有效且直接的將新 的學習內容演示給學生看。在過程中,教師須以簡明扼要的語言,清楚地教授新 課程內容,並以系統化教學步驟,主導學生能漸進地精熟學習內容。講課模式的 要點如下:

1.確定包含在其中的重點 2.導覽新教材

3.使用例子解釋說明每個重點

4.使用複誦來加強重點

5.簡要說明重點,並使用前導組織 (三)指導學生練習

教學進行時,教師可利用「提問-回饋」的方式,引導學生反覆練習所學內容 及重點複習,且立即修正學生的錯誤反應,以協助學生達到成功學習,並對教學 進度與方式做進一步彈性調整。

(四)提供學生獨立練習的機會

要進入此階段前,學生必須在教師引導之下能達到85%~90%之正確率。而為 了讓學生能在獨立練習期間精熟所學內容,進而將其所學知識技能維持、類化至 其他學習領域,教師可運用電腦輔助教材、學習單、同儕指導等學習方法。教師 可以依學生練習結果檢核學習成效,也可以藉此提供額外的教學調整與學習輔助。

(五)結束課程

為了讓學生在能進入新階段課程學習時能做好心態上的準備與調整,教師需 在直接教學即將結束時,正式告知學生舊課程之進行已進入尾聲,同時教師可運 用「總結舊課程重點內容」、「引導學生回顧、複習所學知能」等方式,讓學生 清楚了解教學現階段與下個階段的脈絡銜接。

(六)教學評量

在直接教學法中,教學評量是一持續且動態的過程,也就是「評量-教學-再評 量」。教師藉由不斷地使用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以評估學生學習表現與成 就水準,與及時發現學生學習困難和需求,進一步依此針對教學內涵加以調整,

並提升教學的適切性與有效性。

根據 Rosenshine 與 Stevens(1986)指出直接教學法有六個程序:(一)每日 複習與作業檢查;(二)教學;(三)引導練習;(四)給予回饋;(五)再練習;(六)

週複習與月複習。以上所列之教學程序,並非每一步驟、每一堂課皆要進行,可

彈性應用各種教學策略。

Hunter 在1982年認為直接教學法的過程可以包括以下七項步驟:

(一)引起動機:在教學前的準備活動,目的在於讓學生的注意力可以放在即 將學習的事物上面。

(二)講解教學目標:教師敘述教學目標清楚告知學生在課堂上會學到什麼內 容。

(三)呈現新知識與技能:教師呈現新的知識或技能給學生。

(四)示範:教師示範將學習到的新事物或技能。

(五)觀察和提問檢視理解情況:確認學生是否了解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所教授 的新內容。

(六)引導練習:教師在旁監督,引導學生一步一步練習。

(七)獨立練習:引導學生讓學生有獨立練習的機會,讓學生嘗試獨立運用所 習得的新知識。

以下摘述直接教學法的技巧及要點如下(引自盧台華、王瓊珠譯,1999;Carnine, Silbert, & Kameenui, 1997):

(一)小組教學:利用同質分組實施教學活動

(二)齊聲反應:即教師說一次然後學生一起同聲回答,教師再說一次然後學 生一起同聲再回答,以避免會的人先回答,而不會的人不去思考。

(三)提供反應的訊號:給學生一個訊號,提示學生何時一起反應,以控制參 差不齊的回答秩序。

(四)快速的教學節拍:教師需控制學習速率,教師講什麼學生能馬上回答。

控制得很好的狀況可讓學習落後的學生很快達到該有的水準,這就是快速節拍。

(五)互動的歷程包括:反應正確,給予立即鼓勵;反應錯誤,則重新示範、

引導與練習,每項技能透過反覆練習以達到精熟。

最後,Lerner(1997)認為教師在使用直接教學法時須掌握下列七點原則,以

最後,Lerner(1997)認為教師在使用直接教學法時須掌握下列七點原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