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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理論與文獻回顧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30-34)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制度發展起源

第二節 相關理論與文獻回顧

一、相關研究回顧

(一)經驗再造-台北市社區規劃師相關制度檢討及設計案(總結報 告書,2004)

台北市社區規劃相關工作自民國八十五年在台灣推動以來,歷經各 發展階段,且在社區工作團隊與市政府各局處的積極推動與改革,其所 累積的社區發展研究、經驗資料、報告書、政策演進歷程都有相當多的 既有文獻基礎。

然而,現有資料卻少有專著於「如何推展」、「如何進行」、「真實需 求」、「跨界合作」、「公民社會的實踐」等推行社區工作,以有效轉化當 前所面臨的新挑戰,有效解決當前的制度上的困境,協助社區工作團隊 推展切合生活面向、市民需求的社區發展協力關係。

最後其所執行構想將以「基礎建立」、「機制運作」與「真實服務」

三者相互來回饋作為營造中心原則與精神,並以「協力、服務、交流與 主動」作為實質內涵來加以達成其效益。

(二)社區規劃師推動經驗之研究-以台北市中山區為例(余敏雄,

2001)

提出以台北市中山區為代表的社區規劃師,多探討老舊社區的推動 經驗,規整出社區規劃師與社區、公部門之間不對等的關係,社區及公 部門對於社區規劃師要求相當多,但是對於社區規劃師的輔導和資源的 提供卻相對貧乏。造成制度推動的困境以及衍生出的課題。

以文獻與案例分析的成果,形成實地訪談的資料,以「參與社區規 劃師的動機目的」、「參與其他空間改善計畫的經驗」、「與里長社區發展 協會或其他居民的互動關係」、「與公部門互動關係」、「對於規劃師制度 的期待」、「遭遇的困難」等問題,建立社區規劃師與社區及相關公部門 關係的架構,以及運作成果初步評估的相關課題和建議。

(三)社區規劃師制度執行成效評估因素之建立-以公部門角度探討

(李振鴻,2004)

本文獻主要以公部門的角度,以及針對公部門實際實施計劃的主管 進行訪談,以公部門的角度探討建構社區規劃師制度執行成效的評估因 素。以資料收集與文獻回顧加上專家提問是訪談以及歸納分析法,將社

區規劃師制度面臨的課題,分成公部門、社區規劃師、社區民眾等三方 面;對於制度執行的成效,提出五大面向的因素,對於未來要建構社區 規劃師之制度所必需。

二、相關理論回顧及名詞解釋

(一)社區

社區(community)一詞雖為人們常常使用,但其意義及認知卻仍 存在著分歧與模糊,美國芝加哥學派學者希賴立(Ceorge Hillery,1995)

在整理過去社會學的文獻中,發現關於「社區」的定義至少有 94 種,

經其歸納後,有69 個定義中包含了三個共同元素,即:一個特定領域,

有共同規範、目標,以及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國內學者徐震(1980)指 出「社區是居住於某一地區區域,具有共同關係,社會互動及服務體系 的一個人群」(施鴻志、解鴻年,1996)。

從上面的說明可知,社區的定義大致上乃是以居民為主體,並應有 一空間領域的界定,同時包含了其間構成的社會關係及可能形成的社區 組織及社區意識。

(二)社區建築

在不同文化中有不同的稱法,在美國稱之為「社會建築」(Social Architecture);在英國稱之為「社區建築」(Community Architecture);

在日本稱之為「町造」(Machizukiri)……;在不同民族範疇中也各有 獨特的工作方式與內容,但不論如何,其共同的特徵是:一種起始於七 Ο年代而盛行於當前的社區重建運動,其表現出強調以市民或草根參與

(Citizen Or Grassroot Participation)方式進行之空間的、歷史的、文化 的或社會的計畫(Spatial, Historical, Cultural or Social Project),有別於 當前盛行之「社區建築」(Established Buliding System)(在此我們所稱 之「建制建築」,指的是盛行在一般資本主義世界中之建築或都市生產 的勞動分工)。

「社區建築」這些年來在台灣也以「社區參與」「參與式設計」,甚 或官方版本的「社區總體營造」等名稱出現在後殖民(或後威權)年代 的島嶼,逐漸成為「本土化運動」的一個顯學。因此,我們有必要從一 個批判的觀點對其論述與專業技術做一個初步的討論,以檢視它對空間 專業(或社會、文化)可能產生的影響,特別是它和「建制建築」在論 述和技術上的差異。在討論這些差異之前,對「社區建築」(或更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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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說,社區運動)在島嶼浮現的歷史條件作一個初步地分析,或許有益 於進一步討論其在專業上、社會上及文化上的意義。(陳志梧,1996)

(三)社區規劃師

社區規劃師的產生,主要在增進規劃師與居民的溝通能力,並改善 原有規劃師在圖桌規劃技術的不足。社區規劃師主要乃介於政府與社區 居民之間,以協助居民進行社區的更新或規劃,通常社區規劃師長期參 與社區活動,經由進駐社區的工作團隊的實務規劃,由社區中弱勢群體 的角度,思考環境改造的方向與內容,並協助社區在適當的時機作判 斷,提供規劃意見。是具有專業背景、在地化的特質,介於政府與社區 居民之間處理公共空間、專業諮詢及提供環境改善計畫之工作。

社區規劃師在市府之實驗示範計劃裡所定位的角色屬性,其基本特 質,必當是具備有環境空間之專業背景,並具有服務社區之精神,是一 種「榮譽職」的角色。「社區規劃師」的角色乃介於政府與社區之間,

為維持其角色功能具有自主性並保有專業價值觀,故其專業職能與素養 之發揮,是在於處理「公共空間」的議題為範疇,而非處理私人或營利 屬性的事務。

另外,社區規劃師應具有一項極為重要的「在地化」特質,亦即「社 區規劃師」應對其服務地區環境具相當深度的瞭解或地域情感的因素

(如:出生地、職業地點的當地化、或曾經對該地區有深入研究或曾參 與該地區環境改造等等),故藉由「社區規劃師」及其所願意提供之「社 區規劃師工作室」處所就近協助社區提供民眾有關日常生活領域所涉及 建築、都市計劃與公共環境議題之專業諮詢,亦可協同社區向市政府提 出建言,或執行專案性質之規劃設計,俾凝聚社區意願以投入並推展社 區公共空間品質與景觀環境的改善。(林欽榮,1996)

(四)參與式設計(Participatory Design)

參與式設計是一種新的技術,使規劃專業者與一般社區居民能以開 創性、互動性的作法合作,共同參與社區規劃或社區建築。參與式設計 並非單純的完成居民需求的調查表,更不是訪談居民之後就定出實質環 境的規劃準則,這些技術與方法都停留在傳統式的圖桌規劃設計。

民眾參與的目的不僅僅在於爭取居民對於規劃方案的認同,增加專 業者規劃的決策的資訊,或減少實施的阻力而已,更深層的意義應在於 改變傳統的規劃模式,開放民眾以民主的方式參與規劃,因此,參與式 設計中的專業者,其身分可能與一般人認知的建築師或都市、景觀規劃

師相同,在規劃初期協助社區釐定價值系統,但在過程進行中,參與式 設計中專業者最關鍵的能力在於與社區居民的溝通。

(五)社區規劃師制度

台北市政府與新竹市政府分別於1999 年及 2000 年推動「社區規劃 師駐地服務制度」,分別以公開徵審的程序,正式聘得志願性的社區規 劃師團隊,參與團隊除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景觀設計等營利 事業參與外,學術單位與非營利事業(學校、基金會)亦加入行列。

此制度之建構的構想及主要目標,在於激勵空間專業者走入社區,

並藉由具有奉獻熱誠、熟知地區環境情境之專業者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或 地區環境診斷之專業規劃設計等義務性工作,以加強社區營造參與機 制,為都市發展之成長動力注入永續來源,進而實踐社區總體營造目標。

台北市將社區規劃師團隊,其所屬工作團度的辦公室,開放民眾可 定時及定點就近洽詢、研討,做為社區就各項都市公共空間及建築相關 環境議題,提供定點式的專業諮詢服務,或規劃設計案之討論使用。且 並成立「社區規劃師」網際網路連線系統,作為加強各在地社區規劃師 與市府相關機關之資訊與規劃資料庫的支援關係。

而新竹市的「社區規劃師工作室」建置,則大部分以閒置公共空間 及閒置建築物加以整修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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