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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劃師制度之發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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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制度發展起源

第三節 社區規劃師制度之發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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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的基礎。

為延續逐漸得到各界熱烈迴響與討論的城鄉風貌改造運動風潮,內政部營 建署在民國九十年研擬「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正式納入國家中長程計 畫體系,預計從九十年至九十三年再投資一百億元,持續補助地方政府進行示範 改造計畫。其中,為落實以社區總體營造方式帶動民間自發性參與社區環境改造 之具體行動精神,乃將「社區規劃師制度」之推動建立,納入作為重要實施項目 之ㄧ,以積極引導各方政府逐步計畫遴選、訓練及動員空間相關專業者,以駐地 設置工作室輔導規劃方式,協助社區提出長期發展願景及整體公共環境改善計 畫,避免地區城鄉風貌示範計畫局限於單點式或解決個別問題的思考,使改造計 畫之研提流於零散,無法串聯點、線、面之改造成果,並希望藉此發展出一種新 類型的社會教育與學習過程,能夠改造與累積台灣社會的發展潛力與競爭力。

透過九十年度地方政府提案申請補助階段給予鼓勵下,該年度有台北市、

台北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及連江縣等,合計 九縣(市)開始擴大推動「社區規劃師制度」。九十一年度,內政部營建署並進 一步將「社區規劃師制度」建置計畫列為當然補助計畫項目之ㄧ,擴大鼓勵辦理,

是以除了宜蘭縣、桃園縣及澎湖縣以外,其他縣(市)政府均提列一定額度補助 經費,繼續或首度試行這項制度;高雄市更自2002 年由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發起,

擬與高雄市政府以形成合夥對等關係,嘗試共同推動台灣首創之義務性質之「社 區建築師駐地輔導社區總體營造制度」之建置,而宣稱為「高雄市社區建築師制 度元年」。

二、社區規劃師的背景

台灣社區發展工作主要依據為民國五十七年內政部所頒行之「社區發展工 作綱要」,全台各地紛紛成立社區發展協會,以推動社區公共設施、生產福利和 精神倫理等三大建設。近三、四十年來,台灣經濟、社會、文化與政治各領域的 轉型,已使得社區社會發生相當大的變化,既有社區發展政策已不符合客觀環境 之需求,最近幾年來「社區營造」運動風起雲湧,強調結合行政、專業與社區居 民之自發性,實踐由下而上的居民參與和規劃,採取跨部門的總合型發展模式,

蔚為各級政府部門和民間團體有關社區工作的主流方向。

社區總體營造是1994 年台灣的新名詞與新概念。概念來自日本的「造町運 動」、英國的「社區建築」(Community Architect)和美國的「社區設計」(Community Design)等。1949 年日本神戶的真野地區首先開始成立「地方自治體」,著手改 造都市社區並展開住民運動,從早期的公害防止之抗爭、社區環境整備,進而以 文化、福祉、福利及景觀美質為目標,追求生活品質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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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會從民國八十三年開始對社區總體營造的定義如下:「社區總體營造是 以社區共同體的存在和意識作為前提和目標,藉著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地方公共事 務,凝聚社區共識,經由社區的自主能力,使各地方社區建立屬於自己的文化特 色。如此因社區民眾的自主與參與,使生活空間獲得美化,生活品質獲得提昇,

文化、產業、經濟再行復興、整體性的規劃與參與社區經營創造的過程,稱為社 區總體營造。」

至民國九十四年行政院院會通過「台灣新社區六星計畫」,政府將整合相關 部會既有資源,分期分階段輔導發展。「台灣新社區六星計畫」以「產業發展」、

「社區治安」、「社福醫療」、「人文教育」、「環保生態」、「環境景觀」六大面向為 主軸,期推動健康台灣與凝聚公民意識。

但多年以來社區營造的困境,社區工作就是在具「爭議」又具「前瞻」性 的狀況下,發展至今。許多民意代表及地方人士以社造為名進行社區建設,作為

「政績」的標竿,但是在人亡政息的情況之下,許多的政績變成有任期制,反而 與社造的永續經營精神形成抵觸,成為社區更大的負擔。至於什麼才是真正的社 區生活真實需求與反應,反而變的不太重要。

對於上述的困境,社區規劃的相關議題,經過多年的努力,某些部分漸漸 朝向法制化方向前進。多項法案協助改善社區總體營造的困境,增加公部門及私 部門之間的交流與互動,使社區規劃漸往「永續經營」的方向邁進。其中又以九 十二年七月的「景觀法」草案及九十三年二月的「社區營造條例」草案為最。(台 北市社區規劃師總結報告書)

三、社區規劃師的角色

1.社區規劃師是社區的空間專業者,擔負一種具服務性的榮譽職。

2.社區規劃師是地區環境的醫生,進行社區環境的診斷工作,以提升社區公 共空間品質與環境景觀為職志。

3.擔任政府的諮詢顧問,做為社區居民與政府部門的橋樑。

4.具有實現社區願景的火車頭、推手、催化劑、溝通橋樑和改革者的多重面 向的角色。

四、社區規劃師的主要工作內容

1.提供社區居民有關建築、都市計畫、園藝景觀等公共環境議題環境專業諮 詢,包括:(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組成、

立案登記及運作程序等相關專業。(2)社區建築環境公共安全、公共衛生 之改善、美化市容觀瞻等涉及建築技術與法令的專業。例如:鐵窗及廣告

招牌規格化、建築附加物整頓等。(3)都市土地不當使用等涉及都市計畫 法令的專業。(4)參與鄰里大會、公聽會等社區事務有關會議,提供專業 諮詢。

2.傾聽社區民眾改善社區環境的意見,鼓勵社區居民參與社區環境改造或社 區總體營造。(1)協助身心障礙者研提社區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計畫。

(2)協助社區居民認養公園、人行道、天橋、地下道、公共藝術等公共 環境設施等行政作業程序。(3)協助社區組織研擬社區環境改造方案或地 區發展計畫。

3.參與社區環境改造計畫之研擬。(1)協助社區組織以「由下而上」的方式,

主動提案社區環境改善模式。(2)協助社區居民發掘社區問題,整合並爭 取社區資源,凝聚社區共識,勾勒社區未來發展願景。(3)協助社區居民 針對社區環境改造計畫研訂後續行動計畫及經營管理計畫。(4)透過持續 的參與回饋過程,監督計畫實施成效,並予適時檢討修正。

五、社區規劃師的社區參與原則

社區規劃師要能走出傳統「為人民規劃」(planning for people)的歷史角色,

並從「與社區居民共同來規劃」(planning with people)過渡到「由地區居民自己 來規劃」(planning by people)的促成者(facilitator),其參與原則如下(蕭家興,

2002):

1.要以在地人化的身分走入社區,以高度熱忱的態度服務社區。可成立社區 文史工作室或地區工作坊,並規劃及維護社區網站。

2.在形成地區發展計畫或社區環境改造計畫過程中,負起資訊收集、整理與 分析,並作成書面文件或建議案,以提供社區居民、相關厲害或團體關係 者決策的基礎。

3.在參與社區事務的協調、互動過程中,應特別注意相關利害關係人或團體 的公平參與機會,並將相關資訊及各類建議具體呈現,以促成「地區環境 發展計畫」的形成合乎公義與理性可行。

4.透過在地人對所在地的地域空間、地景及人群的想像,自主參與地展望並 規畫社區的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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