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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知識分享

一、 知識的定義

過去許多研究者對於知識的定義有所不同,Davenport& Prusak(1998)認為知 識是一種流動性的綜合體,其中包括結構化的經驗、價值以及經過文字化的資訊。

此外也包括專家獨特的見解,為新經驗的評估、整合與資訊等提供架構。同時認 為知識是「與經驗、上下文(Context)、解釋和思考(reflection)結合在一起的信息。

它 是 一 種 可 以 隨 時 幫 助 人 們 決 策 與 行 動 的 高 價 值 信 息 」。 根 據 Purser &

Pasmore(1992)對知識的闡述,其認為要精確的定義知識是非常困難的事,因為必 須要回答很多的問題。例如:何謂知識?要做哪些事情以獲取知識?什麼是正確 (valid)的知識等。Purser & Pasmore 定義知識為「用以制訂決策用的事實、模式、

基模、概念、意見及直覺的集合體」;而 Nonaka(1994)認為知識的演進是當訊息 (message)被賦予意義後,就成為資訊(information),而資訊再經過整理後,才轉化 為知識(knowledge);Frank Blackler(1995)認為知識可被視為是一種物件的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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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及同時運用專業知識去認識和行動的過程;Harris(1996)認為知識是資訊、文 化脈絡及經驗的組合;而 Allee(1997)認為知識是一「不定型物」;Miller &

Morris(1999)提到關於資料、資訊以及知識之間的差異指出,知識的定義如同資

Purser & Pasmore (1992)

用以制訂決策用的事實、模式、基模、概念、意見 及直覺的集合體

Nonaka(1994) 當訊息被賦予意義後,就成為資訊,而資訊再經過 整理後,才轉化為知識

Frank Blackler(1995) 一種物件的儲存、操作及同時運用專業知識去認識 和行動的過程

Harris(1996) 資訊、文化脈絡及經驗的組合 Davenport & Prusak (1998) 知識是一種流動性的綜合體

Bill Gates(1999) 由個人潛藏的經驗、構思、洞察力、價值及判斷所 組成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至於針對知識的性質來區分,最多被討論及定義知識種類的是 Nonaka &

Takeuchi(1995) 將 知 識 分 為 內 隱 知 識 (Tacit Knowledge) 及 外 顯 知 識 (Explicit Knowledge)。所謂的內隱知識是指儲存在腦內,難以或無法用文字表達及量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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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例如:經驗、感覺、想法及創意,而這類的知識須透過人與人的接觸才能 傳遞。外隱知識則是可用文字、圖樣、聲音的方式儲存在特定媒體的知識,並且 進而分享給大眾,例如:論文、藝術品、使用手冊及教科書等等(范錚強等,1996)。

Nonaka & Takeuchi(1995)提及西方與東方對於知識認知的差異,主要在於西方觀 點將知識視為原先是內隱(Tacit)的,不是這麼容易被看到或顯示的。而西方文化 主要關注在外顯的知識,這些知識是可以用文字或數字表示,同時可以比內隱知 識更容易傳遞。OECD(1996)在”The Knowledge-based Economy”一文中將知識劃分 為know-what、know-why、know-how 及 know-who 四種類別;John R. Anderson(1985) 認 為 知 識 分 為 陳 述 式 知 識(declarative knowledge) 、 程 序 式 知 識 (procedural knowledge)及因果式知識(causal knowledge);Zack(1999)將知識區分為一般性知識 (general knowledge)與特殊性知識(specific knowledge)。一般性知識指的是屬於公 開性(publicly)的知識,只要花費一些時間便可獲得,花費的成本也較低,易於傳 送給他人。特殊性知識則是指個人的專業知識或經驗,需要花費較多時間與精力 才可獲得的知識,也較不易傳送給他人。另外 Zack(1999)也將知識分成描述性知 識(declarative knowledge)、程序性知識(procedural knowledge)及因果性知識(causal knowledge)。他認為所有知識最後皆被轉變成外顯知識。關於某件事的知識被稱 作描述性知識;關於某件事如何發生或如何預先完成的知識稱作程序性知識;而 關於某件事如何發生的知識被稱作因果性知識。以下針對各學者對於知識的類別 整理如表 2-2 所示。而本研究針對圖資部落格所探討的知識是屬於 Zack(1999)所 提出的特殊性知識,亦即所屬的知識以個人的專業知識或經驗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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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 知識的類型

學者(年份) 類 型

OECD(1996) know-what、know-why、know-how、know-who John R. Anderson(1985) 陳述式知識(declarative knowledge)、程序式知識

(procedural knowledge)及因果式知識(causal knowledge) Zack(1999) 一般性知識(general knowledge)與特殊性知識(specific

knowledge)

學者(年份) 類 型

Zack(1999) 描述性知識(declarative knowledge)、程序性知識

(procedural knowledge)及因果性知識(causal knowledge)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知識分享相關概念

知識分享在知識管理的領域中是主要被關注的部分,它在不同層級的知識工 作者間提供了一個連結,以便於了解到知識存在的管道及組織在知識中所獲得的 價值。Hooff & Ridder(2004)認為知識分享是一個讓個體互相轉換內、外隱知識並 共同創造新知識的過程。這個定義暗示了每個知識分享的過程中包含了產生 (bringing)或貢獻(donating)知識及獲取(getting)或蒐集(collecting)知識。知識的貢獻 是傳遞個人的知識資產給其他人,而知識蒐集則是與同事商量以利於分享他們的 知識資產。知識分享是讓其他人知道,分享自己的知識給其他人如同讓步或將知 識傳遞給其他人(Dixion, 2000)。知識分享與資訊的交流與分配有關,但不同於資 訊分配(Huber, 1991; Nelson and Cooprider, 1996)。Hendriks(1999)認為知識分享是 一種溝通的過程,因為知識不像日用品般可以自由的流通,它只是個認知的物件。

若想要向他人學習知識(意即分享知識他人的知識),重建(reconstruction)的行為是 必須的。

若以二分法針對知識的分享主體進行區分,不同學者也有各自不同的分類方 式。除了前述Van den Hooff & De Ridder 所提產生(貢獻)及獲取(蒐集)外,Page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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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tling(2003)提出知識分享包含了新知識的供給者(the supply of new knowledge) 及新知識的需求者(the demand for new knowledge);Weggeman(2000)區別出知識來 源(knowledge source) 及 知 識 接 收 (knowledge receiver) 在 知 識 分 享 的 角 色 ; Oldenkamp(2001)針對知識分享所包含的知識的運送者(knowledge carrier)及知識 的 需 求 者(knowledge requester) 。 總 結 上 述 學 者 對 知 識 分 享 角 色 的 涵 蓋 , Hendriks(1999)認為至少牽涉兩個主體:知識的擁有及知識的需求。知識的擁有者 (Knowledge Owners)必須有意識的、有意願的藉由一些外化的形式(如演講、寫作 等)來傳遞知識。知識的需求者同時也扮演著知識重建者(Knowledge Reconstructor) 的角色,必須能夠察覺到知識的表達並以內化的行為去理解知識(如藉由聆聽演 講、閱讀書籍等)。針對各學者對於知識分享的角色如表 2-3 所示。此外,Davenport

& Prusak(1998)針對知識分享有關外化及內化的部分發展了一套公式:知識分享 (Transfer)=傳送(Transmission)+吸收(Absorption),此公式即可解釋知識分享外化及

Pollard(2003)認為社會性網絡(social network)能夠提供必要的脈絡以進行合 適的、效率的及具價值的知識分享。Avram(2006)提到社會性軟體的應用(如 Blog、

wiki 及社會性網絡服務)其基本特性是分享的能力,weblog 在原始脈絡下張貼的 文章常能反映出個人知識及能力,同時他們的內文能被使用做記錄、說明或工作 上靈感的來源。Hooff & Ridder(2004)認為電腦中介傳播提供了唯一的機會去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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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與空間的障礙,而 Hislop(2002)也認為資訊科技在知識分享的過程中扮演了 一個中心的角色,但Eriksson & Dickson(2000)的研究指出 IT 在知識分享與創造的 模 式 中 屬 於 必 要 的 角 色 , 但 是 並 不 足 以 改 善 整 個 分 享 的 行 為 。 而 Shan &

Harry(1999)也提到知識分享的研究不能侷限於強調資訊科技的角色扮演,而應該 注意分享知識的科技面向與社會之互動程度。Brazeltion & Gorry(2003)也提到科技 能夠建構出一個知識分享的環境,但運用有效的方式得到使用者的參與才是關鍵 所在。

三、小結

本研究所探討之知識屬於特殊性知識,亦即以個人專業或經驗為主。知識部 落格的知識主要為部落客其內隱知識透過外化轉換成外隱知識,透過部落格進行 知識分享也能驗證出 Davenport & Prusak 所發展出的公式:知識分享=傳送+吸 收,部落客在知識分享的過程中扮演了知識的貢獻或生產及知識的獲取或蒐集的 功能,而使用者則扮演之是接收者的角色,透過此兩方知識的傳遞而達成知識分 享的過程,如此得以證明藉由部落格進行知識的傳遞足以達成知識分享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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