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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價值管理對領導統御之關聯性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公共價值管理對領導統御之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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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 雜 , 更 要 求 紀 律 、 服 從 以 及 犧 牲 奉 獻 ; 所 以 社 會 化 的 方 式 與 強 度 較 其 他 組 織 特 殊( 張 聖 德 ,2 0 0 6 )。 透 過 軍 隊 社 會 化 的 規 範 以 及 價 值 觀 的 認 知 , 對 於 參 與 軍 隊 的 成 員 能 發 揮 其 功 能 , 經 由 訓 練 及 教 育 , 薰 陶 軍 人 應 有 的 勇 氣 及 榮 譽 , 追 求 組 織 的 價 值 , 或 是 防 止 出 現 違 紀 及 失 態 的 表 現 , 而 建 立 的 規 定 ( 錢 淑 芬 ,19 9 1 )。

Co he n( 2 0 00 )也 確 定 了 三 種 軍 民 關 係 :( 1 )軍 事 和 社 會 價 值 觀 與 文 化 之 間 的 關 係 ;(2 ) 軍 方 在 政 府 制 度 干 預 下 擁 有 的 自 治 程 度 , 以 及

(3 )軍 事 或 文 人 領 導 人 是 否 在 影 響 力 方 面 更 具 影 響 力 的 問 題,特 別 是 在 有 關 使 用 武 力 的 決 定 方 面。有 關 於 價 值 觀,C o hen 的 問 題 是 社 會 價 值 觀 是 否 會 影 響 軍 事 文 化 。

本 文 所 探 討 在 軍 民 的 關 係 屬 於 表2 -1 文 化 上 差 異 性,軍 隊 跟 隨 國 家 而 存 在 , 而 軍 隊 的 組 織 文 化 也 與 社 會 不 同 , 軍 隊 如 同 封 閉 的 社 會 , 許 多 的 知 識 與 理 念 , 亦 有 不 同 之 見 解 , 許 多 的 年 輕 人 進 入 軍 隊 後 , 不 適 應 軍 隊 文 化 , 且 犯 罪 、 宮 廟 文 化 及 肥 胖 等 問 題 等 , 在 軍 隊 中 已 衍 生 管 理 上 的 問 題 , 造 成 領 導 幹 部 在 管 教 上 出 現 問 題 。

由 於 社 會 的 變 遷 , 青 年 學 子 接 受 外 在 組 織 社 會 化 的 過 程 中 , 所 得 到 的 認 知 及 價 值 觀 日 新 月 異 , 在 他 們 服 役 期 間 要 蛻 變 成 軍 隊 社 會 化 的 角 色 是 非 常 困 難 的 , 然 而 這 些 問 題 正 考 驗 著 國 軍 領 導 者 的 策 略 模 式 , 以 提 升 國 軍 整 體 價 值 。

第 三 節 公 共 價 值 管 理 對 領 導 統 御 之 關 聯 性

政 府 部 門 在 推 動 任 何 公 共 政 時 , 研 擬 出 許 多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針 , 但 是 要 符 合 任 何 需 求 及 供 給 是 不 可 能 的 , 其 中 牽 涉 了 許 多 的 問 題 , 而 必 須 考 量 資 源 提 供 及 執 行 力 , 以 達 到 價 值 平 衡 。 軍 隊 亦 是 政 府 組 織 的 團 隊 之 一 , 如 何 在 執 行 各 項 演 訓 任 務 中 , 實 施 策 略 管 理 概 念 , 達 到 最 高 的 效 益 , 並 創 造 公 共 價 值 是 我 們 需 要 探 討 的 。

企 業 或 是 非 營 利 組 織 間 許 多 策 略 管 理 的 解 決 方 法 都 是 運 用 創 造 公 共 價 值 , 其 策 略 管 理 的 核 心 為 價 值 面 、 能 力 面 以 及 支 援 面 等 三 個 構 面 所 組 成 之「 戰 略 三 角 」(Ma r k H. Moo re , 1 9 95 )。 那 些 決 策 者 首 先 要 考 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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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他 們 在 政 府 中 的 職 位 如 何 創 造 公 共 價 值 。 為 此 , 他 們 制 定 了 戰 略 目 標 , 達 到 預 期 可 創 造 的 公 共 價 值 ( 參 閱 圖2 -2 )。 這 些 目 標 可 能 是 通 過 思 考 及 如 何 通 過 特 定 的 計 劃 , 服 務 或 項 目 創 造 公 共 價 值 。 但 是 , 決 策 者 不 能 採 取 單 方 面 行 動 , 不 受 任 何 責 任 。 而 是 他 們 必 須 從 戰 略 目 標 中 尋 求 支 持 和 授 權 環 境 。 因 此 , 決 策 者 必 須 參 與 涉 及 各 種 活 動 , 包 括 發 揮 其 現 有 力 量 , 影 響 他 人 , 尋 求 支 持 , 並 勉 勵 他 人 分 享 對 具 體 情 況 以 及 如 何 在 其 中 提 高 公 共 價 值 。 支 援 面 包 括 了 授 權 環 境 及 資 源 , 決 策 者 必 須 在 合 法 的 環 境 中 取 得 權 力 及 資 源 。 在 許 多 情 況 下 , 創 造 公 共 價 值 將 是 決 策 者 執 行 方 案 的 結 果 , 且 享 受 到 獲 得 自 主 權 的 程 度 , 以 及 他 們 有 信 心 利 用 自 主 權 。 通 常 , 授 權 環 境 中 的 實 體 包 括 政 治 領 導 人 ( 政 府 官 員 、 市 長 、 重 要 的 內 閣 成 員 ), 軍 事 領 導 人 , 高 級 公 共 管 理 人 員( 總 幹 事 和 下 屬 部 門 ), 相 關 的 非 營 利 團 體( 專 業 協 會 、 工 會 )和 其 他 人(

媒 體 、 敬 業 公 民 、 公 共 服 務 用 戶 ) 問 題 及 其 倡 導 者 都 在 該 框 架 內 。 戰 略 三 角 的 第 三 個 角 落 , 涉 及 如 何 利 用 和 操 作 能 力 。 管 理 者 在 自 己 的 權 限 範 圍 內 及 資 源 足 夠 的 情 況 下 , 透 過 領 導 者 的 能 力 , 以 尋 求 策 略 目 標

2 - 2 策 略 三 角 模 型

資 料 來 源 : 引 用 自 M o o r e ( 1 9 9 5 )

公 共 價 值

支 持 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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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年 來 許 多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 在 文 化 資 產 上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 例 如

「 臺 南 市 文 化 資 產 保 護 協 會 」 在 文 化 資 產 維 護 的 公 共 價 值 行 動 中 所 展 現 的 成 果 。 而 在 探 究 非 營 利 組 織 在 地 方 文 化 資 產 之 公 共 價 值 是 以 ( M o o r e , 1 9 9 5 ) 「 創 造 公 共 價 值 」 這 本 書 做 為 研 究 理 論 與 架 構 基 礎 ( 馬 群 傑 、 賴 俐 汝 , 2 01 3 ) 。 另 一 方 面 研 究 金 門 古 蹟 維 護 政 策 , 並 驗 證 政 府 的 策 略 規 畫 是 否 能 創 造 公 共 價 值 , 並 解 釋 策 略 規 劃 、 顧 客 滿 意 度 、 公 共 價 值 及 績 效 之 間 的 關 係 ( 許 立 一 、 梁 美 慧 、 李 沛 慶 , 2 0 1 1 ) 。 因 此 , 決 策 管 理 人 面 臨 的 策 略 問 題 是 想 像 並 闡 明 一 種 可 以 實 現 的 公 共 價 值 願 景 。 指 揮 合 法 性 和 支 持 , 並 且 在 自 己 所 負 責 的 區 域 內 操 作 執 行 。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 我 們 認 為 最 好 將 管 理 者 的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 公 共 價 值 」 問 題 上 。 重 要 的 是 , 在 當 今 世 界 價 值 觀 念 盛 行 的 情 況 下 , 也 要 在 管 理 中 樹 立 目 標 。 因 此 , 三 角 形 上 的 頂 點 是 「 公 共 價 值 」 的 概 念 , 而 其 他 兩 個 角 是 要 互 相 支 持 並 創 造 整 體 的 公 共 價 值 。

就 警 政 的 研 究 範 疇 而 言 , 監 視 錄 影 系 統 運 用 於 犯 罪 偵 防 之 研 究 ─ 以 苗 栗 縣 為 例 中 ( 林 炎 巨 , 2 0 1 5 ) , 為 了 解 苗 栗 縣 各 警 察 分 局 監 視 錄 影 系 統 設 置 之 狀 況,研 究 監 視 器 設 計 前 後 之 差 異,並 以 M o o re 三 角 策 略 模 式 及 德 非 法 等 作 為 問 卷 題 目 之 方 向 , 在 支 持 方 面 以 設 置 地 點 、 警 民 互 動 及 隱 私 侵 害 等 構 面 達 到 專 家 之 共 識 ; 在 價 值 方 面 以 警 民 互 動 及 專 業 流 程 達 到 專 家 共 識 ; 在 能 力 方 面 以 犯 罪 偵 防 、 為 民 服 務 及 未 來 發 展 得 到 專 家 之 共 識 。

警 政 機 關 犯 罪 預 防 策 略 規 劃 之 研 究 ─ 以 機 車 烙 碼 為 例 ( 李 政 峰 , 2 0 1 1 ) , 主 要 目 的 在 了 解 警 政 機 關 從 事 犯 罪 預 防 策 略 規 劃 的 過 程 及 所 面 臨 的 問 題,藉 由 M o o re 之 策 略 三 角 模 式 為 架 構 進 行 訪 談 及 問 卷 調 查,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執 行 者 、 策 略 者 及 規 劃 者 對 於 預 防 犯 罪 均 有 相 同 之 概 念

, 在 價 值 方 面 必 須 達 成 目 標 、 公 平 正 義 及 顧 客 滿 意 度 ; 在 能 力 方 面 , 資 源 可 及 性 、 操 作 可 行 性 及 管 理 可 行 性 ; 在 支 持 方 面 必 須 爭 取 政 治 支 持 、 外 部 支 持 及 內 部 支 持 。

就 政 府 財 稅 政 策 的 範 疇 而 言 , 對 台 灣 稅 務 機 關 推 動 IS O -9 0 0 2 政 策 之 實 證 研 究 -V . C . S 策 略 管 理 架 構 、 公 共 事 務 管 理 整 合 架 構 與 判 斷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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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 構 ( 黃 乃 蓮 , 2 0 04 ) , 藉 由 M oo re 的 V .C . S 策 略 管 理 設 計 問 卷 , 以 提 供 決 策 者 思 考 之 方 向 。 管 理 者 不 僅 需 要 內 部 之 能 力 , 同 時 也 需 要 外 部 支 持 以 達 到 最 終 目 的 , 領 導 者 重 視 的 應 該 要 如 何 執 行 , 也 必 須 要 提 升 機 會 而 使 整 個 組 織 達 到 應 有 之 價 值 觀 。

從 公 共 價 值 觀 點 探 討 地 方 稅 稽 徵 機 關 推 動 維 護 納 稅 人 權 利 之 內 涵 與 策 略 ( 黃 梅 芬 , 2 0 11 ) , 主 要 分 析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在 維 護 納 稅 人 的 權 益 之 關 聯 性 , 並 運 用 M o o re 之 策 略 三 角 之 構 面 以 及 稅 務 人 員 的 價 值 觀 , 針 對 我 國 的 稅 務 人 員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 研 究 結 果 在 稅 務 人 員 對 於 納 稅 人 保 護 之 價 值 觀 , 有 較 高 之 認 同 感 ; 而 稅 務 人 員 對 於 法 令 構 面 相 較 於 能 力 構 面 高 ; 最 後 對 於 政 府 支 持 度 及 合 法 性 有 認 同 之 態 度 。

本 章 藉 由 文 獻 探 討 領 導 與 管 理 之 異 同 、 軍 隊 社 會 化 的 定 義 以 及 公 共 價 值 管 理 對 領 導 統 御 之 關 聯 , 並 參 考 國 內 外 學 術 論 文 及 文 章 , 歸 納 出 本 文 研 究 之 依 據 。

國 軍 面 對 目 前 的 管 理 制 度 改 變 , 領 導 統 御 是 最 重 要 的 推 手 , 部 隊 不 但 要 提 升 幹 部 的 領 導 才 能 , 也 必 須 跳 脫 以 往 的 管 理 方 式 。 領 導 幹 部 必 須 要 有 創 新 思 維 , 激 發 整 體 部 隊 的 活 力 , 完 成 各 項 任 務 。 由 於 招 募 制 度 的 改 變 與 社 會 化 的 現 象 , 漸 漸 影 響 整 個 部 隊 的 運 作 , 本 文 就 軍 民 文 化 上 之 差 異 , 定 義 軍 隊 社 會 化 , 探 討 國 軍 在 管 理 上 的 困 境 , 並 如 何 在 不 同 之 認 同 感 與 不 同 的 演 化 路 徑 上 仍 有 解 決 之 方 針 及 透 過 M oo re ( 1 9 9 5 ) 策 略 三 角 , 分 析 領 導 幹 部 在 價 值 、 能 力 及 支 持 上 之 影 響 與 對 策

, 並 在 下 一 個 章 節 中 探 討 社 會 化 的 影 響 對 於 國 軍 管 理 制 度 的 落 差 及 軍 人 觀 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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