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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研究信效度與研究倫理

壹、研究信效度

為了避免受到研究者個人主觀因素的影響,在資料處理時,以下列幾種做法 提高本研究的信度與效度。

一、參與者査證

訪談內容轉成逐字稿後,請受訪者加以檢視修整,或向研究參與者徵求 有關資料與結論之意見,以提高內在效度。

二、三角測量法

運用列各種方式,交叉檢核所得資料與解釋是否一致。

(一)透過不同的研究對象比對檢證,如:對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進行訪 談,檢視多位研究對象對同一事件的描述是否一致,以確認資料具有一致性。

(二)兼用各種方法比對資料,如:檢核訪談逐字稿、教師教學檔案、辦 理教師專業發展相關文件,比對其合理性與真實性。

三、厚實描述

忠實轉錄訪談資料,詳實紀錄觀察結果,避免事件被片段化。

貳、研究倫理

在質性研究中經常被強調的一個倫理課題,那就是儘可能地讓其研究對象充 分瞭解研究的目的和性質(黃瑞琴,2004)。這是所有研究倫理中,第一個要遵 守的。當研究主題確定,並選定山水國小為研究場域,取得校長同意後,一面邀 請研究參與者,一面撰寫研究計畫。同時誠實告知學校所有成員,本研究之目的 與性質,以獲得學校組織成員之同意,協助本研究的進行。

Bogdan & Biklen(黃光雄編譯,2001)提出關於以人類為對象的研究倫理,

原則上有兩個議題主導官方的規範:「知情的同意」(informed consent)和「保 護對象免於遭受傷害」(the protection of subject from harm)。這些規範 的目的在確保:1.研究對象是自願地接受研究,並了解這項研究的性質以及所有

可能的危險和義務。2.不能允許研究對象暴露於那些比研究收穫更大的風險當 中。在質性研究中所需呈現文件,以描述現場並做三角檢證。但能否呈現文件,

則決定於研究對象的意願。若研究對象不願意呈現資料時,研究者不應予以呈現 於研究論文中。

基於研究倫理,研究者應謹守以上規範,在質性研究中,倫理是研究者對於 那些在研究過程所接觸到的人們終身的義務(Curry & Davis, 1995)。對於研 究者須謹守之研究倫理概述如下:

⒈研究者的角色既是訪談者也是觀察者,對於研究的目的與問題,不應表示 個人的意見,以避免造成干擾和影響。

⒉事先給予研究對象訪談大綱,詳細說明對研究對象的權益保障及尊重,錄 音前事先取得受訪者許可,也允許受訪者拒答某些問題;對於訪問場地、時間的 選擇,盡量以受訪者方便為主;受訪者有權利隨時終止訪談。

⒊秉持「保密原則」及「對事不對人」的態度進行資料的搜集,未經受訪者 同意,絕不公開錄影帶、錄音筆內容。同時有關訪問和觀察過程的描述與紀錄,

亦請受訪者過目,以確認是受訪者原意。

⒋為保護當事者隱私,對於研究對象均以化名或代號稱之,避免有與個人身 分連結的線索,使受訪者能無後顧之憂的充分表達意見。

⒌整理及分析資料時,盡量保持資料原始貌。如有不清楚或疑惑的部份時,

必須確實加以求證再修改,避免造成誤解或過度臆測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