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倫理

本研究對於研究倫理的考量,分別透過研究倫理審查、自主權與隱私權的維 護,以及研究參與者的風險管控等四方面維護研究參與者的權利。謹說明如下:

一、 研究倫理審查

在倫理考量方面,研究者於 2014 年 10 月即向台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 倫理委員會提出研究倫理審查,並獲審核通過(附錄五)。後經研究計畫口試與 修改,影響原始設定的研究同意書及訪談大綱,為求研究倫理考量之嚴謹性,故 再於 2015 年 5 月再次向台大研究倫理委員會提出研究計畫修改案,並於同年 7 月獲審核通過。研究者於研究倫理審查通過後,始著手進行研究邀請與訪談等程 序。

二、 自主權維護

在研究參與者的自主權維護(respect for autonomy)方面,研究者於通過研 究倫理審查後,透過訪談邀請函(附錄一)徵詢研究參與者參與研究意願。於獲 得同意參與研究之意願後,再行經由電話向研究參與者說明研究內涵,並回應研 究參與者對研究之疑問。於彼此確認後,於訪談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出研究同 意書(附錄二)及訪談大綱(附錄三)。於訪談當下,與研究參與者再次說明並 討論研究同意書內涵,取得參與者以書面方式表達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後,始進行訪談。同時,於此邀請、訪談、及後續分析等研究各個階段,研究參 與者均可於任何時間點表達其退出研究之意願。

三、 保密隱私維護

就研究參與者的隱私權維護(confidentiality and privacy)而言,研究者除依 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外,所有訪談錄音檔案均存放於研究者個人電腦之 中,並一律設定存取密碼,以降低錄音內容外流之風險;同時,訪談錄音檔案亦 將於研究論文獲通過後,全數刪除檔案,以避免影響研究參與者個人隱私權益。

另外,在文本資料內,對於所有參與者的各項可茲辨識資訊,無論是個人背

景資訊或外在特徵的描述等,於反思札記、逐字稿、或研究文本等,均採取去連 結方式處理,如賦予代碼、擴大特徵描述等;同時,於研究文本引述參與者相關 訊息,如觀點、言論等,則於研究結果的個別故事撰寫階段,完成初稿後,將文 本寄送給研究參與者審閱,以取得研究參與者檢核並認可(附錄四)。透過將研 究參與者納入文本的三角檢驗對象,以維護研究參與者的個人隱私權益。

四、 風險管控

在不傷害原則(non-maleficence)方面,研究對研究參與者的道德義務,除 了與參與者共享研究成果之外,也須體認研究者對研究參與者的義務,並不因研 究結束而中止。為此,也包含考量避免傷害(avoid harm)原則,研究者於研究 期間,提供心理諮商服務,包含研究參與者因本研究所致之心理議題;並且,此 項服務將不因研究結束而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