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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七節 研究倫理

質性研究往往需要深入被研究者的生活世界,深入了解被研究者內在的想法 與生命經驗;研究者根據自己的觀點,將研究過程中所蒐集到的資料加以詮釋,

因此研究者應體認到研究關係是一禑權力的關係,研究者本身的價值信念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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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深刻影響被研究者的權益(潘淑滿,2003)。陳向明(2002)認為從事質性 研究工作之倫理規範,以及個人之道德觀,是研究中應嚴肅陎對的問題,所以研 究者在研究過程中,應謹遵自願、保密、尊重個人隱私、公正合理、公平回報等 原則。本研究採下列方法遵循研究之倫理:

壹、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是一個要重視的倫理議題,研究對象應該要 知道他們的參與意願是出於自願的,亦可隨時退出。Diener 和 Crandall 於 1978 年指出,知情同意是「個人在被告知可能影響其決定之事實後,自由選擇是否參 與調查之程序」(引自徐振邦、梁文蓁、吳曉青、陳儒晰譯,2004),其中包括能 力、自願、充分資訊和理解四個成分。

在研究者進行研究之前,即先告知受訪者有關研究進行的程序,可能產生的 風險,並在進入現場之前先取得他們的研究同意書,訪問時間也以受訪者方便的 時段為原則。在訪談部份需要錄音,在錄音之前也先與受訪者充分溝通,獲得他 們的同意後,才進行錄音。同時,也讓他們知道對於不想回答或是感到不舒服的 問題,他們可以拒絕回答。再者,在研究過程中受訪者可以表達自己的意願,以 確保受訪者不受傷害和尊重受訪者個人的意願。

貳、確保個人隱私和保密

在質性研究的過程中,常會深入被研究者的個人世界,所以保護被研究者的 隱私和資料的保密性尌成為研究者應盡的義務(陳向明,2002)。

本研究在進行之前,研究邀請函中已向受訪者說明,研究過程所有人名、地 名、機關名的資料皆會經過匿名處理,且研究現場所有的錄音和相關資料,在研 究完成後會銷毀。對於研究過程中彼此的談話也予以保密,不把彼此的談話告訴 研究者以外的第三人。

46 參、公正合理

公正合理是指研究者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則公正地對待受訪者以及蒐集來的 資料,合理的處理自身和受訪者的關係以及研究的結果(陳向明,2002)。為了 達到公正合理的原則,本研究在選定受訪者之後,對於所有受訪者提供的訊息都 予以相同的重視,且在訪談過程中遇到受訪者不願多加談論的議題,也不勉強受 訪者回答,以避免對受訪者造成可能的傷害。同時,在過程中研究者對於受訪者 的觀點有疑惑時,研究者會加以確認訊息內容是否與受訪者表達的想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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