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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七節 研究倫理

「倫理」乃是為維持社會倫常道德與條理的基石。社會科學領域涉及與 人有關的研究,在倫理議題上是需要被重視的。然而,倫理所牽涉的層面廣 闊又複雜,在不同的場域、文化背景與價值理念上都會有所差異性。研究者 在此有義務交代清楚個人的價值觀以及承諾協助本研究進行的參與者,將 善盡應有的責任,確保兩造雙方在研究過程中應有的保障。另外,研究者有 基本的社會責任,在研究結果的呈現上,應有的倫理觀念將一併清楚說明。

茲分為三部分說明:

壹、研究者個人倫理價值觀:

一、在詮釋研究結果的立場上

本研究資料來源主要來自研究參與者口述,資料的整理歸納、分析 詮釋工具乃研究者自身,故研究者需要保持一定的客觀,方能讓結 果呈現上達到確切。而在第六節-確保研究品質中提及,在詮釋上,

以互為主體方式抽離主觀意識,利用不斷自我省思方式,避免將先 入為主的觀念帶入研究中來達到客觀,然所謂的客觀、中立是不斷 省思即可完成嗎?研究者也感到納悶。

故本研究在詮釋的立場上,雖是經不斷閱讀文本,省思後所下的結 語,不帶捏造成分來達個人私心為原則,然所謂的中立、客觀無從 有一準則能測得,但將盡可能的達到不偏頗為目標,致使表達研究 者對於結果負責與自我在研究倫理上的真誠表現。

二、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關係界線

遂提供本研究個人愛情經驗者,稱呼為研究參與者,而不以研究對 象稱之。在關係上,前者相近於兩造雙方在研究過程無上下階級,

彼此隸屬平權,後者則有高低位階的感受,研究對象似乎相較弱勢 的意味。

研究過程中,彼此角色儼然是對等的,然訪談的過程中,如有觸及 個人敏感話題,導致情緒低落,研究者當下是需要做適當的陪伴、

支持措施來平穩情緒,方能在敘事研究中,經驗的再回顧帶來的不 是二度傷害,視情緒平穩後,斟酌後續訪談。故研究者與參與者在 關係界線上,是平等又是相互支持的角色。

貳、研究參與者的保障:

一、充分告知下同意,不可欺瞞為原則

研究進行前,研究者詳實向研究參與者及其家屬說明研究目的(內 容)、進行的模式,不隱瞞研究可能帶來的正向與負向影響,研究 參與者擁有刪減不願公開部份訊息之權力,因此研究者不堅持絕對 誠實公開亦或完全的欺瞞,視雙方共同討論後而決定。

論文內容撰寫完成後,研究者有分別將內容交由參與者審視,並詢 問有無需刪減的部分,最終參與者提供的意見做修正,比方:錯字、

或補充的訊息。整體內容研究參與者審視後同意呈現,另外,在研 究參與者對於個人辨識度上,沒有提出疑慮或要求刪減內容。

二、自願參與,有中途隨時撤銷之權

充分告知後,個人保有是否參與本研究決定權,徵求同意後,簽屬 研究同意書後行之,研究參與者有自由發言之權力,以不觸及公然 侮辱、害及他人為原則,然有不願回應之問題有權拒絕。過程中研 究參與者有任何異議不願再進行研究,有權力終止研究關係。

三、保密原則

本研究之參與者,在資料呈現上以匿名方式呈現,確保個人資料的 隱私性,在資料提供上將做好保密原則,如有危及個人生命安全甚 或是抵觸法律則不在此限。

參、研究者對社會大眾應盡之社會責任

研究者在親密關係的議題上,特別是愛情、婚姻領域僅僅是個初 學者,然在這專精有分的學術領域,即便論文的完成也僅是代表自我 學習的一環,對於研究結果上不敢妄自絕對的貢獻,僅希望研究結果 在正向與反向兼論下,是有助於身心障礙者在男女交往,適逢相似困 頓能得其解惑或成長的空間,而不是斷章取義的錯誤謬論,這是研究 者自知應盡的社會責任,以免傳遞錯誤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