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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倫理與省思

一、研究者反思

不論於任何的研究,研究者的研究態度及立場,將對研究結果產 生很大的影響,亦即研究者個人本身的特質、觀感、態度等必須不帶 任何的預設假定,因為這些假定不論來自於自身對事務的理解、主觀 性、或社會結構及科學理論累積的知識,或恐會影響或遮蔽了我們的 視野;而無法將研究實狀真實的呈現。我知道這樣的限制將影響研究 的各個層面,讓我瞭解該如何靜下心來好好的思考,以便檢視整理自 己在意義詮釋方面是否存在著偏見,以及在與人的互動溝通過程中是 否隱藏著偏好。

從事家庭暴力工作一年多以來,一直與網絡人員一起工作,我承 認自己在這個領域裡是如此地不足,也開始意識到自己是否有足夠的 能力能夠完成這項難巨困難的研究工作,在這個過程當中,我把自己

當作是一個學習者,透過與他們經常的互動及討論有關親密關係暴力 事件個案的整體發展過程,從他們的對話中我恍然看見了被害人與加 害人投射在他們身上的影子,透過他們的述說經驗,幫助我發展出對 暴力事件看法上不一樣的視野,同時也誘發自己對暴力事件因子的多 面向觀察與洞察力;我瞭解這個過程是必要的,它讓我看見自己從一 個懵懵懂懂的研究新手,逐漸在蛻變中。

二、研究倫理

(一)資料詮釋:

如何真實的詮釋分析資料,包括了研究者在過程中與人的互動情 況,其所代表的是每位成員所代表的不同概念,將引導研究者如 何使用這些訊息資料;且公平地將自己所見、所聞呈現出來,以 避免錯誤的詮釋或過度詮釋所蒐集到的資料。由於本研究於研究 過程中受到網絡專業成員所賦予的期待及任務,因此,在資料分 析的過程中遇到瓶頸或模糊不清的概念時,經常與研究對象進行 釐清與確認的動作,隨時提醒自己保持謹慎與開放的態度,正確 地解讀語詞歸納的意義。

(二)互惠關係:

本研究所蒐集之訪談資訊係來自於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 中心所召開之焦點團體的資料,一方面除了在研究前獲得該中心 主管的同意後才進行的研究,另一方面,待本研究完成後,將研 究結果資料回饋予該中心做為高危機個案解除列管指標之參考。

(三)知情同意:

由於本研究所採之研究方法之一為焦點團體法,因此於事前告知 參與人員其研究目的並徵得受訪者之同意,願意接受訪談意願,

並說明訪談過程中之相閞權利義務,邀請受訪者簽署訪談同意書

後才進焦點團體訪談,並保證若有他們不願意保留的言論於稿件 中將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