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Item 310901800/24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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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朝陽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碩士論文 Thesi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高危機個案解除列管指標再評估 之研究~以台中市為例 A Research on the Re-Evaluation of the Termination Indicator of Safety Networks for High-Risk Cases of Domestic Violence~as an Example of Taichung. 指導教授:劉邦富(Pang-Fu Liu) 研究生:王於磬(Yu-Ching Wang). 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12 日 August 12,2013.
(3) 中文摘要 為維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之人身安全,台灣自 1998 年 6 月 24 日推動家 庭暴力防治法以來已超過十年,歷經數次在民間團體及朝野黨團不遺餘力 的努力之下,整合各界意見,歷經長達 5 年的艱辛修法運動,終於在 2006 年開花結果,通過修法條文(高鳯仙,2011) 。然而隨著社會變遷、經濟全 球化影響,失業率攀升,家庭結構改變,家庭暴力事件似無減緩趨勢,反 而逐年遞增。內政部為因應經濟不景氣及逐年上升之家庭暴力事件,自 2009 年起補助地方政府試辦「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其主要目的乃期待 透過社政、警政、衛生、教育、司法、勞政等跨網絡單位之合作與分工, 建構完善綿密的防治網絡,以降低家庭暴力危害之發生(內政部,2009)。 研究者服務於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一年多以來執行辦 理親密關係暴力「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該項方案透過通報單位以 「台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TIPVDA)做為評估被害人之危險評估 工具,檢測被害人受暴之危險程度,具高危險者提報於安全網高危機個案 網絡會議,透過跨網絡專業人員共同評估討論被害人經資源介入後,依其 危險程度現狀之高低評估是否繼續列管或解除列管,具高危險者仍予繼續 列管,若經網絡資源進入使其危機降低,且經 TIPVDA 量表重測 8 分以下 者,則予解除列管。然而,目前台灣推動「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三年以 來(含中央試辦一年、正式推動二年) ,高危機個案解除列管指標至今尚無 較具體與一致性的模式,故本文立意選取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 心 2011 年度 3 月-2012 年度 12 月之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經會議決議解除 列管之 300 個案及焦點團體,進行內容分析,進一步建構明確的解除高危 機個案列管之一致性指標。. I.
(4) 關鍵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解除列 管. II.
(5) Abstract.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safety of the victims of Domestic Violence, Taiwan government has been promoting the Domestic Violence Act since June 24 th, 1998 for over 10 years. Civil society groups and political parties have put in many efforts in revising the Act and integrating ideas coming from different groups several times. After 5 years difficult exercise of amending the law, it finally passed and established in 2006. However, with the changes in society, influence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higher unemployment, and changes of family structure, domestic violence cases have increased instead of decreased. As a way to cope with the economy downturn and increasing Domestic Violenc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has started to assist local government in promoting the Domestic. Violence Safety Network program since 2009. The main purpose of such program is to gather all the networks and resources among social administration, police, public health, education, judicature and labor administration in order to build a complete Safety Network to prevent and lower the incident rate of Domestic Violence.. The researcher has served in Taichung City Domestic Violence and Sexual Assault Prevention Center for more than one year, handling cases of close relationship violence and the Domestic Violence Safety Network program. The program use TIPVDA as a tool to evaluate the risk level of violence toward the victim. High-risk cases would be reported to Multi-Agency Risk Assessment Conference for different organizations’ professionals across this Safety Network to work and evaluate together. The professionals will then decide whether or not the victim should still be protected after all the resources given to him/her. The victim of high risk should continue to receive support and protection, but if the. III.
(6) risk level is less than 8 TIPVDA points then the protection detail should stop. The Domestic Violence Safety Network program has been enacted by Taiwan government for three years (including one year of testing and two years of official promoting). However, it still lacks specific and identical indicators to determine when the protection detail of a high-risk case of domestic violence should be stopped. Therefore, this thesis will look into 300 high-risk cases from Taichung City Domestic Violence and Sexual Assault Prevention Center during March 2011 to December 2012, and analyze the content of these cases and come out with an identical method of when to stop the protection.. Keywords: Domestic Violence,Domestic Violence Safety Network, Multi-Agency Risk Assessment Conference, Termination Indicator. IV.
(7) 誌. 謝. 匆匆,二年的時間好快就過去了,一點都不浪費地堅持到最後,二年 完成論文與學業,是給自己的期許,期待自己能如願完成,一如自己所規 畫的,完成了一個在自己的人生中好困難的任務,在寫誌謝的這一刻,心 中百感交集,然而卻是如釋重負,終於不用在電腦前發呆、嘆氣,睡覺時 不必再為了論文進度膠著而夜不成眠;然學習而來的知識內化,轉化為在 工作上的運用,對社會工作領域的看見,有了重新不同的詮釋,我只想對 朝陽說謝謝,真的謝謝。 感謝我的指導教授劉邦富老師的傳授與解惑,讓我在進行研究論文期 間能發展足夠的彈性與自由度,遇到困難與瓶頸時,能夠看到我的問題與 盲點,以及在撰寫過中一路上的支持與包容;感謝王慧琦老師在口試時精 確地點出論文不足之處,讓我持續地進步與反思;感謝林明傑老師口試時 提供的專業建議與實務指導,及給予我的肯定與建議,使我的論文能更加 地豐富。 感謝系上老師陳斐虹系主任,原本因工作關係,有了休學的打算,老 師的一句話「給妳自己兩個星期思考的時間,不要急著休學,因為出去了 就回不來了」 ;我回來了,同時也完成人生中的夢想,衷心地感謝老師;此 外,感謝陳麗欣老師、李克明老師、黃全慶老師、方孝鼎老師、謝儒賢老 師、王慧琦老師、張英陣老師課業上的學習與勉勵,使我在專業的知識上 更上層樓。謝謝碩士班親愛的同學兼戰友-怡蓮、羽辰、淮慈、瓊儀、巧 晶、昱慶、金桂、慧怡的鼓勵、打氣,在共同學習、討論的氛圍裡,凝聚 的濃厚情誼,將延續在往後的日子裡。 感謝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各位長官及保護扶助二組的 夥伴,在這二年進修過程中,給予我工作上的協助,也謝謝樹德協助我英 文摘要辛苦的翻譯,謝謝淑茹主任及素梅組長對我論文的支持及鼓勵,使 我能順利地蒐集論文資料。. V.
(8) 感謝我的家人,我知道我是幸福的,才能在工作與家庭間,專注於課 業上的學習,因為包容、體諒,讓我更珍惜你們。 一直以來,我相信只要有決心就一定能夠成就,感謝我的身邊有你們 大家的支持,而完成論文也讓自己看見自己的堅持與可能。 王於磬 2013.08.12. VI.
(9) 目 錄 中文摘要……………………………………………………………………… I 英文摘要……………………………………………………………………. III. 誌謝…………………………………………………………………………. V. 目錄………………………………………………………………………… VII 表目錄………………………………………………………………………. IX 圖目錄…………………………………………………………………………XI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及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5 第三節 名詞界定……………………………………………………… 6 第二章. 文獻探討……………………………………………………………9. 第一節 家庭暴力防治網絡運作模式之探討………………………… 9 第二節 整合性防治網絡工作之重要性……………………………. 29. 第三節 危險評估與解除列管原因之相關探討……………………. 39. 第四節 高危機個案解除列管之相關探討…………………………. 50. 第三章. 研究方法………………………………………………………… 75. 第一節 研究設計……………………………………………………. 75. 第二節 研究資料的蒐集與分析……………………………………. 79. 第三節 研究工具說明………………………………………………. 86. 第四節 研究設計的嚴謹性…………………………………………. 90. 第五節 研究倫理與省思……………………………………………. 92. VII.
(10) 第四章. 高危機個案解除列管評估表之建構 ………………………… 95. 第一節 內容資料分析與解釋……………………………………… 95 第二節 解除列管原因分佈情形分析……………………………. 103. 第三節 質性資料分析……………………………………………. 107. 第四節 解除列管評估指標建構…………………………………. 136. 第五章. 資料分析結果討論與研究限制……………………………… 159. 第一節 資料分析結果發現與討論………………………………. 159.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169. 參考文獻…………………………………………………………………. 172. 一、中文部分………………………………………………………. 172. 二、西文部分………………………………………………………. 176. 附錄………………………………………………………………………… 177 【附錄一】解除列管評估表指標…………………………………… 177 【附錄二】第一場焦點團體座談大網……………………………… 180 【附錄三】第二場焦點團體座談大綱……………………………… 206 【附錄四】臺中市 2011 年 3 月-2012 年 12 月高危機個案網絡會 議記錄…………………………………………………… 213. VIII.
(11) 表目錄 表 1-1. 國內近 7 年來有關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危險分級方案)之相關 研究………………………………………………………………. 4. 表 2-1. DA 量表與 TIPVDA 量表對照一覽表………………………… 43. 表 2-2. 家庭暴力防治法公部門介入之流程…………………………… 51. 表 2-3. 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實證研究一覽表………………………… 55. 表 2-4. 被害人降低高危機情形類目表…………………………………. 表 3-1. 被害人性別……………………………………………………… 80. 表 3-2. 被害人年齡……………………………………………………… 81. 表 3-3. 被害人與相對人之親密關係…………………………………… 82. 表 3-4. 警政人員…………………………………………………………. 表 3-5. 社政人員……………………………………………………………84. 73. 83. 表 4-1-1 正式資源介入中出現的次數分配表……………………………… 96 表 4-1-2 非正式資源介入中出現的次數分配表…………………………. 97. 表 4-1-3 被害人個人因素中出現的次數分配表…………………………. 99. 表 4-1-4 相對人個人因素中出現的次數分配表…………………………. 100. 表 4-1-5 被害人與相對人互動模式改變中出現的次數分配表………… 101 表 4-1-6 家庭環境因素中出現的次數分配表…………………………… 表 4-2. 102. 被害人解除列管原因比較分析……………………………… 105. 表 4-4-1 正式資源介入指標因素歸納…………………………………… 137 表 4-4-2 非正式資源介入指標因素歸納………………………………… 140 表 4-4-3 被害人個人因素指標因素歸納………………………………… 141 表 4-4-4 相對人個人因素改變指標因素歸納…………………………… 144 表 4-4-5 被害人與相對人互動模式改變指標因素歸納………………… 146. IX.
(12) 表 4-4-6 家庭環境因素指標因素歸納…………………………………… 148 表 4-4-7 解除列管評估表建構…………………………………………… 153 表 4-4-8 解除列管評估表指標……………………………………………. X. 155.
(13) 圖目錄 圖 1-1 台中市 2010 年親密關係暴與各類型暴力所佔之比率…………… 2 圖 1-2 台中市 2011 年親密關係暴與各類型暴力所佔之比率…………… 2 圖 2-1 跨機構危險評估與安全計會議流程圖…………………………… 20 圖 2-2 台中市家庭暴力危險評估與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實施流程…… 26 圖 2-3 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網絡成員之主要職責………………………….37. XI.
(14)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背景及動機. 婚姻暴力的議題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亦是自古以來存在的問題,且普 遍地存在於世界各處,只是長久以來隱藏在不為人知的陰暗角落(高鳯仙, 2011),尤其是近年來親密伴侶暴力之重大案件頻傳,影響了許多婦女的 生命安全及身心健康,雖然現代婚姻多以愛情為基礎,親密伴侶之間的相 處理應是平等與平權的對待,然而,在許多文獻調查研究中卻顯示各國仍 普遍存在著婚姻暴力的問題(饒紋慈,2010)。在台灣,開始重視受暴婦 女受虐的現象,約可追溯1993年鄧如雯殺夫案事件,引起社會廣大的重視 與迴響。促成了各級政府機關及婦運團體開始進行防治婚姻暴力或家庭暴 力的研究,以及之後一連串家庭暴力防治法制訂的工作。1996年更因長期 倡導及推動婦女權益的彭婉如不幸遇害事件,激起了婦運團體全面性的反 婚暴運動,在婦女團體積極倡導及推動下,快速地通過了三個與婦女權益 有關的法案,即民法親屬篇修正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 (饒紋慈,2010);自此國內開始建立社政、警政、司法、教育以及醫療 等相關跨領域單位之整體防治網絡工作整合(高鳯仙,2011)。 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2010年通報總案量為12,305件,其中 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案量計7,153件,佔總案量之58%(圖1-1),2011年通 報總案量為10,966件,其中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案量計6,082件,佔總案量之 56%(圖1-2),皆超過總案量50%以上;且現行保護性案件之接案評估及 被害人安全計畫擬定、處遇服務、法院裁定保護令之相關相對人處遇、醫 院驗傷及警察人員執行保護令之配套措施等等,皆需跨專業領域的整合性 工作(吳慈恩、黃志中,2008)。. 1.
(15) 婚/離婚/同居關係 暴力 兒少保護. 17% 3%. 老人虐待. 58%. 22%. 其他. 圖1-1:台中市2010年親密關係暴與各類型暴力所佔之比率. 3%. 婚/離婚/同居關係 暴力 兒少保護. 14%. 56%. 27%. 老人虐待 其他. 圖1-2:台中市2011年親密關係暴與各類型暴力所佔之比率 本研究依據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統計每月「辦理家庭暴 力安全防護網執行況統計表」資料顯示,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所求助之單 位以警政、醫療及社政單位為最多,因此,被害人於第一時間即由警政、 司法、檢察、醫療及社政等體系單位介入服務。然而,鑑於各網絡體系對 案件的回應及處遇存在著獨立式或片斷式的服務,由各自體系提供被害人 保護服務及犯罪防治工作,於表面上形成合作關係,然實際操作連結上, 仍需緊密協調溝通一起工作;且對於被害人的危險評估及共同的安全計 畫,在串聯上較欠缺整體評估和整合資源機制,以致對親密關係暴力之事 2.
(16) 件,若涉及複雜多樣性因素的被害人問題,於服務成效上較難以發揮成效 (劉淑瓊、王珮玲,2011)。 職此,台灣在婦女團體與政府的共同努力之下,自2010年起由內政部 擴大補助地方政府,共計有22個縣市參與「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 於2011年落實推動本項計畫,並以「台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 (TIPVDA)做為評估工具,進行被害人之危險評估;經評估15題項後加總 分數為8分以上者,即屬高危機個案。針對本計畫台中市整合警察、醫療、 社工、司法、衛生、移民、教育、民間團體及相對人服務單位等網絡成員 共同推動及分工;包括從受案後開始的危險評估、跨專業間平台資訊交流、 對高危機個案提供安全計畫擬定及處遇服務、網絡成員定期召開高危機會 議共同評估列管案件可能遭遇的風險,以及追蹤服務直至個案危機解除或 降低危險解除列管、各單位擬定以被害人為中心的安全服務、對相對人做 有效的監控或協助弱勢相對人提供服務等,進行完整的後續追踨。 然而,由於親密伴侶暴力具有重複施暴及被害人與加害人間有著深刻 生活連結的特殊性、私密性與隔離性(財團法人呂旭立紀念文教基金, 2012),生活情境因素等變化複雜,網絡成員對於認同家庭暴力安全防護 網高危機解除列管之個案,迄今尚未有一致性之指標;研究者為台中市家 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之社會工作師,自實際參與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 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工作以來,對於每月召開之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討 論個案解除列管之評估標準,常宥因於警政及社工人員在評估被害人是否 已處於安全實狀之判斷上,常存有不同之看法;雖然會議討論中,檢察官 及外聘督導會提供專業建議,但實際協助被害人及加害人之專業人員,係 以警政與社工人員為主,透過實地訪查、外展服務等,來了解整體暴力發 生之過程,並於每月會議中分析討論個案之危險程度,再予決議是否解除 列管或繼續列管。. 3.
(17) 整體而言,研究者於執行參與過程中察覺網絡體系人員對於某些高危 機、多重弱勢或問題複雜難度高的個案,進行評估解除列管之徵點上,經 常無法達成認同;因此,警政與社政之實務工作者究竟應如何進行解除列 管評估?如何判斷解除列管指標?適當的評估方法為何等?所牽涉的都是 重要的議題,亦影響案主後續服務之續行;研究者蒐集國內近7年來有關家 庭暴力安全防護網之實證研究,發現目前台灣並未針對本項計畫之高危機 個案解除列管評估指標有相關之研究(表1-1),且內政部家防會推動家庭 暴力安全防護網之計畫及委託研究案中亦未明確規範高危機個案之除管指 標;鑑於解除列管之理由涉及被害人人身安全之危機解除與對專業人員危 險研判評估之重要性,故本研究以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運作 經驗,說明建構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高危機個案進行解除列管之一致性指 標。 表 1-1:國內近 7 年來有關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危險分級方案)之相關研 究 出版年. 研究者. 主. 題. 出. 2006. 林明傑、鄭瑞 家庭暴力案件危險分級 社區發展季刊,115,頁 隆、蔡宗晃、 管理試辦方案之檢驗. 處. 290-308. 張秀鴛、李文 輝 2008. 王珮玲. 婚姻暴力安全計畫工作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特色 模式之探討. 2009. 林明傑. 研究計畫. 家庭暴力案件危險評估 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 與危險分級之進階實務 期刊第 5 卷第 2 期,頁 305-316 實務專題論壇. 2009. 王珮玲.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危 險 評 社會社策與社會工作學 估:實務操作方法的探 刊,13(1),頁 141-184 討 4.
(18) 2009. 吳啟安. 雲林縣『家庭暴力事件 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 高危險個案跨機構網絡 期刊第 5 卷第 2 期,頁 評估方案』執行成效初 91-108 研討會特輯 探. 2009. 陳義先. 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中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 警察角之研究. 2010. 葉玉如. 研究所碩士論文. 建構家暴事件安全防護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 網-談高雄市運作經驗. 吳淑美. 2011. 研究所碩士論文. 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推 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 動成效之探討. 研究所碩士論文. 劉淑瓊、王珮 家庭暴力安全防網成效 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 2011. 2011. 玲. 評估計畫. 林明傑. 家庭暴力危險分級方案 犯罪學期刊,14(2),頁 之成效再研究:一個犯 123-152 罪防治分類分級整合模 式的提出. 2012. 王珮玲. 台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 評估表(TIPVDA)之 害防治委員會委託研究 建構與驗證. 案「建構臺灣婚姻暴力致 命危險指標及評估工具 計畫」. 資料來源:(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國家圖書館期刊文獻資訊網、 研究者整理) 第二節. 研究目的. 至目前為止,台中市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工作推動至今已累積了兩年 實施經驗,也就是說,在這兩年期間內進入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之個案會 5.
(19) 議記錄,應可做為評估解除列管指標之研究資料,故本研究希望借由 2011 年 3 月-2012 年 12 月進入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決議通過解除列管之 300 名 個案會議記錄及工作者焦點訪談口述,建構高危機個案解除列管評估指標。 整體而言,本研究主要研究目的如下: 一、整合國內研究家庭暴力危險評估工具的相關文獻及發展歷程。 二、探討國內外家庭暴力跨網絡單位合作之經驗做法。 三、瞭解家庭暴力跨網絡單位整合性工作之分工及所扮演之角色功能。 四、建構「親密關係暴力解除列管評估表」 ,做為日後辦理家庭暴力安全防 護網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解除列管案件評估之參考。 第三節. 名詞界定. 一、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 家庭暴力係指發生於家庭成員間口頭上、心理上、身體上的攻擊 或惡意的疏忽行為。本文所指之家庭暴力成員包括以下三種關係: (一)姻親關係(kin relationship): 經由出生或婚姻而建立的關係。 (二)親密關係(intimate relationship) :成員間彼此熟悉且相處密切,例 約會伴侶。 (三)居家關係(domestic relationship):共同居住在一個屋簷下,例如 同居關係。 針對上述而言,家庭暴力係指施暴者對上述相關家庭成員,於身體上 及精神上之不法侵害之判斷標準如下列情形(整理自高鳯仙,2011): (一)加害人對受害者施以虐待、遺棄、押質、強迫、殺人、重傷害、 6.
(20) 普通傷害、性侵害、違反性自主權等等。行為態樣包括鞭、毆、 捶、踢、推、拉、甩、扯、摑、抓、咬、敲、捏、撞、踢、打、 燒、燙、扭肢體、揪髮、扼喉,或使用武器,如刀、棍、槍、安 全帽等來攻擊受害者攻擊被害人。 (二)精神上不法侵害:如恐嚇、脅迫、侮辱、騷擾、毀損器物及精神 虐待等。其行為態樣包括: 1、言詞虐待:以言詞、語調施以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例 如謾罵、吼、侮辱、嘲弄、諷刺被害人、恫嚇、威脅殺害被害人 或子女,揚言使用暴力等。 2、心理虐待: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 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 3、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二、親密關係暴力(Intimate Parther) 所謂親密關係係指與他人在深度的情緒、智慧及肢體的溝通(王 明輝,2006);親密關係暴力則係指相對人和被害人之間親密的關係, 當暴力發生時,親密關係中的一方受到傷害的不僅只是身體,尚包含 心理的傷害;因此,當暴力發生時,對於受暴婦女所造成的傷害,除 了身體上可見的傷口外,還包含承諾關係中信任的破壞、背叛,及對 個人所帶來的強烈殺傷力(柯麗評、王珮玲、張錦麗,2005)。 本研究中所指之「親密關係暴力」係指二人間具有婚姻關係、離 婚、分居、同居關係、或曾同居之親密伴侶間發生之暴力行為而定; 亦即含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指之「配偶或前配偶」 以及第二款前段所指之「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然親密伴侶暴力 亦可能包含同性親密伴侶間之暴力行為及男女朋友,但本研究親密關 係暴力係以異性間之親密伴侶為限。 7.
(21) 三、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1(Domestic Violence Safety Networds) 係指以一個整合性的方案來服務家庭暴力被害人,方案內容包含 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網絡共識營、高危機個案網絡研討、專業教育 訓練等;其參與的單位包括:社政單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社會局、委託辦理之民間單位或團體、庇護所、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 件服務處等)、警政單位(警察局婦幼察隊、分局及所轄派出所) 、醫 療單位(衛生局、家暴案件專責醫療院所)、檢察署、法院、觀護人、 教育局、移民單位、勞工局等。實施的做法上係透過跨機構高危險個 案風險評估與安全計畫、行動策略、個案研討等方法,整合現有網絡 資源服務;安全防護網的重點在於網絡成員間的彼此分工與緊密合作。 四、高危機個案解除列管(Termination Control of the high-risk cases) 本研究所指之高危機個案解除列管,係指高危機個案提報至家庭 暴力安全防護網會議中討論後,在何種情況下該案件已不具有高危機 情形,且在安全的狀況下,並應可被考慮解除列管。. 1. 家庭安全防護網方案的目的是透過建立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TIPVDA 量表)機制,針對高危險個案以 跨機構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模式來進行。 8.
(22) 第二章 第一節. 文獻探討. 家庭暴力防治網絡運作模式之探討. 近年來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不論是英美等先進國家或台灣均已朝向跨網 絡整合性服務工作模式,在公共服務輸送上已然成為政府擬定政策的重要 工具; 「家庭暴力防治」第 4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在地方為直 轄市及縣市政府,由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負責研擬家 庭暴力防治法規及政策、協調督導有關機關家庭暴力事項之執行、提高家 庭暴力防治有關機關之服務效能、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業務。 第 8 條規定:各地方政府應分別整合所屬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民政、 戶政、勞工、新聞等相關機關及單位,提供被害人各種保護扶助、轉介加 害人處遇及輔導、推廣各種防治教育及宣導等;透過政策之制定,將保護 被害人之整合性工作入法。職此,為了保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網絡間的 合作模式,需能無縫接軌,故促進網絡合作便成為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成功與否的重要工作。以下分別探討國內外跨網絡整合性家庭暴力防治工 作之相關文獻。 一、英國 MARAC 會議2(Multi-Agency Risk Assessment Conferences for Very High-Risk Victims) 由防治網絡各單位人員共同進行危險評估與風險管理,此可以英 國近年來積極推動的「跨機構危險評估機制」為代表,稱之 MARAC 會議;英國威爾斯首府 Cardiff 市於 2003 年 4 月開始推動此一高風險被 害人危險評估模式,主要的目的是透過各網絡機構的相關資訊分享, 建立極高危險被害人更周延的安全保障(劉貞汝,2009) ,掌握加害人 2. MARAC會議係針對高危險之受害者所辦理之多機構風險評估會議,引進台灣後學者稱「跨機構高危機 個案網絡評估會議」 ,各縣市推動後所使用之會議名稱不盡相同,例如台中市稱「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 、 雲林縣稱「家庭暴力事件高危險個案跨機構網絡評估方案」、高雄市稱「家暴事件跨機構危險評估會 議」、台南市稱「跨機構危險評估與安全計畫會議」。 9.
(23) 危險因素及共同建構與實施風險管理策略;換句話說 MARAC 會議為 一預警機制會議。為使地區性的會議適用於全國各地,他們委託民間 機構 CAAD A 3 建立全國一致的危險評估模式。運作流程是實務上第 一線之警察人員受理婚姻暴力案件後,填寫簡易版 15 題危險評估檢視 表逐一詢問被害人,而後專責警察才使用 24 題完整版對被害人進行危 險評估,被評估為高危險的被害人進入 MARAC 會議進行跨單位危險 評估;政府及非政府單位代表在馬瑞克會議中針對個案交換所知的訊 息,會議主持人分配各單位分工任務,另危險解除的個案在會議中進 一步討論是否解除列管。 MARAC 會議被視為一個多元機構取向資訊整合平台,主要站在 以被害人保護為出發點,以全方位模式關照被害人的需求,同時亦及 於加害人與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在會議中他們依據各單位所提供之 資訊,對於被害人之危險進行評估,並進一步共同討論被害人之安全 策略,相關網絡體系會就過去會議中所提供的服務進行協調與確認後 ,整合調整成為最新的安全計畫,這些由網絡體系所提報的相關訊息 資料與作為除落實於各網絡體系執行外,會交由 IDVA4進行安全規畫 (內政部,2009b) ,並確保安全計畫是有效的,而 IDVA 的倡導者通常 會在 MARAC 會議參與被害人的討論(Kent County Council,2010)。 CAADA 在實務操作上運用了 12 張風險識別指標清單,在其中第 7 份預警機制的保密性聲明中列舉了 MARAC 會議機制的目的,分別 是(Department of Justice Health Social Services and Pubilc Safety,2011) : 3. 4. CAAD A(Coordinated action against domestic violence)係指是一個非營利組織,設置於 2004 年,為一 個專責研發及辦理人員訓練的機構,目標在協助家暴被害者的安全,透過與警察、社福機構相關人員 合作,協助建立專業的、一致的、有效率的被害人處遇機制,確保留在家庭內的被害婦女不再遭受暴 力虐待。 IDVA(Independent Domestic Violence Advisers)指一獨立的家庭暴力顧問,係代表被害人利益倡議及 支持被害人,在英國是一新興的職業,工作內涵在於提供中高到極高度危險的被害人及其孩童協助, 包括給予法律資訊、訂定安全計畫、緊急避難處所連繫等法定及非法定的服務及資源。為 CAAD A 的 具體作法之一。 10.
(24) (一)分享資訊,以增加被害人及其子女的安全及健康。 (二)確定加害人的犯罪行為是否構成社會或任何人的重大危險。 (三)共同制定和實施專業的危險管理計劃,提供專業支援以降低所有 的危險。 (四)支持被害人所遭遇之風險,並降低風險的危害。 (五)減少被害人再次受暴。 (六)提高機構的責信。 (七)提高專業人員參與高危險家庭之支持。 (八)預警機制作用是促進、監督和評估,並採取適當的行動策略,有 效地提高被害人的安全。 參與 MARAC 會議的單位於公部門包括警察、觀護人、市政府主管部 門、醫療及住屋等單位,在民間部門則包括婦女團體及兒童保護團體;依 據對 Cardiff 市實施 MARAC 會議運作成效之評估結果發現,MARAC 會議 模式因透過各單位之資訊交換,可以迅速掌握全面之訊息,因此對於高危 機之被害人所釋出之服務更具效率;透過網絡資訊分享,各單位可以對於 被害人的處境有更多的了解,且可進一步發展出符合個別化之服務需求; 安全資訊的分享則能夠提供網絡單位了解,於減輕風險之方法上如何控制 加害者(引自葉玉如,2010)。 MARAC 會議的中心目標為「減少重覆受虐及確保被害人的安全」; CAADA 從英國英格蘭與威爾斯實施的 MARAC 會議經驗中透過管理的協 調行動,歸納出整個的服務過程包括:從轉介到資訊分享,從行動策劃與 執行到整個以被害人安全為核心的訊息共享,透過 MARAC 會議的預警機 制,是實現被害人安全和減少重複受虐的關鍵;而每一階段中應遵守的有 效能原則為(UN Women Security Sector Module,2011): (一)辨別與研判: 所有的機構都有一套預警機制的準則與系統,在高危險情況下 11.
(25) 及時辨識和轉介至 MARAC 會議。 (二)轉介標準: 設定明確和透明的轉介標準,包括:清楚可見的高危險、專業判 斷的案件與暴力事件升級等。 (三)代表性: 因應個案狀況之不同適切邀請有關的公部門機構、專業的家庭暴 力服務人員、非營利組織與社區的組織參與會議。 (四)以被害人為中心: 受害者是整個會議的中心,一個有效能的代言人,通常是專業取 得認證的家庭暴力顧問,在會議中主要的任務是代表和支持被害 人。 (五)分享研究與資訊: 所有的機構研究他們的檔案和資訊系統中的資料,並把所有被討 論的個案相關的、相稱的和最新的資訊在法令的規定下提出來分 享。 (六)行動計劃: 在會議中發展出可以有效處理已被辨識為高危險之全方位、明智 的行動計畫。 (七)案件量: 轉介到 MARAC 會議的案件量必須與與當地人口數相稱。 (八)執行: 要能有效執行促進安全、效率與責信。 (九)策略和管理: MARAC 會議的過程是鑲嵌在關鍵性的夥伴關係上,以增進彼此 關係的持續發展。 (十)平等: 在會議中所有與會的人是一視同仁的,以及平等關係的機制。. 12.
(26) 內政部在 2008 年 12 月甄選辦理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之績優縣市代表 及專家學者前往英國參訪,2009 年即開始試辦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並於 2011 年全面實施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晝,其中劉貞汝(2009)以參訪英 國之經驗中談及,在觀摩 MARAC 會會議時沒能分享到評估被害人危險度 降低後,應作解除列管的個案,其解除標準為何,以及如何評估被害人危 機降低。 二、美國杜魯斯家庭暴力社區介入方案 美國明尼蘇達卡州的杜魯斯家庭暴力社區介入方案(Domestic Abuse Intervention Project,簡稱 DAIP) ,是美國最早以防治網絡跨單位 連結的整合工作模式;倍受北美及歐洲地區推崇,重要的理念與目標 有三:一為保護受害者之安全;二為要加害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三 為要改善對家庭暴力的社區緃容文化與情境。發起這個方案的倡導者 發現婦女受暴原因,並非僅是個人因素影響,而是受到有關意識型態 所及的相關影響,包括受暴婦女相關系統、政策制度、受暴處理流程 及相關保護措施等均不利於受暴婦女;故如何以一種新的工作模式, 改變原本的工作理念與流程,也就成為杜魯斯模式所努力的方向。 杜魯斯家庭暴力社區介入模式,是以社區為基礎的整合性方案, 主要的運作是協調及結合社區中負責家庭暴力案件的執法者(含司法 人員、警察、法官、心理衛生人員、社工及被害人倡導團體等) ,彼此 間透過不斷的溝通,達成保護受暴婦女的共識,以指引各網絡單位在 實務上的發展,共同形成整合的行動方案;其政策運作指標及實務操 作方法分別論述(張錦麗、王珮玲、柯麗評,2003): (一)政策運作的目標行動方針包括: 1、以社區與司法整合為主,較能保護受暴婦女的人身安全。 2、了解政策規範性效果,並注意這些規範對特殊族群與案主產生的 13.
(27) 負面影響。 3、建立評估工具、處理的標準化流程及使用的表格。 4、了解不同類型的家暴個案,並採取不同的處理策略。 5、跨專業的合作為其核心,且網絡成員須具有包容性。 6、改革的重心並非放在個人,而是社區中的機構。 7、建立每日操作化的標準流程,以確保工作者的服務品質。 8、建立以個案為中心的追踨機制及解決問題的機制。 9、建立資訊分享的管道及持續性。 10、將上述的成果化為不斷訓練的教育內涵。 杜魯斯家暴社區介入模式非常重視司法系統的功能,因此方案著 重在司法系統上的實施策略,內容包括:具高危險被害人必須被安排 到緊急安全的庇護處所;告知被害人相關的資訊與法院所提供的服務 ;法律系統的介入不得因為拘禁加害人而使被害人置身於更大的危險 中,介入程度應避免被害人遭受進一步的傷害;當其他安全措施無效 時,法院應考慮對加害人使用入獄或服刑;司法系統所執行的政策與 程序,應該透過方案倡導與婦女保護組織的引導與監督;法官在訴訟 程序中不能強迫被害人出庭作證;法院和執法單位必須要和被害人相 關保護組織合作,提供保護或庇護相關課程,及盡可能提供司法上足 夠的資訊;法院應為加害人裁定處遇課程,如有騷擾或暴力行為,應 加重刑罰;所有的指導方針應由非主流文化的社區成員審閱,確認執 行的過程沒有受到種族、階級與偏見的影響;所有的執行策略必須接 受評估與討論的檢視;而所有介入的措施均需考量加害人與被害人之 間不平衡關係等。從上述的文獻中可看出美國杜魯斯家暴社區整合性 的介入模式對司法系統重視的程度。 (二)實務操作方法: 美國杜魯斯家庭暴力社區介入方案實務的操作方式可分為團隊合 14.
(28) 作、以個案為中心的監督機制、處理原則與流程、發展評估的策 略與方法、解決問題的機制與策略以及持續與強化案例研討的訓 練等六大內容,茲分述如下: 1、團隊合作: 杜魯斯模式是以整合性方案為核心,而何者是整合型團隊合作的 基礎,則需具備以下的知識與技術: (1)溝通與協調:在對口上,每一單位應有負責溝通協調的窗口; 在方法上,一起找到共同的利益及願景;在形式上,以正式與 非正式的溝通並用;在結果上,則以書面簽約方式確認各單位 的職責;故溝通與協調又可分態度、平等、尊重、真誠、對事 不對人。 (2)激勵:找到與對方的合作的利基、優點與執行成效,將這些不 斷地轉化為語言,文字與符號,並大肆宣傳及鼓勵。 (3)擴大視野:放下自己的專業本位及抛開過去的經驗、價值理念, 重新再學習、批判與反省,並以多元視角看待問題。 (4)權力的公平運作:任何涉及工作者、機構間或參與者之權力關 係,均須有反壓迫的,公平的對話,在合作的模式中增權較弱 的部門與參與者。 (5)瞭解差異:差異表現在二個不同層次上,一為個人層次,二為 組織層次,涉及各單位的不同專業,相互瞭解、權限與組織職 責。 (6)建構開放的環境:建構一個鼓勵討論、分析、反映的安全環境, 建構專業之間討論的空間,追求共同的目標。 (7)建立伙伴關係:各單位間相互傾聽彼此的難處與困境,去除專 業與心態上的傲慢,共同解決眼前的問題,。 (8)運作透明化:在操作過程中的資訊分享需有標準化流程規則及 資訊互通,而人力、設備、經費等之資源應共同享有。 2、以個案為中心的監督機制: 15.
(29) 係指以一套個案為中心的追蹤與監督的機制,來避免各單位連繫 的情形呈現分割及片斷化、不連續的服務進度與策略;易言之, 建立一個以個案為中心,從被害者通報求助開始,所有涉及處理 的相關單位都必須受到監控。此系統整合了各單位所提供的服務 資訊,並透過網路系統來相互分享重要的資訊。 3、處理原則、流程與表單的訂定: 由於每一個單位處理家暴問題的方式與流程均有不同,而使被害 人獲得不一致的服務,故為使被害者感受到防治網路整體性的服 務,每個機關應建立標準化的處理流程。 4、發展評估實務的策略與方法: 發展一套評估實際運作實施的方法,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調查整個 網絡系統的流程與例行工作,以便在處理的過程中找出影響機構 的目標。杜魯斯家庭暴力社區介入方案採用加拿大社會學者 Dorothy Smith 的研究方法來進行評估。 5、解決問題的機制與策略: 以溝通的管道發現問題,透過理性的分析來解決問題,發展解決 問題的策略及方法,例如建立整合型的委員會、建立非正式的非 正式的溝通管道,例如非正式的午餐約會、聯繫會報或是建立各 單位不同層級人員的對話窗口;目的在於提昇網絡溝通及增進整 合的機制。 6、持續與強化個案研討的教育訓練: 以實例解說方式來訓練網絡系統防治人員的實務運作。 綜觀英美兩個國家防治婚姻暴力工作的經驗中,可以看出方案的重點 是以被害人為中心的服務模式,並發展危險評估,且皆是以跨網絡專業的 整合性防治策略,主要是連結司法、警政、社政、醫療、民間機構等資源 建構來保護受暴婦女。在各部門組織及各單位間之連結是相當緊密且執掌 劃分明確,且均有專責人員處理家暴事件,透過跨網絡合作不僅提高家庭 16.
(30) 暴力處遇之專業素養,在整體執行率上亦大為提升。 三、台灣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運作模式 在國內,防治網絡的合作機制始於 2004 年由林明傑提出「家庭暴 力危險分級管理試辦方案」 ,並於 2005 年在嘉義縣市試辦(林明傑, 2011);另 2007 年由現代婦女基金會之致力推動,並先後在宜蘭縣、 台南市等試辦「家庭暴力風險評估及防治安全網」方案,此時期以危 險評估量表(DA 量表)做為危險評估工具,具高危險之被害人,由防 治網絡成員及時採取強力安全防治策略,透過核心小組會議,防治網 絡成員共同建立「以婦女為中心的安全計畫」 ,由此形成防治網絡分工 與執行之工作平台(劉淑瓊、王珮玲,2011) 。此項方案之發展受到內 政部之關注,並積極於 2008 年徵詢願意開辦「家庭暴力防治安全網計 畫」 (指危險分級方案)之縣市,同時,在同一年內政部針對試辦績優 縣市並邀請專家學者共赴英國參訪 MARAC 方案運作模式,吸取國外 經驗,並更確立了我國家庭暴力安全網推展之方向。至 2009 年底,試 辦之縣市包括: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縣、 臺中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縣與屏東縣等 13 個 縣市;2011 年起於全國各縣市全面實施「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工作, 並改以學者王珮玲發展之 TIPVDA 量表作為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工 具(林明傑,2011)。 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融入了危險評估及網絡合作等二大要素,在 網絡合作機制上透過召開跨機構高危機個案網絡評估會議進行案件討 論,每一單位針對被害人之危險提供不同面向但關鍵的服務,將訪視 到的不同資訊整合成完整的圖像,可確實評估被害人致命危險之因素 ,對於被害人的受暴歷程或脈絡,家庭結構因素及加害人施暴原因及 人格特質等,都可在會議中透過評估及討論讓不同專業成員的訊息互 通,釐清及理解整個暴力事件的發生原由而做為判斷依據,且能更清 17.
(31) 楚地了解自己在網絡中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劉淑瓊、王珮玲,2011)。 (一)主要目標為: 1、網絡單位分享資訊,提升被害人及其子女與其他家人的安全。 2、能實際掌握加害人的危險因素。 3、共同建構與實施風險管理策略,有效降低被害人的安全威脅。 4、透過評估討論以降低被害人再受暴的比例。 5、釐清各網絡單位的權責分工,提升各單位的責信。 6、提供網絡各單位相互支持與合作協助的機制。 (二)跨機構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危險評估之進行模式包括: 1、發展高危機個案評估指標。 2、警察、醫療、社工人員進行初步評估。 3、召開親密關係暴力高危機個案網絡整合性評估會議模式(MARAC 會議)。 (1)第一階段的初步評估由第一線受理親密關係暴案件的警察、社 工及醫療單位人員執行,由於在此階段的上述人員與被害人有 直接的接觸,故能進行初步評估及蒐集相關資訊。 (2)第二階段為專業評估,在此階段由專業人員之實務工作者進執 行,即以各縣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中心社工員或警察分局家 防官為主。故此階段流程是接獲第一線處理人員的通報單及初 步危險評估資料後,例如:家防中心社工員接獲通報或是警察 分局家防官接獲轄區分駐(派出)所員警的通報,除掌握家庭暴力 案件通報表及初步評估表之資訊外,為評估被害人之危險情形, 尚須與被害人(或必要時與加害人接觸,此部分以警察為主) 聯 繫進行訪視,進一步協助被害人蒐集評估所需資料,最後綜合 整理相關資訊,評估被害人之危險狀態,此為結構性專業判斷 法的運用。 (3)第三階段為整合性評估與風險管理,當專業評估結果判斷案件 18.
(32) 被害人屬於高危險者,則將此案件進入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進 行討論與風險管理;如非屬高危險者者,家防中心社工則依據 所蒐集之資料與被害人進行安全計畫討論,並結合相關資源進 行策略分工。 (三)經提報進入跨機構高危機個案網絡評估會議討論之案件,包括下 述三種情形: 1、跨機構成員專業判斷屬於高危險者,其判斷依據包括: (1)被害人對於自身危險狀況的認知情形(檢視被害人於 TIPVDA 量表上對自己評估身處危險處境的認知分數)。 (2)第一線進行 TIPVDA 量表評估的警察、醫療人員及社工評估須 特別注意之題項。 (3)ESSA(強力安全評估表)詢問結果顯示出被害人有高度危險之 虞者。 (4)被害人有特殊之狀況者,例如正面臨孩子監護權之爭議、加害 人有違反保護令罪前科、被害人刻正面臨離婚訴訟敏感階段、 被害人受限於文化、語言、身體狀況而缺乏支持協助之來源者。 2、經 TIPVDA 量表初步估屬於高危險者(評估分數達 8 分以上者) 。 3、重複被害者,例如一年內有三次以上進入家庭暴力通報紀錄者。 上述三種情形均可作為提報進入跨機構高危機個案網絡評估會議之評 估指標,實施單位可就案件數量、發生轄區、受暴案件發生狀況、被害人 與相對人之關係、轄內資源分佈等,進行進入跨機構高危機個案網絡危險 評估會議討論案件的檢討修正;有關會議流程如下圖 2-1。. 19.
(33) 通報單位完. 通報表 TIPVDA. 成初步評估 及通報表. 通知相關機構 採取必要之立 即行動,例如 庇護、兒童保 護、警察約 制、查訪等必 要之安全策略. 相關單位進行 內部資料準備. 撰寫管制表或 報告案表單,提 報 MARAC 會議. 參與跨機構危險 評估與安全計畫 會議代表報告資 料並蒐集資訊. 各單位代表規劃 並督導執行安全 策略. 家暴中心蒐集通報 資料,並進行 ESSA/ 專業評估分析,經 判斷為高危險個案 (8 分以上),啟動 強力安全服務。. 會議準備 家防中心在開會前 一星期送出跨機構 危險評估與安全計 畫會議議程及資 料,通知相關單位本 次會議討論之清冊。. 召開會議 檢視先前繼續列管案決 議安全策略執行情形,討 論個案危險狀況及回應 的安全策略,併同新案決 議行動與分工. 會議決議 記錄會議決議並分送 相關單位依據執行. ESSA 表 / 專業評估. 高危機個案新舊案 列管表. 彙整個案資料. 各單位資訊 分享與評估. 完成會議記錄. 圖 2-1:跨機構危險評估與安全計會議流程圖(整理自王珮玲,2009b) 20.
(34) 四、台中市運作經驗 台中市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實施內容主要包括高危機個案網絡會 議、網絡共識營、高危機個案網絡研討會、專業教育訓練、定期連繫 會議等;參與的單位包括:社政單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委託辦理之民間單位或團體、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等) 、警政 單位(警察局婦幼察隊、轄區分局)、醫療單位(衛生局) 、檢察署、 法院、 教育局、移民單位等。藉由網絡共識營凝聚網絡成員之共識, 增進團隊工作之情感交流,強化網絡合作之重要性;透過專業教育訓 練,提升網絡成員專業評估技巧及危險判斷知能;藉由定期連繫會議 修正及檢討安全網執行之困境及合作之問題,以提出改善及策進之作 為;透過召開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不僅保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並 提供弱勢加害人之服務,其實施情形詳述如下: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訂定之臺中市家庭暴 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中組別之主要業務及各組分別掌理 事項包括: 1、綜合規劃組: 辦理年度實施計畫、校園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案件通報處理及個案 輔導服務、各種教育、訓練、宣導、工友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 之管理及不屬於其他組之事項。 2、保護扶助一組: (1)保護個案危機處遇、調查、評估及個案管理。 (2)兒童及少年保護相關服務方案及事項。 (3)保護業務專業教育訓練。 3、保護扶助二組: (1)保護個案危機處遇、調查、評估及個案管理。 (2)成人保護相關服務方案及事項。 (3)保護專線受理通報、派案及資料庫建檔等工作。 4、暴力防治組:協助辦理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危機處遇、保護令 21.
(35) 聲請及執行、加害人追踨、檔案證物管理及暴力防治教育訓練等 事項。 5、醫療扶助組:協助辦理二十四小時緊急診療、驗傷、採證等事項, 並協調衛生局整合被害人診療、身心復健資源網絡、加害人身心 治療服務及教育訓練等事項。 6、教育輔導組:協助督導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針對疑似家庭暴 力及性侵害案件之通報、對遭受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兒童少年入轉 學之協助、教師輔導研習及學生之防治宣導辦理等事項。 (二)台中市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進入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危險評估之 方式: 台中市跨網絡高危機會議共同參與計畫之網絡成員,含第一線負 責緊急救援醫療協助之警政、醫療人員及提供後送處遇服務之社 政人員及涉及個案服務之相關網絡單位;主要的實施方式: 1、危險評估量表使用: (1)實施單位: 警政、醫療、社政單位第一線專業人員。 (2)使用評估工具:親密關係危險評估表(TIPVDA)。 2、實施時機: (1)第一線專業人員於受理家庭暴力-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報案、驗 傷診療、求助時協助填寫親密關係危險評估表(TIPVDA),對被 害人進行危險初篩與評估,連同通報表通報防治中心。 (2)符合高危機評估指標者由防治中心快速派案,社工員即與個案 取得聯繫,進行初步緊急處遇,回覆通報單位說明目前處遇情 況,以及需網絡成員專責分工之處,網絡共同執行高危機個案 強力安全服務工作。並提報至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共同研議 強力安全服務策略。 3、危險評估指標: 高危機個案定義如下四種,符合其一者即進入高危機個案網絡會 22.
(36) 議: (1) TIPVDA 量表未達 8 分,經社工員與警政等相關網絡單位討論 評估進入者。 (2)警政、社政、衛政受理婚姻暴力案件以 TIPVDA 量表(15 題版) 作為初步篩檢工具,凡 TIPVDA 量表分數達 8 分以上之個案, 即提報進入本評估。 (3)受理成人家暴案件為聲請緊急保護令案件,應即進入本評估。 (4)家暴案件通報頻率半年內達 3 次以上者,或相對人違反保護令 達 3 次以上, 經主責社工再確認評估符合高危險個案,可提報 評估。 (三)實施區域:每月分四區辦理。 1、臺中市第一、二、三分局、太平轄區(中區、西區、北區、東區、 南區、太平區) 。 2、臺中市第四、五、六分局、霧峰轄區(南屯區、北屯區、西屯區、 霧峰區、大里區)。 3、臺中市豐原、東勢、和平分局轄區(豐原區、神岡區、潭子區、 大雅區、石岡區、新社區、東勢區、和平區)。 4、臺中市大甲、清水、烏日分局轄區(大甲區、大安區、外埔區、 后里區、清水區、沙鹿區、梧棲區、烏日區、大肚區、龍井區)。 台中市分四區辦理的主要目的在於地域性之服務,提供便利性及連續 性之服務,即第二區為原來之台中市區域,第三及第四區則為原來之台中 縣,期以提供全貎之在地化服務。 (四)網絡單位分工: 1、家防中心(含社工):提供所有參與會議機構間之溝通與協調,使 會議進行順暢、統籌與規劃會議所需的資料,統整會議記錄及相 23.
(37) 關連繫會議等、提供多元化被害人服務、個案管理、執行安全計 畫策略。 2、警政單位: (1)約制相對人暴力行為,必要時逕行拘提。 (2)提供被害人安全計畫建議及執行策略,例如協助申請保護令、 落實保護令執行,案件後續調查、加強巡邏訪視、陪同與護送 被害人。 3、衛生醫療單位: (1)依據保護令於處遇之前安排相對人至法院上認知教育概論課程。 (2)執行加害人處遇計畫、認知教育輔導、戒酒治療或自殺防治等。 (3)涉及精神疾病、藥酒癮之案件,指派心理師或社工師參加高危 機個案網絡會議。 4、教育單位: 提供家庭暴力事件家庭未成年子女學校諮商輔導、心理諮商,目 睹兒少服務方案等、緊急庇護等服務。 5、司法單位: (1)針對具危險因子相對人提高裁定處遇率。 (2)提供網絡人員相對人處遇建議、移送或相關裁定等法令之建議, 並提供具體之做法。 6、移民單位: 提供有關新移民居留、定居、依親、離婚訴訟及未成人子女監護 權等現行之規定及建議。 7、民間單位:協助執行多元化被害人及相對人服務: (1)勵馨基金會: 以服務被害人為主,服務區域包括烏日、太平、大里、霧峰等, 提供心理諮商、陪同偵訊及開庭、緊急庇護、經濟協助、就業 轉介等。 (2)臺中市山海屯國際生命線協會: 24.
(38) 服務範圍則含列東區、南區、西區、北區、中區、北屯區、西 屯區及南屯區及原台中縣等;主要的服務方式係採垂直整合服 務模式,亦即從通報至結案皆由同一機構及社工服務到底,此 種服務方法係考量被害人為外籍配偶,對本土多元化服務模式 及求助管道易產生混淆及困擾,而一案到底的服務方法清楚明 確,較易使外籍配偶與社工建立關係而產生信賴;處遇方式以 運用優勢個管模式的觀點來服務案主。 (3)張老師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 服務對象以相對人為主,包括經濟協助、就業轉介、心理諮商、 相對人輔導等。 (4)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 提供相對人認知教育輔導團體及相對人服務等。 (5)現代教育婦女基金會駐台灣台中地方法家暴事件服務處: 網絡連繫、支持性會談、協助聲請保護令、陪同出庭服務、法 律諮詢服務、撰狀諮詢等。 (五)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召開之實施步驟: 台中市家庭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每月定期召開高危機個案網絡評 估會議,自縣市合併後因著幅員遼濶,每月通報進案人數普遍較 其他縣市為高,故採四區辦理,為強化會議之順暢度及提升效率, 擬定出標準化之會議流程,有關高危機個案網絡評估會議流程如 圖 2-2。. 25.
(39) 1.通報表 2.使用 TIPVDA 評估. 篩選及確認進入高危機會 議之個案. 高危險 1.TIPVDA 8 分以上 2.防治網絡專業人員 評估認定個案處於 高危險 3.經提報確認進入高 危機個案網絡會議. 蒐集及彙整個案相關資料 量表 宣讀上次會議紀錄並協助 評估案主仍面臨危 機,需要防治網絡 共同協助. 主持人檢視行動策略執行情形. 針對新案與持續列管案件 逐案進行報告與討論 強力安全服務 1.加害人之約制與查 訪: 針對高危險個案之 加害人運用查訪、社 區巡邏、約制告誡或 其他方式減少加害 人再犯可能性。 2.高危險個案與子女 保護服務: (1) 高危險時,與警方 配合增加與案主聯 繫或接觸的頻率。 (2) 連結資源、回應及 轉介速度綿密且直 接接觸與儘速確 認。 (3)發展並實施安全策 略。. 各單位資訊分享. 檢視前次會議紀錄事項中 是否有仍未完成之項目. 每一個個案討論完畢後,主持 人總結各單位應採取之行動. 會議結束完成會議紀錄. 發送會議紀錄並請各單位依 決議執行. 繼續列管. 解除列管 持續追踨一個 月至結案. 圖 2-2 台中市家庭暴力危險評估與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實施流程(研究者自行繪製) 26.
(40) (六)列管個案解除機制5: 1、列管個案高致命危險因子減低或消失,並經提報會議決議解除列 管:例如加害人與被害人分居,已無住在一起、被害人有足夠的 支持系統且懂得自我保護、保護令之核發對加害人產生嚇阻作用 、加害人因違反保護令移送或在監等。 2、高危機個案列管期限最多以 4 個月為原則,特殊個案得視情形延 長之:前揭特殊個案係指例如加害人或被害人疑似精神疾患,無 病識感、二人間因債務問題或感情因素致產生關係複雜、外籍配 偶因居留、定居、身份證取得、遣返等問題,或離婚訴訟程序進 行中或兩造為爭取子女監護權等易產生報複行為等。 3、經列管 4 個月以上或情況複雜者,得召開個案研討會。 (七)建構強力安全服務工作模式:強化被害人安全服務: 1、繼續列管案件之安全服務:各主責單位依據高危機個案討論決議 事項分工,持續提供被害人處遇服務及約制相對人行為,並於下 次會議提報執行情形。 2、以個案為中心的安全計畫:由社工員與被害人討論繼續留下來或離 開的狀態下,相對人可能引發的風險,並形成初步安全計畫。 目前台中市運作模式以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方式辦理,網絡成員共同 討論高危機個案之安全計畫及危險預防措施,社政及警政人員依經驗評估 被害人高致命危險因子是否減低或消失,再由主持人及外聘督導決議解除 列管或繼續列管;為求審慎起見針對除管案件並建立一個月之追踨期,以 確保被害人之安全。 五、其他縣市辦理經驗之探討. 5. 台中市目前之解除原因係由 100 年 10 月之辦理之網絡連繫會報討論而擬定,但具體之指標標準仍需 修正。 27.
(41) 研究者蒐集國內其他縣市辦理家庭暴力安全網之成效研究,其中 吳淑美(2011)以台南市推動三年的經驗為例,透過分析組織層次的 訓練、會議、行政支持與資源連結等執行情形,了解對於網絡及其成 員在專業成長、網絡互動、組織與制度、服務操作的影響,同時,了 解安全防護網對被害人的相關影響。研究發現安全防護網的推動正向 之處在於:1.有效提升網絡成員量表施測的普及率及精準度,2.促進網 絡個案研討的效能,3.有助於網絡正向合作關係的穩定發展,4.間接影 響相關政策的形成或體制的建立,5.因著即時頻繁與多元服務方式,有 效提升被害人對暴力的因應能力;不過安全防護網的推動仍有不足之 處,包括 1.網絡成員對量表解讀與因應運用的知能不足,2.防治網絡在 資源連結與資訊蒐集廣度仍待加強,3.面對不合作案主、精神疾患、自 殺或智能不足等複雜個案的處遇仍顯有氣無力,4.加害人工作仍有賴警 政及刑事司法的積極介入與整合性服務。 吳啟安(2009)運用半結構質化訪談方式,選取警政、社政、衛 生、司法、教育部門以及民間機構等不同家庭暴力防治單位中,參與 雲林縣『家暴事件高危險個案跨機構評估方案』之十二位防治人員為 研究對象,輔以書面文件資料和參與觀察紀錄互為對照。研究發現雲 林縣『家暴事件高危險個案跨機構評估方案』有效達到「加強施暴者 處遇措施和保護被害者人身安全」之設定目標且能夠積極落實「危險 評估與防治策略」之實際運作。其次,在建立家庭暴力防治網絡之協 調聯繫、分享家庭暴力防治網絡之資訊資源以及增強家庭暴力防治網 絡之團隊認同方面,均能展現家庭暴力防治網絡整合機制建構與運作 之效益。再者,歸納家庭暴力防治網絡整合機制成功之要素以及跨機 構家庭暴力防治方案具體發展之方向,成為我國推動不同縣市家庭暴 力防治網絡整合模式之學習典範。 葉玉如(2010)以高雄市推動實施成效評估研究發現網絡成員對 28.
(42) 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運作觀感相當良好,有九成五受測者肯定共識營 的舉辦;有九成的受測者能認同危險評估在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工作 中的重要性;有八成四的受測者肯定經由危險評估能讓被害人接受良 好服務或保護措施;有八成的受測者對網作合作關係感到滿意,有高 達九成的受測者對於跨機構危險評估之運作感到滿意。 綜觀其他縣市與台中市之辦理情形,研究者認為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 之運作模式,確實能透過跨網絡合作之保護傘,有效地使被害人能夠得到 全方位的協助;然另一方面對於相對人的整合性工作6及處遇策略、網絡成 員對於 TIPVDA 量表的熟知程度及運用、加強衛生單位的積極參與等,仍 是目前各縣市推動所需努力解決的議題。 第二節. 整合性防治網絡工作之重要性. 由於家庭暴力涉及複雜的社會問題,工作層面無法以單一單位即能克 其功,往往需要挹注多元的社會資源介入,相關專業體系資源之網作合作 模式已然形成台灣家庭暴力防治之重要工作。 一、資源網絡建構 「網絡」的概念是指由諸多個個體相互關聯或串聯所構成的整合 型體,各機構間的角色地位是平行協調與分工合作(許臨高,2003); 而「資源網絡」或「服務網絡」的概念,是指在各項福利服務輸送過 程中,整合所有助人的資源,以提供需要幫助的人,解決其問題所需 的服務,其中最常被運用的是「保護網絡」 ,所謂保護網絡係一種照料 系統,系統中包括一系列的服務與資源提供,在個人遭遇問題時,由 保護網絡成員提供個別化的服務(曾華源,1999) 。而「協同合作」是 指「兩個及以上的組織或單位為達成共同的目的而相互連結,彼此建. 6. 家庭暴力被害人之整合性服務已臻完善,然實務上發現加害人亦有弱勢者,亟需資源介入解決困境,卻 無如被害人之整合性服務,因此,仍需解決此一問題,才能降低暴力事件發生。 29.
(43) 立一個互惠與明確界定的關係」,協同合作需要組織內部的價值理念、 態度、行動與外部任務環境等諸多要素齊備到位,故組織間有明確互 惠的關係與責任,以及擁有共同的願景與目的(劉淑瓊,2008)。 李翠萍(2007)指出以整合途徑來探討政策執行的過程亦強調單 位間的協力,相關單位之間不論是垂直關係或水平關係,在複雜的互 動過程中已經融合成網絡關係。每一個單位在網絡中都有重要的功能, 為了達成目標而協力合作。相關單位間彼此相互提供以增進所有行動 者投入網絡和參與協調的意願。從網絡的觀點來分析有兩個重要的因 素,一是網絡單位在功能上的相互依賴,因此而構成資源互換的必要; 二是在執行的場域中,各單位相互協力的誘因係建立在資源互賴與資 訊互動等的關係上。 陳佩君(1999)認為公私部門協力不再是傳統威權式政府管理經 營觀念,而是強調公、私部門間,應以平等、分工、共享的態度相互 合作,整合各方資源與優勢,為共同目標及願景而努力,以創造共贏 局面。再者建構公私部門協力關係應認清協力關係之本質(即參與的 成員雖居於平等地位,服務對象雖不同,但仍可為同一目標結合7,成 為堅強盟友。公私部門協力是動態且彈性的、因地制宜的關係,在不 同時空環境下,將發揮整合的不同功能。 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即是以網絡組織合作模式,使不同背景的專業 成員集結在一起,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明 定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專責單位及其任務,並將網絡合作工作概念直 接以法令課以相關專業單位積極介入,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警政、 教育、衛生、社政、司法等相關單位,建構一完整家庭暴力防治網絡。. 7. 係指警政服務對象為加害人,社政服務對象為被害人,教育單位服務對象為目睹兒童,但同樣是為了防 止暴力事件的發生,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的人身安全。 30.
(44) 二、防治網絡成員之角色與功能(韋愛梅,2010) (一)警察單位之角色與功能: 警察位於刑事司法體系的第一道窗口,於犯罪偵查與逮捕人犯, 警察是啟動整個 刑事司法體系的運作,故警察所扮演的功能包括: 1、警察為第一線之刑事司法系統人員,提供快速反應,立即救援的 服務,故為啟動整個犯罪偵查與逮捕人犯刑事司法體系之運作。 2、具有犯行追緝、協助犯罪偵查、執行保護令、對加害人執行約制 告誡以及防止危害等執行者角色。 3、保護被害人人身安全及轉介或連結相關資源。 4、警察之角色職責尚包括(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說明): (1)主動代被害人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或協助被害人聲請暫時 或通常保護令(§10、§12)。 (2)向法院陳述被害者受暴事實(§12)。 (3)執行或協助其他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21)。 (4)維護受害者安全,確保被害人占有保護令所定之個人必需品(§ 22)。 (5)取交生活必需品予被害人(§23)。 (6)限期命義務人交付未成年子女(§24)。 (7)聲明異議之處理(§27)。 (8)逕行逮捕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並依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處 理(§29第1項)。 (9)逕行拘提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者(§29第2項)。 (10)被告違反附條件處分命令者,應即報告檢察官(§35) (11)執行檢察官或法院依第31條第1項、第33條第1項、第38條第2 項、第39條釋放、停止羈押、緩刑及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時命 被告及受刑人遵守所附條件(刑事保護令)(§40)。 (12)採取必要之保護被害人措施,並告知相關資源(§48第1項)。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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