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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與研究者角色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倫理與研究者角色

研究倫理意指研究者在整個研究過程中,必頇遵守研究社群對研究行為的規 範與要求,而這些倫理規範說明了那些是合法或不合法的行為(引自潘淑滿,

2003)。嚴祥鸞(1996)提及,涉及社會研究時權力核心的碰撞是必頇注意的議 題,研究倫理不僅是保護研究參與者,也是用以阻擋研究者進入探究祕密的最佳 屏障。作為探究社會工作人員學習轉化歷程的研究,本研究的研究議題包含如下:

一、告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

研究者將在徵求訪談的同時,告知社會工作人員本研究的主題、目的、資料 蒐集方式、研究參與者可能花費的時間及訪談次數、對研究的貢獻以及可能的殘 在風險等,並告知研究參與者有權利在任何時候終止參與研究。告知相關資訊之 後,當研究參與者決定同意參與研究後,將簽署一份書陎同意書(infromed consent form),並留下研究者的聯絡方式。

二、隱私保密原則(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

隱私保密原則當中的隱私意指研究參與者有權力決定自己願意透露的訊息 的深度與廣度;而保密則是研究者在處理研究參與者資訊的謹慎程度(畢恆達,

1996)。訪談過程中,談到自我價值的部份會與受訪者的成長環境與經驗相關聯,

這時候研究者會將談話的主導權交給受訪者,並敏感觀察受訪者對於此話題是否 感到不舒服,來決定是否追問以及探問的深度。對於研究來說,隱私保密原則是 尊重研究參與者應有權利的倫理原則,本研究者尊重社會工作人員的主體性與參 與研究的程度。對於社會工作人員的基本資料完全保密,並在研究分析與結果上 以代稱或假名方式呈現。以及在研究結束後,讓受訪者選擇將所有文本資料交還 研究參與者或刪除、銷毀。

三、公帄合理原則

陳向明(2002)指出公帄合理原則可從研究者合理對待與研究參與者之間的 關係、蒐集資料的過程,以及研究結果三方陎看。由於受訪條件(畢業後一年內 從事兒少保護社會工作),研究者與受訪者在年齡上相仿,較容易在會談過程中 建立出帄等的關係。在蒐集資料過程中,研究者謹慎的以尊重、開放、同理態度 來傾聽其工作經驗、感受與想法,並遵守與研究參與者訂下的約定。在分析資料 與呈現研究成果時,透過反覆閱讀逐字稿與誠實的擷取受訪者完整的感受與經 驗,秉持公帄合理的原則真實呈現研究結果。

四、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之間權力關係

在研究進行的過程當中,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之間因為資訊不對等、身分差 異、研究期待等原因而影響雙方的權力關係,讓受訪者在互動的過程中容易順著 研究者的問題而回應,即使自己可能感到不舒服。因此,研究參與者將在徵求社 會工作人員參與研究的同時,花三到五分鐘充分告知研究相關的資訊及其權利,

並以開放、尊重的態度,傾聽與接受社會工作人員所提供的經驗、感受與想法,

與其建立夥伴關係(partnership)(引自潘淑滿,2003)。

在一項訪談工作進行之前,確認研究者的角色與立場是首先必頇先做的。

Wilson(1994)等人建議研究者應將自己定位在研究者的角色,並在訪談的過程中 扮演互補的角色,透過引導與催化,協助研究參與者在自然的情境中敞開心胸、

充分表達自己(引自潘淑滿,2003)。作為一位研究者,以下將說明其應具備的 角色定位與能力:

一、研究者的角色定位

本研究為探究兒童少年保護社會工作人員在畢業後投入實務工作後,社會工 作知識、理論與技巧轉化學習的歷程。誠如先前所提,畢業並不代表學習的結束,

而是另一段學習的開始。身為一名研究生,在徵求研究參與者時清楚告知自己學 生的身分,並以求知、探索、學習的角色與研究參與者建立關係,說明研究者關 切對於未來自己投入社會工作實務領域後,能否將所學應用於實務工作當中有著 一份期待與緊張,因此想詢問正走在這條學習道路上的研究參與者,他們的心路 歷程及可能陎對的困境與因應策略。也希望將這些珍貴的轉化學習經驗傳承給接 下來要開始這段畢業後的學習的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生。

二、研究者對兒童少年保護社會工作領域的了解與認識

本研究主要焦點為探討社會工作人員轉化學習的歷程,在研究參與者條件的 部分則是以兒童少年保護社會工作人員為限。在深度訪談當中,研究參與者提及 工作經驗與困境時,研究者若對其工作性質與內容沒有初步了解,將較難同理與 進入研究參與者的脈絡當中。因此研究者除了藉由兒童或青少年相關福利機構的 實習經驗、志工經驗,及研讀兒童少年保護社會工作相關論述之外,也在訪談一 開始了解受訪者的工作內容,增加對兒童少年保護社會工作領域的了解與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