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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料分析

第四節 研究假設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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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假設檢定

本研究以 SEM 分析來檢定研究假設。SEM 是以結構方程式(Structural Equation)表示潛在變項之間的關係,以及潛在變項(Latent Variable)與觀察變項 (Manifested Variable)之間的關係。只要根據理論設定研究變數間的關係,即可使 用電腦統計套裝軟體進行分析。而分析程式主要依據模式圖來進行撰寫,主要內 容包括潛在變項與測量變數之間的關係、指定模式中需估計的變數或固定其變異 數,以及指定模式中各潛在變項兩兩之間的共變關係。

結構方程式分析重點在於潛在變項整體因果模式是否能與觀察資料配適 (Model Fitness),並在因果模式中,找出代表因果關係的迴歸徑路有哪些已達到 顯著性。因此,結構模式分析包括「研究模式配適度分析」與「研究模式各變數 間的因果分析」兩個階段。「研究模式配適度分析」目的是驗證整體研究模式是 否與觀察資料之間無顯著差異,而「研究模式各變數間的因果分析」目的為確認 研究模式各變數間的影響效果是否顯著,以及效果的大小。本研究 SEM 模式潛 在變項與潛在變項的關係如下圖 4-5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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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5 SEM 模式參數路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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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EM 配適度分析

本研究運用 LISREL 8.54 版採最大概似法進行 SEM 得到各項配適指標如表 4-10 所示:

配適度指標 分析結果

X2 test X2(259)=1697.48(P=0.0) X2/df X2/df=1697.48/922=1.84

RMSEA 0.057

CFI 0.96

GFI 0.78

NFI 0.92

NNFI 0.96

SRMR 0.065

本研究在 X2/df 配適度方面為 1.84,小於 3,為良好配適。RMSEA 為 0.057,

符合 0.08 以下的判斷標準。CFI、NFI 及 NNFI 均大於 0.9,顯示具有良好的配適。

SRMR 為 0.065,符合小於 0.08 的判斷標準。根據 Bagozzi 和 Yi (1988)提出的標 準,GFI 大於 0.8 為可接受,然而,本研究在 GFI 方面雖然只有 0.78,但和 0.8 只有 0.02 之差距,為可以接受的範圍,因此推論本研究整體模式與觀察資料的 的配適良好。

二、研究模式各變數間因果關係 (一)衡量模式之效度

各潛在變項與對應觀察變項之標準化 λX值與λY對應之 t 值如表 4-11 及表 4-12 所示,當 t 值的絕對值大於 1.64 時,表示估計參數已達 0.10 的顯著水準;

當 t 值的絕對值大於 2.58 時,表示該估計參數已達 0.01 的顯著水準;當 t 值的 絕對值大於 3.29 時,表示該估計參數已達 0.001 的顯著水準。表 4-11 及表 4-12 顯示所有λX與λY之估計值均達 0.001 的顯著水準。

表 4-10 SEM 因素分析配適度評鑑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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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潛在變項間的因果關係

內生潛在變項與內生潛在變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 β 表示,外生潛在變項與內 生潛在變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γ 表示,本研究 SEM 模式中潛在變項與潛在變項 因果關係的分析結果如表 4-13 與表 4-14 所示:

假說 模式路徑 標準化β 值 T 值 顯著性

H12 態度→購買意圖 β21 0.69 10.37** 顯著 註:*表示顯著水準達 0.1;**表示顯著水準達 0.05

表 4-13 為本研究根據理論推估的兩個內生潛在變項間的關係及建立的一個

「態度」影響「購買意圖」的研究假說,經模式驗證後該假說顯著水準達 0.05,

標準化β 值為 0.69,顯示「態度」與「購買意圖」兩個內生潛在變項為顯著正相 關,亦即本研究「使用者對智慧型手機的態度會正向影響其對智慧型手機的購買 意圖」之假說成立。

假說 模式路徑 標準化γ 值 T 值 顯著性

H1 認知有用性(手機)→態度(手機)γ11 0.53 6.17** 顯著 H2 認知易用性(手機)→態度(手機)γ12 -0.01 -0.11 不顯著 H3 認知娛樂性(手機)→態度(手機)γ13 0.12 1.66* 顯著 H4 主觀規範(手機)→購買意圖(手機)γ24 0.07 1.24 不顯著 H5 認知使用人數(手機)→購買意圖(手機)γ25 0.17 3.13** 顯著 H6 認知數量(APP)→態度(手機)γ16 0.02 0.23 不顯著 H7 認知多樣性(APP)→態度(手機)γ17 -0.05 -0.44 不顯著 H8 認知價格合理性(APP)→態度(手機)γ18 0.03 0.41 不顯著 H9 認知品質(APP)→態度(手機)γ19 0.04 0.67 不顯著 H10 認知發展速度(APP)→態度(手機)γ1 10 0.11 1.82* 顯著 H11 主觀規範(APP)→態度(手機)γ1 11 0.17 2.62** 顯著

註:*表示顯著水準達 0.1;**表示顯著水準達 0.05 表 4-13 標準化 β 值與 t 值

表 4-14 標準化 γ 值與 t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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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4 為本研究根據理論推估的十一個外生潛在變項與兩個內生潛在變項 間的關係及建立的十一個相關研究之假說,經模式驗證後顯示 H1、H3、H5、

H10、H11 五個為顯著,H2、H4、H6、H7、H8 及 H9 六個呈現不顯著。

在顯著假說的部分,H1、H5 及 H11 達到 0.05 之顯著水準,H3 和 H10 達到 0.1 之顯著水準,且這五個假說之標準化 γ 值皆為正數,顯示這五個外生潛在變 項和兩個內生潛在變項間的關係為顯著正相關,本研究的這五個假說亦得到證實:

使用者對智慧型手機的「認知有用性」及「認知娛樂性」會正向影響其對智慧型 手機的「態度」(H1、H3);使用者對智慧型手機的「認知使用人數」會正向影 響其對於智慧型手機的「購買意圖」(H5);使用者對於行動應用程式(APP)的「認 知發展速度」及「主觀規範」會正向影響其對智慧型手機的「態度」(H10、H11)。

在不顯著假說的部分,H2、H4、H6、H7、H8 及 H9 為不顯著,其中,H2 和 H7 的標準化 γ 值為負數,顯示為負向關係,但由於其 T 值未達顯著水準,顯 示「認知易用性」、「認知多樣性」和「態度」之間無直接相關,這個結果也說 明了 Davis(1989)及 Moon and Kim (2001)所提出的科技接受模型中,「認知易用性」

和「態度」之間的正向關係,並不適用於「智慧型手機」的研究標的上。此外,

H4 亦為不顯著,顯示「主觀規範(手機)」和「購買意圖」之間無直接相關,從 該結果亦可得知,Fishbein and Ajzen (1975)提出的理性行為理論中的「主觀規範」

和「購買意圖」的直接影響關係並不適用於「智慧型手機」的研究標的上。

本研究觀念架構檢定結果如圖 4-6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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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6 本研究觀念架構檢定結果

註:1.實線代表潛在變數間之關係檢定結果為顯著 2.虛線代表潛在變數間之關係檢定結果為不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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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果關係之假說檢定結果彙整

本研究探討的因果關係之假說檢定結果彙整如下表 4-15:

假說 假說內容 結果

H1 使用者對智慧型手機的認知有用性會正向影響其對智

慧型手機的態度。 成立

H2 使用者對智慧型手機的認知易用性會正向影響其對智

慧型手機的態度。 不成立

H3 使用者對智慧型手機的認知娛樂性會正向影響其對智

慧型手機的態度。 成立

H4 使用者對智慧型手機的主觀規範會正向影響其對智慧

型手機的購買意圖。 不成立

H5 使用者對智慧型手機的認知使用人數會正向影響其對

智慧型手機的購買意圖。 成立

H6 使用者對行動應用程式的認知數量會正向影響其對智

慧型手機的態度。 不成立

H7 使用者對行動應用程式的認知多樣性會正向影響其對

智慧型手機的態度。 不成立

H8 使用者對行動應用程式的認知價格合理性會正向影響

其對智慧型手機的態度。 不成立

H9 使用者對行動應用程式的認知品質會正向影響其對智

慧型手機的態度。 不成立

H10 使用者對行動應用程式的認知發展速度會正向影響其

對智慧型手機的態度。 成立

H11 使用者對行動應用程式的主觀規範會正向影響其對智

慧型手機的態度。 成立

H12 使用者對智慧型手機的態度會正向影響其對智慧型手

機的購買意圖。 成立

表 4-15 假說檢定結果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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