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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假說

本小節首先依據文獻探討之企業社會責任發展及定義,決定企業社會責任之 構面為員工、社會及環境。接著針對研究問題提出假說,依序為企業社會責任與 薪酬之研究假說、及企業社會責任對薪酬與績效關聯性之研究假說。

一、企業社會責任與高階主管薪酬

Bansal(2005)之實證分析結果顯示,近年來企業已逐漸從視企業社會責任 為費用支出的觀點,轉變為可為企業帶來長期經濟效益的投資觀點。其中,扮演 關鍵角色的高階主管,必頇連結其薪酬與公司的經濟效益,亦即高階主管需考量 公司肩負的社會責任,並作出攸關的決策,以增加公司的經濟績效,進而反映在 其薪酬水準上。因此,本研究預期企業社會責任表現愈好的公司,其高階主管薪 酬水準愈高,形成假說 H1 如下:

H1:企業社會責任表現愈好的公司,其高階主管薪酬水準愈高。

依據效率工資理論(efficiency wage theory),給予員工較高薪資之公司,有 較高的生產力及產品品質(Rebitzer and Taylor,1995)。薪酬的多寡,對公司經營 的績效也有所影響,Ingham and Thompson(1994)認為,具效率的工資使員工 有較佳的工作績效。Konings and Walsh(1994)提出,若企業自願支付較高的薪 資予員工,則有較高的市場佔有率。此外,員工分紅和福利制度亦可達到照顧員 工之責任(Cable and Fitzroy,1980)。

本研究認為,照顧員工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環,高階主管為使公司之經營績 效提升,必頇關注員工之利益。員工生活有所保障,才願意付出心力及勞力為公

司奉獻,進而提升公司之經營績效。隨公司經營績效之提升,高階主管薪酬水準 亦能增加。因此,本研究預期,員工利益保障愈高之公司,其高階主管薪酬水準 愈高,形成假說 H1a 如下:

H1a:員工利益保障愈高之公司,其高階主管薪酬水準愈高。

別蓮蒂(2002)認為,今日的企業並非單純贊助慈善活動,而係基於自利動 機或純粹為善,提供有形或無形之幫助,參加對社會整體公益有貢獻之活動。就 自利動機而言, Masher(1984)提出企業贊助公益活動是一種行銷的手段。

Galaskiewicz(1985, 1989)進而提出企業從事慈善公益作為的動機,包含行銷動 機、來自競爭者的壓力及節稅的考量。Carrigan(1997)根據調查結果發現,最 重要的動機為建立良好商譽和提升企業形象。就純粹為善而言,Marx(1999)

以美國 226 家贊助公益活動之企業為對象,發現其較重視社會的生活品質和企業 形象,與行銷相關的目的較少。Murray(1991)與 Grahn et al(1988)則強調,

企業在參與公益活動時,同一個活動可能同時達到自利與利他的效果。

然而,企業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無論是出於自利或純粹為善,與公司經營績 效的連結並不明確。若出於自利,亦即公司認為從事慈善活動,可提升公司之經 營績效;若出於純粹為善之目的,亦即公司認為從事慈善活動,係投入費用,反 而降低公司之經營績效。高階主管若將從事社會活動納入決策之考量,是否能提 升公司之經濟效益,進而與其薪酬連結,有待驗證。本研究並不能確定高階主管 係出於自利或純粹為善,故不能預期關注社會利益之公司,對高階主管薪酬之方 向影響為何,形成研究假說 H1b 如下:

H1b:關注社會利益之公司,與高階主管薪酬水準有關。

部分研究支持環境績效對經營績效有正面影響,認為減少污染量有助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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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獲利能力(Bragdon and Marlin, 1972;Morris, 1997;Russo and Fouts, 1997;

Al-Tuwaijri et al., 2004)或創造市場價值(Konar and Cohen, 2001),但亦有部分 研究不支持環境績效對經濟績效有正面影響。例如 Fogler and Nutt (1975)認為,

投資者在選擇投資標的時,會考慮企業是否負社會責任,因此投資者對於沒有承 擔社會責任的企業,會有較低的評價。但是 Fogler and Nutt(1975)的研究結果 卻與預期相反,其分析結果顯示,企業污染防治績效與投資者對企業評價間呈現 負相關,但未達顯著水準;Rockness et al.(1986)檢驗化學業的危險物質排放量 和企業財務指標的關係,結果發現企業的環境績效與企業的財務指標不存在關聯 性。

隨著環保意識的高漲,政府訂立環保法規亦日趨嚴格。例如,近來的裁罰判 決,以台塑六輕連續火災最為聲名狼藉,台塑除被罰款外,還受雲林縣府勒令停 工,估計停工造成的每月營業損失高達百億以上5。此外,台塑石化董事長及總 經理因此下台。因此,高階主管在決策的過程中,勢必考量對環境的影響,以免 因違反法規而受到裁罰,造成無法估計的損失。然而,根據前段所述,注重環境 之保護,與公司經營績效之關聯性並未有一致之結論。因此,即使高階主管注重 環境之保護,是否與經濟績效有所關聯,是否反映在其薪酬契約上,為實證議題。

故本研究不預期注重環境保護之公司,對高階主管薪酬水準之影響方向為何,形 成假說 H1c 如下:

H1c:注重環境保護之公司,與高階主管薪酬水準有關。

二、企業社會責任對高階主管薪酬與績效之關聯性

依據社會衝擊假說,企業滿足不同利害關係人之預期,有助於經營績效之提 升,則高階主管在企業社會責任的決策,並不會與股東利益相衝突。因此,股東

5參考 2011/05/28 中國時報之新聞:台塑集團月損百億,蘇治芬重鍘六輕,勒令二大廠停工。

可能會降低薪酬與績效之關聯性,亦即減少對誘因薪酬契約之依賴程度。然而,

若依據焦點移轉假說,企業社會責任之作為並非有效率地使用資源,會減少公司 之經營績效,則高階主管在企業社會責任的決策,與股東利益相違背。因此,股 東應提升薪酬與績效之關聯性,亦即增加對誘因薪酬契約之依賴程度。然而,企 業社會責任對公司財務績效之影響,未有一致之結論(Griffin and Mahon, 1997),

因此難以判斷公司在企業社會責任上的表現,對高階主管薪酬與績效關聯性之影 響,故形成假說 H2 如下:

H2:企業社會責任之表現,與高階主管薪酬與績效之關聯性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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