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可謂「收錄」桑斯汀於 1980 至 1990 這 10 年間主要理論,有些可 以從行文中看到,有些則是隱含在書中的理論思想或政治立場。其中桑斯汀 最主要的共和主義思想可從氏於 1985 年所發表之〈Interest Groups in Ameri‐
can Public Law〉及 1988 年所發表之〈Beyond the Republican Revival〉兩篇文 章中可辨認清楚的脈絡。桑斯汀在該文中分為兩個部分,前半部以抽象方式 宣稱四個共和主義的主要原則,後半部則以美國實例映證之。
桑斯汀(1985, 1988)認為在美國較常被提起或辨認出的政治概念有二,
第一個是多元主義(Pluralism),另一個則是共和主義(Republican)。多元主 義主張政治的本質與目的即為各個利益團體為爭奪有限的資源所為之鬥爭過 程。它將現存的財富分配、現存的權利、現存的私人偏好視為「外生的」(exo‐
genous)並先於政治的(pre‐political)而存在的(1988: 1543)。而國家法律 體制的目的就是精確且忠實地反映這樣的鬥爭過程,並確保競爭能夠順暢進 行。相對地,共和主義則是主張政治為全體公民在審議過程中追求公益的過 程。共和主義重視參與及對話,並強調個人偏好為審議過程中受嚴格審查的 對象,並非外生的或先於政治的。政治不能僅是滿足現存的偏好,而是在其 過程中形塑一個集體所欲追求的價值(1985: 31‐32)。國內學者廖元豪(1995:
80)將兩者比較後指出,多元主義較重視競爭、討價還價,尊重現存偏好,
以滿足偏好為政治的目的;共和主義則強調對話、思辯,並認為政治有積極 面向,應超越私人偏好。而對於政治的角色,多元主義無疑主張其為純粹的 利益交換,但共和主義對此種交易的正當性是相當存疑的。
桑斯汀(1988)指出傳統認為美國憲政採取的多元主義立場,面對了四 個困境:首先,多元主義既然視個人偏好為政治之目的,則必然會面臨壞的 偏好及權力不平等的問題;第二,多元主義並不強調審議,法規的制定無須 提出理由論證,亦無須經過說服、討論的過程,以致政治淪為純粹的「交易」
(deal)行為;第三,多元主義的許多主張明顯係源自效益主義(Utilitarian‐
ism),是以亦必須面對效益主義的失衡問題,例如多元主義同效益主義皆主 張,當聚集多數人的偏好就會產生社會最大福祉,但效益主義無法解決在公
共選擇理論下所造成的循環論證,多元主義亦面臨同樣問題;第四,在多元 主義並不強調政治的參與,而缺乏參與政治生活其實會使人民無法經歷自我 進步的過程,無法增進同理心及社會團結等。共和主義,相反地填補了多元 主義在這些方面的不足(1543‐47)。
雖然共和主義在 70 年代才被重新檢視其對美國憲政思想的影響,但其實 回溯至美國立憲時,共和主義即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美國於獨立戰爭結束 之後,除依照邦聯條例內之規定,由 13 個殖民地建立有名無實的全國性國會 外,並沒有一個具有立法或司法權的中央政府。權力分散在各州,各州對該 全國性國會也相當不重視,中央會議形同虛設。1787 年,美國於費城制憲會 議上召開制憲會議,並於會中通過憲法草案,發下各州進行討論,準備進行 表決。而後各州紛紛發出反對的聲浪,主要係針對將邦聯制改為聯邦制的不 滿;反聯邦主義者(the antifederalists)在紐約書報上公開進行反對意見的宣 傳。制憲會議召開人之一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協同麥迪遜(James Madison)及傑伊(John Jay),以普布利烏斯(Publius)為筆名,亦開始於紐 約的三家報紙上連載宣傳聯邦制的文章,以說服紐約市民支持以聯邦制為基 底的憲法草案。
反聯邦主義者主要為堅持傳統的共和主義,即在他們心目中的理想共和 制是由市民積極、主動地參與政治,故極為重視市民美德(civic virtue)與直 接地參與政治。政府的決定是由顧及公共利益的市民做出,政府的工作就在 於維持、鼓勵此種無私的精神,確保公民美德的產生。為市民直接參與政治 的目的,小型政體才能實現;反聯邦主義者因此反對聯邦制所創造的大型社 群,認為在大範圍的政體下,。相對於小型社群的「同質性」(homogeneity),
全國性政府型態不可避免會造成「異質性」(heterogeneity),而使審議的過 程變得更困難。聯邦制所創造的代議制度將會使人民的意見被稀釋,由人民 選舉出來的代表亦必然會遠離人民的期待,人民將被徹底剝奪控制其代議士 的能力,並被排除在公共事務之外;另一方面,由少數人聚集而成的聯邦政 府在法律及政策制定上有極大的獨裁權,將形成某種「有力卻遙遠」(powerful and remote)的全國性政治(廖元豪,1995: 81‐82)。聯邦主義者強調的派系
問題(faction),反聯邦主義者把它歸咎於貪腐,並提出「控制派系」及「限 制由人民選舉出的代表的權力」為解決方法。基於上述理由,反聯邦主義者 反對中央集權,並堅持地方分權才能形成具同質性、透明性,以及無私的公 民,如此始能避免國家陷入私利間的鬥爭;他們更進一步攻擊聯邦主義者,
聯邦制度所創造的「共和體制」,離傳統的共和理念已相去甚遠了(錢永祥,
1995: 7)。
聯邦主義者並未拋棄共和主義的精神,故普布利烏斯於與反聯邦主義者 的論戰中主要著眼於新的聯邦制如何解決邦聯制下的弊病,試圖將其主張與 傳統共和主義的距離盡量地縮小11。麥迪遜認為由派系所造成的貪腐,乃自 由下無法避免的自然產物,其存於人性中;他認為勢必不能再採用傳統共和 主義的手段解決派系的問題,即美德的教育與灌輸,而小型社群才是問題的 根源,因為在越小的社群裡,各派系就更有機會和能力去掌控政治權力,並 做出僅對該小型社群有利之決定。
麥迪遜進一步認為若試圖消弭熱情或利益,更有可能會造成派系專制
(factional tyranny),並對真正的自由(liberty)造成傷害(Hamilton, Madison
& Jay, 2009: 53)。另一方面針對反聯邦主義者就「人民與政府關係越來越遠」
的挑戰,麥迪遜清楚回應,越小的社群就越容易形成多數暴力,少數的聲音 會越難被聽見,派系問題也會越嚴重;反之,擴大社群會使得散佈各地的少 數集合在一起,讓他們的聲音有被聽到的機會;多元、分歧的意見會促進民 主的發展,削弱派系的控制。在制度面麥迪遜主張代議制應繼續被重視,大 選區比小選區好,長任期較短任期為佳,如此代議制度才能避免代議士過於 重視其所代表之地方利益,而忽略整體國家的公共利益;代議士也要能自由 地隨時參與討論,並以公共善為出發點來做決策。
至於反聯邦主義者批評聯邦制會使許多不同的意見互相衝突與不協調,
另一位作者漢密爾頓則回應:多樣的想法進入立法機構,縱使可能會延宕好
11麥迪遜於第 10 篇中強調,聯邦制度所推行的共和國,與民主國不同。最大的差別在於,「後 者的政府工作是由大家推舉出來的少數公民來管理;其次,者包括的公民數較多,國家的幅 員也較大」(Hamilton et al., 2009: 58)。可見聯邦主義者仍努力使新制度與民主國區分,亦刻 意地避開人民與政府距離的差別,而改從共和原理的其他部分切入。
的議案的推動,但必定也會促進更多審議(deliberation)及慎重,可監督或 防止多數推動的暴行。聯邦主義者將「兩院制」(bicameralism)視為可監督、
又可增進審議行為的良好機制。聯邦主義者建立一整套的監督機制,包括全 國性代表、兩院制、間接選舉、權力分配,還有中央政府與各州的關係;這 些機制都係為與不可避免的派系權力抗衡。其所設計之全國性代議士,並非 盲目地追求其所擔負的地區責任,而是必須在所代表的地方利益與國家利益 間取得平衡;審議是代議士最重要的功能,監督制衡機制也是在這裡發揮作 用,而司法審查機制更是在保障代議士的意志不會高過人民的意志。
桑斯汀 2009 年為《聯邦論》(The Federalist)所撰寫的序言〈Introduction:
The Enlarged Republic〉中指出,聯邦制可謂建構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共和體制,
包含建立在大型共和國中的監督制衡的機制,以作為傳統共和概念的補救,。
另一方面,聯邦制創造一個新的民主概念,即審議式(deliberative)民主,
這個想法與傳統邦聯制的共和主義者的想法大相逕庭。以麥迪遜為代表的聯 邦主義者主張在社會多樣化的情況下,意見的不同與人際之間的摩擦可以促 成對話及思辯,是以在制度的設計上應著重於社會多樣化的提升,而不是一 味求同,如此才能將不同的意見納入政治思辯的過程。這樣的共和主義思想 構成了美國憲法基本精神,後人有稱為「麥迪遜式的共和主義」(Madisonian Republicanism)(廖元豪,1995: 83‐84)。總言之,聯邦主義者係為挑戰那些 認為大型共和國不可能的理論,同時提出使美國憲法生命延長的一條新的路 徑(Sunstein, 2009b)。
第四節 背景四:1930 年代羅斯福新政
在本書中,與一般對美國政治意識型態及社會經濟史的理解相同,桑斯 汀亦將 1930 年代由羅斯福總統推行的新政當作一個分水嶺。除了我們在後面 可以看到的種種管制措施與機構的成立,最重要的是由羅斯福總統領軍的新 政改革所賴以為基礎的從根本上與過去不同的對市場的理解,即市場不是「自 然的」,而是「人造的」。在 1929 年經濟大蕭條爆發前,一次戰後的美國正經
歷史稱「喧囂的二0年代」,在這 10 年間美國國民生產總則大幅提高,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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