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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至 1970 年間之第二波國家管制

第五節 1960 至 1970 年間之第二波國家管制

1960 至 1970 年間,管制機構繼續增加,管制法案也一一地通過。此時 期所發生的國家管制所欲達到之管制目的,與 1930 至 1940 年間的目的有所 不同。後者主要是對經濟大恐慌的回應,國家管制欲解決的問題如市場上的 產能過剩、需求不足,及經濟蕭條所致的失業問題;對經濟領域的管制是那 時的主軸。反觀 60 年代起興起的管制計畫,主要係以人權、平等為主。當時 的管制已經不再專屬於經濟領域,法律保障環境平等的利益、勞工的職業安 全、反歧視、消費行為風險等。這個時期的管制係以風險控管和反壓迫為主 軸(Sunstein, 1990: 28‐29),這顯示此時期的社會氛圍已可清楚區分自由(liber‐ 

ty; freedom)與放任(laissez‐ faire)的不同,並承認國家管制更能使人獲得 自由、促進自由。 

另一個新政時期顯著不同的地方在於,這個時期的國會大舉放棄新政時

期對行政機關自治(administrative autonomy)的信任。經驗告訴他們,官僚 政治(bureaucracy)往往伴隨著僅重視私利的人民代表,以及黨派之爭,比 起解決問題的答案,官僚政治更像是問題的來源。桑斯汀整理出兩個在前次 權利革命中所看不到的景象:第一為復興監督制衡之機制,第二是降低市場 的管制。這樣的改變顯示對政府的不信任,改革者也認識到,立法無限制授 權行政機關的結果,經常會導向錯誤的方向,例如管制不足及過度管制。為 了解決無限制授權所帶來的問題,國會開始傾向制訂相對精確的授權準則,

使被授權的機關只能在特定時間內作特定行為。這時期的國會也沒有揚棄新 政的信念,即針對經濟產能利益的積極控制,以及透過法規保障社會的弱勢

(Sunstein,1990: 29‐30)。 

 

第六節 1980 年代去管制化之後

70 年代,不僅是美國,國際上資本管制皆逐漸解除,加上金融工具創新、

通訊技術進步,全球的金融體系自由化的程度又向上提升。80 年代美國總統 雷根(Ronald Wilson Reagan)與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同時對市場經濟採取去 管制的手段,將許多自 30 年代制定之管制措施一一廢除。以美國為例,雷根 於 1981 年當選美國總統,為解決自 70 年代延續的石油危機所引發的停滯性 通貨膨脹,雷根總統推行「供給面經濟學」(Supply‐Side Economics),又有稱

「雷根經濟學」(Reaganomics)者。該經濟學理論主要由經濟學家拉弗(Arthur  Laffer)所提出,據說雷根在當選總統前曾與拉弗討論到稅率與稅收的關係,

即拉弗認為稅率的上升雖然會帶動稅收的增加,但一旦稅率上升到一個程度 時,則會引發工作意願降低,稅收反而減少。拉弗主張政府可藉由減稅來鼓 勵個人或企業努力賺錢,同樣可以提高所得,達到同樣目的;這個想法為雷 根擔任總統時所採納。除減稅外,雷根上任後下達的第一道命令,就是停止 聯邦政府對石油價格的控制,以恢復國內石油生產及探測上的動力;另一方 面,雷根任命並全權交由聯邦儲備系統(Federal Reserve System)主席沃爾克

(Paul Volcher)採取緊縮貨幣的政策;緊縮貨幣供應並配合減稅政策以刺激

商業投資,1983 年美國的經濟開始戲劇性地復甦。19 

80 年代盛行的由新右派提倡之供給面經濟學,相信政府應該透過鼓勵生 產而非鼓勵消費,並且認為高稅率會拖累企業並侵犯財產權。「雷根經濟學」

另一個特色即在降低稅率,並且雷根總統時代亦為美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減 免個人所得稅與公司稅。小布希總統在 2000 年當選後仍延續雷根總統的作法,

繼續大幅度的減稅。英國柴契爾首相時代的直接稅的稅率減到幾乎與美國一 般。新右派的經濟主張更根本地保持著對個人自由的維護,強調反對「無聲 的集體主義」(creeping collectivism)。他們認為,政府公權力為個人自由的主 要威脅,則自由的實現必然由「對國家的限制」來確保,同時意謂「限制社 會福利」的結果。新右派反對社會福利的兩個最主要的論點,首先係認為社 會福利會導致「依賴文化」,對弱勢團體的幫助反而是造成弱勢團體出現或無 法消除的原因;第二個論點則基於對個人財產權的保護,即認為社會福利涉 及對個人財產之重分配,而社會福利即不啻是一種對個人財產權的侵害。 

雷根總統對經濟採取的自由放任主義挽救了 80 年代停滯性通貨膨脹的 經濟危機,雖然其因擴大軍備預算而使美國赤字達到前所未見的程度,但反 管制的聲浪已如一波無可抵擋的熱潮再次充斥著美國的市場經濟。桑斯汀指 出,這一波去管制化的聲浪造成兩個實質發展:第一是「反規制」立法,特 別是在交通及能源兩個方面;第二則是由雷根總統的行政機關,單方面排除 並削減由機關發出的法規控制(agency‐initiated regulatory controls)及政府完 全的不作為,以達到「去管制化」的目的(Sunstein,1990: 31)。桑斯汀進一 步說明,在新政改革時,提升經濟產能及對弱勢保護都是管制立法(regulatory  legislation)的主要目標;然各式各樣對管制形態的證立,都沒有被清楚說明,

導致缺乏或過度管制,或往錯誤的方向管制,去管制化的浪潮似乎是可預期 的回應。但如今在超過半個世紀的管制經驗後,終於可以清楚說明各種管制 型態及其功能,而不再招致相同的錯誤。 

       

19  可參考 William A. Niskanen, Stephen Moore, Cato Institute Policy Analysis No. 261:Supply‐Side  Tax Cuts and the Truth about the Reagan Economic Record, 1996.(資料來源:http://www.cato. 

org/pubs/pas/pa261.pdf,最後瀏覽日期:2011 年 12 月 9 日) 

本章節的目的在於將自由放任主義的開始與發展過程,先以代表性的幾 位學者做大致介紹,之後以美國作為討論核心,介紹美國國家管制的歷史經 驗和背景。然而在管制化與去管制化之間的爭論並沒有隨著 20 世紀的結束而 結束20,支持國家管制的意見在美國本土從未消失;然可否在半個世紀後找 出不同的出路。下一章將介紹桑斯汀對國家管制的論證,包括對反對管制國 家的回應,以及補充修正目前一般主流反對小規模國家的論點;更具價值者,

為他所觀察到的現代管制國家面臨的種種困境。 

   

       

20  2004 年查理颶風橫掃佛羅里達州,造成 22 人死亡,以及高達 110 億美元的財物損失。風 雨過去,緊接著就颳起一場「物價哄抬」大辯論,即支持佛州本來就有的「反哄抬法」(Price  Gouging)者認為這些發不義之財的貪心商人應該被制裁,但另一方反對「反哄抬法」的自 由市場派學者則主張平時習以為常的物價並非神聖不可侵犯,況且物價上漲可抑制消費使用,

此為自由社會對商品和服務的處置方式(Michael J. Sandel 著,樂為良譯,正義:一場思辯 之旅,頁 9‐11)。可見兩者間的爭辯從未停止,討論廣度亦從經濟學到道德、哲學等領域。 

 

第三章 對管制國家的需要

第一節 反對國家管制的傳統觀點

從前一章的敘述,對於國家管制思想在美國發展過程的背景脈絡應該可 以有大概的瞭解。筆者認為,美國對國家管制一直存在的反感與不適應,一 方面是因為普通法的思想背景,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從法國啟蒙時代帶起的 自由主義風潮,在美國獨立運動以前就已經在北美土地上宣揚,自由主義可 謂對美國獨立革命成功扮演著不可或缺的催生作用。傑佛遜起草的《獨立宣 言》,可謂是一個世代的結束,也象徵新的世代正式開始:聯邦制以憲法位階 將美國各相鄰的邦聯結合為一體,並設立中央聯邦政府,以與過去極為不同 的統治型態,為傳統共和主義注入嶄新的制度。 

美國自立憲後,至「新政時期」始大幅擴張中央政府的權力,現代管制 國家的想法在美國逐漸興起。新政改革乃係將經濟大恐慌的原因歸咎於自由 主義後所產生的反動,人民在目睹自由放任的殘酷結果後,開始把經濟復甦 的希望放在中央政府,透過國家的強制力去解決自由市場所造成的種種問題。

在自由—管制—自由相互交替後,1960 至 1970 間開始第二波的國家管制。

第二波的管制著重於當下面對的社會問題,較新政時期更著重市場與社會的 關係;為解決當時面對嚴重的失業、社會歧視的問題,國家通過許多確保公 平交易、反歧視等法規,並且因對行政機關的不信任而開始限制其權力。至 面對停滯型通貨膨脹的 80 年代,在雷根政府領導下,自由放任主義以「供給 面經濟學」在美國捲土重來。 

然而,要自由還是要管制的爭論仍然持續不斷地在美國爭論,社會中「民 主派」與「共和派」也常以此為問題核心,在擁有槍械、軍購、同性戀婚姻 等各式各樣的議題上進行論辯。桑斯汀站在支持國家管制的立場,著述甚多,

立論嚴謹深厚,以下將整理介紹他對管制國家的論證及其發展之理論。 

第一項 自由(liberty)

桑斯汀在 1990 年出版之本書中,將 90 年代前反對國家管制者的理由大 致分為三個論點(Sunstein,1990: 36‐45)。第一個最常見也最基本的批評,係 源自自由主義。他們對於國家把手伸進自由市場裡是非常反感的;在他們的 想法中,只要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政府都應該尊重每個人對「好生活」

(good life)的不同定義,而追求「好生活」就是顯現在個人在自由市場中所 做的選擇,如契約、協議等。再者,國家不會比個人瞭解什麼對自己是最好 的,而什麼是能夠帶來最大利益的;縱使個人做了錯誤的選擇,那也是自我 進步的方式。尊重個人選擇是對一個人的自由的重要保證,這也就是所謂政

(good life)的不同定義,而追求「好生活」就是顯現在個人在自由市場中所 做的選擇,如契約、協議等。再者,國家不會比個人瞭解什麼對自己是最好 的,而什麼是能夠帶來最大利益的;縱使個人做了錯誤的選擇,那也是自我 進步的方式。尊重個人選擇是對一個人的自由的重要保證,這也就是所謂政